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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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jiàoshī)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沪商院人(2005)第28号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yījù),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教师(jiàoshī)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yībān)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jiāo xué)工作量的统计范围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

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

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

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

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

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

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工作量,主要由备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授课、批改作业、批改实践报告、课外辅导等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学术活动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1、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每学期平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可按照本院的薪酬方案计发岗位工资。

原则上每周教学工作量最高为16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周课时可超过16节。

专职教师超额定工作量计发课时津贴。

2、教学任务未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按照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本院的薪酬方案计算岗位工资。

3、因公众节假日及学院统一活动导致的停课,不计减教师工作量。

4、对在任专职教师,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每学期补贴10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1)已开课:每节按1.0课时系数计算;(2)新开课:每节按1.3课时系数计算;同层次、同教学内容但不同班级只计算一个班为新课。

(3)单班级上课:以45人为标准班,系数为l;45人以上,每多1人加O.02,30人(不含30人)以下,每少1人减0.01,最多减0.1。

(4)合班课:以45名学生为基数,系数为l,每增加10名学生,每节课系数增加0.2。

人数系数最多为:两个班为1.6;三个班为2.2;四个班为2.8。

(5)业余时间上课:指晚上、双休日等时间,系数加O.15。

(6)教学层次系数:中专/技校1.O;高职/大专1.3;本科1.4。

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

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为了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劳好多得,客观公正地衡量教师的工作量,使教师工作量基本趋于合理,本着客观性、可行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对我校全体教师的工作量做出定量指标与定量标准。

一、学科标准系数(A ):根据各学科的难易程度,把学科的完整教学过程看成备、教、改、考、辅、评、析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分别赋予学科标准系数:(表一) 科目 初中语文 初中数学 初中英语 初中物理 初中化学 初中思品 初中历史 初中地理 A 1 1111 111科目 初中生物 体育 音乐 微机 美术 劳技 社实 法制 A 1 0.9 0.8 0.8 0.8 0.8 0.8 0.8 科目 小学语文 小学数学 小学英语 小学科学 小学 思品 班团 安全 学前 科目A1111111二、班容量标准系数(B ):由于班容量不同,工作量大小也不同,以45人为标准,各班参照得出班容量标准系数(表二):三、周课时(C ):C =∑A ×B ×实际任课节数四、学校分管工作和兼职工作周标准课时数(D ):根据各职能工作的特点,分别赋予相当的周标准课时数(表三): (注:周标准课时=岗位系数×人均周标准课时)类别 校长 副校长 教务主任 政教主任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 教科主任 岗位系数 1 0.8 0.6 0.6 0.6 1 0.6 岗位数 1 1 2 1 1 1 1 周标准课时1512999159班容量 标准人数 40-45人 以年报数为准,每超1人,增加0.01。

每少1人,减去0.01。

系数B1.0类别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政教员实验员远教多媒体岗位系数0.4 0.2 0.2 0.2 0.3 0.5 0.5 岗位数 1 1 1 1 1 3 1 周标准课时 6 3 3 3 4.5 7.5 7.5类别班主任学前—3 班主任4—9教研组长图书园艺管理员寝室管理员门卫水电岗位系数0.5 0.55 0.2 1 1 1 1 岗位数 4 14 5 1 2 2 1 周标准课时7.5 8.25 3 15 15 15 15类别公物管理总务员后勤出纳锅炉工微机室办公电脑维护学宣校园消毒员岗位系数0.3 0.3 1 1 0.1 0.2 0.1 岗位数 1 1 1 1 1 1 1 周标准课时 4.5 4.5 15 15 1.5 3 1.5 类别食堂管理岗位系数0.4岗位数 1周标准课时 6五、周工作课时总量(E):E=C+D六、人均周标准课时:人均周标准课时=全校在编教师周工作课时总量÷全校在编教师总人数七、本方案自2010年5月1日开始使用。

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为了继续深入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参照《萍乡市教育局2008年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本省外县区的做法,结合我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对我区中小学领导深入教学、教师工作量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1. 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2-16节,其它课程教师为16-20节。

2. 城市小学校长(书记)每周2—4节,副校长(副书记)6—8节,或担任一个班的语、数教学任务,中层干部8—10节;农村小学校长(书记)不少于6节,副校长(副书记)及中层干部为不少于10节。

3. 以上标准为学科教师幅度工作量,对学校安排的其他兼职或年龄、身体等原因需要适当照顾的教师,由学校自行决定,但不能使其他教师突破周课时工作量的上限。

二、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1. 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2-14节,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4-16节,其他教师为16-18节。

2. 城市学校校长(书记)每周2—4节,副校长(副书记)6—8节或担任一个班的语、数、英教学任务,中层干部8—10节;农村学校校长(书记)每周不少于6节,副校长(副书记)及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10节。

3. 以上标准为学科教师幅度工作量,对学校安排的其他兼职或年龄、身体等原因需要适当照顾的教师,由学校自行决定,但不能使其他教师突破周课时工作量的上限。

请各中心校、中学、区直学校、街道学校将修改意见于8月15日之前交区教育局办公室。

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科学衡量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业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现就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等事项明确如下:一、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工作量以周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

在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教职工“生师比”或“班师比”范围内,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及与学科相关的辅导等工作量计入教师周课时数。

二、幼儿园专任教师的工作量以周活动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一课时按15分钟或30分钟计算。

幼儿园可结合实际将晨间活动、晨间谈话、区域游戏、集体教学、户外活动及与幼儿相关的活动等工作量计入教师周课时数。

三、专任教师周课时标准。

1.小学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2—14节,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及其他学科16—18节。

2.初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0—12节,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体育12—14节,其他学科14—16节。

3.普通高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0—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2—14节,其他学科14—16节。

4.职业学校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及主干专业课周课时12节及以上,其他课程14节及以上,实训课一周计算周课时1课时。

5.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每周为20-25个活动。

四、中层以上干部周课时数标准。

1.规模在18个班级及以上的中小学校长可以不兼课,但每学期至少上两次学科展示课或开设两次学科专题讲座。

规模在18个班级以下的中小学校长原则上要担任学科教学,周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2.中小学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必须担任学科教学。

副校长和中层正职周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周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二。

3.规模在15个班级及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可以不兼半日活动,但每学期至少上1次展示课或开设1次专题讲座;副园长每周必须2个半日活动(含2节课)。

教师课时数标准

教师课时数标准

教师周课时量标准1、小学教师周课时量:1数学任教两个班,任教多个班或任教语文、数学、英语并兼任其他学科,周课时不少于17节;2音乐、美术、微机、科学或其他学科周课时不少于18节;3体育周课时不少于16节;4担任班主任并任教语文、数学或英语,周课时不少于16节;其他学科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7节;5校长、党支部书记周课时不少于4节一校两址、镇中心小学或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的减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副校长周课时不少于10节,中层干部周课时不少于14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退下来的县属学校校长、乡镇中心校或农村中学校长周课时不少于4节,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10节;6村小或教学点教师周课时不少于18节;村小校长周课时不少于12节;7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教师,在规定课时中相应减少20%;8班额在65人以上的班主任或主科教师在规定课时中相应减少10%;9对因病、待产及处于的教师,可酌情减少课时量;2、中学教师周课时量1高中①数学、语文、英语任教两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1节;物理、化学任教3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0节;政治、历史、地理周课时不少于10节,音乐、美术、、计算机周课时不少于14节;②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0节;2初中①数学、语文、英语任教两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3节;物理、化学任教3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2节;政治、历史任教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地理、生物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音乐任教8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6节,体育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美术、计算机周课时不少于18节;②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2节;③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周课时不少于2节一校两址或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的减半,副校长周课时不少于4节,中层干部周课时不少于6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④对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可在上述规定课时减少1-2节;⑤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教师,在规定课时中相应减少20%;⑥对因病、怀孕待产及处于哺乳期的教师,可酌情减少课时量;⑦专职教辅人员每校不超过3-4人;实验室教师为专职教师;三、工作要求1、教师课时工作量是指学校根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求,通过给教师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2、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教师和实施方案,健全奖惩措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对周课时量不足的教师,按不足课时的比例扣减;超课时工作量或承担其它工作量的教师,可按超课时加发绩效工资;通过考核,把教师的工作量与收入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酬、优质优酬的原则;3、教师课时工作量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对达不到上述规定课时工作量的教师,实行高职低聘,且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教师周课时量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和编委办负责不定期督查;4、实行教师课时量公示制;对不上课的校长建议任免单位给予免职,对无特别原因不上课的教师予以调离或停发其工资;5、学校行政工作人员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任免文件为准;。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合理计算教师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性和人文化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平竞争,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根据我校工作量考核的需要和工作实际,现制定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
一、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上课:每节课工作量按1课时计算。

(二)作业:一二年级语文每周批阅作业按6课时计算,三至六年级语文每周批阅作业按7课时计算,数学每周批阅作业按5课时计算,英语每周批阅作业按3课时计算,兼职科学课教师在学期工作量中加0.3分。

工作量达到19-20课时均视为满工作量。

计算工作量不足参考工作量下限标准,计算超工作量参考工作量上限标准,每课时工作量按
0.25分在学期考核的5分工作量中加减。

二、各类人员工作量情况
根据以上计算标准,规定各类人员的工作量如下。

(一)承担低年级语文教学工作(19-20课时)
语文课9课时,作业6课时,其它课4-5课时。

(二)承担高年级语文教学工作(19-20课时)
语文课8课时,作业7课时,其它课4-5课时。

(三)承担一个班数学教学工作(18-20课时)
数学课5课时,作业5课时,其它课8-10课时。

(四)承担两个班数学(20课时)
数学课10课时,作业10课时。

(五)专职英语教师(21课时)
英语课18课时,作业3课时
(六)体育专职教师(20课时)
体育课18课时,其它工作量2-3课时
(七)校级领导和兼项人员认真完成好教导处安排的教学任务和学校安排的兼项工作为满工作量,兼项工作量和后勤工作量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

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

代家坝镇中心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参考方案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量化管理,科学合理地分配教师工作,根据宁强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教体发[2018]30号)特制定《代家坝镇中心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参考方案》
一、满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周标准工作量为全校工作量÷教师人数
二、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课程工作量
1、统考科目系数
2、非统考科目系数
3、早读、午自习按每节0.5课时计算。

(二)职务工作量
1、校长每周按15课时计算,副校长每周按10课时计算,主任每周按8课
时计算。

2、处室干事每周按2课时计算。

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按每周3课时计算。

4、教研组长按每周2课时计算。

5、工会按每周按6课时计算,党小组每周按6课时计算。

(三)其它
1、各功能部室管理每周按1课时计算。

2、班务工作每周按2课时计算。

三、学校安排的值班(含值周),以及相关临时指令性工作按要求执行,不计算工作量。

四、具体标准
备注:
1、达标工作量为保底基数,所有教师不超标准工作量(20)不计分外。

不达保底基数,承担其它临时性工作不计分外。

2、因身体健康原因可适当降低工作量,但需递交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诊断证明,由校委会商议决定具体工作量。

专任教师课时量标准

专任教师课时量标准

专任教师课时量标准一、背景与目标课时量是衡量教师工作量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教学质量的保障和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任教师课时量的核定和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升,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课时量核定与管理工作。

三、课时量标准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含实验、上机、实训等)的周课时量标准原则上为:文科类专业10-18节/周,理工类专业15-25节/周,医学类专业20-30节/周,艺术类专业20-30节/周。

2.普通中学各学科的周课时量标准原则上为: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学科10-18节/周,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类学科15-25节/周,政治、历史、地理等人文类学科10-20节/周。

3.专任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600学时/年。

对于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师,其年度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800学时/年。

4.专任教师的课时费根据所承担的课程性质、类型和级别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学科、不同级别的教师课时费应有所区别。

5.教师在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之外,还应承担一定的课外辅导、学生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量由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学校应鼓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对于在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应给予适当奖励。

7.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和级别的教师实行差别化课时费政策,鼓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8.学校应对教师的课时量进行定期核定与公示,确保公正透明。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防止课时量核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9.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将教师的课时量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同时应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支持,为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10.学校应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鼓励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和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第一章教师教学满工作量标准(班级数)上述是指在一个年级、一个学科教案的满教学工作量班级数其他各类人员满教学工作量标准:1、行政干部满教学工作量标准:校长、副校长:任教1个班级(不少于2课时,起算点课时为2课时)中层和年级长:按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1/2。

2、专职行政人员兼课满教学工作量标准:5课时3、跨年级(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减2节。

4、同年级(理化生政史地)跨文理(含跨预科班)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减1节。

5、经学校批准的竞赛、艺术团专职教师完成工作计划,按满教学工作量标准计算。

第二章教师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发放原则:充分体现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鼓励教师多上课、上好课,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津贴只计发教师满课时和超课时部分。

没有满教学工作量的上课教师,不再核发超课时津贴。

第三条: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符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的教师方可获得超课时津贴。

教师实际上课周课时数=每班周课时×实际上课班级数;教师周超课时数=教师实际上课周课时-学科起算点周课时数(语数英、高三小综合、初三初二科学:10;理化生政史地:12;技术艺术体育:14)+1+额外工作量核定周课时数(若不满工作量者,则不加公式中的1)满教学工作量标准之外的额外工作量核定周课时数:语文英语早读:1课时/周体育、美术、科技等兴趣班和特长班:按课表执行(训练期间)教师兼职部分行政工作:2课时/周(指直接参加行政处室部分工作,不含党团工会校务科研学术等各类委员会工作)研究性学习指导课:1课时/周(5)兼职竞赛工作:2课时/周(6)实验室管理:1课时/周(7)特聘教研员:1课时/周(8)班会课:1课时/周(9)1次晚自习/周:2课时/周〔在达到本年级晚自习工作基本要求(高三:2次晚自习/周,其他年级:1次晚自习/周)的前提下,若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可向本年级申请增加1-2次晚自习。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节以上。

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

(兼任学校两基工作,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一类实验室:生物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生化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

(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

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2023年最新款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课程)核算标准

2023年最新款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课程)核算标准

2023年最新款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课程)核算标准随着职业学校教育的发展,教师工作量的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优化。

为此,根据最新的教育政策和教学要求,2023年最新款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课程)核算标准出炉。

以下是本标准的具体内容:一、核算原则1.1 教师工作量核算应与教育教学目标相适应,既要充分考虑教师的教学任务,也要考虑学生的研究需求。

1.2 教师工作量的核算应以“学生核算时数”、“学时数”和“课程性质”等因素为依据。

1.3 教学任务的量化应从教学任务的主要成分(如授课、备课、评价、指导等)入手,体现在工作时间、人员配置、教学资源分配等方面。

二、核算依据2.1 学生核算时数学生核算时数指根据教学进度确定的课程学时数以及学校规定的计算节次方法,最终确定出的每个学生课时数。

2.2 学时数学时数指开设各门课程的理论学时数、实践学时数、上机学时数、课外学时数的总和。

2.3 课程性质课程性质指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形式、方法、评价等方面的特点和要求。

根据课程性质不同,教师工作量的核算标准也有所不同。

三、核算标准3.1 授课任务(1)课程总学时数在72学时以下的,教师实际授课时间不得少于课时数的80%。

(2)课程总学时数在72学时及以上的,教师实际授课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数的65%。

3.2 备课任务备课工作量应根据课程难易程度、历史积累、新授课内容等因素作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授课时间的50%。

3.3 评价任务评价工作量应根据评价要求和学生人数合理确定。

3.4 指导任务指导工作量应根据指导目的、方式、学生人数、学生层次等因素作适当调整。

四、结语以上是2023年最新款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课程)核算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教师认真理解并认真执行,推动职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2020年最新款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

2020年最新款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

2020年最新款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2020年最新版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已正式发布。

该标准旨在贯彻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标准的具体内容: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该标准的制定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和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一)领导岗位设置普通中学(包括高中和初中)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XXX和XXX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XXX只配备校长1人。

教学点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设置普通中学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政教处。

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

XXX和XXX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XXX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职业中学的领导岗位和工作机构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还可设立生产实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主任1人。

中小学、职业中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XXX、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人员。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工作量标准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量。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每标准课时:授课时间为45分钟、授课班级学生人数为45人)。

第三条专任教师每周授课原则上不超过20个标准课时。

第四条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含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系专干等人员和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命题、期末考察阅卷等。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教学计划课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第七条学生人数系数和课程系数的取值。

(一)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 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上机课):大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6-145人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小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

2. 音乐、美术、艺术(形体)和体育类专业课程: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含25人), 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学生人数在26-45人,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

3. 由于招生原因导致上课人数低于规定基数时,报请学院教务处审定。

(二)课程系数取值1. 专业理论类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类专业理论课程)、公共类课程(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理论与技能课程)课程系数取值1.0。

2. 新开跨专业课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本校首次开设的理论课程)第一次主讲,课程系数取值1.5。

2023年最新款高中教师工作量(班级)核算标准

2023年最新款高中教师工作量(班级)核算标准

2023年最新款高中教师工作量(班级)核算
标准
概述
本文档旨在规定2023年高中教师工作量核算标准,以便于制定学校教职工合理分配工作量,提高教师绩效。

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1. 教师全日制班级工作量为22个课时/周。

2. 实行小班化教学的普通高中,根据参加统考人数确定全日制班级工作量,最高不超过28个课时/周。

3. 实行微格化教学的普通高中,根据发挥所在固定微格教学的原则确定工作量。

4. 实行分层教学的学校,根据不同层次和对象确定工作量。

校内管理工作量核算标准
1. 班主任工作量不超过33人。

2. 德育工作量不超过26人。

3. 竞赛辅导工作量不超过20人或2个项目。

4. 学术科技活动工作量不超过3个或2个项目。

5. 艺术活动工作量不超过3个或2个项目。

6. 其他校内工作量根据情况确定。

总结
以上是2023年最新款高中教师工作量(班级)核算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进行适度变通,但不应超过本文档规定的最大工作量。

目标是通过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提高教师绩效、提高教育质量。

关于教师周课时工作量及其测算临时办法

关于教师周课时工作量及其测算临时办法

关于教师周课时工作量及其测算临时办法(调整草案)一、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1、初中各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命科学、科学、信息技术、劳技每周14节,音乐、体育、美术、探究每周16节。

二、课时工作量测算办法:1、同学科同年级周课时工作量测算办法:实际上课节数之和2、同学科跨年级周课时工作量测算办法:1)语、数、英学科:实际上课节数之和+2节2)理、化学科:实际上课节数之和+1节3、跨学科周课时工作量测算办法:实际上课节数之和+1节三、周课时工作量“满”、“不足”、“超”核算方法:公式:上述测算结果减去周课时工作量标准1、差值等于零为满工作量2、差值小于零为不足工作量3、差值大于零为超工作量说明:1、跨年级、跨学科周课时工作量标准为上述“一”中规定学科工作量标准的平均值。

2、校级领导:正职周课时工作量标准为2节,副职周课时工作量标准为3节。

3、中层干部:正职周课时工作量标准为所任学科周课时工作量标准的一半减一。

副职周课时工作量标准为所任学科周课时工作量标准的一半。

教务处工作的教师工作量标准为所任学科周课时工作量标准的一半。

四、核算后超工作量和不足工作量处理办法:1、超工作量情况(超课时费计算方法)中学高级:所超工作量节数×15(元)中学一级:所超工作量节数×12(元)中学二级及以下:所超工作量节数×10(元)说明:一般情况下每月结算一次发放超课时费。

2、不足工作量情况:⑴冲抵工作量不足的办法:A、教导处另行安排其它工作实现冲抵。

B、午自修、早自修、晚自修辅导按顺序折合一定的课时节数实现冲抵。

C、离退休二年内的教师最多可照顾每周4节实现冲抵;离退休三年内的教师最多可照顾每周2节实现冲抵。

D、冲抵时按上述A、B、C顺序进行,一旦冲抵满工作量后,以上顺序后续部分即失效。

⑵冲抵后工作量还不足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每月在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额。

说明:正常情况下第一个月的不足部分在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xx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xx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xx学校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试行办法》(闽教人[87]104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的意见》(榕教人〔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编制、学科岗位、课程设置等情况,制定我校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和特殊课时认定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
每位教师在完成规定学科课时工作量的同时,还要求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或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的工作量(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相关规定相当于每周5课时)。

二、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1、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指的是教师在学校的课程总表中体现的任课节数和特殊课时节数。

2、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1)专任教师(含兼职各处室坐班人员)周课时数: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应担任两个班的教学工作量。

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担任12节课以上(含12节)的教学工作量。

(2)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按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认)在完成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其周课时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 考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    考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编制标准、岗位设置管理、课程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情,特制定《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一、教师工作量标准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

小学教师每周满工作为18-20个标准课时;初中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13-15个标准课时。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1、将各课程课时,按相应的权数折算成标准课时。

小学阶段语文、数学的权数为1.3,其它课程权数为1;初中语文、数学、外语的权数为1.2,其它课程权数为1。

2、小学班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周工作量分别计为9-10个标准课时;初中班主任、团委(支部)书记周工作量分别计为6.5-7.5个标准课时。

3、小学各教研组负责人周工作量合计为9-10个标准课时,初中各教研组负责人周工作量合计为13-15个标准课时。

三、适用范围1、本参考标准主要依据我省义务教育县镇编制标准(生员比:小学21:1,初中16:1)、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教师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小学不低于90%,初中不低于85%)以及省颁课程计划制定,较适用于县镇(含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由于编制偏松,教师周工作量应相应减少。

2、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标准班额指:小学45人,初中50人)、复式教学班、教学点、寄宿制学校等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四、适用对象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教育教师适用于本参考标准;管理人员、后勤人员、非教师专技人员工作量计算不适用本参考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说明一、主要政策依据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2、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3、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联发[2007]24号)5、《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湘教基字[2002]5号)6、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二、计算标准课时需要确定的几项常数1、以《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为依据,确定周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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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
为了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劳好多得,客观公正地衡量教师的工作量,使教师工作量基本趋于合理,本着客观性、可行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对我校全体教师的工作量做出定量指标与定量标准。

一、学科标准系数(A ):
根据各学科的难易程度,把学科的完整教学过程看成备、教、改、考、辅、
二、班容量标准系数(B ):
由于班容量不同,工作量大小也不同,以45人为标准,各班参照得出班容量标准系数(表二):
三、周课时
(C ):
C =∑A ×B ×实际任课节数
四、学校分管工作和兼职工作周标准课时数(D ):
根据各职能工作的特点,分别赋予相当的周标准课时数(表三):
五、周工作课时总量(E):
E=C+D
六、人均周标准课时:
人均周标准课时=全校在编教师周工作课时总量÷全校在编教师总人数七、本方案自2010年5月1日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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