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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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律知识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1

理财专家在介绍理财策略时都会把投保商业保险作为理财的一种首要方式。考虑其中缘由主要在于商业保险功能。它可以帮助老百姓化解未来可能遭受重大财务支出或者收入减少的风险。

老百姓都希望钱能生钱,但首先要做到已积累起来的钱能守住。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或者疾病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发生意外或疾病,可能会导致重大财务支出或者收入的急剧减少。如果在平时注意投保商业保险,当意外或疾病发生时所受到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予以补偿,这样老百姓积聚起来的钱就能守住了。

商业保险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专业性强。在执业过程中常常发现老百姓对自己所投保的商业保险一无所知,仅仅知道自己投保了保险,而对所享有的权利却一点也不明白。为此笔者对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律知识做简要介绍。

一、投保的目的要端正

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往往会巧舌如簧,夸大保险产品的功能,甚至是做虚假宣传。但是对我们投保人来说有一点是明确的,我们投保就是为了在发生意外或者疾病时能获得的保障,至于能分取多少红利不是我们决定投保时考虑的关键性因素。红利仅是投保商业保险的副产品,有之更好,无之亦可。不能听信保险代理人就保险产品可能带来收益的陈述。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对分红的陈述都只是可能,不是必然的。故而我们在投保商业保险时投保的目的要正确,最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保险产品能给我们那些保障,在那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支付保险金,支付多少保险金。这些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体现,是在投保时可以确定的。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中涉及的当事人有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是指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投保商业保险的人,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

1侯二朋,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攻业务方向公司法与合同法,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据此可知被保险人有权利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三、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条款都是格式条款,内容多且用语艰涩。老百姓想都弄明白几无可能。但是老百姓应特别关注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两方面的条款。保险责任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那些情况下承担保险责任,有概括式和列举式两种表达方式。而免除责任条款则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大都为列举式。每家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产品的名称可能相似,但是承保范围和免除责任范围上会有差别,例如重大疾病保险中有的保险公司承保32种重大疾病,有的只有28种,而且对重大疾病的定义也不一样。对两类保险条款应让保险代理人讲解清楚,并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中进行比较后选定。

四、商业保险的类型

从保险标的上划分,商业保险可以分成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是以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给付型保险,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即应承担约定的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不考虑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财产保险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补偿型保险,赔偿额最高以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限额为限。

考虑到老百姓生活中接触较多的保险情况,接下来主要介绍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中的车辆保险的基础知识。

五、人寿保险

1、人寿保险的类型

根据是否有理财功能,人寿保险可以被划分成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和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偏重于保障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主要为定期寿险,特点是保费低,适用于经济压力比较大的年轻人。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产品侧重于投资理财,被保险人也可获取传统寿险所具有的功能。该类型保险可分为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可以获取保险公司的

分红,即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该保险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主力险种,相当于基金产品中的货币基金。分红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推销的产品。

投资连结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在保险公司扣除死亡风险保险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划转客户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根据客户事先选择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直接影响客户的养老金数额。现在市面上已基本上没有此类产品了。

万能人寿保险具有弹性,成本透明,可投资的特征。保险费可随着投保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变化,甚至可以暂时缓交、停交保险费,从而改变保险金额。万能人寿保险将保险单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相联系,保险公司按照当期给付的数额、当期的费用、当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变量确定投资收益的分配。

投资连结险和万能人寿保险投资风险巨大,偏离了保险的保障性特征。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和方向很难了解,具有巨大的不可知性。选择此类保险需要慎重。

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及法律后果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的解除权应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行使;超过三十日不行使的,则消灭。如果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则保险人不得再行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但是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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