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

合集下载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生态建设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而在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的作用尤为重要,因为森林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的生态建设过程中,林业执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本文将就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探讨。

一、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1. 执法力度不够。

在一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林业执法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不足,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无法有效地打击砍伐滥伐等违法行为。

2. 执法手段滞后。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违法者也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执法人员的监管,但是一些林业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精准的监控和处罚。

3. 执法流程繁琐。

由于林业执法相关法规繁多,执法流程过于繁琐,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操作难度大、耗时长,甚至出现了一些漏洞和问题,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

4.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一些地方的林业执法部门人员素质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执法态度不端正、执法方式不当等问题屡见不鲜。

5. 执法监管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执法人员可能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现象,从而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对策建议1. 提高执法力度。

加大对林业执法部门的投入,提高其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让其有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去开展执法工作,提升执法力度。

2. 更新执法手段。

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设备,如卫星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能力,提升执法效率。

3. 简化执法流程。

对执法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办案效率,避免一些漏洞和问题的出现,减少对违法行为的干扰。

4.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的培训,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态度,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

林业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林业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林业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近年来,检察机关渎检部门把查办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作为渎检工作的一个工作重点。

但在执法实践中,由于涉林渎职案件证据不易搜集,责任分散,《立案标准》中的某些条款规定不具体,不好操作等因素,导致其危害后果之重与查处难打击轻形成反差。

造成涉林渎职案件立得了,但诉不出,判不了,查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太理想。

这主要是由于实践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经济损失的计算无法把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罪名主要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及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四种类型。

由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强调的是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案《立案标准》中对这两种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具体化,对犯罪的行为方式,表现形式等作了具体列举,因而较好把握。

但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这两种罪来说,强调的是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

这两种罪的本质在于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立案标准》,滥用职权要求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以上,玩忽职守达到30万元以上。

在司法实践中林业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大面积的林木被滥伐,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但经济损失却无法科学计算。

实践中常将卖树的价值计为经济损失数额,反映不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如某镇一副镇长超越职权范围批准无证伐树,导致200余立方米林木被滥伐,但经济价值仅有7万余元,离20万元立案标准相距甚远,而其行为造成砍伐的数量超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立案标准的近20倍。

因立案标准不同,造成毁林后果严重的反而得不到刑事追究,有损法律的统一性和平等原则。

森林资源生产周期长,难以用经济价值去衡量,用经济损失作为立案标准不利于打击涉林渎职犯罪。

再者,卖树时,有的论斤卖,有的论棵卖,有的论方卖,卖法不一样,价格也不一样。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生态建设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作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

本文将就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能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执法力量不足在国内的一些地区,由于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由于执法力量不足而表现出一定的薄弱。

这就导致了很多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和制止,给森林资源的保护带来了隐患。

2. 执法环境复杂林业执法的对象大多是经济利益相关的行业,比如木材加工、造纸、家具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在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存在着违法行为。

而这些行业往往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他们在面对执法机关时,也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抵抗和阻挠,使得执法环境变得复杂。

3. 执法手段不够灵活在进行林业执法时,往往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这就需要执法人员有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执法人员由于技术水平不够,导致执法手段不够灵活,不能很好地适应不同的执法环境。

二、对策建议为了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该加强对执法力量的培训和建设。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同时可以加大对执法机关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的覆盖面和力度。

2. 完善执法机制和体制在完善执法机制和体制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执法制度和规范,规定执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使得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3. 强化执法手段和技术支持为了提高执法手段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可以加强对执法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执法装备和技术,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使得执法人员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执法工作。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引言:林业系统在国家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职务犯罪行为对林业系统的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不仅有助于揭示问题的本质和原因,还可以为打击和防范职务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通过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类型进行研究分析,以期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非法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的犯罪行为。

在林业系统中,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具体来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1.贪污现象普遍:林业部门负责资金的运行和分配,一些工作人员通过违规减少或挪用公共资金来谋取私利,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

2.受贿问题严重: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企业或个人的财物、礼品、款待等,以谋取利益对其工作进行影响或放行违规行为。

3.滥用职权常见: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背职责要求,利用职务的特殊性为亲友和利益集团提供便利或违规行为。

4.隐匿行贿和行贿:一些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隐匿行贿行为,通过虚增采购价格或违规审批工程款等方式获取利益,并存在与企业之间的勾结关系。

二、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1.贪污行为: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物或权益,包括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侵占公款等。

这些行为通常发生在林业系统内部的管理与决策层。

2.受贿行为:以职务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通过收受礼金、财物、款待等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

这些行为大多与对外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个人之间存在利益交换关系。

3.滥用职权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超出权力范围、干预内外部利益关系、越权行使职权等。

滥用职权行为通常与权力集中和缺乏监督机制有关。

4.勾结行为: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与企业或个人之间存在关系,通过行贿、索贿、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利益,严重破坏了公正、公平的权力运行机制。

(完整版)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完整版)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一是林业行政立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

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现实有有空白,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也不十分完善,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规定较多,而对其义务规定较少;对当事人违法自理规定得比较笼统。

林业立法的伐较为缓慢,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急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制定出来,如《刑法》第410条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罪,对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占用多少面积才构成此罪,至今没有司法解释,以至于无法具体操作。

新的法律公布以后,对现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进行清理,从而使林业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矛盾从而造成林业行政执法不统一的状况,如对于青蛙的保护管理、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各根据自己的部门法规,都有权利予的保护处罚,一旦发生管辖纠纷,凭什么来解决问题。

二是林业行政执法趋利化。

由于林业行政管理正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一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体制问题并没有完全清除,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过多,经费严重不足,全市只有城步县纳入了财政预算,其余县市都是靠自己想法解决经费缺口,有的甚至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工资,幅利等自身利益相挂钩,还有的个别地方甚至向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如木材检查站,作为林业行政的执法的一个窗口,其执法人员的工资等并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各项、待遇就直接与其罚没整归入挂钩,这就难不造成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要求相背离,从而成为林业行政执法不公、不合法及至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林业行政执法权配置不合理,执法权过于分散。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木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2023年,随着国家林业政策的不断深化,林场成为了维护国家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务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职务犯罪人员的思想观念不够理性。

虽然经过长期引导,大多数干部员工已经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但仍有一些人觉得“偷点小便宜”无所谓,犯了错误也能被谅解。

这种思想观念在一些个别单位中得到了传递和强化,增加了职务犯罪的风险。

其次,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虽然国家对林业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但仍有一些管理漏洞。

例如,有的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审核把关不够,职务犯罪人员就有机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某些职务;另外,一些林场单位工作流程不够规范,某些工作过程极易引发腐败问题。

再者,一些地区林场管理水平和队伍建设存在欠缺。

例如,部分地区的林业建设比较薄弱,专业技能不太完善,对职务犯罪的觉察度不够,防范意识和水平也不高。

为有效解决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继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切实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增强他们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危害性的意识。

其次,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更加系统、完备、严密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巡查、考核、甄别和组织审查,制定全面、严格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准确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保持安全、稳定和良性的发展局面。

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监督。

例如,加强对财务、人事等数据的管理,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管制度,严格审批、考核、公示制度,细化奖惩制度,加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最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和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在选拔任用方面,要以德为先,以能力为重,注重对干部、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培养和提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管理人员和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对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有效预防和追责的要求。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对林业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但与此林业资源的破坏和滥用也日益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林业行政执法成为保护和管理林业资源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林业行政执法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问题一:执法力量不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林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的配置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

在很多地方,执法力量不足甚至无法满足基本的执法需求,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隐匿和不受惩罚。

应对措施:加大执法力量的配置,提高执法效率。

政府应该在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投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效率。

可以引入社会力量,比如设立林业行政执法志愿者,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由于林业资源的特殊性,执法标准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在一些地方,执法标准不够一致、不够明确,容易造成执法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不利于行政执法的规范和公正。

应对措施: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项执法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在林业行政执法中,有些违法行为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执法手段,比如需要依靠一些尖端的科技手段进行侦查和取证,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执法手段不足,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难以查处。

应对措施:加大对执法手段的投入,提高执法水平。

政府可以加大对执法科技装备的投入,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能够有效地采取各种手段来查处违法行为。

也可以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共享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问题四:执法程序不规范在一些地方,由于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不高,容易造成执法程序的不规范,甚至违法执法,不仅损害了执法机构的形象,也损害了执法的公信力。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林业行业的发展,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对现有的问题和难点,从而提高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就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问题一:法规制定不完备林业法规的制定存在部分失误,如一些法规条文不够成熟,法律法规不够完备,缺乏约束力。

这会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有效管理和处置案件,进而影响执法工作的质量。

解决方法:加强法规制定,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升级和修订。

加强与国内外森林法规和标准的交流合作,吸取国际上最成熟的标准和实践,不断完善法规制度。

同时,应建立各种执法与政府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保证法规制定与执法的无缝衔接。

问题二: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现有的执法人员在法律知识和技能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专业能力不够强,面对复杂情况时难以处理,这的确对执法工作的推进行成一定程度的阻碍。

解决方法:持续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建立评价机制,鼓励优秀的林业执法员,同时,也要加强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和纠正,以确保执法水平的普遍提升。

问题三:数据信息不够准确对于执法人员而言,准确的、及时的信息对于执法工作极其重要,但目前部分地区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平台,导致数据信息不够准确,很难根据实时信息进行调度和处置。

解决方法:积极推进信息化、数字化进程,建立数据中心,使得执法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实时数据,有效调度应对。

建立协调机制,实现全科手段的信息共享,提升我们的整体业务水平。

问题四:执法效率低下现有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难免出现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很多时候案件的办理周期过长,让人民群众感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力度。

解决方法:优化执法程序,使得执法工作更加快捷,提高执法效率。

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有效执法机制,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过程,及时整改,加快案件处置。

结论综上所述,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事项和信息资源,将执法工作变得更加科学、高效和便捷。

当前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林业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生态建设最根本、最长期的措施。

在可持续发展中,林业负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负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负有基础地位。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因此,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不断地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广汉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始终坚持以《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依法行政。

林业行政执法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努力克服不利因素,严格执法,依法治林,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和林业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但是,从目前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的情况来看,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还不能适应生态建设发展和治理的需要,依然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对林业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促使我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正视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把全市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结合实际,笔者就广汉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及建议。

当前,我市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是:一、对《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缺乏应具的法律权威。

自《森林法》公布以来,虽然全市各乡(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多次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但往往限于帖标语、发资料、办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而深入基层讲法、以案释法的较少,结果是声势大收效小。

据调查,目前,全市干部中有13%、群众中有52%的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森林法》。

特别是一些不识字的农民,对《森林法》知之甚少,有的只知道《森林法》就是不能随便砍别人的树,认为只要树是自己栽的,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因而违了法也不知道。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1. 引言1.1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在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变得愈发凸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变得尤为紧迫。

林业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行政执法作为保障林业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的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林业行政执法在新形势下不仅需要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需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规范、公正、高效的执法工作,才能有效地维护林业资源的合法权益,推动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已迫在眉睫。

只有深刻认识到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把握住时代的潮流,实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升级和提高。

1.2 存在的问题在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变化,林业执法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不断增加,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难点和挑战。

林业资源交易日益复杂,存在着大量的非法采伐和盗伐行为,执法人员往往面临着缺乏依据、证据不足等困难;跨区域、跨地域的跨境犯罪活动增多,执法部门往往难以有效协调合作,难以形成合力打击。

林业行政执法缺乏监督与制约机制,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往往存在着权力寻租、腐败问题;外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公众对执法部门的监督能力有限,执法行为难以被有效约束。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不足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一方面,由于林业执法的专业性要求较高,部分执法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执法效果不佳;部分执法人员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有待提高,存在着漠视法律、滥用职权等现象。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亟需有效的应对措施来加以解决。

2. 正文2.1 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挑战林业行政执法的对象范围广泛,涉及到林木资源的保护、利用、经营等多个方面,执法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处理案件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执法难度较大。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飞速增长,林业在我国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由于行业发展和法规变动,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违法现象频发、执法力度不足等。

本文将就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违法现象频发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对林业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大肆砍伐树木、非法放牧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给林业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2.执法力度不足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林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是由于执法力度不足,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打击。

一些执法人员对林业资源保护意识不强,对于一些违法行为采取了迟缓的执法措施,导致了违法行为的频繁发生。

3.技术手段滞后现在的一些违法行为,如非法砍伐树木、非法放牧等已经使用了一些高科技手段。

现在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技术手段上滞后,导致了对一些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打击不力。

二、应对措施为了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加强执法力度。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一些严厉的手段来进行打击,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2.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法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服务。

3.推动科技手段应用为了更好地监控和打击林业资源违法行为,需要推动科技手段的应用。

可以通过建设林业资源监控系统、使用遥感技术等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掌握。

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迅速采取行动,保护好林业资源。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除了从源头上限制违法行为外,还需要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等手段,让公众了解到违法行为对林业资源带来的巨大破坏,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以期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林业资源的氛围。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在实际执法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
1. 执法力度不足
在一些地方,林业执法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处理不力,导致一些
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2. 执法标准不统一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导致林业执法标准不统一。

一些地方对于同一违法行
为的处罚标准差异较大,这容易导致执法不公和不一致。

3. 执法监督不到位
在一些地区,由于监督制度不健全,执法人员可能存在渎职行为,或者利用职权为私。

这种情况造成了执法不力和不公正。

4.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有些地区的执法人员在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方面存在欠缺,导致了执法效果不佳。

5. 执法与环保执法不协调
在一些地方,林业执法和环保执法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导致了资源浪费和效率降低。

二、对策
1. 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从而形成威慑
效果。

3.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应当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渎职行为的发生。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统一执法标准、健全执
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及加强协调配合等对策的落实,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推动林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林业执法能够更加完善,为生态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建设中林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

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执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林业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林业执法的有效性。

本文将讨论林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

问题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目前,林业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数量不足。

由于人员不足,执法部门不能覆盖各个地区,并且执法效率较低。

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走访和巡逻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加上交通不便等因素,执法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应该增加林业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部门的效率。

可以考虑增加人员招聘渠道,增强执法部门的招聘力度。

同时,也可以考虑鼓励志愿者参与林业执法工作,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和热情。

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在执行林业执法工作时缺乏决心和力度,基层执法力度不足,导致许多非法行为难以得到惩罚。

同时,一些企业和居民对执法部门态度不够尊重,不服从执法指挥。

对策:加强执法力度应该加强各级林业执法机构的管理,对执法部门要有明确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执法宣传,清晰地表达执法部门的任务、法规和执法原则,教育居民和企业尊重执法,并支持执法部门的工作。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违法者的惩罚,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行为不那么容易发生。

问题三:执法部门技术水平不高在林业执法工作中,许多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技术知识,难以正确确定违法行为,难以掌握证据收集和管理技能。

这些问题导致一些案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

应该加强对执法部门的培训和发展,提高执法人员的技术水平。

针对执法部门需要掌握的技能,应该开发相应的质量教育课程。

提供相关培训材料并组织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掌握必要的技术和能力。

以上三个问题是当前林业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采取相应策略来解决。

通过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部门技术水平,可以提升林业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并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1. 引言1.1 介绍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在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任务愈发繁重。

而林业行政执法作为维护林业资源合法权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显得尤为重要。

林业资源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能够有效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资源,防止乱砍滥伐、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林业行政执法也是推动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依法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经营,才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执法监督还可以促进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新形势下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不仅有助于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也能推动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重视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阶段的当务之急。

2. 正文2.1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问题一:执法标准不统一随着林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对于林业行政执法标准的制定存在着差异性和不统一性。

有些地区的执法标准过于严格,有些地区则过于宽松,这容易导致执法不公平和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问题二: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林业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导致执法水平和效果参差不齐。

这不利于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也容易引发执法不当和不合理的情况。

问题三:执法手段滞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一些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还停留在传统的纸笔记录和人工查处阶段,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管理系统,限制了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以上是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将会详细介绍针对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

2.2 问题一: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标准的不统一是当前林业行政执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凸显,林业执法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

在林业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强、执法标准不一、执法规范不严、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

为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以保障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一、问题分析1.执法力度不强。

一些林业单位或地方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决心和勇气,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效果较差。

2.执法标准不一。

由于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制定的执法标准不一,导致了执法效果的不稳定,同时也容易引起社会的不满和争议。

3.执法规范不严。

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和形象。

4.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部分执法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从而影响了执法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二、应对措施1.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一些重大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构成执法的震慑力,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2.完善执法规范。

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在制定执法标准时应该相互间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制定一套具有普适性的执法规范,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建立健全执法考核机制。

制定相关的执法考核标准和流程,通过对执法工作的监督、评价和奖惩,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心和积极性。

总之,在新形势下,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改革林业执法制度,增强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才能更好地保护林业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

因此,需要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发展保护非常重视,为保护森林资源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充分保障了林业工作正常开展,有力维护了森林的生态平衡。

但在具体贯彻落实林业文件政策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

我院近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及林业部门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其中渎职犯罪类7件9人,贪污受贿类犯罪2件2人。

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规范林业执法行为,确保国家林业政策在我县的正确贯彻落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1、高发性。

林政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由于其法律特征和本质属性上的特殊性,表现出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的特点。

林政职务犯罪与国家赋予的资源林政管理权力有关,是林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它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权力的易腐蚀性。

林业系统中一些人从部门和局部利益出发,私设小金库、帐外帐,有的林业工作人员利用掌握国家退耕还林指标及查验的权力,将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地块以农户名义报批后,占有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

2004年春天,县林业局建堂乡林业站技术员王某、在落实退耕还林计划时,虚报造林面积97.5亩,连续四年以自已儿子王某某的名义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60450元。

2、隐蔽性。

二是作案手段日益高明,行为也更加隐蔽,作案一对一,背靠背,不易发现。

搞暗箱操作,利用自己熟悉掌握政策、内部易操作等职务便利,暗箱操作侵吞、骗取国家相关补助款。

林业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后,违规办事,偏向行贿者、遇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关照,如林业局李某受贿案,把他人不符合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条件的地块,验收为合格退耕还林后,收受他人贿赂。

3、罪名集中性。

罪名相对集中于受贿和玩忽职守这两类。

由于前几年我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制度改革,将各乡镇林业站的财务权上收。

所以近年来,我县所发生的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以收受贿赂和玩忽职守这两种罪名为主。

涉林渎职犯罪情况实证分析与预防

涉林渎职犯罪情况实证分析与预防

涉林渎职犯罪情况实证分析与预防【摘要】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而频发的涉林渎职犯罪已成为制约林业改革推进,制约山区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本文以庆元县近年来查处的涉林渎职犯罪案件为切入点,分析犯罪特点和成因,并提出预防对策,以期进一步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更好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关键词】制度改革;涉林渎职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预防对策2003年以来,我国分别在浙江、福建、江西、辽宁等四省展开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试点改革。

此次改革主要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进行了调整,关注了与集体林地、林木相关的多重权利的分配与再分配。

此次改革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增长,推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山农的收入,被认为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同等重要意义。

[1]“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已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深化农村改革部分。

[2]庆元县作为浙江省典型的山区重点林业县,丰富的森林资源与高达82.4%的林木覆盖率,使得林业经济成为县支柱经济。

同时,庆元县的林权制度改革亦走在全国前列,如林权“IC 卡”制度就是由庆元县率先推出。

而随着林权改革的推进,高发频发的涉林渎职犯罪①案件,严重扰乱了林业管理秩序,破坏了森林资源,成为制约林业改革推进,制约山区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如何做好预防与惩治涉林渎职犯罪工作,已成为司法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重大课题。

2007年以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处涉林渎职案件11件11人,占全院查办的渎职犯罪案件总数的91%。

一、涉林渎职犯罪呈现四大特点(一)基层领导干部犯罪问题突显从涉案人员的身份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基层林业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较大,且多数为掌握着管理权、审批权、执法权的人员。

在庆元县查处的涉林渎职案件中,涉及乡长、县林业局副局长、林业站站长、森林警务区警长等职务的共10人,占总人数的91%。

[案例]刘某,庆元县某乡乡长。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对林业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由于一些不良的开发和管理方式,导致林业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浪费,这给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保护好林业资源,成为当前林业管理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林业行政执法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寻求解决之道。

一、存在的问题1.执法力量不足。

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力量相对不足,很多地方在开展林业执法工作时都是靠人工和体力进行,效率低下。

2.执法手段单一。

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手段主要是依靠巡逻、查封、拆除等方式,缺乏科技手段的支持,使得执法效率低下。

3.执法标准不统一。

各地的行政执法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执法不严格、不规范,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

4.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一些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工作中缺乏规范、纪律,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严谨。

二、应对措施1.加大执法力量。

政府应该加大对林业执法力量的支持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效率,保护林业资源。

2.引入科技手段。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人脸识别、区块链等,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科技含量,提高执法效率。

3.统一执法标准。

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工作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4.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意识和素质,加强纪律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林业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保护林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林业管理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效率,为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做出应有的贡献。

林业站廉政风险点及自我防控措施

林业站廉政风险点及自我防控措施

林业站廉政风险点及自我防控措施随着我国林业事业的不断发展,林业站作为林业管理和研究的基层单位,在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林业站也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点,如果不及时加以防范和控制,可能对林业站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林业站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自我防控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一、廉政风险点分析1.权力寻租风险由于林业站是权力集中的单位,一些工作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比如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收取费用等。

这些行为可能会损害林业站的公信力和形象。

2.资源管理风险林业站管理着大量的森林资源,包括木材、林地等,一些工作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或挪用林业资源,造成经济损失。

3.巡逻执法风险林业站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森林巡逻执法,但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工作人员可能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法行为采取不公正的执法手段。

二、自我防控措施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1)设立监督岗位,对林业站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2)建立举报渠道,供职工和裙众进行监督举报。

2.加强廉政教育和培训(1)通过举办廉政教育活动,使全体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廉政纪律,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

(2)加强对新员工的廉政培训,使其尽快融入廉政文化中来。

3.规范权力运行(1)加强对财务流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制度,杜绝财务违规行为。

(2)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制度,对林业资源的获取、利用和处置实行严格的规范和程序,杜绝滥用职权。

4.加强队伍建设(1)坚持选拔任用优秀人才,确保林业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廉政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激励诚信廉洁的工作人员,约束不良行为。

三、结语廉政建设是林业站健康发展的保障,而廉政风险点的自我防控措施则是保障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林业站廉政风险点的分析以及自我防控措施的提出,可以更好地促进林业站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林业事业的良性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2012年,我院反渎局按照上级院部署的查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集中查办了一批我县林业系统的渎职案件,立案5人全部获有罪判决。

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处,规范了林业行政审批程序和林业执法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我县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结合这次市院组织的“调查研究年”活动,我们又进一步走访林业系统的工作人员,并且对我县近年来涉林案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归纳出了当前林业系统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随意性大。

林业部门作为国家森林资源的管理部门,担负着涉林的行政审批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四证的发放,即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林权证。

是否依法审批发证直接关系到一个区域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程度。

在查处过程中,由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技术人员工作重心的偏移,再加上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导致在实际审批过程中不严格依法行政,存在着乱批证、滥批证的现象,造成了森林资源的大量流失。

例如我院查处的县林业局副局长郭某、林政股长刘某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案中,发现负责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河南省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档案管理》等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而是仍然沿用传统办证模式目测查看现场发证,结果造成5227株松树被滥伐,蓄积为99.38
立方米。

在违法发证同时还存在着较严重的乱收费现象,主要表现在办证过程中乱收押金、保证金,在收取育林金等合理收费的过程中存在着不按标准收取的情况,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还发现了该股工作人员乱收押金2万余元,用于股室日常开支的违纪情况。

(二)行政执法不规范,刑事司法力度弱。

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和人员素质的影响,林业部门在对森林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较多注重的是收取罚款,而对森林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措施例如没收、补种、拆除等,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没有及时申请执行,致使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得到全面的履行,这种不规范的执法直接导致了当事人认为违法后交点罚款就了事,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导致森林被进一步滥伐。

去年我们在处理一起涉林信访案件时发现2012年7月,我县林业局在查处一起乔某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案时仅对乔某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收取了2000元的罚款,而对依法应当拆除非法占用林地上建筑物的情况未做处理,结果导致了该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赵某在市县两级多个部门信访的后果。

在刑事司法方面,由于林业刑事案件本身所具有的取证困难、时效性强、定性认识存在差异较大等特点,造成刑事司法软弱,打击力度较小,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县公安局仅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林业犯罪案件4件,这与我县森林资源遭破坏的严重程度是不符的。

(三)林业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普遍存在着不负责任的现象。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不认真调查取证,以收取罚款为目的,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认真履现场勘查、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的职责、在办理国家涉林补助过程中存在着不如实上报、套取、骗取国家林业补助资金的情况。

例如我县纪检部门去年查办了县林业局工程师魏某在办理退耕还林
工作时,弄虚作假骗取该项目资金并收受贿赂的案件。

各乡镇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受人数限制,人员多为临时工的影响,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多数工作流于形式,疏于监管,护林员不认真履职。

例如我们查处的独树镇林站站长李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中,李某不认真履行现场监督采伐的职责,致使3478株松树被滥伐,蓄积为66.07立方米。

(四)个别人员存在着贪污受贿行为。

由于执法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了部分工作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多收费少开票或只收费不开票的贪污行为,在行政审批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收受他人礼金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现象。

在李某玩忽职守案中我们通过深挖发现李某收受了伐树人陈某6000元现金的事实。

二、林业系统渎职犯罪产生的原因
为增强查办林业系统渎职犯罪案件的科学性、准确性,笔者结合近年办理该系统渎职案件所累积的经验,对此类案件各案环节和作案人在整个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出此类渎职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渎职林业人员法制观念不强,对林业人员渎职犯罪不重视,不以为罪。

林业人员渎职犯罪是其在履行职责中的作为或不作为。

实际工作中,法制观念不强、对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会将渎职看作工作失误,将渎职犯罪当作是一般的执法过错或违纪、违法行为。

特别是“为公不犯法”等错误思想作怪,更容易混淆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如我院查办刘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当侦查人员与刘某接触时,刘某当即承认“我失职了”,并认为自己“只是犯了错误”、“工作失误”,而“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可见,法制观念不强是刘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二)渎职林业人员出现价值观错位。

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林业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少数干部轻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立场不坚定,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林谋私、以权谋私思想,致使某些部位和环节权力失控,个别林业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分子。

(三)有章不循,管理混乱。

对现有制度不落实,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是林业人员产生渎职违法违纪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根据相关森林法律规定,林业人员在受理审批四证时有严格的程序和操作规程。

但在发生的案件中,一些林业人员敷衍塞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这一程序,造成森林资源被滥伐。

同时,有些领导也缺乏责任心,对此熟视无睹,不能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纠正,养痈遗患。

三、林业系统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要加强渎职犯罪警示教育,树立勤政、廉政意识。

建议林业部门,加强对该系统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尤其是渎职犯罪方面的警示教育,使其认识到渎职犯罪的危害,认识到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渎职行为也是犯罪,从而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意识。

(二)林业部门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并不断强化监督制约。

林业部门应根据具体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违规惩处办法等内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相关人员按章办事,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内部监督检查。

同时森林行政管理往往涉及多个股室、多个环节,各股室在工作时要切实履行好自已职责,加强相互监督,健全制约机制,共同维护好国家林业资源。

(三)要加大预防林业渎职犯罪的宣传力度,营造林业管理外部监督氛围。

检察机关要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结合查处的案件,不断研究涉林渎职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深入林区、乡镇、农户,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法制宣传,使群众了解国家有关林业政策,了解国家林业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给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鼓励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举报控告权等合法权利,监督林业管理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四)要依法严厉打击林业领域渎职犯罪。

坚持对林业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有案必查,有案必办,改变此类案件判刑较轻或过多免于刑事处分的现状,通过依法严厉惩处此类渎职犯罪,达到以打带防,
以打促防的效果。

(作者通讯地址: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河南南阳 4732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