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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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医科大学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住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依据省教育厅辽教函[2006]315号文件《关于对医科大学出售部分教师住宅的批复》,将坐落在市沙河口区扬洲街号,总层数七层,用途住宅,框架结构1单元层号,户型为三室二厅的住宅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的房屋1套,建筑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114.06平方米。房屋面积以市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为准。

3、甲方现有房屋土地通过划拨形式取得,乙方购买该房屋后

按照市规定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形式取得。

二、总价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出售给乙方。

2、房屋总房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房职工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购房款可以一次性付清。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即年月日交清全部房款(履约保证金冲抵房款)。

2、也可分期付款申请贷款。贷款职工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交纳首付房款,即房款总价的40%。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个半月将贷款金额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冲抵房款)。

四、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自本合同签定十五日,双方应持合同到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过户手续。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

承担相应的税、费等。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登记,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赔偿。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乙方房款全部交清即可领取钥匙,甲方交付使用。如甲方未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办理各种贷款,不论任何原因,都属于违约;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乙方因各种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赔偿办理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学校缴纳的费用)。

六、房屋的用途及公共设施的使用

乙方购买房屋应作为住宅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

七、附加条款

1、另收气源费3000元/户。

2、按建筑面积交纳维修基金40元/平方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市场审查批准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两份,交易市场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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