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明确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10.22【实施日期】199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于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仲藜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支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倾斜基层、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在岗承担的工作职责大小和岗位差异。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活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津贴补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
2、完善职务(岗位)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制度。
根据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其工资标准,实行定期晋升制度。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满符合晋升上一级职务(岗位)条件时,及时予以晋升。
3、完善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适当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标准根据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4、建立加班加点补偿制度。
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的,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加点工资补偿。
5、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单位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适当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6、完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
对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7、完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按照规定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8、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并根据单位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职工的薪酬福利费用有哪些
职工的薪酬福利费用有哪些职工的薪酬福利费用有哪些职工薪酬与福利费是很多员工关注的问题,所以员工都会想要知道职工薪酬与福利费的范围。
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职工薪酬福利费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的薪酬福利费用(一)企业职工薪酬总额的组成(1)a:计时工资、b:计件工资、c:奖金(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奖金)、d:津贴和补贴(津贴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从事特殊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工性津贴(主要指工龄工资)、物价补贴以及其他津贴。
如企业免费午餐,或发现金和餐票给职工,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企业报销书报的,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但如每月发给书报费,就属于津贴的范围了)、e:加班加点工资这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休假、停工、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也属于职工工资范畴,在职工休假或缺勤时不应当扣除。
(2)、职工福利费。
(3)、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股份支付。
(8)、辞退福利。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1、根据国务院据有关部门的规定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改进奖等等奖金2、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支出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公费医疗卫生费、职工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上下班交通费、洗理费等。
3、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消毒剂、高温清凉饮料。
5、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6、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此外,企业发给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发给职工的洗理费、卫生费等福利费也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
(三)职工福利费(1)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疗补助费(医疗保险)、职工医院食堂人员的工资、经费。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06月15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1、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树立与岗位职责、工作功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89)财政部令2号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989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26日财政部令第2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推动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主要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
第三条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一)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促其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
凡是有一定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收入规定一定的比例或数额,抵顶事业费预算拨款。
第四条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一)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应逐年减少事业费补助,在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济自立,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第五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一)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应规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交财政,或上交主管部门。
上交主管部门的可抵顶财政对该部门的事业费拨款,具体比例或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单位主管部门核定。
(三)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单位的事业性质不变,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四)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编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接受财政监督。
(五)对有条件向企业管理过渡的自收自支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规定期限,促其实行企业管理。
职工福利费与职工福利基金概述
职工福利费与职工福利基金概述职工福利费与职工福利基金概述一、福利费根据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长人联字[2001]9号)的要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计提福利费,具体内容如下:(一)计提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将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元。
(二)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议字第19号),福利费由“县级以上各级人事部门统一掌管使用”的规定和省里的做法,将福利费的三分之一集中使用。
集中使用的三分之一(每人每月2元)由各级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每年年初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专用账户上。
那就意味着各单位负责掌管的三分之二(在职每人每月4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元)。
(三)使用方式: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集中使用的福利费由人事局负责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主要用于建立干部福利基金,加强干部福利事业的发展和统一慰问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康复疗养伙食补助及人祸等确有特殊困难的个别职工大额补助等支出。
(四)使用要求:各单位负责掌管的三分之二(在职每人每月4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元)福利费,要做到专款专用,除用于个别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和慰问病号外,还可酌情解决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家属因病所造成的医疗费困难,并在每年年底将福利费使用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以便群众监督。
(五)列支渠道及会计处理方式:福利费在部门预算中核定,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解决,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要求,提取福利费,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科目列支,行政机关的会计科目处理:借: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贷:其他应付款-福利费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处理: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贷:专项基金-福利费。
(按财务规则)从上可以看出,福利费计提额度非常小,基本上解决不了职工福利问题,这部分职工福利费单位基本上用于个别职工家庭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慰问病号的支出。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精品文档]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问答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问答大家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问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问:《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将原来的“国有事业单位”修改为“事业单位”。
1996年原《规则》颁发时全国既有国有事业单位,又有非国有事业单位,98年颁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教文卫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因此,事业单位即是国有的,在“事业单位”前再加“国有”已没有必要了。
问: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规则》之间有什么关系?答:第62条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次修订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纳入《规则》的范围,主要是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决算表等来反映单位基建的相关财务信息。
同时明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是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
问:怎么理解“在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这个说法?答:第66条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首次明确允许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更加准确真实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需要;二是实行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三是及时揭示财务风险的需要。
部分行业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特点:一是整个行业的引入,不是事业单位自主选择的引进,要由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二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而不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比如医院的财政项目补助和科教项目支出的核算仍采用收付实现制。
问:如何界定事业单位的结转和结余?答:第7条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令第二号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一九八九年一月五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财政部令第二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推动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主要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
第三条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一)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促其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
凡是有一定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收入规定一定的比例或数额,抵顶事业费预算拨款。
第四条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一)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对有条件逐步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应逐年减少事业费补助,在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济自立,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第五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一)对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时应规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交财政,或上交主管部门。
上交主管部门的可抵顶财政对该部门的事业费拨款,具体比例或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单位主管部门核定。
会计准则福利费计提比例要求
会计准则福利费计提比例要求
根据会计准则,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指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费用的计提比例。
这些福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年金、带薪休假等。
会计准则对福利费计提比例提出了一些要求,以确保企业准确记录并合理使用福利费用。
首先,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费用金额,进行准确计提。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详细记录员工的福利费用,并以切实可行的方式进行核算。
其次,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管理层的意见和决策,制定合理的福利费计提比例。
企业应根据员工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薪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计提比例。
这有助于确保福利费用的公平合理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满意度。
此外,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福利费计提比例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企业应根据员工人数、福利费用的变动情况以及经济条件等因素,定期评估并调整福利费计提比例。
这有助于使福利费用与员工的福利待遇保持平衡,并确保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对福利费计提比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准确计提福利费用、制定合理的计提比例、定期评估和调整等。
企业应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执行,以确保福利费用的准确记录和合理使用,进而提升员工福利待遇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编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接受财政监督。
(五)对有条件向企业管理过渡的自收自支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规定期限,促其实行企业管理。实行企业管理后,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鼓励经批准与事业单位脱钩的职工个人或集体举办各种有益于社会的事业,对其中资金确有困难的,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支持。
第七条建立基金制度。
(一)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包干结余经费,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应逐步建立修购基金制度,修购基金从收入中提取。有条件的自收自支单位应逐步建立折旧制度。单位通过增收节支结余的经费(资金),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有条件的自收自支单位可建立后备基金。
(三)各事业单位情况不同,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也应该有所差别,总的原则是,同一类型事业单位的奖励基金,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应高于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应高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的,可以实行与事业费减拨速度挂钩的办法。具体比例和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发放奖金的免税限额由财政部门核定,发放的奖金及超限额发奖交纳的奖金税,均在单位职工奖励基金中开支。
(二)周转金的主要用途:1.解决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2.扶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3.帮助有偿还能力的事业单位解决更新改造、大型设备购置和开办有收益经营项目等资金临时短缺问题。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各事业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6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哪些区别
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哪些区别?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都是属于福利费中的一种,他们是企业肯定员工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的一种体现。
但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每隔一定期间都要编写财务报表,一方面利于企业检测自身的运营效果,另一方面也是企业接受国家监督的必要条件。
但在编写过程中,福利费分别记录于不同的账目之中,那么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什么区别?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区别(一)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是可以列此项区别在于企业是否愿意支付,但未必给员工发放,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必须支付给员工的福利。
(二)在薪酬范畴里面的所有权理论在员工,但是最初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不同的所属科目不同。
管理费用里面的福利费则不同,由公司统一支配,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公司。
(三)是对福利费的不同的理解,但最终的受益者相同。
二、福利费来自哪里?福利费来自职工的薪金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这部分福利费准予税前扣除。
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支出来自福利基金,而福利基金则从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中提取。
2012年财政部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这部分钱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有部分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职工的福利。
1998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福利费被定格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中的2.5%。
职工享受到的工会所发放福利,则来自工会经费,这一费用包括:工会会员每年上缴的会员费和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04.23
•【文号】财教[2012]32号
•【施行日期】2012.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财教〔2012〕3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现将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
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四、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医院会计制度下前期差错更正中事业基金与职工福利基金的探讨
医院会计制度下前期差错更正中事业基金与职工福利基金的探讨作者:朱雅琴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7年第8期朱雅琴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我国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发展、完善中与企业财务制度逐步实现接轨,但是因二者账务处理思路的差别,部分会计实务的处理方式仍有较大的不同。
本文以“会计前期差错更正”这一内容为切入点,探讨两种会计制度下此业务操作的具体差别,并提出个人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医院会计制度;前期差错更正;净资产1999年财政部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颁布实行。
此后,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这一制度不断发展、完善,2012 年1 月1 日起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开始执行。
虽然新老制度变化的重点表现为医院的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逐渐趋同,但是在账务处理方面,二者之间的处理思路却有着明显的不同,比如针对会计前期差错更正这一点,现就该问题进行阐述。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前期差错更正一般分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和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追溯重述差错发生期间列报的前期比较金额,如果前期差错发生在列报的最早前期之前,则追溯重述列报的最早前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举例说明:(1)某公司2015年有一笔收入10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那么2015 年应确认收入10万元,确认法定盈余公积1 万元,确认未分配利润9万元。
事业单位的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
事业单位的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分为员工福利基金、修购基金、其余专用基金等种类。
员工福利基金按规定从单位结余和收入中提取形成,特意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备、集体福利待遇、员工个人生活困难补贴等开销 ; 医疗基金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开销标准从单位收入中提取形成,特意用于员工公费医疗开销 ; 修购基金由单位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中提取以及固定财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形成,特意用于固定财产的维修购买开销。
按制度规定设置“专用基金”总账科目,按专用基金种类分别设置“专用基金 -- 员工福利基金”、“专用基金-- 医疗基金”、“专用基金 -- 修购基金”等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各项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状况及结果。
从单位结余中提取员工福利基金时和从收入上当提员工福利基金时按实质提取额贷记本科目( 员工福利基金 ) ,使用职工福利基金时按实质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 员工福利基金 ); 提取医疗基金时按实质提取数额贷记本科目( 医疗基金 ) ,使用医疗基金时按实质开销数额借记本科目( 医疗基金 ); 从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中提取修购基金时和固定财产拨废、毁损清理时,分别以实质提取数额和残值变价净收入 ( 或净损失 ) 贷记 ( 或借记 ) 本科目 ( 修购基金 ) ,使用修购基金时以实质支出数额借记本科目 ( 修购基金 ) 。
有关使用规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 号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依据规定提取或许设置的有特意用途的资本。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包含:( 一) 修购基金,即依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必定比率提取,在修葺费和设备购买费中列支( 各列50%),以及依据其余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财产维修和购买的资本。
( 二) 员工福利基金,即依据结余的必定比率提取以及依据其余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员工的集体福利设备、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本。
( 三) 医疗基金,即未归入公费医疗经费开销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销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员工公费医疗开销的资本。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1995.03.06
•【字号】浙人薪〔1995〕35号(1995)财行25号
•【施行日期】1995.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
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浙人薪〔1995〕35号(1995)财行25号各市、地、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行福利费每人每月2.80元的提取标准,是根据1986年工资总额2.5%的比例测定的。
八年多来,经过数次调资和最近的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鉴于这一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含党派、团体)工作人员的福利费统一按没人每月10元标准提取。
省级单位由本单位统一提取并管理使用;各市、地、县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各地自行决定。
各级人事部门要对福利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一次检查。
要严格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加强对福利费的使用管理,认真做好职工福利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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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明确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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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记者7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财政部日前发文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
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
以上两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今年初修订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明确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必须在非财政拨款的结转资金中提取。
此次发布通知,则进一步限定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比例。
通知指出,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
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