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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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

吴寿康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天津300071)

摘要:本文基于大股东所属产权类型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就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进行研究,试图克服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股权分类不彻底、股东持股比例计算方法不合理、ROE度量企业价值不合理”的缺陷。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呈倒U形态;较之于其他类型,私营产权控股股东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要显著很多。本文还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新变化。

关键词: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企业价值;股权分置改革

作者简介:吴寿康,联合证券研究所所长,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是否支撑企业价值扩展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和我国当前经济体系中“国退民进”改革战略、融资格局改善等重大宏观政策紧密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是弥补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改善股权结构的重大举措。总之,研究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特别是全流通环境下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其机制有什么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文献回顾

国外关于股权结构及其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成果很多,最早在该领域开展研究的是美国的Berle和Means,他们首先研究了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命题,其结论是:公司股权越分散,经营业绩越差,公司股权越集中,经营业绩越好。此后一般研究结论是股权分散和股权集中两种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和绩效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效应。有部分学者认为股权结构和企业价值是线性正相关,主要观点有:Grossman和Hart(1980)证明,如果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小股东便会没有足够的激励来监督管理者,因此股权集中有利于更好地监督管理者来降低代理成本。McConnell和Servaes (1990) 利用不同时期的样本,也研究了大股东持股与机构持股对托宾Q 的影响,发现大股东、机构持股水平与托宾Q 之间正的相关关系。提出线性负相关观点的有:Shleifer和Vishny(1997)比较世界主要资本市场股权结构,认为在大股东有效控制公司的同时,他们更倾向于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后来La Porta et al.(1998)和Morck et al.(1999)研究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后发现,当大股东能够有效控制公司时,他们在决策时通常会侵占小股东的利益。还有少部分学者综合了正相关和负相关两种观点,认为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曲线的,股权从分散走向集中时,大股东的有效监督机制会发生正面作用,但股权太集中时,就会产生大股东的利益侵占效应。

国内学者对股权结构和企业价值(绩效)影响主要针对中国具体国情,从股权属性展开的。大多数研究成果认为,国有股持股比例与企业价值负相关,法人股比例则与企业价值是正相关的。许小年(1997)以扣除行业、规模等因素后影响的深沪两市上市公司1993-1995年业绩进行分析,发现国有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差,法人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好,个人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基本无关。

Xu和Wang(1999)发现公司盈利能力和法人股比例正相关,与国家股比例负相关,与流通股比例不相关。Qi,Wu 和Zhang (2000)发现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与法人股所占的比例正相关,与国有股所占的比例负相关。张红军(2000)以1998年数据为研究平台,以托宾Q值作为度量公司绩效的指标,认为法人股股东持股比例与Q值正相关,国家股股东持股比例与Q值负相关,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比例与Q值正相关,但是影响效果不显著。郑德埕、沈华珊(2002)的研究结果是国有股比例和公司价值负相关,法人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正相关,公众股比例与公司价值无显著关系。宋敏,张俊喜和李春涛(2004)认为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其效率明显低于法人控股的公司;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其业绩高于仅仅发行国内股份的公司。

国内现有研究的缺陷主要在于:第一,大部分研究采用的股权属性分类并不彻底,很容易引起混淆。第二,股权集中度和控股股权持股比例计算存在错误。基于上市公司年报、中报等的计算方法没有考虑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影响。第三,企业价值度量上,多数研究倾向于使用不同的财务收益率作为业绩指标。在计算托宾Q的时候,忽视了国内非流通股份的定价问题,把非流通股份当作和流通股份拥有相同的市场价格,从而产生高估。

本文在对以上国内研究文献缺陷的克服之上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类型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研究样本与描述性统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采用的研究样本是2004-2005年按照一定标准选择的A股上市公司,这些标准主要包括:按照国际通例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剔除ST类、净资产为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上市公司。2004年和2005年共有A股上市公司样本2677个,按照上述标准剔除后保留样本2156个,即保留了81%的样本。

此外,本文还从以上A股上市公司样本中剔除了非竞争性行业构建竞争性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样本,其中非竞争性行业的选取标准为:行业准入程度和竞争程度,企业产品定价能力,是否符合国退民进改革方向;据此标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蒸汽和热水的生产供应业、自来水的生产供应业、煤气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石油化工及炼焦业、邮政服务业、采掘服务业属于非竞争性行业。剔除非竞争行业后保留竞争性行业样本1914个,即总样本中71.3%是竞争性行业。

选择2004-2005年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第一,这两年距离本文研究时间最近,贴近现实;第二,2004年属于股市的熊市,2005年开始股市进入转折期,步入牛市;第三,2005年5月为解决全流通推行股权分置改革,具有重大的制度变革意义,本文样本不能忽略这一对股权结构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事件;而且这一制度变革对企业价值的衡量也发生了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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