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设计合同及设计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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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管理办法(最新)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最新)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的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当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设计的监督管理。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设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设计文件编制与管理第九条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工程概算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内容应当完整、准确、清晰。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应当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由设计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重大设计变更应当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当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当及时送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其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和设计阶段;(二)勘察设计的范围和内容;(三)技术要求和标准;(四)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五)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和要求;(六)违约责任;(七)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八)争议解决的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按照规定交付勘察设计文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九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第十条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设计院的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院的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院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院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签订和履行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院业务发展需要。

第四条设计院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处理等环节。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人进行。

授权代表应当具备处理合同事务的资格和能力。

第六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标的、范围、质量、价格、期限等要素,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文本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合同标的、范围、质量、价格、期限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时间、验收标准和方法;(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五)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质、信誉、能力等方面的审查,确保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性和履约能力。

第九条设计院签订合同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条设计院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设计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设计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相对方有权要求设计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工程咨询合同中的设计收费

工程咨询合同中的设计收费

工程咨询合同中的设计收费设计收费通常包括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两部分。

固定费用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无论设计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如何,甲方都需支付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保证了设计公司的基本运营成本和预期利润。

浮动费用则与设计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挂钩,通常以项目投资额或者设计工作量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

在设计收费范本中,应明确列出以下内容:1. 设计费计算方法:详细说明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的计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按项目总投资的百分比、按实际完成的设计工作量等。

2. 收费标准:依据行业内的平均水平和双方协商的结果,设定合理的设计费率。

这通常需要参考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收费标准,以及市场行情。

3. 支付条件:明确各阶段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如初步设计完成后支付一定比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剩余部分等。

4. 延期支付责任: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应有相应的违约责任说明,以保障设计公司的权益。

5. 费用调整机制: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合同中应预留费用调整的条款,明确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方法和标准。

6. 其他费用:除了设计费之外,还可能涉及到差旅费、住宿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问题,这些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7. 费用争议解决:对于费用结算中出现的争议,合同中应提供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

通过上述内容的详细规定,可以确保设计咨询公司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获得合理的报酬;同时也保障了甲方的利益,避免了因费用问题导致的项目延误或其他纠纷。

工程咨询合同中的设计收费范本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行情,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这样的合同不仅能够促进双方的合作,还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与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人)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各类工程设计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设计单位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委托人的需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投资预算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期限、费用等事项。

合同文本应包括设计范围、设计标准、设计周期、设计费用、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设计单位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时,应遵守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收费的规定,合理确定设计费用。

如双方对设计费用有争议,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将签订的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委托人提交设计成果。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设计任务,确保设计质量。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设计周期,应提前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同意。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设计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如委托人有特殊需求,设计单位应予以配合,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成果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如委托人有特殊保密要求,设计单位应予以遵守。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设计单位与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与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妥善处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设计单位管理办法

设计单位管理办法

设计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计单位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设计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及管理方式,确保设计单位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保证设计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设计活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设计单位的组织结构第三条设计单位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设计单位的组织结构应当包括以下部门:1. 总经理室:负责制定设计单位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2. 技术部:负责设计项目的技术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设计单位的人员,保证设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 财务部:负责设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工作,确保设计单位的经济运转。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当配备合适的人员,包括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设计经验的设计师、工程师等。

设计单位应当为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设计单位的职责分工第五条设计单位的职责分工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设计工作的高效和质量。

第六条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阶段,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建议。

2. 编制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相关设计文件。

3. 参与项目的施工过程,提供设计变更和技术指导。

4. 进行设计成果的验收和整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合同和相关规范要求,保证设计成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可行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设计单位的管理方式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设计工作的有序展开。

第九条设计单位的管理方式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 设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进度控制。

2. 建立设计文件管理系统,确保设计文件的安全保密和易于查找。

3. 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保证设计项目的质量和信用。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一、合同目的与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设计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合同涵盖的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二、设计任务书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任务书,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标准、功能需求、预算控制及设计周期等内容。

设计任务书是乙方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衡量设计成果的标准之一。

三、设计质量与标准乙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先进性。

设计文件应通过甲方组织的审核,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设计进度管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应及时与甲方协商一致后作出相应变更。

五、费用支付与结算设计费用的支付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通常分为预付款、阶段付款和尾款三个部分。

乙方在完成特定阶段的设计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方可收取相应阶段的费用。

六、变更与调整工程设计过程中的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对于影响工期或费用的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七、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继续履行义务或者支付违约金等。

八、争议解决因合同执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与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设计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设计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设计服务收费管理制度一、概述设计服务是一种需要高度专业技能和创造力的服务,针对客户需求进行创意性的设计,包括室内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等。

设计服务的收费管理制度对于设计公司或设计师来说至关重要,不仅可以保障设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还可以确保公司或个人的经济收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设计服务收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管理。

二、收费标准1. 收费形式设计服务的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按小时收费、按项目收费、按面积收费、按设计效果收费等。

设计服务公司或设计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收费形式。

2. 收费标准设计服务的收费标准一般由设计师或设计公司自行确定,但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设计师的资历和经验、设计师的工作时间、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设计服务的市场需求等。

设计师或设计公司应该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三、收费管理1. 安排项目设计服务公司或设计师在接受设计项目时,应该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并确定项目的工作量和时间周期。

然后根据项目的要求和难度来确定收费标准和方式。

2. 合同签订在确定收费标准和项目内容后,设计服务公司或设计师应该和客户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设计服务的内容、工作时间、设计师责任、收费标准等。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设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控制成本设计服务公司或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应该严格控制成本,确保设计服务的收入高于成本。

可以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4. 客户满意度设计服务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提高客户满意度。

设计服务公司或设计师应该根据客户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设计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加客户的回头率。

四、收费纠纷解决设计服务公司或设计师在收费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收费纠纷,如客户对设计效果不满意要求退款等。

设计服务公司或设计师应该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尽量解决纠纷,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提高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设计单位在承接设计业务过程中,进行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及终止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强化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到科学高效。

第七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八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设计范围、服务内容、工作进度、费用标准等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合理、可行。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委托方共同协商合同条款,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工程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具备承接项目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文本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合同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设计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标准,完成设计任务。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设计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难点。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设计审查机制,保障设计合理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委托方的实际需求。

公司设计费管理制度

公司设计费管理制度

公司设计费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设计费管理制度的目标。

这一制度应当能够确保设计费用的透明化、合理化,同时也要保障设计师的合法权益,激励其创作热情。

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制度中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预算管理制度应规定设计项目在启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

预算应包括设计费、材料费、可能的额外费用等,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这有助于控制成本,防止无谓的浪费。

二、费用核算设计费用的核算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都需要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同时,应定期对设计费用进行审计,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据可依,有理可循。

三、支付流程制度中应明确规定设计费的支付流程,包括发票的开具、款项的审批以及支付的时间点。

流程应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延误。

四、质量控制设计费的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问题,还涉及到设计成果的质量。

因此,制度中应包含对设计成果的评估机制,确保设计服务的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

五、知识产权保护设计作品往往涉及知识产权,制度中应有相应的条款保护设计师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六、争议解决在设计费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争议。

制度应提供争议解决的途径,比如协商、调解或者法律途径,以便及时解决问题,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七、持续改进制度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

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回顾和更新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技术环境。

通过上述内容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优秀的公司设计费管理制度应当是全面而细致的。

它不仅关注财务管理的细节,更体现了对设计工作价值的尊重和对创新成果的保护。

在实施过程中,每一位管理者都应当以公正客观的态度,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从而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工程合同中的设计费

工程合同中的设计费

工程合同中的设计费一、设计费的计算方式设计费通常根据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以及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来确定。

计算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1. 固定费率法: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费率表,结合工程概算总投资,按比例提取设计费。

2. 工时费率法:根据设计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和行业内的设计工时费率来计算设计费。

3. 成本加成法:根据设计单位的实际成本支出加上合理利润来确定设计费。

4. 包干制:对于小型或者简单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商定一个固定的设计费用。

二、设计费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设计费的支付通常分为预付款和尾款两部分。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用于保证设计工作的启动;尾款在设计成果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

三、设计费的调整机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的调整,设计费也应当相应调整。

调整机制应在合同中明确,以避免后续纠纷。

四、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设计单位的损失等。

同样,如果设计单位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双方还应就设计成果的版权归属、保密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六、示例条款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设计费条款示例:“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计算方式为:工程概算总投资的X%作为设计费。

预付款为设计费总额的Y%,在本合同签订后的Z日内支付给乙方;余款在设计成果交付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的W日内支付。

如遇设计变更,设计费将按照变更后的工程投资额重新计算。

双方应严格遵守支付时间和条件,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每逾期一日支付设计费总额的V%作为违约金。

”。

设计管理办法

设计管理办法

设计管理办法一、设计单位管理职责一、设计单位职责1、按合同规定,对所承担的工点(系统)单项工程设计负全责。

接受业主和设计咨询以及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在合同、进度、质量、投资、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协调。

2、按业主、设计总包单位的要求,在设计总体的技术指导下,建立与任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保障充足的人力、设备资源,按期切实有效地完成所承担的设计工作。

3、建立健全设计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规程和规定,满足设计总包总体制定的各项技术规定和要求.4、接受设计咨询和技术审查和指导,认真领会和执行设计总包总体传达的业主意见和要求。

5、积极按照设计总包总体单位的要求和安排,进行勘察配合、技术指导和资料检查验收。

6、认真贯彻和执行各级审查意见、设计咨询意见和设计总包总体的审查意见。

7、参与业主和设计总包总体单位组织的各类技术协调会、审查会、设备谈判、设备采购等会议并提供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涉及文件得到正确的实施。

8、开展现场设计,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使承担的设计工作满足质量与深广度要求,保证设计限额的实现。

9、负责所承担单项工程的配合施工工作,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保证图纸文件的按时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设计技术问题。

二、设计咨询单位职责1、受业主委托,并根据合同规定,设计咨询单位负责对设计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协调处理设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地铁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咨询(监理),并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授权进行施工图设计政府审查。

根据设计咨询的内容和范围,又划分为总体设计咨询单位和设计工点咨询单位。

设计咨询单位应根据合同,建立健全全组织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各设备,编制切实可行的咨询规划、设计咨询管理办法以及设计咨询实施细则。

设计咨询师业主委托授权的设计管理单位,在设计全过程(三控两管方面)的作用相当于设计监理.设计咨询发挥其自身技术和经验优势,在设计方案及技术方案方面但当业主的顾问和参谋的角色,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兼顾政府施工图审查的责任.2、总体设计咨询主要职责:A、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设计工作计划及要求,实施对设计工作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向业主提交有深度的建设性的咨询意见.B、在不干扰设计工作的前提下,负责与总体设计同步开展设计咨询工作,力争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和解决问题,抓咨询工作总的过程控制.C、负责在各主要设计阶段成果审查前,提供相应的预审报告,协助业主完成会议记录。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发布单位:国家计委/建设部文号:计价格[2002]】10号生效日期:2002年03月01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设计合作、设计分包及设计劳务聘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设计合作、设计分包及设计劳务聘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设计合作、设计分包及设计劳务聘用合同签订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计合作、设计分包合同的签订,依据《劳动法》、《合同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设计合作、设计分包及设计劳务聘用合同签订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承接项目的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三条设计合作、设计分包单位的管理见《公司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第四条设计合作、设计分包合同一律在设计管理信息化平台上审批流转。

第五条设计合作、设计分包单位的选择及项目的各类设计合作、设计分包、设计劳务聘用等要求见《公司设计合作、设计分包项目及劳务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需签订不同类型的设计合同:(一)对于公司各部门与合格分包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设计,并使用公司图签、图章时,需发起《项目分包合同审批表》及签订《设计合作合同》(参见公司工作桌面一常用文件一经营支持文件一《设计合作合同》)。

(二)因人力紧张在公司内无法安排、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技术设计,需发起《项目分包合同审批表》及签订《设计分包合同》(参见公司工作桌面一常用文件一经营支持文件一《设计分包(施工图)合同》)。

该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图签、图章的使用方。

(三)对承接的咨询业务,由于种种原因在公司内无法安排时,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承担,需发起《项目分包合同审批表》及签订《设计咨询服务协议》(参见公司工作桌面一常用文件一经营支持文件一《设计咨询服务协议》)。

该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图签、图章的使用方。

(四)因人力紧张可以聘用公司以外的设计劳务人员,需发起《项目分包合同审批表》,由公司外单位进行聘用,需与该单位签订《劳务聘用合同》;公司直接聘用退、离休人员,需与本人签订《劳务聘用合同》(参见公司工作桌面一常用文件一经营支持文件一《劳务聘用合同》)。

但外聘、返聘人员参与设计或审核图纸后均不可在公司图签的图纸上签名。

20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20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约定为建设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的合同。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同签订与备案2.1 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在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应与其签订正式的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合同金额、工期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

2.2 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履行的监督机构等。

三、合同履行与管理3.1 合同履行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同时,双方应保障相互合法权益,互相配合,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3.2 合同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流程进行。

合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合同变更备案。

3.3 合同支付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节点及时支付勘察设计款项,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约定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

3.4 合同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流程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如不合格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四、合同风险控制4.1 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难度、技术可行性、市场竞争等。

并在合同中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因素。

4.2 风险应对措施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的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和减少风险。

五、合同纠纷解决5.1 协商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的,可进一步寻求专业机构的调解。

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设计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设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设计主体双方的权益,并提高设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设计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签订的程序、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设计合同的管理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设计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主体:包括设计委托方和设计承接方的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设计内容:具体描述设计项目的范围、要求和工作内容,确保设计承接方按照约定完成设计任务。

3. 设计报酬:明确设计报酬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期限,合理确定设计承接方的报酬标准。

4. 合同履行期限:规定设计工作的起止时间、交付期限和验收标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符合质量要求。

5. 合同变更和解除:约定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和责任承担。

三、合同签订的程序1. 协商议定:设计委托方和设计承接方在充分沟通和协商后,达成合同要约和接受意向。

2. 合同书面化: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确保合同的成立和合法性。

3. 归档备案:将签订好的设计合同进行归档备案,以备后续管理和监督使用。

四、合同履行规定1. 设计承接方的义务:按照约定的设计内容和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并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合同标准。

2. 设计委托方的义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支持,协助设计承接方顺利完成设计工作。

3. 履行报告和备案:设计承接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设计履行报告,并在完成后将设计成果进行备案。

4. 履行监督和验收:设计委托方有权对设计工作进行监督,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确保设计质量符合要求。

五、违约责任1. 设计承接方的违约责任:如设计承接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设计质量未满足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报酬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设计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如设计委托方未按时支付设计报酬或未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滞纳金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及设计合同(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及设计合同(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第七条乙方经甲方同意,要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

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能为: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三、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03定额计价规则(有注解)

03定额计价规则(有注解)

目录总说明…………………………………………………………………………………………………………………………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二章工程类别的划分及适用范围……………………………………………………………………………………………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各类费用计算方法………………………………………………………………………………………第四章单位工程拦标价的确定…………………………………………………………………………………………………第五章定额计价规则……………………………………………………………………………………………………………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第七章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规定……………………………………………………………………………………………………总说明一、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市场化进程,规范造价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二、《本规则》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及适用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各类费用计算方法、工程拦标价的确定、定额计价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规定等七个部分。

三、《本规则》与《清单计价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以下简称《细目指南》)、《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措施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建筑定额》)、《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装饰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安装定额》)、《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市政定额》)、《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园林定额》)、《云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修缮定额》)、《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以下简称《台班费用》)配套使用,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拦标价(工程社会平均价格)和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决)算的依据和基础。

工程设计费用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设计费用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设计费用管理制度汇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对工程设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规范设计费用的管理,保证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汇编范本。

一、设计费用的组成设计费用通常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直接费用指的是直接投入到具体设计工作中的费用,如设计人员的工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使用费等;间接费用则是指不直接投入设计工作但对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所必需的费用,如管理费、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等。

二、设计费用的预算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估算设计工作量,并据此编制设计费用预算。

预算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成本、材料成本、设备使用成本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三、设计费用的控制1.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费用控制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费用控制中的职责和权限。

2. 设计过程中应实施动态成本监控,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和工作计划,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 对于超出预算的设计费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设计费用的结算设计费用的结算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设计工作量进行。

结算时应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和费用明细报告,确保费用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五、设计费用的审计设计费用的审计是对设计单位财务管理和费用控制的重要监督手段。

审计部门应对设计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设计费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其设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管理经验的积累,设计费用管理制度应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和挑战。

总结:。

设计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设计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设计合同履约管理办法1. 引言2. 合同履约责任2.1 设计服务供应商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提供符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设计服务;遵循合同约定的报价和付款方式;协助客户解决与设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和需求;提供及时的项目进展报告和沟通,确保双方的沟通畅通;妥善保管和管理设计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2 客户责任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需求和设计要求;按时提供设计合同约定的付款;配合设计服务供应商的工作,提供合理的项目进展评审和确认;及时提供设计项目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尊重设计服务供应商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遵循合同约定的服务流程和决策流程。

3. 合同履约流程3.1 合同签订阶段1. 商定设计项目的范围、目标、时间和费用;2. 确定设计服务供应商的具体责任和客户的权利;3. 确定项目进度计划和里程碑节点;4. 确定项目的交付方式和验收标准;5. 签署设计合同并进行归档。

3.2 项目执行阶段1. 定期召开项目进展会议,交流项目的进展和问题;2. 提供及时的项目进展报告和汇报;3. 遵循设计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及时性;4. 完成设计项目所需的工作和成果,保证质量和准时交付;5. 进行设计成果的评审和确认,确保满足客户的需求;6. 妥善管理和保管设计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3.3 项目验收和结算阶段1. 进行设计成果的验收,确保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2. 验收结果应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3. 进行设计项目的结算,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金额进行结算;4. 归档设计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

4. 合同履约风险管理1. 建立合同履约风险管理团队,明确各方责任;2. 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计划的制定;3. 建立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项目问题和纠纷;4. 加强项目进展和质量的监督和检查;5. 遵循合同约定的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流程;6. 定期进行合同履约风险评估和总结,优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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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三:设计合同及设计费用管理程序
1.目的
合理安排设计单位完成各项工作,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确保项目发展的顺利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设计合同及设计费用的管理。

3.定义
3.1境外设计合同:一般指设计工作由非中国大陆机构的设计单位完成,并以外币(如
港币、美元等)支付设计费用的合同。

3.2外汇支付:泛指设计费以外币(如港币、美元等)进行支付的工作。

4.职责
4.1设计研究部负责设计合同的起草及谈判工作。

4.2设计研究部负责设计合同的评审及会签工作。

4.3设计研究部负责设计合同管理,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合同按时按质完成各项设计工
作。

4.4设计研究部负责设计费用的支付及审核工作。

5.程序
5.1设计合同的起草与谈判
5.1.1主任建筑师负责草拟设计合同,设计研究部经理进行审核;
5.1.2设计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工作范围、设计费用、支付方式等编制审核时应加
以注意;
5.1.3设计合同需按《工程设计合同书·标准文本》编制。

编制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
情况对标准文本的具体内容作出调整;
5.1.4设计合同条款以保障项目设计管理的有效性为原则;
5.1.5境外设计合同谈判时应注意:
A财务和税务的有关规定;
B首期设计费的支付时间。

根据经验,通过正常手续办理一般需时两个月;
C需与境外设计单位另外签定一份政府部门规定的涉外设计标准文本的设计合同用于政府部门备案和办理外汇支付。

5.2设计合同的评审及会签
5.2.1规划设计在招标、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增补协议的谈判和签
署过程中,必须坚持“透明、共商、共同决策”的原则。

5.2.2设计合同签约按照公司有关设计合同会签制度进行。

合约签订要做到总建筑
师、设计部正副经理、相关建筑师共知、共商、共同谈判,设计合同由主任
建筑师草拟,经设计研究部经理审核,填写设计合同会签表,依次送交设计
研究部经理、项目发展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项目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会
签;
5.2.3设计合同会签表返回设计管理部后,由项目主任建筑师按照有关意见修改完
善设计合同,并与设计单位交换意见最终达成设计合同终稿;合约签署后,
由北京公司设计部上报集团设计研究部备案。

对特殊重要的设计合约,(如方
案招标等集团评委会认为必要者)采取北京评委会与集团评委会共同议定对
象范围、共同考察、通过评审程序共同议定的方式进行;
5.2.4设计合同终稿原则上先交设计单位签署,设计单位签署后送公司领导签署;
5.2.5合约签署后,正本一份由设计部报财务部存档,副本3份,分别报集团、抄设
计部、项目部存档。

5.3设计合同的管理
5.3.1设计合同的管理由设计研究部负责;
5.3.2设计研究部应根据设计合同各项条款做好合约管理。

需及时提供设计基础资
料,提供项目发展计划并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进度计划等;
5.3.3设计过程中经常性地检查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和中间成果,做好各家设计单
位各专业工作之间的协调,组织召开设计讨论会议,做好各阶段设计成果的
签收工作;
5.3.4办理设计费的支付申请并跟进相关部门的付款进度;
5.3.5安排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5.3.6安排设计单位参加工程例会和到地盘巡视和解决现场有关设计问题;
5.3.7安排设计单位参与各阶段工程验收;
5.3.8设计部作为监督设计合约履行情况的主要载体,其它相关部门也有权利质疑
履行情况。

对于合约履行不力者,设计部有权对其合约款项的支付和罚款提
出建议,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4设计费用的支付及审核
5.4.1设计研究部负责设计费用的支付和审核;
5.4.2设计研究部依据合同有关设计费用支付条款办理设计费用支付申请;
5.4.3设计研究部负责设计成果评审验收,在确认设计成果通过评审验收后才能办
理设计费用支付申请;
5.4.4设计研究部负责做好设计费用支付情况记录;
5.4.5合约进度款支付需在合约条款履行无误的基础上,由设计部提出申请,报主
管总经理审定后支付。

具体手续为:
A 经办建筑师填报付款进度表、付款申请、付款单及发票,签字无误后,由设
计部经理、总建筑师签批,上报至主管总经理。

B 主管总经理审批意见后,由设计部经理、总建筑师报交财务口径进行审察,
总会计师签认后付款。

5.4.6境外合同外汇支付手续有关规定
A由于支付外汇涉及政府机构的手续较多且时间较长,因此在设计合同谈判和制定时应向境外设计单位解释和说明有关情况;
B如遇到急需支付设计费才能进行设计时,可与财务商讨安排办理集团财务代为垫付的手续。

在安排垫付手续前,应与设计单位确定的垫付费用的正式支
付和退款方式的协定。

6.相关文件及记录
6.1.1工程设计合同标准文本
6.1.2《项目设计合同审定表》
6.1.3《付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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