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学术期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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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重大校研[2013] 13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进行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根据《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40号)和《重庆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重大校〔2013〕5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
(试行)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4月23日附件
重庆大学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实施细则
(试行)
依据重大校〔2013〕40号及〔2013〕57号文件要求,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和发放奖励比例的40%。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条件
1.我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发表或检索的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须被相应数据库检索,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须正式发表)。
2.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作者排序学生第一或学生第二教师第一,教师是通信作者,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一,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奖励,研究生单独发表的论文按40%比例奖励。
3.《SCIENCE》、《NATURE》及姊妹刊物(研究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名第二的按排名第一标准4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排名第一标准20%奖励。论文认定按SCIE最新分区标准(中科院版)。
二、奖励标准
1.自然科学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
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
2.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
教师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研究生院负责奖励比例40%的发放。其中,期刊论文须以正文发表(字数超过2000字及以上),权威期刊、重要期刊须是我校认定的期刊(见附表)。
三、核定流程
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具体由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负责受理核定,流程如下:
1.个人信息提交: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论文奖励板块填写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填报的银行账户须为学校统一办理的重庆银行或中国银行补助卡(与学校财务系统保持一致);已毕业研究生请勿注销补助卡,以免奖励无法及时发放。
2.论文信息提交:研究生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论文信息并提交。
3.论文材料提交:论文核定通过后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创新实践基地506办公室。研究生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一份,并在纸质材料首页注明本人学号、姓名、联系方式和论文编号。若合作发表论文的教师非本人导师,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导师签字。
四、发放流程
学术期刊论文研究生奖励部分具体由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负责发放办理,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者,经个人确认,研究生院、科技处和社科处核定,报请学校批准完成财务办理后,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奖励。具体为:
每年6月1日前正式检索或发表,7月1日前完成核定申请的学术期刊论文,论文通过核定后,于当年底前将奖金直接发放至在论文奖励系统中填报的银行账户;7月1日后完成核定申请的学术期刊论文,论文通过核定后,于次年底前将奖金直接发放至在论文奖励系统中填报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咨询地点及联系电话: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506室。
2.论文检索以重庆大学数字图书馆购买的SCIE、EI Compendex等数据库检索信息为依据。
3.本办法试行三年,原《重庆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重庆大学人文社科权威及重要期刊目录(2012)
附表
重庆大学人文社科权威及重要期刊目录(2012)
权威期刊(48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