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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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对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或试验,确保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材料、产品不投入使用、加工和出厂。
2.0 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0 职责
3.1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的制订和检验。
3.2生产部各小组负责自检及互检。
4.0 方法
4.1进料检验控制(IQC)
4.1.1 仓管员在收到到货的原辅材料后,依照《物料申购单》上品名、规格、应到数量,
负责核对实际到货数量、重量,合格后通知IQC进行来料检验。
4.1.2 质检部IQC接到通知后,按照《进料检验规范》要求进行抽检或全检,将检验结果
记录在《进料检验记录表》上,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
4.2.1自检、互检
各班组工人工作时应按照《工艺卡》和技术图纸、过程检验规范进行自检和互检。
4.2.2巡检
检验员按照《过程检验规范》、工艺卡质量要求、技术图纸对现场每道工序进行巡检。
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检一次,每道工序至少抽检一件产品,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巡检日报表》上。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反馈给操作工人,进行返工。具体参考《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 最终、出货检验和试验控制
4.3.1最终成品检验和试验依据:《成品检验规范》和工艺卡、技术图纸要求执行,并将
检验结果记录于《成品检验报告》上。
4.5 对所有检验不合格品都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执行,并标识清楚。
4.6 所有要求的检验项目,在相应的记录中都要填写具体的检验数值或内容及日期并有
经授权的检验人员的签字或盖章,经检验主管审批。
4.7 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质检部负责保存,当合同中有规定时,检验和试验的相关记录
可提供给客户查阅。
5.0 记录
进料检验记录
巡检记录
成品检验记录
6.0 参考文件
《进料检验规范》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过程检验规范》
《成品检验规范》
进料检验记录表
成品检验单
检验日期:
QP8.2-3-3/A0
过程巡检记录
部长:组长:检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