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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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尽职调查报告(专业律师版)

法拍房尽职调查报告(专业律师版)

关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栋X单元X号住宅用房”的尽职调查报告编号:XXXXXXXXX 致:标的物竞买人(委托人)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方委托,指派经办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就“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栋X 单元X号住宅用房(下称“标的物”)的尽职调查事宜,出具本报告。

一、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档):(一)标的物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信息(阿里拍卖·司法,详见:附件1);(二)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栋X单元X号住宅用房实地拍摄图及位置示意图;(三)公开可查询信息及实地走访标的物所在小区物业、执行法院、XX市房管、税务等部门调查所得信息。

二、为出具本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一)调查报告仅就阿里拍卖·司法网已发布的与该标的物相关的信息、实地调查所得信息进行分析,存在因标的物信息发布错误、不完全而导致分析出现偏差的可能性,本所律师对此不承担责任。

本报告仅作为竞拍人参考使用。

(二)为出具本报告,本所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职原则,以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水准和执业方式,就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保证本调查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报告所载事项及分析结论的依据均为调查基准日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调查基准日为XXXX年X月X日。

(四)本报告仅限委托人于标的物产权拍卖、变卖等相关情况使用,禁止用于其他目的。

三、调查情况本所律师于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X日,首次参与对XX、XXX所有的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栋X单元X号住宅用房进行核实性尽职调查,出具如下报告:(一)房屋产权归属基本情况1.标的物信息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屋所有权人:XX、XXX共同共有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业务件号:权XXXXX房屋坐落: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栋X单元X号住宅用房建筑面积:XXXX㎡评估价值时点:XXX年X月XX日标的物评估总价:XXX万2.房屋所有权人涉诉、负债信息(1)被执行人XX涉诉、负债情况经公开信息查询,被执行人XX涉及执行案件件,具体情形如下:除上述涉诉债权外,XX曾以该套房子作抵押向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借款XXX万,XXX银行暂未起诉。

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基本样式)1(DOC84页)

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基本样式)1(DOC84页)
价格
□全新状况
□在产品价格
□(其他)
□产成品出厂价格
□是 □否
□(其他)
33
LD 12寸鱼盘玫瑰传奇数量1个
1、是否灭失
义乌
20171009
□市场零售价格
□是 □否
□市场批发(批量)
□勘验状况
2、基准日状态是否已发生较大改变
价格
□全新状况
□在产品价格
□(其他)
□产成品出厂价格
□是 □否
□(其他)
序号
1、是否灭失
义乌
20171009
□市场零售价格
□是 □否
□市场批发(批量)
□勘验状况
2、基准日状态是否已发生较大改变
价格
□全新状况
□在产品价格
□(其他)
□产成品出厂价格
□是 □否
□(其他)
5
SY B冰裂7头-浅黄 数量15个
1、是否灭失
义乌
20171009
□市场零售价格
□是 □否
□市场批发(批量)
□勘验状况
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基本样式)
标的物状况
价格认定要求
序号
标的物名称及数量
标的物状态
标的物详细描述
价格认定及基准日
价格内涵
基准日状况按何种状况确定
其他要求
1
权宁5005黑红碗 数量15个
1、是否灭失
义乌
20171009
□市场零售价格
□是 □否
□市场批发(批量)
□勘验状况
2、基准日状态是否已发生较大改变
价格
□全新状况
□在产品价格
□(其他)
□产成品出厂价格
□是 □否

关于开展司法拍卖标的物排查报告

关于开展司法拍卖标的物排查报告

关于开展司法拍卖标的物排查报告一、引言司法拍卖是指法院根据诉讼程序的需要,将被追加拍卖的财产公开拍卖,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一种执行方式。

而司法拍卖标的物排查则是在进行司法拍卖前,对标的物进行全面仔细的排查和评估,以确保拍卖的公正公平。

二、排查范围司法拍卖标的物排查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土地、股权等财产。

排查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标的物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影响拍卖结果的限制、负债等情况。

三、排查过程1. 收集资料:首先,我们通过与法院、相关当事人以及其他权利人联系,收集标的物相关的权属证明、评估报告、抵押登记信息等资料。

2. 场地勘查:其次,我们会对标的物所在的场地进行勘查,确认其地理位置、面积大小、周边环境等情况,并与相关资料进行核对。

3. 权属调查:针对房产、土地等标的物,我们将进行权属调查,确认其所有权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争议等情况。

4. 财务审查:对于股权、公司等标的物,我们将仔细审查其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评估其价值和风险。

5. 限制和负债排查:我们还将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任何限制,如判决冻结、查封、扣押等,以及是否有其他负债,如抵押、债务等。

四、排查结果通过以上的排查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果:1. 标的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确认,不存在虚假标的物的情况;2. 标的物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3. 标的物的价值和财务状况得到评估,为拍卖提供参考;4. 标的物不存在限制和负债,可以顺利进行拍卖。

五、风险提示尽管经过仔细排查,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 排查过程中未发现的潜在问题;2. 标的物的价值和市场行情波动导致的风险;3. 拍卖过程中出现的竞拍状况和竞买人的信用问题。

六、结论本次司法拍卖标的物排查报告通过详细的排查过程和结果分析,确认了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权属清晰性,并提供了对其价值和财务状况的评估,为拍卖提供了参考。

法院拍卖项目调查清单适用于竞拍司法拍卖资产

法院拍卖项目调查清单适用于竞拍司法拍卖资产

法院拍卖项目调查清单适用于竞拍司法拍卖资产一、基本情况1.1 执行法院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

1.2 被拍卖的物品名称、数量、来源、品牌等详细信息。

1.3 拍卖方式、起拍价以及加价幅度等相关信息。

1.4 拍卖时间及地点。

1.5 推广宣传渠道和方式,是否有专业团队进行宣传推广。

二、物品评估2.1 拍卖物品的市场价值、评估价值及评估机构名称。

2.2 对物品的整体状况、质量、性能等方面进行详细评估。

2.3 是否存在明显的损坏、修补痕迹、使用痕迹等问题。

2.4 是否存在借贷、抵押、担保、租赁等法律纠纷。

三、产权证明3.1 拍卖物品的所有权证明,包括原始购买合同、产权证明等。

3.2 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抵押、质押等法律纠纷。

3.3 产权转移是否合法,是否涉及到违法操作。

四、经济效益4.1 对拍卖物品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包括投资回报率、现金流等方面。

4.2 针对物品所处的市场环境、竞争情况以及预计销售价格等进行分析。

五、竞拍流程5.1 对拍卖流程、参与条件以及竞拍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5.2 竞拍方式包括网上竞拍和现场竞拍,对两种方式进行说明。

5.3 竞拍人应符合的资格和申请竞拍的程序。

5.4 在竞拍过程中进行确认的重要信息,例如加价幅度、成交价等。

六、交易风险6.1 是否存在出价虚假,欺诈行为等问题。

6.2 其他潜在的法律风险,例如物品归属权争议、所有权争议等。

6.3 对于拍卖成功后的交付、付款、过户等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

七、后续服务7.1 如竞拍成功,是否有专业团队提供相关服务,例如物流配送、过户、维修等。

7.2 是否提供售后服务,例如退换货、退款等。

7.3 与竞拍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

以上是针对竞拍司法拍卖资产项目的调查清单,覆盖了基本情况、物品评估、产权证明、经济效益、竞拍流程、交易风险和后续服务等方面,旨在全面了解拍卖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对竞拍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参考。

房地产交易实例调查表(完整版)

房地产交易实例调查表(完整版)
单价
5800元/㎡
付款方式
一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付清
交易情
况说明
在正常的市场状况条件下,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交易,价格为正常交易价格,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







区位情况说明
交通便利,有9路,26路,30路,44路,301路公交车,周边有奥林匹克中心、实验高中,滕州一中、至善中学、人民医院、七彩公园、家居广场、大润发、易初莲花超市,学区完善,周边设施齐全,小区布局合理,环境优雅,生活便利,物业管理优秀,治安良好,是居家的良地。
实物状况说明
四室两厅两卫,设施设备完善,屋内采用精装修,建筑比例与尺度协调,采光通风良好,
权益状况说明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交易前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孙先生所有,交易后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个人(王先生)所有。
位置示意图
外观图片
其他图片
房地产交易实例调查表







名称
樱花苑小区
坐落
四至
东至东环路,西至龙泉路,南至杏坛路,北至解放路
规模
167㎡
用途
普通住宅
权属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个人。现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山东齐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卖方
山东齐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孙先生
买方
王先生
成交日期
2011年7月30日
成交价格
总价
9686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协调的司法活动。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

第四条涉及到举证时效、证据的质证与采信、评估基准日、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撤回、暂缓与中止等影响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事项由审判、执行部门决定。

第五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对外委托名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专家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编制和对入册专业机构、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章收案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的,应当制作《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格式表附后),同相关材料一起移送司法辅助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需要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条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时,应当移交以下材料:(一)相关的卷宗材料;(二)经法庭质证确认的当事人举证材料;(三)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材料;(四)既往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报告文书;(五)申请方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六)与对外委托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院拍卖相关规定总结

法院拍卖相关规定总结

法院拍卖相关规定总结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民事诉讼法查扣、冻结、拍卖、变卖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拍、变卖措施第二百二十三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评估、拍卖的监督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转移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下级人民法院可将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办理.异地委托第三条人民法院需要对异地的财产进行评估或拍卖时,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先期公告第四条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编制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人民法院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应当先期公告,明确入册机构的条件和评审程序等事项.对评估、拍卖机构评审第五条人民法院在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时,由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审判部门、执行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评估、拍卖行业的专家参加评审.对评估、拍卖机构的管理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加入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名册的机构,应当从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执业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打分,按分数高低经过初审、公示、复审后确定进入名册的机构,并对名册进行动态管理.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第七条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现场监督第八条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通知审判、执行人员到场,视情况可邀请社会有关人员到场监督.告知当事人第九条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将选择机构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出具委托书第十条评估、拍卖机构选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向选定的机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本次委托的要求和工作完成的期限等事项.解除委托第十一条评估、拍卖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委托,重新选择机构,并对其暂停备选资格或从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除名.勘验现场第十二条评估机构在工作中需要对现场进行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提前通知审判、执行人员和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有见证人见证.评估机构勘验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勘验现场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在勘验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保留价的确定第十三条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擅自委托拍卖的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审判、执行部门未经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委托评估、拍卖,或对流拍财产进行变卖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审查、评估、变卖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在组织评审委员会审查评估、拍卖入册机构,或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或对流拍财产进行变卖时,应当通知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可视情况派员参加.本规定的适用第十六条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第一章总则制定依据第一条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定义第二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协调的司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事项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审判、执行部门决定事项第四条涉及到举证时效、证据的质证与采信、评估基准日、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撤回、暂缓与中止等影响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事项由审判、执行部门决定.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第五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对外委托名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专家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的编制和对入册专业机构、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第二章收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情形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的,应当制作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格式表附后,同相关材料一起移送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需要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等工作移交的材料第七条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时,应当移交以下材料:一相关的卷宗材料;二经法庭质证确认的当事人举证材料;三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材料;四既往鉴定、检验、评估、审计、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报告文书;五申请方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六与对外委托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拍卖案件的移送材料第八条对外委托拍卖的案件移送时应当移交以下材料:一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二拍卖财产的评估报告副本和当事人确认价格的书面材料;三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四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情况说明;五拍卖财产现状调查表;六当事人授权书复印件;七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八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说明.办理对外委托的收案工作程序第九条对外委托的收案工作由司法辅助工作部门的专门人员负责,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审查移送手续是否齐全;二审查、核对移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三制作案件移送单并签名,报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由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各存一份备查;四进行收案登记.对外委托案件的监督、协调员的指定第十条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指定对外委托案件的监督、协调员.监督、协调员分为主办人和协办人.主办人负责接收案件,保管对外委托的卷宗等材料,按照委托要求与协办人办理对外委托工作;协办人应积极配合主办人完成工作.审批期日第十一条主办人接到案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不具备委托条件的案件应制作不予委托意见书说明理由,报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结案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退回审判、执行部门.第三章选择专业机构与委托协商选择与随机选择相结合第十二条选择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专业机构,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实行协商选择与随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拍卖专业机构实行随机选择的方式.凡需要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按照随机的方式,选择对外委托的专业机构,然后进行指定.通知期日第十三条司法辅助工作部门专门人员收案后,除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况外,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电传等有效方式,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选择机构权利的放弃第十四条当事人不按时到场,也未在规定期间内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视为放弃选择专业机构的权利.选择专业机构笔录第十五条选择专业机构在司法辅助工作部门专门人员的主持下进行,选择结束后,当事人阅读选择专业机构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协商选择程序第十六条协商选择程序如下:一专门人员告知当事人在选择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二专门人员向当事人介绍名册中相关专业的所有专业机构或专家的情况.当事人听取介绍后协商选择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并告知专门人员和监督、协调员;三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名册以外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的,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应对选择的专业机构进行资质、诚信、能力的程序性审查,并告知双方应承担的委托风险;四审查中发现专业机构或专家没有资质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重新选择;五发现双方当事人选择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方利益的,应当终止协商选择程序,采用随机选择方式: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随机选择方式:1、当事人都要求随机选择的;2、当事人双方协商不一致的;3、一方当事人表示放弃协商选择权利,或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的.随机选择程序第十七条随机选择程序主要有两种:一计算机随机法1、计算机随机法应当统一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随机软件;2、选择前,专门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介绍随机软件原理、操作过程等基本情况,并进行操作演示:3、专门人员从计算机预先录入的名册中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列入候选名单;4、启动随机软件,最终选定的候选者当选.二抽签法1、专门人员向当事人说明抽签的方法及相关事项:2、专门人员根据移送案件的需要,从名册中选出全部符合要求的候选名单,并分别赋予序号;3、当事人全部到场的,首先确定做签者和抽签者,由专门人员采用抛硬币的方法确定一方的当事人为做签者,另外一方当事人为抽签者.做签者按候选者的序号做签,抽签者抽签后当场交给专门人员验签.专门人员验签后应当将余签向当事人公示;4、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的,由专门人员做签,到场的当事人抽签.当事人抽签后,专门人员当场验签确定,并将余签向当事人公示.名册中专业机构仅一家的情形第十八条名册中的专业机构仅有一家时,在不违反回避规定的前提下,即为本案的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或专家确定后的确认及通知第十九条专业机构或专家确定后,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对没有到场的当事人应先通过电话、传真送达,再邮寄送达.指定方法选择第二十条采用指定方法选择的,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到场监督,专门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名册中所有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的名单,由专门人员采用计算机随机法、抽签法中的一种方法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指定选择超出名册范围的情形第二十一条指定选择时,对委托要求超出名册范围的,专门人员应根据委托要求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家中选取,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也可以向本院提供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的信息,经专门人员审查认为符合委托条件的,应当听取其他当事人意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的监督第二十二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委托事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时,应邀请院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人员到场监督.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学科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第二十三条应当事人或合议庭的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学科的专门性问题,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鉴定.组织鉴定由3名以上总数为单数的专家组组成.监督、协调员通知专业机构审查期日第二十四条专业机构确定后,监督、协调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专业机构审查材料,专业机构审查材料后同意接受委托的,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专业机构出具接受材料清单交监督、协调员存留.审查材料后不接受委托的,通知当事人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选择或者由司法辅助工作部门重新指定.委托书的要求第二十五条向非拍卖类专业机构出具委托书时,应当明确委托要求、委托期限、送检材料、违约责任,以及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向拍卖机构出具委托书时,应当明确拍卖标的物的来源、存在的瑕疵、拍卖保留价、保证金及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写明对标的物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并附有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标的物清单及评估报告复印件等文书资料.委托书应当统一加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对外委托专用章.司法精神疾病的鉴定第二十六条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在正式对外委托前,监督、协调员应当根据委托要求和专业机构鉴定所需的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做委托前的先期调查工作,将所调查的材料与其它委托材料一并交专业机构.监督、协调员应在调查材料上签名.委托费用的交付第二十七条监督、协调员向专业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在监督、协调员主持下与专业机构商谈委托费用.委托费用主要由当事人与专业机构协商,委托费用数额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参照行业标准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督、协调员不得干涉.报价悬殊较大时,监督、协调员可以调解.对故意乱要价的要制止.确定委托费用数额后,交费一方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费用交付委托方.对于当事人无故逾期不缴纳委托费用的,可中止委托,并书面告知专业机构;当事人即时缴纳委托费用的,仍由原专业机构继续进行鉴定.不能确定委托费用的情形第二十八条对于商谈后不能确定委托费用的,监督、协调员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重新启动选择专业机构程序,重新选择专业机构.公诉案件的对外委托费用在人民法院的预算费用中支付.第四章监督协调专业机构专家不具备资质的情形第二十九条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后,监督、协调员应当审查专业机构专家的专业、执业资格,对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应当要求换人.专业机构坚持指派不具有资质的专家从事委托事项的,经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撤回对该机构的委托,重新选择专业机构.需要现场勘验的情形第三十条对外委托的案件需要勘验现场的,监督、协调员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专业机构和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工作的进行.勘验应制作勘验笔录.补充材料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需要补充材料的,应由监督、协调员通知审判或执行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提供.补充的材料须经法庭质证确认或主办法官审核签字.当事人私自向专业机构或专家个人送交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依据.对专业机构出具报告初稿具有异议的情形第三十二条专业机构出具报告初稿,送交监督、协调员.需要听证的,监督、协调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专业机构及当事人进行听证,并做好记录.对报告初稿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证据和书面材料,期限由监督、协调员根据案情确定,最长不得超过l0个工作日.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及证据材料的审查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及证据材料,专业机构应当认真审查,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并说明理由.需要进行调查询问时,由监督、协调员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专业机构不得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专业机构完成委托工作的期日第三十四条专业机构一般应在接受委托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委托中止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期限的,专业机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法院重新确定的时间完成受委托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情形第三十五条专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受委托的工作,经二次延长时间后仍不能完成的,应终止委托,收回委托材料及全部委托费用,并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专业机构.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专业机构,一年内不再向其委托.监督、协调员职责第三十六条对外委托拍卖案件时,监督、协调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拍卖师执业资格;二监督拍卖展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监督拍卖机构是否按照拍卖期限发布拍卖公告;并对拍卖公告的内容进行审核;四检查拍卖人对竞买人的登记记录;五审查拍卖人是否就拍卖标的物瑕疵向竞买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六定向拍卖时审查竞买人的资格或者条件;七审查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八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相关费用的,审查对剩余财产的拍卖是否符合规定;对不可分或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监督拍卖机构是否采用了合并拍卖的方式;九审查是否有暂缓、撤回、停止拍卖的情况出现;十拍卖成交后,监督买受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价款;十一审核拍卖报告的内容及所附材料是否全面妥当;十二监督拍卖机构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五章结案结案形式第三十七条对外委托案件应当以出具鉴定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清算报告等报告形式结案,或者以拍卖成交、流拍、变卖、终止委托或不予委托的方式结案.出具报告形式结案的情形第三十八条以出具报告形式结案的,监督、协调员应在收到正式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委托工作报告,载明委托部门或单位、委托内容及要求、选择专业机构的方式方法、专业机构的工作过程、对其监督情况等事项,报告书由监督、协调员署名;经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发后加盖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印章;填写案件移送清单,与委托材料、委托结论报告、委托工作报告等一并送负责收案的专门人员,由其移送委托方.中止委托的情形第三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对外委托工作期限的,应当中止委托:一确因环境因素如台风、高温暂时不能进行鉴定工作的:二暂时无法进行现场勘验的;三暂时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的;四其他情况导致对外委托工作暂时无法进行的.终结对外委托的情形第四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对外委托:一无法获取必要材料的;二申请人不配合的:三当事人撤诉或调解结案的;四其它情况致使委托事项无法进行的.中止、终结对外委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中止对外委托和终结对外委托的,都应向审判、执行部门出具正式的说明书.第六章编制与管理人民法院专业机构、专家名册专业机构名册的编制第四十二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鉴定的专业机构名册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名册中选录编制.其他类别的专业机构、专家名册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录编制.名册中同专业的专业机构应不少于3个,同专业的专业机构不足3个的除外.对专业机构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应对名册中的专业机构、专家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专业机构,司法辅助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指正,视情节轻重,停止其一次至多次候选资格;对乱收鉴定费、故意出具错误鉴定结论、不依法履行出庭义务的,撤销其入册资格,通报给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回避回避制度第四十四条监督、协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本人或其近亲属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四本人的近亲属在将要选择的相关类专业机构工作的;五向本案的当事人推荐专业机构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进行公正处理的.回避审批第四十五条监督、协调员有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报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审批.回避情形产生的措施第四十六条发现专业机构有需要回避的情形时,监督、协调员应向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提出重新选择专业机构的建议,由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重新选择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的承办人员有回避情形的,监督、协调员应当要求专业机构更换承办人员.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法院工作人员在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中有以下行为的,按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一泄露审判机密:二要求当事人选择某一专业机构:三与专业机构或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四接受当事人或专业机构的吃请、钱物等不正当利益;五违反工作程序或故意不作为;六未经司法辅助工作部门擅自对外委托;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规定的适用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07年9月l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

法拍房尽职调查报告(专业律师版)

法拍房尽职调查报告(专业律师版)

法拍房尽职调查报告(专业律师版)关于标的物的尽职调查报告编号:XXXXXXXXX致:标的物竞买人(委托人)本所接受贵方委托,就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栋X单元X号的住宅用房(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报告。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1.标的物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信息(详见附件1);2.标的物实地拍摄图及位置示意图;3.公开可查询信息及实地走访标的物所在小区物业、执行法院、房管、税务等部门调查所得信息。

二、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调查报告仅就XXX已发布的与该标的物相关的信息、实地调查所得信息进行分析,存在因标的物信息发布错误、不完全而导致分析出现偏差的可能性,本所律师对此不承担责任。

本报告仅供竞拍人参考使用。

2.本所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职原则,以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水准和执业方式,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保证本调查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报告所载事项及分析结论的依据均为调查基准日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调查基准日为XXXX年X月X日。

4.本报告仅限委托人于标的物产权拍卖、变卖等相关情况使用,禁止用于其他目的。

三、调查情况本所律师于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X日,对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栋X单元X号的住宅用房进行了核实性尽职调查,出具如下报告:1.房屋产权归属基本情况1)标的物信息: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屋所有权人:XX、XXX共同共有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业务件号:权XXXXX房屋坐落: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栋X单元X号住宅用房建筑面积:XXXX㎡评估价值时点:XXX年X月XX日标的物评估总价:XXX万2)房屋所有权人涉诉、负债信息:被执行人XX涉诉、负债情况:经息查询,被执行人XX涉及执行案件件,具体情形如下:序号案由立案时间执行案件号执行法院1 民间借贷 XXX年XX月粤XX粤XXX执 XX市XX行人院二)房屋状况经实地调查,标的物房屋结构完好,内部装修较为简单,无明显瑕疵。

房地产交易实例调查表1

房地产交易实例调查表1
房地产交易实例调查表
房地产基本状况
名称
华府盛世小区
坐落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南华路13号
四至
北至解放路,东至南华路,西至公安局,南至迎宾路
规模
139㎡
用途
普通住宅
权属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个人。现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李先生。
交易基本情况
卖方
李先生
买方
王先生
成交日期
2014年
成交价格
总价
33万元
单价
2400元/㎡
区位状况说明
交通便利,有12路,27路,30路,44路,301路公交车,周边有东明县医院、中国工商银行、小博士幼儿园、万福工园、明大购物广场、东明集菜市场、东明第一实验小学。学区完善,周好,是居家的良地。
位置示意图
外观图片
其他图片
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
交易情况
说明
在正常的市场状况条件下,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交易,价格为正常交易价格,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
房地产状况说明
实物状况说明
三室两厅两卫,设施设备完善,屋内采用精装修,建筑比例与尺度协调,采光通风良好,
权益状况说明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交易前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王先生所有,交易后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李先生)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试行)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试行)(2017年3月)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拍卖透明度,规范我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活动,节约司法拍卖成本,提高执行标的物处置效率,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区司法拍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由执行局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不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名单库中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申请执行人自收到通知后,在三日内未选定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合议庭确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第四条网络司法拍卖启动前,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地点、租赁情况、存在瑕疵、担保物权、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的基本情况、拍卖财产能否分割等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制作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第五条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拍卖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确定。

司法拍卖房源尽职调查【范本模板】

司法拍卖房源尽职调查【范本模板】
8.②开发商处提取被执行人的购房资料档案
③房产局备案科办理撤销被执行人备案证明的手续
④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被执行人预告登记的手续,
⑤地税局调出被执行之前购房时的契税发票及购房发票
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调查结论
该房产权状况清晰;该房产目前未达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办证时间未明;税费情况清晰;该房产有抵押;起拍价低于市场参考价;有人居住;未腾空;无租赁;无物业欠费。
每一次房源调查都包含了智屋小智的默默奔波与辛勤付出,我们努力让您了解到拍品最全面,最真实的信息,为你参拍提供决策支持.我们以服务赢得认可,一切只为好口碑!
公司名称:xxxxxx地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调查日期:2018年9月14日
税费情况
卖方:个人所得税
适用税率:3%(若拍卖成交价为1088101元,则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088101元×3%= 32643。03元)
买方:契税
适用税率:3%(若该房产拍卖成交价为1088101元,且委托人购买此房为家庭名下在xxx的第三套住宅,则应缴契税为:1088101元×3%= 32643。03元)
小区调查
1。该房产位于xxxxxx广场,地处市中心。小区环境优美,绿化率高,24小时保安巡视,安全舒适,安静宜居。
2。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有老人小孩活动休闲场、游泳池、小型篮球场,能较好地满足业主生活需要.小区周边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有沃尔玛,雅里菜市等,能较好地满足生活及经营需要;公交车线路较多,十分利于出行。
我司人员上门调查,尝试进屋了解房屋情况未成功。因未能进屋查看,无法判断房屋现状.经咨询物业得知该房产上月仍有水费产生,可初步判断该房产有人居住。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移送表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移送表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移送表办案人电话案号委托类别申请人单位名称(个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单位名称(个人)委托代理人电话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个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单位名称(个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案情摘要鉴定原因鉴定目的、要求审判长签章:年月日庭(处)长签字:年月日主管院长签字:年月日移送法院(部门)公章:年月日技术鉴定处收卷人:收卷日期年月日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流程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承办全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

在工作中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及时依法办理。

严格审查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资质。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待当事人和评估机构。

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事项应建立较为完善的登记制度,各种手续齐全、完备。

同时作好报表上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一、对外委托评估1、本院承办的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由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对外委托评估,各审判业务庭不得自行对外委托。

3、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承办庭送交的《评估决定表》后,应审查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同时将《评估决定表》三份交还承办法官、一份存入对外委托司法拍卖档案。

4、审判管理办公室对确认的司法评估事项,应及时通知相关的各方当事人到场选定评估机构。

各方当事人商议一致,选定同一评估机构的应予准许;各方当事人经商议不能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抛却选择的,采用随机摇珠产生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当事人下落不明缺席的,采用随机摇珠产生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审判管理办公室在当事人选定评估机构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委托书并办理完成对外委托评估的相关事项和手续 (外地机构除外) 。

经办人员在送达委托时应要求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批注签收时间。

当事人在接到评估机构缴费通知后,拒绝交纳或者延迟交纳评估费用的,按终结评估处理。

5、当事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要求重新评估的,案件承办法官及所在审判业务庭应认真审查,是否准许,应及时依法作出决定。

拍卖流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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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流程法律意见书在拍卖的时候拍卖⾛了的东西就交易完成了,没有拍卖出去的东西就进⼊下⼀轮的流拍,流拍需要按照程序进⼊,跟随其他东西⼀起拍卖,拍卖流拍法律意见书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了“拍卖流程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拍卖流拍法律意见书致XX有限公司:根据贵司提供的现有信息材料,我所对贵司购买XX法院司法拍卖房屋事宜出具以下法律意见,供贵司参考运⽤。

⼀、本意见书所涉专业术语保留价:指出卖⼈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应价达不到该价格时应停⽌拍卖的价格,是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

流拍:指在拍卖中,由于起拍价格过⾼造成的拍卖交易失败。

在买卖活动中,买卖双⽅不能达成协议,使得买卖⾏为⽆法成功进⾏,导致对拍卖标的得不到想要成交的数额。

买卖不破租赁: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将租赁物出卖给他⼈,对租赁关系也不产⽣任何影响,买受⼈不得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返还租赁物。

登记⽣效主义:我国《民法典》第⼆百零⼋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且其登记具有公信的效⼒。

⾮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之间产⽣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的效⼒。

善意第三⼈:指不知道法律关系双⽅真实情况的第三⼈,通常是⾮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

⼆、本意见书所涉标的房屋房屋所有⼈:A公司地址:XXX⾯积:572.36平⽅⽶总层数:4层房屋类型:⼯⼚竣⼯时间:2010年使⽤期限:2007年X⽉X⽇⾄2057年X⽉X⽇租赁情况:空置三、本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1.《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8-xb⼋达评估)2.XX法院的《竞买须知》3.XX法院的《竞买公告》四、本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2.《中华⼈民共和国拍卖法》3.《最⾼院关于⼈民法院民事执⾏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五、背景介绍XX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络平台上(⽹址:XX,户名:XX法院)进⾏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为所属于A公司的XX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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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厦门大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大成评报字(2016)第DZX362041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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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权利证:拥有33项专利、3项商标等。

3.其他说明:所有资产数量、规格、型号、成新率、品质等以现场查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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