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集中管理办法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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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某集团的资金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分配和运用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运用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和原则1、某集团资金的运用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财务管理等。

2、资金运用原则包括: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资金运用管理制度1、相关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制定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需求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制度、风险防范制度等。

2、资金的使用应经过预算控制、审批审核和风险评估等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批权限要求。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一节资金分配原则1、资金分配应按照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实行合理的分配。

2、资金分配应优先考虑资金需求紧迫、潜在产能大、效益稳定等因素。

第二节资金分配管理制度1、相关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制定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分配具有科学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2、资金分配应经过预算控制、审批审核和风险评估等程序,确保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批权限要求。

第四章资金监管第一节资金监管原则1、资金监管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审计要求,对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

2、资金监管应及时、准确、规范、应急,预防和解决风险隐患。

第二节资金监管管理制度1、相关部门应按照实际需要,制定资金监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用途监督、风险控制监督、合规经营监督等。

2、资金监管工作应经过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监管达到预期目标。

第五章资金管理报告1、资金管理部门应及时制定资金管理报告,包括资金管理运营情况、风险监测和控制、财务分析和预测等方面的内容。

2、资金管理报告应准确、详实、规范、及时,确保各类报表紧密相连、互为依据。

第六章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归某集团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 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附件2 资金分配管理制度附件3 资金监管管理制度附件4 资金管理报告模板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收入法》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困难一:人员不足,无法有效管理所有资金。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51143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51143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51143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强化资金收支监管,保证资金链安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全面整合集团公司资金资源,提高资金整体效益;(二)严格管理,保障周转,加强监控,防范风险;(三)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四)以市场化为基础的资金有偿使用。

第四条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集中管理体制、资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现金集中管理、授信融资管理、资金分析报告制度、资金集中管理的监督及考核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包括在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中的一切资金收入和资金支出,资金形式主要表现为现金。

现金指各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他可立即用于支付的货币类资产。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中心,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资金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资金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资金集中工作以资金中心为主管部门、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为执行部门,分别依据各自权限,参与资金集中管理,行使资金管理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负责集团公司以及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机构的建设,推动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有效运作。

(二)及时监控子公司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同时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与考评。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提高集团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账户资金管理、规范财务管理中心日常业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配置资源,逐步实现集团公司“四统一分”的管理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含分子公司)和集团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三章资金集中管理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资金统一管理、统一筹集、统一使用。

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四章管理体制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承办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并、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银行账户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

(二)信贷业务,负责集团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办理、分解和使用;负责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和其他信贷文件的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资金筹集、内部资金调度、银行贷款的统借、分解、下拨和统还;负责集团和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上划、下拨和对外付款。

(四)资金计划管理,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报表并进行执行控制、监督和执行情况分析。

(五)会计核算,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所涉及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资金分析报告。

(六)综合管理,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七)人员管理,负责各成员单位财务人员的配置、调换和任免,各成员单位的财务人员统一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委派。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三)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分析、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资金集中管理方案

资金集中管理方案
二、目标定位
1.构建统一、高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实现资金的集中监控与调度。
2.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强化资金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与合规性。
4.推动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架构与责任体系
1.组织架构
-设立资金管理中心,作为企业资金管理的核心机构。
-下设资金筹划部、资金运作部、资金监控部,形成专业化管理团队。
3.优化资金运作流程,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4.防范资金风险,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架构
1.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企业资金的统一调度、管理和监督;
2.下设资金管理部、资金运作部、资金监控部,分别负责资金归集、资金投放、资金风险监控等业务;
3.各部门设立专人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业务高效运作。
四、业务流程
资金集中管理方案
第1篇
资金集中管理方案
一、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资金管理日益复杂。为实现企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方案提出对企业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
二、目标
1.规范企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六、信息系统支持
-搭建先进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中、处理自动化、分析智能化。
-加强信息安全措施,保障资金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不断优化信息系统,提升资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七、人才培养与激励
-开展定期的专业培训,提高资金管理团队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设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能。
-创建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
(3)设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1.3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3)合法合规、安全高效;(4)优先保障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财务部门为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子公司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2 各子公司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3 财务部门及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2)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确保支付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3)监控资金支付过程,防范财务风险;(4)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1 资金支付分为现金支付、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电子支付等方式。

3.2 现金支付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支出,单笔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现金支付限额。

3.3 转账支付适用于大额支付及跨行支付,优先采用网银支付方式。

3.4 支票支付主要用于对外支付,需按照公司支票管理制度执行。

3.5 电子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适用于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场景。

四、资金支付程序4.1 资金支付申请(1)申请人根据业务需要,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单》,注明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事由等信息;(2)申请人将《资金支付申请单》提交至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3)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予以退回。

4.2 资金支付审批(1)审批人根据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签署审批意见;(2)审批人应对支付申请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确保支付行为符合公司利益;(3)审批完成后,将《资金支付申请单》交由财务部门或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执行支付。

公司(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发展需要,推进集团化、专业化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负债与成本,防范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XXX有关集团资金管理要求,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集团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子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集团以资金计划管理为基础,借助银企直联网络技术和财务软件,以集团内部金融服务机构作为平台,对各单位的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合理调度、专业运作和统筹管理,从而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降本增效,防范风险。

第四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以“全面集中、统筹平衡,有偿使用、资源共享,服务至上、安全高效”为原则,包括资金计划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归集与支付管理、融资管理与内部借贷、管理责任与考核等主要工作内容。

第五条集团总部财务会计部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整体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编制集团资金平衡计划、制定资金调度方案和融资方案、审核内部资金借贷行为,并指导、监督财务公司的业务运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服务机构,致力于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集团内部各单位提供存贷款、交易款项结算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等内部金融服务,并适时开展同业拆借、保险代理、发行债券,投资理财等外部金融业务。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认真做好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确保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有效。

第二章资金计划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应在编报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时,编制详细的年度资金计划(现金流预算),提出资金平衡意见。

子公司负责审核所属控股投资企业的年度资金计划,汇总后报送总部财务会计部;总部财务会计部对集团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平衡,并编制集团年度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年度资金平衡计划经批准后,总部财务会计部向子公司下达其与所属投资企业的一揽子年度资金计划;子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资金计划,分解至各控股投资企业执行。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管理资料]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管理资料]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管理资料]资金集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集团控制力,加速资金的周转,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提高集团总部对所属各公司的资金管理,确保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集中管理坚持以“服务与管理、会计信息化与预算控制同步”为宗旨,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合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资金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集团公司总裁的领导下实施对资金的集中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中管理的资金归原公司所有,存放于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集中的资金进行统配统调,并对各公司上调、下拨资金进行分户记账。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第五条集团资金采取集中管理、需求划拨的方式。

即每个公司的资金余额实行限额控制,超限额部分划入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需要支付时集团按照批复的付款申请单或付款计划,划拨到各公司的账户,下拨资金可以实现即时到账.第六条各公司的资金限额确定以公司日常零星结算为基础,各公司资金限额的核定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按照各单位日常经营需求并结合日常零星开支进行预估,由各公司申请资金计划报集团总裁审批、核定。

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日常结算所需资金额度,并由各公司经理负责向集团财务部申请办理资金定额增减事宜。

第七条资金定额的确定实行经营计划分档计算,具体如下:公司名称资金定额(单位:万元)安徽铜陵市江洲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30枞阳县茅迪实业有限公司 10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 10安庆市江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第八条各公司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各公司财务部每天下班前将公司所辖帐户进行检索,对超过定额部分全部划到公司指定账户。

第三章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各种性质的资金全部纳入集中管理范围。

第十条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入的款项也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管理方式为备案制。

各公司月末应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台帐电子文档发回集团财务部出纳处。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治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治理水平和治理成效的提升,依照《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治理的差不多规范(试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治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

本方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存款。

本方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差不多存款帐户和一样存款帐户。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所有二级以下单位。

第二章治理体制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治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治理工作。

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部门的直截了当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结算中心的职责要紧包括以下内容:一、提出集团公司集中治理的具体治理方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二、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淌情形,专门是资金的流出情形,发觉问题及时报告;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四、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治理工作;五、建立内部资金治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治理业务的有序开展;六、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推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七、办理资金集中治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集团公司资金治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形;三、建立内部资金治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治理工作秩序;四、办理资金集中治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金集中治理工作要紧内容包括集中治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

“资金集中治理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是指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银行票据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适用公司及下属公司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资金集中管理员一名,负责公司资金的分配、调拔和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下属各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金集中管理员工作职责:1、编制资金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经总经理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及时监督各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3、检查、指导、监督、审核各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

4、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的有序进行。

5、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公司总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集资金计划。

6、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事宜。

第六条、各下属公司设资金管理员,负责下属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资金管理员职责:1、落实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编制下属公司的资金收支预算,分析资金执行情况。

3、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工作。

4、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事宜。

第三章、资金帐户管理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系统,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网上银行系统。

第九条、公司银行资金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监督各公司资金收支,第十条、公司统一规范和管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工作,各下属分公司的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工作,必须报经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员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各下属公司设基本户一个,主要用办理货款、工资、备用金、税金、日常零星开支等支付。

第十二条、一般结算帐户,各公司看需要开立,对于没有信贷关系,服务工作质量不高的银行帐户应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现金收支管理,以各公司的法人开立银行卡及帐户由各公司管理员进行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一、前言资金集中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自己的资金进行集中安排和统筹,对内部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实现最佳化配置和利用资金的过程。

这是企业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方式,对于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和损失,优化现金流和财务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在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合规经营,保护企业利益。

本文将从资金集中管理的概念、原则、主要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概念资金集中管理是指企业将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或账户中的资金,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集中安排和统筹使用,以求达到最佳化配置和利用资金的管理过程。

其中,资金集中的主要手段包括现金池、集团财务中心、集中结算、现金管理工具等。

资金集中管理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风险,优化企业的现金流结构和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1. 坚持中央集权原则。

即由企业总部或财务中心对各项资金活动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的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2.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即在保证各业务部门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金调度和配置,实现对企业整体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最优利用。

3. 坚持风险防范原则。

即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时,要强化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合规经营,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

4.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即在资金集中管理中,要加强内外部信息沟通和披露,确保资金管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

四、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1. 建立财务中心或现金池财务中心或现金池是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基础设施,具有资金管理、资金调拨和现金流预测等功能。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建立中央财务中心、地区财务中心或现金池等。

2. 设立集中结算账户企业可以设立一个集中结算账户,将所有业务部门和公司的资金都先集中到该账户,然后再由财务部门根据需要进行资金调度和配置。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对资金的收支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根据《##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设立资金结算科,承办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业务,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资金结算科的具体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负责与##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的业务衔接;二、制定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办法,经公司审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三、审查和批复所属单位资金收支预算,负责公司资金收支总预算编制与报批事宜,平衡公司资金收支,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四、监控所属单位的资金流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维护公司资金的安全完整;五、严格按程序审查办理公司的内部借款事项,对内部借款进行风险评估,对内部借款单位进行相应的监督,规避财务风险;六、建立内部资金管理有关制度,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七、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八、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九、分析与报告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主要通过对银行账户的集中和监控来实现。

对非法人经营单位(简称“收支管理单位”,下同)实行资金直接收支管理;对子公司实行资金监控管理;逐步实现以集中管理资金收支为主、监控管理资金收支为辅的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

资金收支管理指收支管理单位不设立银行账户,其对外资金收支业务都通过财务部结算科;资金监控管理指监控管理单位可以开设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自收自支,但其资金收支款项及其资金余额受财务部结算科的监督控制。

第六条公司对资金监控管理单位的监控主要通过公司结算中心搭建的网上银行系统平台实施。

监控管理单位按规定对公司查询或划拨其银行账户的资金予以授权。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七条财务部结算科对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相关事宜。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组建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资金,是指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的所有资金(包括收入和支出);所指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工作,各分公司的资金收入定期归集到公司,各分公司支出所需资金由公司财务部按照资金预算定期下拨。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拟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公司年度、季度及月度资金预算。

(三)向各分公司下达审批后的年度资金预算。

(四)审批各分公司月度资金预算并下拨资金。

(五)指导、监督、检查各分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六)对各分公司资金管理效果提出考核意见与建议。

(七)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预测公司总体资金需求,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八)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各分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落实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

(二)编制、上报年度、季度及月度资金预算表。

(三)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办理分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三章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第七条资金集中管理包括银行账户集中管理、资金预算集中管理和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等方式。

第四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办理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银行系统,各分公司在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账户,分公司所在地没有公司确定的银行系统的,可以申请在其他银行系统开户,具体管理办法详见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九条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奖金和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税金等日常零星支出以及支付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内容;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存放各种收入款项并向公司上划资金。

学校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学校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学校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学校资金的集中管理,保障学校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促进学校财务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
第一节学校财务处
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对学校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监督。

第二节财务人员
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学校资金的核算、收支管理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一节资金申请
资金使用单位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应向学校财务处提出资金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单。

第二节资金审批
学校财务处收到资金申请后,将进行审批,核实申请资金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三节资金支付
经过审批通过的资金申请,学校财务处将按照规定的支付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资金支付。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评估
第一节资金监督
学校财务处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二节资金评估
学校财务处将定期对学校资金使用进行评估,分析资金使用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商决定,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以上为学校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内容,为了保证学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学校财务处反馈。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修改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修改

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增强深圳****工程有限公司总部(以下简称“总部”)资金调配,强化总部对分公司的资金收支监管,确保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总部及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坚持以“服务与管理、会计信息化同步”为宗旨,最大限度地增强总部与分公司的统一管理和资金的有效运筹。

实行收支两条线,总部与分公司资金收入集中存放于总部资金管理账户。

总部上存户对集中的资金进行统配统调,并对分公司上调、下拨资金进行分户记账,专项管理。

第四条资金集中管理模式1、银行账户的设置各分公司允许设立两个银行结算账户:一、收入结算账户,对外只收不支,收入结算帐户由分公司按日收入明细进行备注核实后,统一计入总公司备用金科目(每天需填制日资金项目收款确认表--附表一);二、开支结算账户,对外结算只支不收,并将每天的结剩余额转存到集团上存户或总部帐户中。

2、收入结算账户的核算总部设立资金账套,核算总部整体资金收取事项,及分公司收入结算账户,各分支机构对收入结算账户只保留查询权,取消上存、转账等其他操作权力。

收入结算账户对外只收不支(除对总部账户划回款项外)。

3、开支结算账户的核算总部上存户资金采取集中管理、需求划拨的方式。

开支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支付,除收入总部账户下拨款项外,不得有其他款项收入。

总部帐户根据分公司的资金需求申请从备用金中调拨。

具体申请资金需填制资金支付申请表--附表二,并实行专项专用,不允许各项目款项串用,互用,总部对分公司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管。

其流程如下:第五条 所有资金的调配由总部统一划筹,对于分公司的资金划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第六条 公司总部通过实施资金预算管理,实现对分公司的资金集中统一调控。

分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按规定编制资金预集团上存户各分公司收入帐户公司总部帐户自营项目及各类代垫款项支付公司总部的各项费用支付各设计款项及其它类款项支付 各分公司支出帐户算(周资金使用预算计划表--附表三),统一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上报给总部,经财务经理初审、总会计师复审并汇总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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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强化资金收支监管,保证资金链安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全面整合集团公司资金资源,提高资金整体效益;(二)严格管理,保障周转,加强监控,防范风险;(三)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四)以市场化为基础的资金有偿使用。

第四条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集中管理体制、资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现金集中管理、授信融资管理、资金分析报告制度、资金集中管理的监督及考核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包括在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中的一切资金收入和资金支出,资金形式主要表现为现金。

现金指各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他可立即用于支付的货币类资产。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中心,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资金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资金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资金集中工作以资金中心为主管部门、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为执行部门,分别依据各自权限,参与资金集中管理,行使资金管理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负责集团公司以及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机构的建设,推动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有效运作。

(二)及时监控子公司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同时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与考评。

(五)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六)负责建设资金结算系统,搭建快捷、安全、高效的结算平台,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的资金。

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健全资金内控制度。

检查、监督企本业及下属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编制本企业及成员单位的资金预算,并按时上报集团公司资金中心。

监督本企业资金预算的执行,定期对资金预算进行分析。

(三)对本企业以及所属成员单位的对外投资资金、资产处置资金、利润分配资金、重大资金变动等实施监控与审核。

(四)负责本企业及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同时负责对账户余额、资金收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

(五)对本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的授信、融资、对外担保、抵押、函证等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九条资金集中管理以资金预算为基础,资金预算在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下编制,应充分体现优化资源配置、量力而行、收支双控的原则;对资金实行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分析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各子公司一切资金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

各子公司应编制并上报年度资金预算,集团公司按审批程序每年核定一次。

同时,各子公司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应编制月度资金预算。

年内如发生组织机构、资本结构、经营计划或经营指标等重大变更,从而导致资金供需发生变化,应按集团公司要求调整资金预算,重新报集团公司核定。

第十一条各子公司应通过完整的预算申报、追加、审批、执行程序,达到对本企业及下属成员单位通过预算控制结算的目的。

集团公司各级资金管理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对资金收支进行监控与检查、评价。

第十二条在资金预算中,各子公司应结合资金收支情况充分考虑融资预算额度安排。

融资预算内容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函证额度和长期贷款,其中长期贷款预算额度为一次性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的供应。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应按资金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送资金预算,保证资金的合理调度。

第四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以银行账户管理为核心。

通过对账户的开立进行管理,对账户的使用进行授权,利用银企直连的资金结算系统、集团网银监控系统以及其他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促进资金集中。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是账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在账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集团公司整体账户管理制度的建设,指导各子公司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搭建账户资金集中体系。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级单位账户的备案、审批、授权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三)选择资金结算银行、集团网银合作银行,指导创建快捷、安全、高效的资金管理系统。

(四)指导、检查各子公司的账户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

在账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要求,制定本企业账户管理实施办法,搭建本企业的资金账户集中体系,健全账户管理内控制度。

(二)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工作。

(三)检查、监督下属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对本级及下属成员单位开立账户的初审和备案工作,并根据要求上报集团公司资金中心。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和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按账户性质和使用用途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账户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章现金集中管理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资金应通过资金结算系统进行结算。

各子公司本部利用资金结算系统对其下属成员单位现金集中管理。

第十九条集团禁止各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放定期存款,闲余资金一律存放集团资金中心。

各子公司对存放到资金中心的资金可以协商采取定期、通知或协议存款等方式,集团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第二十条现金收入管理。

集团指定主办银行为资金集中主账户,各二级结算中心(成员单位)指定一家银行账户为被集中账户。

实行统收统支的企业,资金中心每日定时或实时对各成员单位收入专户资金进行归集;实行限额管理的企业,资金中心在被归集资金企业超过限额以上部分进行定时归集。

三级以下企业原则上全部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不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十一条现金支出管理。

各成员单位在签约协办银行开立(指定)基本账户(即支出专户),用于资金中心对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拨付和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支出,资金支配权归各成员单位。

资金中心对各成员单位的拨付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资金存量。

如需增加,按照内部融资规定程序办理,并收取利息和其他费用。

第六章授信融资管理第二十二条为加强授信融资管理,优化整体融资结构,合理配置信用资源,控制融资风险,集团公司实行金融机构授信和重大债务融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作为授信融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融资预算、统筹规划授信融资规模,选择集团公司战略合作金融机构,负责重大债务融资方案的制定。

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安排做好本单位授信融资工作。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汇总情况编制授信融资计划,各子公司按照年度预算要求实现融资计划。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在获得授信融资过程中,需要担保、出具安慰函或其他形式的支持,或以资产、权利抵押(质押)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担保业务规定流程办理。

第二十六条各子公司有借款需求时,首先依靠集团内部资金调剂,如内部资金不能调剂或者不能满足全部需求,经集团总部同意后,方可向集团系统外融资。

第二十七条借款单位要向集团保证借入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偿还借款,并按时支付借款的利息,保证集团公司调配资金的正常周转。

对不及时偿付借款利息的单位按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借款人未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集团公司有权终止该款项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所属二级企业及下属成员单位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七章资金分析报告制度第二十九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户管理、资金集中情况、资金收付及余额、融资授信、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并按照集团公司资金部的要求编制资金分析报告。

第三十条资金分析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

各子公司应于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提交资金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十一条资金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资金的流入、流出与存量情况,变动趋势及规律;(二)获取银行授信额度及银行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三)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四)资金异常情况分析说明;(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章考核、监督检查与报告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资金集中管理的责任考核机制。

资金集中管理是各子公司业绩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集团公司资金部负责建立资金管理考核体系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第三十三条股份公司资金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报告。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及各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加强对资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五条当发生下列重大事项,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报告:(一)发生或涉入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二)本单位存款或代保管等有价证券到期已确认不能收回;(三)本单位银行账户被冻结;(四)银行存款出现异常变动;(五)所属单位人员涉嫌经济犯罪;(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章其他第三十六条集团内上市公司要将其资金活动全部纳入集团资金管理系统,接受集团(上一级结算中心)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集团内上市公司资金支出要纳入集团(上一级结算中心)资金预算管理之中,按照经批准审核后的预算计划使用资金。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有关实施细则、具体工作流程等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制定下发。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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