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电力市场
日本户用储能市场空间及商业模式
日本户用储能市场空间及商业模式日本面临着能源供应的问题,尤其是在自然灾害频发的环境下。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日本开始探索和发展户用储能市场,并寻找适合的商业模式。
一、日本户用储能市场的空间1.自然灾害防范:日本常常遭受地震、台风和大规模停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在这些灾害发生时,家庭可以依赖储能系统提供电力,确保基本的生活需求。
因此,储能系统在日本的市场拥有巨大的潜力。
2.太阳能市场的快速增长:随着太阳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日本的太阳能市场正在迅速增长。
与此同时,太阳能发电的不可预测性也促使人们将其与储能系统结合使用,以便更好地利用太阳能。
3.节能政策推动:为了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日本政府正在推动节能政策。
储能系统可以储存低谷时刻的便宜电力,并在高峰时刻释放出来,帮助降低家庭的用电成本。
二、日本户用储能商业模式1.基于电力市场的商业模式:家庭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并将多余的电力卖给电力公司,从中获取收入。
当太阳能发电不足时,家庭可以从电力公司购买电力,同时将电力储存在储能系统中,以备不时之需。
2.功率平衡的商业模式:日本政府正在试图弥合电力供需之间的差距。
储能系统可以储存低谷时刻的电力,以备高峰用电时释放,从而平衡电力供需。
日本的一些公司通过向家庭提供储能系统,让家庭参与到该平衡过程中,并获得相应的补贴。
3.灾害备份的商业模式:由于日本经常面临自然灾害,家庭在灾害发生时需要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力备份系统。
储能系统可以储存足够的电力,以满足家庭的基本用电需求,如照明、通信和电子设备等。
一些公司提供租赁储能系统的服务,以应对这一需求。
4.自给自足的商业模式:储能系统结合太阳能发电和节能措施,可以使家庭实现自给自足。
房屋的屋顶安装太阳能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力,并存储在储能系统中。
这样,家庭可以独立于电网运作,并减少能源费用。
总结:日本的户用储能市场具有巨大的空间,不仅可以在自然灾害中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备份,还可以帮助平衡电力供需,降低家庭用电成本,以及实现自给自足。
世界主要电力期货市场分析概述
世界主要电力期货市场分析概述电力期货市场是全球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能源供应的不稳定性,电力期货市场的发展变得愈发关键。
本文将对世界主要电力期货市场进行概述,旨在为读者提供对电力期货市场的基本了解。
一、电力期货市场简介电力期货市场是指以电力作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
它提供了一个平台,供企业和投资者对电力价格进行交易、风险管理和投资。
二、欧洲电力期货市场欧洲电力期货市场是全球最大、最活跃的电力期货交易市场。
该市场主要以欧式期权形式交易,参与者包括发电企业、贸易商、电力交易所等。
其中,德国、法国和英国等国家的市场规模最大。
德国电力期货市场是欧洲最大的电力期货市场之一。
该市场以德国电力期货交易所为主要交易平台,提供了丰富的衍生品合约和期权,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投资者的参与。
法国电力期货市场是欧洲最早成立的电力期货市场之一。
该市场以法国电力交易所为核心交易所,其特点是多元化的交易品种和高度透明的交易机制,成为欧洲电力期货市场中的重要一员。
英国电力期货市场同样具有重要地位。
该市场以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为主要平台,拥有广泛的参与者和完善的交易机制,对外开放程度高,是欧洲电力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北美电力期货市场北美电力期货市场经历了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该市场主要以美国电力交易所为主要交易平台,吸引了大量的参与者和交易量。
美国电力期货市场的特点是市场规模大、交易品种多样化、交易工具成熟。
此外,由于北美电网的互联互通性,市场参与者可以进行跨境交易,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机会。
四、亚洲电力期货市场亚洲电力期货市场相对于欧美市场较为年轻,但正在快速发展。
中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家的电力期货市场逐渐崭露头角。
中国电力期货市场是亚洲最大的电力期货市场。
该市场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为主要交易平台,日益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和广大的市场参与者成为该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日本_韩国电价改革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内容提要:电价问题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治理整顿电价关系到电力发展的大局,关系到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局,也关系到电力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本文基于对日本、韩国多家大型电力企业的实地调查和研究,总结出日本、韩国电力体制的特点以及电价改革中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的实质性建议。
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该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日韩经验,走科学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阶梯式电价电力市场化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实践努力,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果。
但电力体制改革是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型工程,如何将改革进一步深化,仍然需要研究探索。
我们对日、韩两国的电力体制及销售电价监管制度进行了考察,重点了解日、韩两国实施居民阶梯式电价的背景和做法,旨在借鉴国外电价改革与监管的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的电价改革。
一、日本、韩国电力体制和电价改革特点日本、韩国电力体制和电价改革有如下特点:1.电力体制仍延续垂直一体化经营为主的模式。
电力体制改革前,日本电力行业由东京、关西、中部、九州、东北、中国、四国、北陆、北海道以及冲绳等10大发、供电垂直一体化的私有电力公司实行垄断经营。
上世纪90年代初,日本开始实行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采取以行为管制代替发输电分离的结构管制的改革模式,在维持原电力公司垂直一体化垄断、分地区经营的组织结构不变情况下,在发电侧和零售侧引入竞争。
韩国电力工业的主体是韩国电力集团公司(KEPCO),其6家发电子公司所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96%,韩国电力集团公司同时垄断全国的输配售电业务。
2.电力体制和电价改革逐步推进。
日本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尝试以放松管制和引入竞争为主要特点的电力体制改革。
截至目前,日本电力行业共进行了四次改革:(1)1995-2000年,主要是在发电侧引入竞争,包括引入电力批发的招标制、IPP(独立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等。
日本电力构成,电力,能源结构
1 概况日本国(简称日本)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上,全境由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 4 大岛和数百个小岛组成,面积 377 801 km2,海岸线总长近 3 万 km。
1999 年,日本的人口约为 1.26 亿,除少数为阿伊努人外,全部为大和民族,城市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 76%。
日本能源资源贫乏,只有少量水能和煤炭,必须大量进口原油、天然气、煤炭及铀等能源,是世界第2 大能源进口国,同时也是世界第 4 大能源消费国。
自发生"世界能源危机"后,日本为了减轻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大力发展核电,开发水电、煤电、液化天然气发电,开发新能源,从供需双方开发节能技术,进口能源的比重已明显降低,但到 1999 年(指财政年,截至次年3 月 31 日,以下同),一次能源进口比例仍超过 79%。
在日本的能源需求中,石油占 52%,煤占 15%,核能占 15%,天然气占 13%,水能占 4%,可再生能源占 1.3%。
日本的能源强度在发达国家中最低,能源消费构成中工业约占一半,运输占 1/4,其它几乎为住宅、农业和商业部门所用。
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缓慢,日本对能源的需求增长也暂处于停滞状态。
2 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和机构 2.1 体制和机构日本电力工业的主体由 10 家私营电力公司(北海道、东北、东京、中部、北陆、关西、中国、四国、九州及冲绳)组成,这 10 家电力公司按地区划分负责全套的发、输、配、供一体化服务。
1952 年,为了推动电源的建设,政府和 9 大电力公司(除冲绳外的其它 9 家电力公司)投资成立了电源开发公司,负责大型水电站和火电厂的建设和运行。
1955 年,9 大电力公司和电源开发公司又共同投资建立了日本原子能发电公司,负责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行。
此外,还有一些县营电力公司和发电公司。
为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运行,1958 年日本成立了"中央电力协会",负责各公司间的运行协调工作和研究共同发展计划。
国内外电力市场分析和比较
国内外电力市场分析和比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力作为现代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分析和比较国内外电力市场的发展现状、政策和趋势等,旨在了解当前电力市场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国内电力市场的发展现状国内电力市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当时,中国电力市场处于垄断状态,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是唯一的电力生产和供应商。
但是,随着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市场竞争的加剧,1998年国家开始推出电力体制改革,并于2002年实现了电力市场的分离,开放电力市场。
目前,中国电力市场已经逐步实现了规范、市场化和可持续发展。
1. 宏观经济背景中国电力市场的发展始终与国家宏观经济相关。
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电力行业的发展也得到了充分的支持。
例如,国家多次出台鼓励电力行业发展的政策,通过加大投资力度、提高电网建设水平、推进煤炭资源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推动电力行业快速发展。
2. 电力市场规模与供需状况当前,中国电力市场规模庞大。
据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年全国总用电量达到6.94万亿千瓦时。
而供应方面,电力工业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公司、中电投等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电力生产商和供应商。
虽然供需状况比较稳定,但在一些地区和季节,供需还是存在矛盾,如一些地区供应紧张,甚至出现电力短缺的情况。
因此,我国电力市场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3. 电力市场竞争状况电力行业竞争激烈,尤其是在发电领域。
据科创板公司神雾环保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核电发电量为348亿千瓦时,占全国电力燃料发电量的5.1%。
此外,非化石能源的清洁能源也在逐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
与此同时,由于市场准入门槛的不断降低和市场化的程度加深,一些电力企业也不断涌现。
二、国外电力市场的发展现状借鉴和了解国外电力市场发展的经验对于发展我国电力市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因此,本文还将分析和比较国外电力市场的发展现状。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创新案例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创新案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力行业作为支撑现代社会运转的重要基础,也在不断进行市场创新。
本文将针对电力行业中的电力市场创新案例进行探讨,并介绍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实践。
I. 电力市场改革背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能源供应体系的改革,电力市场逐渐从垄断形式向竞争形式过渡。
电力市场改革旨在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电力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两个典型的电力市场创新案例。
II. 日本的零能源小区日本作为一个缺乏自然资源的国家,一直致力于能源的节约和利用。
在电力市场创新方面,日本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日本的零能源小区创新项目即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这个小区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供电,通过智能电网系统实现了自给自足的电力供应。
同时,小区内的智能电表和能源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控电力的使用情况,帮助居民合理安排用电,并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该项目通过创新能源供应方式、引入智能技术和推广节能理念等多方面的措施,有效提高了电力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碳排放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III. 新加坡的电力市场开放新加坡电力市场的开放是一个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电力市场创新案例。
新加坡通过引入第三方集约化发电公司,并进行电力市场竞争,降低了电力成本。
在市场开放的过程中,新加坡成立了独立的运营商,负责市场的管理和监管,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通过电力市场的开放,新加坡不仅提高了供电质量,降低了用电成本,还促进了电力产业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IV. 结语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创新案例是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创新经验和成功案例对于其他地区的电力市场改革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电力市场将会继续发挥其在能源产业中的重要作用。
电力市场的创新目标是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供电质量,降低用电成本,并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动力支撑。
国外电力市场改革借鉴
有 制 一 类 为 按 第
投 资 者 所 有 的 电 力 企 业 。 这 些 企 业 中 绝 大 多 数 为 发
电 、 电 、 电 和 售 电 统 一 的经 营 管 理 模 式 。 它 们 对 输 配
他 山 之 图
区 域 内 不 拥 有 电 网 的 独 立 发 电 公 司 所 生 产 的 全 部 电 力 实 行 趸 售 。 独 立 运 营 的 冲 绳 电 力 公 司 2 #- 其 他 除 =1 , 垄 断 行 业 的 铁 路 、 力 、 气 、 信 等 行 业 被 引 入 竞 电 燃 通
电 网 体 系和 多种 所 有 制
需 求 量 大 , 价 稍 高 一 些 。冬 天 需 求 量 小 , 价 就 稍 定 定 低 一 些 。 了 季 节 因 素 外 , 国 电 价 还 随 着 客 户 类 型 除 美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民 用 电 的 价 格 最 高 . 为 输 电 到 住 宅 因
成 本 最高 。工业 用户 的用 电量大 , 输成本 低 , 美 传 在 国 。 业 用 户 的 电 价 很 接 近 批 发 电 价 。 实 际 上 , 国 工 美 电 价 反 映 了 电 力 供 给 与 需 . 之 间 的关 系 ,反 映 了 各 , 求 州 发 电 资 源 的 稀 缺 性 和 充 盈 度 ,也 反 映 了 燃 料 成 本 和输 电能力 等 因素 。
是 一 个 非 盈 利 组 织 。 各 州 放 松 管 制 的 程 度 和 进 程 不
一
.
比 如 宾 夕 法 尼 亚 州 、 泽 西 州 和 马 里 兰 州 成 立 了 新
目前 全 球 规 模 最 大 的 竞 争 性 电 力 批 发 市 场 。 多 个 公 共 事 业 组 织 和 输 电 系 统 拥 有 者 组 成 了 纽 约 电 力 市 场 。 美 国 还 有 德 克 萨 斯 州 电 力 市 场 和 加 州 电 力 市 场 等 。 但 是 , 些 电 力 市 场 的 基 本 的概 念 是 相 同 的 , 这 那 就 是 .将 发 电 和 售 电 的 潜 在 竞 争 性 同 自然 垄 断 分 离 开 . 而 形 成 电 力 的批 发 市 场 和 零 售 市 场 。 进
日美欧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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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 增 加 ; 几 年 , 于 战 略 性 投 资 的考 虑 , 来 越 近 处 越
多 的 电力 公 司资 产 由其 他 公 司 购 进 , 出售 的 资 产
也越 来越 多样 化 。
二、 日美欧 电力市场化 改革的重点
( ) 成市 场 定价 机 制 一 形
电价 作 为重 要 的经 济杠 杆 , 建立 和培 育 电力 在
龙 生 平
【 要】 O 纪 9 年代初期 以来, 摘 2世 0 日美欧各国先后进行 了电力工业 市场化 改革 , 索通过电力市场 探 配置电力资源的途径和方法。 日 美欧各 国电源结构、 电网规模 、 负荷特性等均存在一定 的差异 , 而使 日 从 美欧各 国 电力改革 实践 各 具特 色 。尽 管如此 , 是有许 多共性 : 改 革 的过程 看 , 还 从 日美 欧各 国基 本都是 对 国有电力企业进行私有化 , 对垂直一体化 管理 的电力公 司进行拆 分 ; 在发 电环节建立竞争性 电力市场 , 对 输、 电企业 实行规 范、 配 透明的监管 , 售电环 节逐步允许大用户选择 电力供应商。这些改革 实践和经验 在
与 民营化 有 关 。 目前 英 国、 威 、 大 利 、 挪 意 智利 、 土
厚 , 电价 较低 , 力生 产 与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缺 乏 , 但 电 发 电设 备陈 旧老化 。 日美 欧各 国电力 改革 , 排除 其 体制性差异 、 国情 差 异外 , 共 同点 可 归 纳 为 : 其 改
力 私有化 的国家 或地 区 . 只有 少数 电力 企业存 在 民
过打 破垄 断和 引入竞 争 机制 , 促进 电力 工业 提 高效 率、 降低 电价 、 进 管 理 和 服 务 , 公 众 从 中获 得 改 使
德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简述及启示
德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简述及启示在电力产业链中,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是最主要的四个环节。
不同的国家在上述各个环节上的市场开放程度存在差异,也就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电力市场结构和模式。
据此,Hunt归纳出了四种典型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它们分别是:纵向一体化的垄断模式、单一买方的发电竞争模式、批发竞争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电力行业引入竞争所需要的条件。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电价形成机制问题因与电力成本和电力市场竞争密切相关,成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国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和路径不尽相同,其推进速度和在不同阶段所选择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也存在差异。
德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德国最初采用的是纵向一体化的垄断模式,为了推动国内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提升电力市场运行效率,德国政府随后将电力公司拆分为发电公司、输电公司、配电公司和售电公司4个不同的市场运营主体,并制定和出台了如下的一系列措施:立法引导,在放开发电计划方面优先保障清洁能源地位;用高额补贴和全额上网的保障机制吸引资金,引入多元化市场主体;将计划电量市场化;建立独立且匿名保密的交易平台(欧洲能源交易市场,EEX),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推动发电计划有序放开;完善交易机制,将电价结构细分为12项不同的税费;设立联邦网络管理局(FNA)来监督市场参与者和政府。
经过持续多年的努力,德国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最终转变为零售竞争模式。
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相比于德国,日本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则相对稳健。
早在20世纪末,为了打破纵向一体化的垄断模式,放开发电环节的竞争,日本政府于1999年开始先后三次对《电力事业法》进行修改。
进入新千年后,2011年日本国内的“3.11”地震事件证明了全面放开发电计划的市场化改革方式在应对特大紧急意外时存在严重缺陷,这也从侧面验证了进行稳健型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现阶段,通过多年的酝酿和稳中有序的推进,日本政府拟开始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这将是日本自1950年以来对电力行业最大范围的重组,改革的中期目标是实现发电和输电的分离,长期目标则是电力自由化和市场化。
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些认识
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些认识作者:郑重,李金禄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1年第12期郑重李金禄(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石家庄 050031)摘要:当今世界各国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打破垄断,形成竞争的趋势已成必然。
近几年来,我国正在加紧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
深入分析研究日欧美英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得与失,从中吸取宝贵经验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电力市场改革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4(c)-0251-01随着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世界各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可谓如火如荼。
纵观世界各国电力体制改革及电力市场建立的模式,全球电力行业改革可以说是是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机制的趋势已成必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电力工业的形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逐步建立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是今后电力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
电力行业重组当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一个国家的产业模式取决于该国电力行业特色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等等。
但是研究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得与失,从中吸取宝贵经验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也是不无裨益。
1 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日本是目前唯一对电力改革的各种模式做过量化分析的国家。
在讨论日本电力自由化改革的过程中,日本电力中央研究所对日本电力公司垂直一体化体制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定量分析。
分析结果表明,相对于厂网分开体制,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体制可以节省4%-14%的费用(9家电力公司平均为9%)。
这一量化分析结果在日本选择电力改革方向时起到了一定的决策参考作用。
2 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始于1990年,其标志是欧盟颁布了90/377/EEC要求对有关工业用户的电力和天然气价格透明化的指令和关于输电90/547/EEC指令。
2023年高压电源行业市场规模分析
2023年高压电源行业市场规模分析高压电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电力设备,涉及到电力工业、电子工业、医学工业、实验室等多个领域。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高压电源行业市场需求量逐年增加,市场规模也在逐步扩大。
下面具体分析高压电源行业市场规模。
一、国内高压电源市场规模目前我国高压电源市场规模较大,主要应用于医疗设备、工业生产、实验室等领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高压电源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加。
据统计,我国高压电源市场规模已超过50亿元,未来几年还将继续增长。
1、医疗设备领域高压电源是医疗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X射线机、CT机、MRI等医疗设备都需要配备高压电源。
当前,我国医疗设备行业正在快速发展,政府对医疗事业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这都促进了高压电源市场的发展。
据统计,我国医疗设备市场规模已达到5000亿元,高压电源在其中所占比例较大。
2、工业生产领域高压电源在工业生产中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半导体生产、精密机械加工、涂装等行业都需要高压电源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当前,工业生产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种新型设备的问世也推动了高压电源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据统计,我国的工业生产领域对高压电源的需求量占市场总需求量的30%左右。
3、实验室领域高压电源在实验室领域也有着广泛的应用,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多个领域都需要高压电源来进行实验研究。
当前,我国的科技事业得到了重视,政府对科技事业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这将有利于高压电源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据统计,我国实验室领域对高压电源的需求量占市场总需求量的10%左右。
二、国际高压电源市场规模高压电源是一种全球性的电力设备,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着自己的市场需求。
以美国、欧洲、日本为例,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高压电源的需求量也在逐步增加。
1、美国市场美国是全球最大的高压电源市场之一,其市场规模约为30亿美元左右。
高压电源在美国主要应用于医疗设备、半导体生产、航空航天等领域。
随着美国经济的逐步复苏,各个领域对高压电源的需求量也在逐步增加。
国外电力市场分析与介绍
国外电力市场分析与介绍一,国外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世界各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大趋势.实行电力市场化最早的国家是智利,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随后英国,北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日本等相继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英国,北欧,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改革过程.(一)英国的电力体制改革1,英国电力工业概况英国包括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国土总面积24.4万平方公里,人口为5878.9万(2001年数据).至2003年底英国发电装机总容量为7852.4万kW,其中火电为6079.7万kW,核电1209.8万kW,水电146.8万kW.2003年发电量为3958.86亿kWh.英国输电系统按地理位置分布可划分为3大系统:英格兰和威尔士系统,苏格兰系统和北爱尔兰系统.1990年以前,英国电力工业由地方政府在各自的管辖区域统一管理经营,对发电,送电,配电和售电实施纵向一体化垄断式管理模式.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原中央发电局拆分为3个发电公司和1个输电公司,3个发电公司分别是国家电力公司(National Power),电能公司(Powergen)和核电公司(Nuclear Electric),输电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National Grid Company),国家电力公司和电能公司于1992年实行私有化,成为股份公司.2,英国电力体制改革过程自1950年以来,英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1990年以前,即实行私有化以前,第二个阶段是1990年后.其中,第二阶段又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以电力库(POOL,即电力联营的集中交易)运行模式为特征,称为电力库时期;第二时期是以实施新电力交易协议(the New Electricity Trading Arrangement, 以下简称"NETA")为标志,以发电商与用户可签订双边合同为特征,称为NETA时期;第三个时期是以实施英国电力贸易和传输协议(BETTA)为标志,以全英国的电力系统归一家公司统一经营为特征,称为BETTA时期.1990年电力工业私有化之前,英格兰和威尔士(E&W)的电力系统采用垂直一体化的运行模式.随着电力私有化的进行,英格兰和威尔士的POOL电力市场应运而生.按照POOL的设计思想,所有的电力交易应该在POOL中进行.从1998年起,英国政府引入了电力零售市场,允许用户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从而在售电侧引入了竞争.POOL是一个日前市场,它的核心是一个被称为《联营和结算协议》(PSA)的法律文件.该文件由发电商和供电商共同签署,它为电力批发市场提供了市场交易规则,并且规定了发电机组所必需遵守的竞价规则.此外,该协议还规定了POOL中的电力交易结算规则.POOL由电力库执行委员会(Pool Executive Committee)代表所有的POOL成员进行管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几乎所有的电力交易都是通过POOL进行的.参于电力市场的发电商和供电商必须持有经营许可证.为了克服批发电价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POOL中的电能交易一般都附带一个经济合同,最常见的是差价合同(CFD).POOL自1990年开始到1998年,经过8年的运行,英国的电力市场已经取得丰富的经验,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从1998年开始,英国政府会同电力市场的有关方面对POOL进行重新评估,并决定开发一个新的电力市场.这个新的电力市场被称为"新的电力交易协议",即A经过三年的开发,在2001年3月正式投运.在完成了英格兰和威尔士(E&W)地区的第二次工业改革,也就是建立了NETA机制后,英国政府及独立监管机构决定在苏格兰,英格兰,威尔士三大地区(统称Great Britain,以下简称GB)推广已有的E&W模式.这样一个GB范围的电力市场将把E&W地区的开放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益处扩展到苏格兰,改善GB范围内各类电力市场的流通,打破苏格兰发电领域内的行业垄断,并且让GB三大地区所有市场整体在同等的条件下进入统一的市场.这个GB范围的新电力市场机制即是"英国电力贸易和传输机制"(BETTA).3,市场主体及监管机构英国电力市场主体除上述3个发电公司(国家电力公司,电能公司和核电公司)以外,国家电网公司主要经营输电系统,是系统的调度员,拥有,管理,维护超高压输电系统,还负责撰写输电网7年规划报告.现在,国家电网公司和一家天然气公司合并,改名为国家电网天然气公司.原来的地区供电局被新成立的12家地区配电公司所取代.英国电力工业的监管机构(Office of Gas and Electricity Markets,简称Ofgem)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组织,在GB范围内同时监管天然气和电力两个市场.监管机构对电力工业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由电力法授权,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等各类业务活动颁发业务许可证,监督这些许可证相关条件的执行情况,并且对违规行为有权作出处罚.(二)北欧的电力体制改革1,北欧电力工业概况北欧地区包括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总面积1258万平方公里,人口2450万.截至2003年末,北欧地区总装机容量为9264.1万kW,其中水电装机容量为4795.9万kW,核电为1208.1万kW,火电为2873.5万kW,其他可再生能源为386.6万kW.北欧地区电网发达,除冰岛外,其他四个国家均实现了电网互联,此外,北欧四国与欧洲其他相邻国家也实现了联网.北欧2003年总发电量为1012.1亿kWh.2,北欧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从1991年挪威的电力改革开始,北欧国家的电力市场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没有国界限制的联合电力市场.现在北欧电力是在一个全新的竞争充分的环境下运营,实现了跨国资源的优化配置.北欧四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跨国电力商品交易所,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多样化的电力产品以及较为灵活的交易方式.北欧今天的统一电力市场是逐步建立起来的.最先是1991年挪威率先在国内建立了一个电力商品交易所.1996年,挪威和瑞典共同建立了挪威—瑞典联合电力交易所,两个国家的电网公司各有50%的股权,并将名字改为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ic Power Exchange也叫Nord Pool),总部设在挪威首都奥斯陆,瑞典斯德哥尔摩和丹麦奥登塞分别设立办公室.北欧电力交易所主要负责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行,同时负责电力金融交易以及交易的结算.1998年,芬兰加人北欧电力交易市场,丹麦西部电网于1999年加人,丹麦东部电网于2000年加人.北欧电力市场的交易类型也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1993年的挪威电力市场还只是一个电力远期合同市场(Forward Market),只允许市场主体进行物理合同的交易.从1997年开始,北欧电力市场引入金融期货合同,1999年允许期权合同上市交易,2000年又引入了差价合同.3,市场主体及监管机构北欧电力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发电商,电网拥有者,零售商,交易商和用户,这几类市场主体的角色可能是重叠的.北欧电网是垄断经营的,因此电网拥有者作为一类特殊的市场主体,必须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北欧电力市场不同的业务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监管,如挪威水电局依法对北欧电力现货市场,双边物理市场清算,输电和配电系统运行者进行监管.(三)美国的电力体制改革1,美国电力工业概况美国国土总面积937万平方公里,1998年统计人口为2.7亿.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电力工业,1997年全国装机容量为79162.0万kW,年发电量为34831.1亿kWh.在美国发电能源构成中,核电在8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1997年其比重增至18.05%,但火电仍然是最主要的发电能源,1997年美国火电装机容量为58754.0万kW,火电发电量为24812.0亿kWh,占总发电量的71.24%.在改革前,美国的电力部门基本上发展成为纵向一体化的地区性垄断企业,电力供应的主要组成部分—发电,输电,配电和零售供应都由同一家电力公司掌握,这些公司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享有向居民,商业和工业消费者供电的特权.2,美国电力体制改革过程美国电力工业改革最初的兴趣开始于零售市场价格较高和批发与零售差异较大的那些州.在这些州中,特别对于零售竞争,改革的政治压力来源于工业用户,独立发电商和可能的市场参与者们的游说活动.1978年,美国联邦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允许独立发电企业出售电力,从而使独立发电商迅速增加,但独立发电商进入电网受到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案的限制.为此,1992年,美国颁布了新的《能源政策法》,规定所有的电力公司必须提供输电服务.1992~1996年,虽然部分州允许电力的转运服务,但能源法案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1996年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出台了888号和889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开放准入输电服务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并且规定发电和输电必须从功能上分离,所有的发电商得到一样的待遇.FERC的888号和889号法令的颁布产生了显著的效果.在美国形成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电力市场如PJM和纽约ISO.但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比如输电价格的定价等.为解决这些问题,FERC把注意力集中在通过发展地区输电组织RTO(Regional Transmission Organization),从输电网中获取最大的区域效益(1999年签署的2000号法令).RTO强调一下几个关键环节:(1)独立是基本原则.RTO在组织上应与商业和输电功能分开.(2)规模很重要.一个系统应有足够大的地理区域,使其潮流尽可能限制在RTO内部,并提高系统的可靠性.(3)权力.RTO应有实施调度电网的权力.(4)可靠性.RTO拥有维持其控制输电网短期可靠性的独有的权力.2000号法令为第二阶段重组提供了推动力,但是由于缺乏强制参与,导致输电和批发电力市场进展缓慢.因此,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总结了现有电力市场发展和运行经验,于2002 年7 月发布了酝酿已久的标准电力市场设计(Standard Market Design,SMD)法案,旨在为美国各州提供相对标准化的市场规则,指导美国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确保电力市场的竞争力和高效性,并维持市场条件下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激励投资.其要点包括:(1)采用节点边际价格作为首选电能定价方法.(2)需求侧资源应给予充分的地位和权力,与供给侧资源一道在所有方面参与新的标准市场.(3)需求侧资源是市场成功的重点,是一种有效的平衡供需的方法,一种与市场力抗争的方法和一种批发和零售用户的重要选择.(4)现有输电用户在新市场中应享有与现有市场一样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美国目前已经形成的有组织的电力市场区域包括:新英格兰ISO,纽约ISO,PJM,德州ERCOT和加州ISO.正在酝酿或发展,但尚未形成有组织的电力市场的区域包括:美国的东南部,佛罗里达州,中西部,中南部和西北部.在所有的区域中,目前都存在短期的双边电力交易,主要是日前双边交易,用以满足下一天的负荷需求.在有组织的电力市场区域内,则存在着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所有的ISO和RTO都不组织长期电力交易市场,所有的长期交易均以双边合同形式实现.3,市场主体及监管机构在上述已形成的有组织的电力市场区域内,大多数发电商和供电商都加入了ISO或RTO的市场,任何一个发电公司的装机容量都没有绝对的优势.美国电力工业传统受州政府监管.各州对于竞争性批发和零售电力市场转型以及电力公司重组有着不同的观点,美国没有一个清晰的和连贯性的国家法律来指导这种竞争性的转型.因此美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各州和FERC的合作以使用其有限的州立法案来支持改革. (四)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电力体制改革简介1991年,澳大利亚开始了电力市场改革,成立了国家电网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电力市场法规行政局NECA(National Electricity Code Administrator Limited),并由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委员会ACCC(Australia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实行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1998年,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开始运作,它在大范围供应和购买电力方面引进竞争机制,并为贯穿澳大利亚首都地区(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新南威尔士(New South Wales),昆士兰Queensland ),南澳大利亚(South Australia)和维多利亚(Victoria)的电网带来开放式接入体制(open access regime),其最终目标是为用户提供廉价电力.澳大利亚的首都地区,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南澳大利亚和维多利亚首先通过电网连接起来,塔斯玛尼亚(Tasmania)等最后接入.国家电力市场管理公司NEMMCO(National Electricity Market Management Company)负责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和电力市场的交易管理.1987年,国有新西兰电力公司成立,控制和管理全国的发电和输电企业.1988年,新西兰电力公司自我重组为发电,市场,输电和电力设计制造四个子公司.1992年,输电公司从新西兰电力公司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国有公司(Trans Power),拥有整个输电网.1996年,新西兰开始电力市场化改革,重组新西兰电力公司的发电资产.同年10月1日,一个由电力市场公司EMCO(Electricity Market Company Limited)负责运行的新西兰电力市场开始运作.2003年,新西兰政府决定重新建立统一的政府电力监管机构.(五)日本的电力体制改革简介日本电力工业由九大电力公司组成,总装机容量2.6亿kW,九大电力公司之间实现了电网互联,日本电力系统备用容量较大,近年最大用电负荷为1.8亿kW左右,占总装机容量的70%.日本电力工业一直实行各电力公司分地区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体制,电力公司全部为私有(民营)企业.自1995年开始引入IPP,1997年开始讨论大用户开放问题.从2000年开始,用电负荷2000kW以上大用户(占电力总需求的30%左右)均可自由选择供电商;从2004年4月开始,500kW以上的大用户均可自由选择发电商;从2005年4月开始,50kW以上的大用户(即除家庭用户以外的所有大用户,占电力总需求的2/3左右)均可自由选择供电商.用户可自由选择供电商的前提是必须明确输配电电价即"过网费","过网费"的确定方法是:政府制定规则,输配电企业遵照规则进行测算,最后报政府批准执行.据了解,1995-2005年,在燃料价格普遍上涨的大环境下,日本用户电价降低了27%,用户得到了改革实惠.改革中,电力企业收益率不仅没有下降,而且有所提高.二,国外电力市场的典型模式(一)英国新电力交易制度引入NETA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克服POOL的一些缺点.在设计方面,NETA引入了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有负荷侧参与的双侧市场;2,市场参与者的输入或输出电量是确定的,以便降低和有效地分摊成本及风险;3,报价简单,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交易;4,NETA的核心是双边合同,而不是市场操作员统一管理的集中型市场,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大发电商的竞争压力和负荷侧对市场的响应;5,市场监管简单,可以针对市场变化做出快速响应;6,集中安排平衡和结算服务,以降低维护系统平衡的成本.NETA的基本出发点是将电能像其他商品一样进行交易.在设计阶段,市场集中管理的部分已经被减小到最小,而且随着市场运营经验的不断积累,还要进一步减小.NETA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电能交易通过电能交易商之间的双边合同实现.这些双边合同是由电能交易商通过自由谈判签订的.在新的电力市场中,大多数电能交易(大于90%)都是通过双边合同在电能交易所进行的.实际上,市场中双边合同不仅仅局限于发电商和供电商之间,电力交易中间商也允许作为一方签定电力双边合同,虽然这些电力交易中间商既不发电也不用电.以下是NETA中主要的几种交易方式: 1,远期合同市场(Forward Market)和期货市场(Futures Market),超前合同和期货合同允许提前几年签订;2,短期现货交易(Power Exchange),用于微调在远期合同市场和期货市场中所签合同的合同电量.这些市场的运作不受任何集中形式的监管,市场参与者自由选择交易形式及组织他们的交易活动.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不平衡电量总是存在的,例如:电力交易商按合同购买的电量和其卖出的电量或多或少有差异.如何测量这些电能不平衡量,并为这些不平衡两的交易制定合理的电价及建立相应的结算系统是NETA设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计算市场中不平衡电量和对其进行结算的过程称为"不平衡结算",它主要是针对市场参与者的合同量和实际量之间的小的差额来对其过剩或不足的电量进行定价和结算.在NETA设计过程中,除了不平衡电量结算,另外一个主要的内容是提供一个能实时调整发电和负荷运行水平的机制,称为"平衡机制".平衡机制从技术层面上保证了电力交易市场中所签订的电能交易合同能够顺利兑现.在平衡机制中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维持系统或者局部的发电和用电平衡是由系统调度员来决定的.可以看出,新的电力市场由三个主要环节组成:合同市场,平衡机制,不平衡结算.合同市场和平衡机制的分界点是所谓的"关闸"(Gate Closure)时间.电力交易所的交易活动允许持续进行到"关闸".在"关闸"时刻,在电力交易所中签订合同的合同量必须通知不平衡结算部门,以便确定每个电力市场参与者的不平衡电量.在"关闸"后,作为系统调度员的国家电网公司将通过使用"平衡机制"以及通过合同购买的控制手段进行系统控制,以确保发电量和负荷量之间的平衡,并同时维护系统安全性和电能质量."平衡机制"的参与者以有偿形式提供平衡服务. 平衡服务包括:1,辅助服务:这些服务是经授权的电力市场参与者那里购买.辅助服务从性质上讲可以分为两类,即:强制性的和商业性的.如无功,频率响应,黑启动,快速启动等.2,平衡上调量和平衡下调量:平衡上调量和平衡下调量是由发电商和供电商提供的商业服务.它用于控制系统的发供电平衡.3,其他服务:即不属于辅助服务,也不属于平衡上调量和平衡下调量商业化服务.包括用于能量平衡目的而通过合同购买的能量.英国的销售电价根据用户类型可以分为如下三类:居民电价,小型企业用户电价,大型企业用户电价.居民电价和小型企业用户电价结构类似,分为固定电价和分时电价.绝大多数电力公司给大型企业用户提供季节性分时电价.(二)北欧电力市场目前,北欧电力市场已经建立了一个较完整的交易体系,市场竞争性得到充分体现.其中北欧电交所是北欧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上第一个跨国的电力交易所.北欧电力市场是电力批发市场和电力零售市场相结合的市场体系.北欧的电力批发市场包括四个主要组成部分:一是OTC市场(或称柜台交易市场);二是双边市场;三是北欧电交所,包括北欧电力现货市场,北欧电力平衡市场和北欧电力金融市场;四是北欧电力实时市场.北欧电力批发市场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参与的市场主体数目众多,市场竞争充分;2,电交所为市场提供了一个透明的现货交易价格,并通过金融市场的远期合同和期货合同交易,提供了预测价格;3,一个自愿性的电交所通过和OTC市场,双边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的交易;4,市场主体既可以在电交所进行标准电力合同的交易,也可以在双边市场中和交易方进行个性化电力合同交易.北欧电力现货市场是一个日前市场,进行下一点电力现货合同的短期交易,其基本特征是:1,市场主体双向报价,售电报价曲线和购电报价曲线的交点为市场系统电价;如果各区之间没有联络线组赛,则该系统电价即为全北欧的现货市场结算电价,否则,形成分区电价,并将分区电价作为各区实际结算电价;2,北欧电交所采用对销交易模式在现货市场中进行阻塞管理;3,将每一个交易日分为24个竞价时段,每小时为一个竞价时段;4,现货市场成交的是物理合同.北欧电力平衡市场是现货市场的重要补充,是一个对北欧电力现货交易起平衡调节作用的交易市场,平衡市场全天24h运作,交易时段以小时为单位.市场规则规定,在第二天24h的现货交易结果公布后即可进行平衡交易,对任一交易时段的平衡交易要在其实时调度前一小时交易完毕.北欧各国的输电系统运营机构TSO还负责运营实时电力市场,来平衡实时运行中出现的系统不平衡,同时为市场主体的不平衡电量进行结算.北欧电力金融市场可以进行远期期货,短期期货,期权和差价合同的交易.金融市场交易成员可以通过电力金融合同的交易来规避市场风险,或者进行套利.金融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合同全部采用标准格式,远期期货合同有月度,季度,年度期货合同,短期期货合同有日和周期货合同.期权和期货合同的组合可以为交易成员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手段.北欧的电力零售市场目前已经向全部的电力用户开放.在电力零售市场中,大用户通常会通过批发市场和电力零售商签订合同,而小用户主要是在零售市场中选择自己满意的零售商.北欧输电费的收取方式采用基于节点的两部制电费模式.每个节点按电力输入和输出分别计算输电费,与输电路径无关.输电费中包含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两部分.变动费用基于各节点的边际网损因子进行计算.固定费用同时向发,用电双方收取,但发电方少于用电方.在北欧,用户支付电费由3部分组成:1,税金2,电能价格,即上网电价3,输配电服务价格,即过网费(三)美国PJM电力市场许多人认为PJM电力市场是联营市场成功的典型.PJM是北美地区最大的互联电力系统,总装机容量为10600万kW,其中火电占65%,核电占30%,水电只占5%.1,PJM有功市场PJM有功市场1997年4月开始运行,PJM市场成员可以选择参与日前有功市场或平衡市场的市场交易.在日前有功市场中,根据发电侧的投标,需求侧的投标和市场成员递交的双边交易计划,PJM将计算出次日24h的每个小时节点边际电价.日前有功市场的结算是基于日前的小时节点边际电价进行的,对于次日的每个小时:(1)每个被选中的负荷用户按照所在节点的小时节点边际电价支付能量费用;(2)每个被选中的发电机按照所在节点的小时节点边际电价获得能量收益;(3)被安排的传输用户按照能量注入节点和能量送达节点的小时节点边际电价之差支付阻塞费用;(4)固定输电权拥有者按照小时节点边际电价获得阻塞收益.。
日本电力公司及电力市场化改革概况
日本共 有 1 0家 区域 性 电力 公 司 , 分别 是 : 东 京 电力 公 司 、 北陆 电力 公 司 、 中部 电 力公 司 、 西 关
电 力公 司 、 四国 电力 公 司 、 中国电 力公 司 、 九州 电 力公司 、 东北 电力 公 司 、 海 道 电力 公 司 以及 冲 北
此外, 日本 电力 公司 电力 系 统建 设 方 面投 资 巨大 , 在管 辖 范 围 内 已经 建成 了 十 分 坚强 的输 配
现 的 电力零 售 商提 供 开放 的输 配 电服 务 , 收取 并
输 配 电费 。输配 电价 由电力公 司根 据 一定规则 提 出方案 , 日本经 济 产业 省 批准后 执 行 。 报 日本在零 售 侧 实行 不 同的电 价政 策 。对 于 已 经 实 现市 场 开放 的零 售 用 户 , 电力 公 司和 电力 零
展 “ 一 五 ” 续 风 电 建设 项 目工程 规 划 选 址 、 十 后 潮
造工作 , 提高 水 能 资 源开 发效 益 。结 合 社会 主义 新 农 村 建设 行 动 , 一 步加 大 沼 气 、 阳能推 广 进 太
应 用 力 度 , 强 农 村 新 能 源 利 用 , 进农 村 经济 加 促
绳 电力公 司 。不 同 电力公 司之 间只建 设 了较弱 的 联 络 线 , 区域 的 电力 交 换 很 少 , 要 提 供 备 用 跨 主
支持 。 经 过 数 十年 的 建设 和 发 展 , 日本经 济 已经发
电 网 ; 设 了充 足 的 发 电装 机 , 统 高峰 备 用 率 建 系
工一 批条件 成熟 风 电项 目。加强 水 电的梯级开 发 和综 合利 用 , 快 一 批老 旧机 组 的报 废 重建 和 改 加
日本电力市场
(三)日本政府对电力工业的监管
为协调九大电力公司和电源开发公司(EPDC)之间 的关系,1958年成立了中央电力委员会;为管理电力公司 之间的联网调度,成立了中央调度联络执委会;为进行电 力行业管理成立了日本电气事业联合会,负责行业管理和 统计。 日本政府电力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电价、环境保护和 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监管主要是限制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评价核电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对发展规划主要通过长期供求规划和核电建设规划的 制订与电力公司共同讨论,实行统筹控制。
2.随着 PPS 供电业务的增多,过网输电容量加大,会 给传统电力公司的系统稳定带来影响 4.2推迟电力零售侧的全面开放 原因有: 1)零售侧全面放开的成本效益分析结果为负。扩大自 由化范围和采取促进竞争的政策,可提高供电效率, 但在营销活动和更换电表等业务中,必定会产生额 外的费用。 2)全面放开用户选择权可能不会给用户带来实惠更改 用户少,家庭缺乏谈判能力
居民用户3段定价体系 居民用户 段定价体系
第1段价格相对较低,包括120 kWh以内的日常生活最低用电 需求;第2段的电价根据电力成本定价,电价较高;第3段价格根 据边际成本定价,电价更高。
燃料成本调整体系
每个公司的电价都根据国家燃油价格进行调整。燃油价根据海 关每3个月统计数字的平均价确定。
零售过网价格
定量供电商向开放用户供电时,必须使用EPCo的输电线 路。为公平竞争,要求EPCo以过网税的形式拟订过网费并提 交经济产业部。
四、日本第四次电力体制改革
4.1需要解决的问题 1)是否全面开放零售侧市场 日本决定在 2007年论证是否全面放开零售侧市 场。讨论的主题包括零售侧市场全面自由化与能源 安全问题、环保问题、成本效益问题、安全稳定供 电问题等 2)自由化改革与安全稳定供电的协调 第 3 次体制改革后暴露出一些自由化改革与安全 稳定供电的协调问题: 1.未将 PPS 的新建电厂纳入供电计划,新增发电容量 面临无供电计划的风险。
国外电力市场介绍
国外电力市场介绍一、国外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世界各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大趋势。
实行电力市场化最早的国家是智利,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随后英国、北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日本等相继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英国、北欧、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改革过程。
(一)英国的电力体制改革1、英国电力工业概况英国包括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国土总面积24.4万平方公里,人口为5878.9万(2001年数据)。
至2003年底英国发电装机总容量为7852.4万kW,其中火电为6079.7万kW,核电1209.8万kW,水电146.8万kW。
2003年发电量为3958.86亿kWh。
英国输电系统按地理位臵分布可划分为3大系统:英格兰和威尔士系统、苏格兰系统和北爱尔兰系统。
1990年以前,英国电力工业由地方政府在各自的管辖区域统一管理经营,对发电、送电、配电和售电实施纵向一体化垄断式管理模式。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原中央发电局拆分为3个发电公司和1个输电公司,3个发电公司分别是国家电力公司(National Power)、电能公司(Powergen)和核电公司(Nuclear Electric),输电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National Grid Company),国家电力公司和电能公司于1992年实行私有化,成为股份公司。
2、英国电力体制改革过程自1950年以来,英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1990年以前,即实行私有化以前,第二个阶段是1990年后。
其中,第二阶段又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以电力库(POOL,即电力联营的集中交易)运行模式为特征,称为电力库时期;第二时期是以实施新电力交易协议(the New Electricity Trading Arrangement, 以下简称“NETA”)为标志,以发电商与用户可签订双边合同为特征,称为NETA时期;第三个时期是以实施英国电力贸易和传输协议(BETTA)为标志,以全英国的电力系统归一家公司统一经营为特征,称为BETTA时期。
国内外电力市场种类
• 市场属于商品(shāngpǐn)范畴,只要有社 会分工和商品(shāngpǐn)生产,就必定有 市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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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是以商品交换为基本(jīběn)内容的 经济联系形式
• 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 属性:具有空间性 • 基本(jīběn)特征:决定于消费者的需求 • 市场是各种市场主体之间交换关系乃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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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发电公司改为私营 (sīyíng)股份制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
• 国家核电公司由于成本较高,不具备竞争力, 仍归国家所有。
• 同时建立了一个电力市场交易机构(电力联合 运营中心,简称POOL),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运行。
• 配网侧,12个地区电力局完全私有化,称为配 电公司(简称REC),1997年,配电公司增加 到3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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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TA的优点
• 市场参与者享有更多自主权
• 开放各类市场,扩大用户参与
• 取消实时电力市场,由远期(yuǎn qī)期 货市场、短期双边市场及结算的平衡机制 组成
• 市场平衡新机制
• 市场管制由国家电力公司(NGC)负责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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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页,共48页。
• 太平洋电力天然气公司(ɡōnɡ sī)
• 南加州爱迪生电力天然气公司(ɡōnɡ sī)
• 圣地亚哥天然气公司(ɡōnɡ sī)
• 两家市政专营机构:洛杉矶水利电业局,萨克 拉曼多市公用局
• 服务区域没有交叉,因此除新工业用户,它们 历来没有业务上的竞争
中国与日本的电力交易合同4篇
中国与日本的电力交易合同4篇篇1中日两国是亚洲最大的两个经济体,拥有相当大的市场规模和消费需求。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日两国的电力交易合同被视为是两国之间开展经贸合作的一个重要领域。
本文将从中国与日本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中日电力交易合同的历史背景、合同内容和合作前景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中日电力交易合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中国与日本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中国是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电力需求持续增长。
然而,由于中国煤炭资源消耗大量,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中国政府大力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特别是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同时,中国电力市场逐步进行改革,向完全竞争市场转型,为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技术引进提供了条件。
日本是个电力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因此依赖进口电力。
然而,日本在核电站福岛核事故之后开始逐渐减少核电的使用,并选择更多的依赖天然气、煤炭等传统能源。
同时,为应对气候变化,日本政府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如风力发电、太阳能等。
日本电力市场相对比较成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电力交易。
二、中日电力交易合同的历史背景中国和日本在电力领域的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两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双方之间的电力需求迅速上升,为了满足各自的需求,两国开始进行电力进出口合作。
1998年,中国国家电网与东京电力公司签署了第一份电力交易合同,这标志着中日电力交易合作正式启动。
随着中日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中日电力合作逐渐扩大,不仅仅是进出口电力,还包括电力设备、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双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了中日两国电力行业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三、中日电力交易合同的内容中日电力交易合同一般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两种形式。
长期合同通常是双方签订多年期的合同,保障了双方的电力供需关系。
这种合同一般包括电力供应方的电力产能、电价、供电期限等内容,同时也包括了购电方的电力需求、购电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
日本电价趋势
日本电价趋势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的电价一直呈现出稳步上涨的趋势。
当时,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日本对电力的需求也急剧增加,为了支撑产业的发展,电力公司不得不提高电价来保证供应。
从那时起,日本的电价就开始了持续上升的趋势。
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后,日本的电价已经达到了全球最高水平。
根据数据显示,日本的家庭电价是世界上最高的,大约是美国的2倍。
这主要是由于日本自身资源贫乏,需要大量进口能源,导致电力生产成本上升。
此外,日本在核能发电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
然而,在2011年福岛核灾后,日本政府决定逐步减少对核能的依赖,并逐渐关闭核电站。
这导致了能源供应的紧张,进一步推高了电价。
另外,日本的电力市场在过去几年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2016年,日本政府实施了“电力市场改革”,以鼓励竞争和降低电价。
然而,由于电力市场的垄断性质以及供应紧张的问题,这些改革并没有显著降低电价。
同时,日本的能源政策也对电价产生了影响。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能源政策,包括鼓励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提高能源效率。
这些政策的实施成本高昂,最终也导致了电价的上涨。
然而,自2019年起,日本政府试图通过一些措施稳定电价,并降低能源成本。
此举包括鼓励居民使用太阳能发电,减少对进口电力的需求。
此外,日本政府还鼓励电力公司进行结构性改革,以推动竞争,提高效率,并降低电价。
此外,日本政府还致力于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特别是太阳能和风能。
通过提供补贴和优惠措施,日本政府鼓励居民和企业采用可再生能源,降低能源成本和电价。
然而,要实现电价的稳定和降低,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
日本的能源结构仍然面临挑战,而电力供应的紧张状况并没有完全解决。
因此,在降低电价方面,日本政府和电力公司还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改革电力市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提高能源效率。
总的来说,日本的电价在过去几十年呈现出稳步上涨的趋势。
这主要是由于日本自身资源贫乏,能源供应紧张,以及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成本上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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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内
容和特点
2.1.1发电环节引入独立发电商 1995年,日本修订的电力法确立了独立发电企业IPP的法律
地位,初步放开了发电侧准入。具体表现为,以开发建设期短的 中小规模的火力发电厂为招标对象,引入招标制度。 2.1.2逐步实行售电侧开放
1999年,日本修改电力法,引入特定规模电力事业者PPS。 2000年3月允许容量2 000 kW及以上且供电电压20 kV以上的用 户自由选择供电商,这部分用户主要是大型工厂、商场和写字楼, 占总用户比例的26%。
2003年6月,日本又对电力法进行修订。2004年4月,允许合 同容量500 kW以上且供电电压6kV以上的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 使上述比例达到40%。
2005年4月,允许合同容量为50 kW以上且供电电压6 kV以 上的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比例又达到63%。
2007年4月日本政府对是否开放50 kW以下的用户和居民 用户进行讨论。
稳定供电的协调问题:
1.未将 PPS 的新建电厂纳入供电计划,新增发电容量面 临无供电计划的风险。
2.随着 PPS 供电业务的增多,过网输电容量加大,会给 传统电力公司的系统稳定带来影响
4.2推迟电力零售侧的全面开放
原因有:
1)零售侧全面放开的成本效益分析结果为负。扩大自 由化范围和采取促进竞争的政策,可提高供电效率, 但在营销活动和更换电表等业务中,必定会产生额 外的费用。
3)供电可靠性维持在高水平 4)客户满意度提高
2005 年度, 自由化电力用户的满意度为 52.2% , 受管制 电力用户的满意度为 47.7% , 全体用户的满意度为 50.6% 3.2改革后的电价 1)电价
2000年3月,电力零售市场部分放开后,有些用户的电 价可以通过谈判确定。而在未放开限制的部门,电价仍然 按劳务费原则确定。
2)全面放开用户选择权可能不会给用户带来实惠更改 用户少,家庭缺乏谈判能力
改革后日本新电力体系
改革前后供电体系比较
五、日本电力交易所
日本电力交易所2003年11月成立,2005年4月正式 开始运营。JEPX为采用会员制的事业法人,到2006年 6月现在包括电力公司、特定规模电力公(PPS)、企 业自备电厂在内共有29个会员。为保证其公正性, JEPX设置为非营利性质的事业法人,其组成的会员不 论出资额多少每成员拥有同样的投票权。
JEPX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出资人)大会,执行 机关为JEPX理事会,下设三个常设委员会、两个特别 委员会及负责日常行政的事务局,此外还有负责监 督交易所运营的监事会。
组织结构如下图:
社员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
事务局 市场交易监督委员会 市场纠纷处理委员会
运营委员会 市场交易检证特别委员会
课题处理特别委员会
2.1.3废除“调拨供电费制度”
2005 年 4 月, 日本政府为了促进跨区交易的发展, 实现用户可以不受供电服务区域的约束选择供电公 司。
2.1.4建立电力批发交易市场
日本电力批发交易市场(JEPX)于2003年11月成 立。主要开展交易及长期合同交易。其于2005年4月 开始运行,截止2006年3月,市场交易电量为10.88亿 kW/h,占日本同期总售电量的0.13%,其中,现货交 易占86%,长期合同交易占14%。
从此价格的走势上可以明显看出随季节的变化电力 量需求不同价格的起伏,7、8月用电高峰电价上扬, 而4、5、10、11月用电淡季则电价下降,而从12月 到1月价格的加速上涨则和同时期的石油价格的飞涨 有密切关系。其走势形状与石油价格的走势吻合。 可以看出JEPX的价格指标能真实的反映市场的供需状 况,能够反映企业的发电成本变动。
东京电力公司 2005 年的电价水平比 1996 年的电价水 平下降了 27%。与 2000年 3 月相比, 东京电力公司 2005 年的高压用户过网送电费下降了 23.2%; 在售电侧市场放 开之前的 1999 年, 日本工业电价为美国的 3.7 倍, 意大利 的 1.66 倍。而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后的 2003 年, 日本工 业电价仅为意大利的 本电力工业概况
(一)日本电力市场的参与者
1951年5月日本形成了东京、关西、中部、九州 东北、中国、四国、北陆、北海道九大私营区域电 力公司。1952年政府和九大电力公司投资建立了一 个公私合营超区域的电力公司——电源开发公 (EPDC)。
1955年九大电力公司和电源开发公司又共同投资 建立了核电开发公司(JAPS),负责核电站的建设和 运行。1972年成立了第10家私营区域电力公司——冲 绳电力公司。在日本还有34家市、县政府经营的发 电公司、20家联合投资性电厂和其它发电设施。
居民用户3段定价体系
第1段价格相对较低,包括120 kW·h以内的日常生活最低用电需 求;第2段的电价根据电力成本定价,电价较高;第3段价格根据 边际成本定价,电价更高。
燃料成本调整体系
每个公司的电价都根据国家燃油价格进行调整。燃油价根据海关 每3个月统计数字的平均价确定。
零售过网价格
定量供电商向开放用户供电时,必须使用EPCo的输电线路。 为公平竞争,要求EPCo以过网税的形式拟订过网费并提交经济
2.1.5成立输配电中立监管机构
日本电力系统利用协会(ESCJ)于2004年2月成立, 主要工作包括制定电网扩建计划,处理输配电业务 纠纷和全日本电力供求状况等。
2.2.1市场改革后的日本电力工业结构
通过电力市场改革后的日本电力工业结构发生了 很大变化。
2.3日本电力市场的特点
1)先立法后改革:两次实施改革都是修改电力法后的 第二年
自由合约市场就好比一个自由市场,实质上是对未来不确定 类型的交易提供一个尝试的市场,如果在公告牌市场上经常频 繁的出现某种类型的交易,在以后可以专门开设一个此种的交 易市场。
交易价格
日前市场的价格走势图如下图所示,因为日本分为 南北两个不同频率的输电网(东日本为50Hz西日本 为60Hz),所以当两个网间交换出现阻塞时价格会 产生差异。
10家私营区域电力公司属于“一般电力事业”,实行发 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垄断经营管理。这10家电力公司都 有固定的供电区域。其它电力公司属于独立发电公司IPP, 所生产的电力全部“一般电力事业”公司收购。表1是 1998年3月1日日本电力生产的构成状况统计。
(二)日本的输配电网络
电网互联工作从1960年开始。东京、东北、北海道3个 电网使用50HZ系统,其余6个电网使用60HZ系统,内部采 用500KV输电线路互联。至1999年3月,除冲绳外,日本已 实现了全国联网。九大电力公司之间电源结构趋同。日本 九大电力公司电网之间是弱联系,电量交换的比率仅为 6.4%。
(三)日本政府对电力工业的监管
为协调九大电力公司和电源开发公司(EPDC)之间的 关系,1958年成立了中央电力委员会;为管理电力公司之 间的联网调度,成立了中央调度联络执委会;为进行电力 行业管理成立了日本电气事业联合会,负责行业管理和统 计。
日本政府电力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电价、环境保护和发 展规划。
2.远期合约市场。远期合约市场为此后一年内的以月为
单位的电能为交易对象的市场。交易方式为双方议 价的方式。卖方报价和买方报价按时间先后顺序,卖 方以报价低的优先,买方以报价高的优先进行撮合。 例如,卖方和买方的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此时有新的 买方加入(报价30MW 15.03日元/kwh),结果以1 4.8 9日元/kwh价格成交20MW,交易后,买方剩下10MW没
住宅供电为低压(单相,100/200V),需求量一般在50kW以下。 1974年以来,一直采用3段定价体系为住宅提供服务,并鼓励节能。
商业供电(三相,6kV),合同需求量一般为50~1999kW,诸 如办公楼、百货大楼。
工业供电分为低压和高压2类。低压(三相,200 V)主要供给小 工厂,高压(三相,6 kV)为中型工厂,按合同供电条款提供 50~1999 kW的电力。20 kV以上的用户,则按单独合同确定。
2)维持九大电力公司的垂直一体化体制:利于保持供 电稳定下大力发展核电和应对负荷的急剧变化。
3)进行了改革量化分析:相对于厂网分开体制,垂直 一体化体制可节省10%的费用。
三、日本市场化改革的效果
3.1改革效果 1)电力公司与PPS竞争日趋激烈
自 2000 年 4 月份至 2005 年 12 月份, PPS 售电量已接 近 10 亿 kW/h。自售电侧市场放开以来, 脱离东京电力公 司的用户逐步增加, 截至 2006 年 9 月 1 日, 共有 1500家用 户、240 万 kW 负荷脱离东京电力公司。目前,东京电力公 司的 30%的商业用户改由 PPS 供电 2)用户电价逐步降低
产业部。
四、日本第四次电力体制改革
4.1需要解决的问题 1)是否全面开放零售侧市场
日本决定在 2007年论证是否全面放开零售侧市场。 讨论的主题包括零售侧市场全面自由化与能源安全 问题、环保问题、成本效益问题、安全稳定供电问 题等
2)自由化改革与安全稳定供电的协调 第 3 次体制改革后暴露出一些自由化改革与安全
环境保护监管主要是限制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评价核电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对发展规划主要通过长期供求规划和核电建设规划的 制订与电力公司共同讨论,实行统筹控制。
日本政府对电力行业实行监管的目的:一是避免消费
者利益因公共电力企业垄断而受侵害;二是保证供电的可 靠性;三是允许电力企业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
交易规则
(1)交易方法及对象。交易方法是通过互联网在计算机 系统上进行的电子交易,交易的对象是现货的电能。 参加者为发电厂和向用户进行零售的批发商或者受 这些厂商委托的代理人。
(2)市场及商品。JEPX的市场目前分为日前现货市场, 远期合约市场,自由合约市场三种。
1.日前现货市场:为对第二天要交割的电量以每30分钟 为一个单位进行交易。规定的交易方法为单一价格 竞价的方式,单一价格竞价方式是将每个卖家的竞 标曲线汇总,合成总的卖家竞标曲线,同样的合成 总的买家竞标曲线,两个曲线的交点决定了中标的 价格和数量。此交点左侧的竞标全部成交,右侧则 都没有成交。日前现货市场的优点是能够及时响应 每天电力需求的波动,维持供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