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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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5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第三章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一节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屋顶亭子间及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7)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m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

5.地下室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

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1/4

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10.双曲线冷却塔均按水塔一类,其他冷却塔均按水塔二类。

11.专业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第二节装饰装修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装饰工程类别是根据建筑装饰标准划分的。

2.宾馆、饭店星级是执行国家旅游局或其他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注:1.高级装饰: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为高级装饰。

2.中级装饰: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是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为中级装饰。第三节安装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安装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符合以下规定者为单位工程: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物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同建筑工程类别(不包括单位锅炉房、变电所)。

(2)新建或扩建的住宅区、厂区的室外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建筑管道安装工程;室外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路灯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均为单位工程。(3)厂区内的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煤气管道安装;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安装;龙门起重机、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安装;拱顶罐、球型罐制作、安装;焦炉、高炉及热风炉砌筑等各自为单位工程。

(4)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装工程各自为单位工程。

(5)工业建筑室内的上下水、暖气、煤气、卫生、照明等工程由建筑单位施工时,应同建筑工程类别执行。

2.安装单位工程中,有几个分部(专业)工程类别时,以最高分部(专业)类别为单位工程类别。分部(专业)工程类别中由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3.在单位工程内,如仅有一个分部(专业)工程时,则该分部(专业)工程即为单位工程。.

4.一个类别工程中,部分子目套用其他工程子目时,按主册类别执行。

5.安装工程中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不单独划分类别,归并在所属类别中。单独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按相应工程三类取费。

6.智能化安装工程均按一类工程取费。

第四节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土石方工程

3的土石方工程,5000m按土石方工程类别执行;附属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或填方量不超过3的土石方工程执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分别超过5000m行专业土石方工程。

(二)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按道路交通功能分类:

1.高速干道:城市道路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高速行驶的道路。

2.主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3.次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

4.支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内部使用的道路。

5.街道:在城市范围全部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

6.居民(厂)区道路:以住宅(厂房)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道路。

(三)桥涵工程

1.单独桥涵工程按桥涵分类,附属于道路工程的桥涵,按道路工程分类。

2.单独立交桥工程按立交桥层数进行分类;与高架路相连的立交桥,执行立交桥类别。

(四)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按隧道类型及隧道截面宽度进行分类。

隧道截面宽度指隧道内截面的净宽度。

(五)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

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按单独排洪工程、单独护岸、护坡及土堤工程分类。

1.单独防洪工程包括明渠、暗渠及截洪沟。

2.单独护岸护坡包括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台阶以及附属于本类别的土方附属工程等。

(六)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1.顶管工程包括挤压顶进。

2.在一个给水或排水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径时,按最大管径取定类别。

3.给、排水管道包括附属于本类别的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及设备安装。(七)燃气、供热工程

燃气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供热工程按供热管径大小分类。

1.一个燃气或供热管道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外径管道时,按最大管外径取定类别。

2.燃气、供热管道包括管道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

(八)其他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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