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003_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1986
核电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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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质量保证核电质量保证的主要名词术语1、物项:材料、零件、部构、系统、构筑物以及计算机软件的通称。
(HAF003)2、服务:由供方进行的工作,例如设计、制造、检查、无损检验、修理或安装等。
(HAD003/01)3、活动或工作:在《质保规定》中,又常常把这种“工作”称为活动”。
所以,“影响质量的工作”也称为“影响质量的活动”。
4、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GB/T19000-2008)5、质量活动:指“影响质量的活动(工作)”6、质量保证:为使物项和活动(工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
(HAF003)7、质量控制:按规定要求为控制和测量某一物项、工艺和装置的性能提供手段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
HAF003/01《核电厂质证大纲的制定》8、质量活动的从事者:指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人员。
9、验证人员:对质量活动的从事者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相关措施)进行,以及质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人员。
这种验证一般包括三种方式:——对质量控制过程实施监督;——对质量的检验或试验;——对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有效性的监查。
这些人员通称为验证人员,又可分别称为对质量控制的监督人员或质检人员,检验或试验人员,以及质保监查人员。
核设施质量保证标准发展简介——1959年,美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质量保证标准 MIL-Q-9858A质量大纲要求》;——70年代初,美国颁布了联邦法规10CFR50《生产和使用核设施的许可证审批》的附录B《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大纲》;——1978年IAEA颁布了50-C-QA《核电厂安全质量保证实施法规》Code of Quality Assurance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Safety;——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1986.7.7,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颁布《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400(1986年版)及其10个导则,HAF0401-0410,该版是IAEA 50-C-QA及其10个导则的翻译版;——1987年ISO发布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1988年,IAEA对50-C-QA作了少量修改;——1991年,国家核安全局根据1988年IAEA50-C-QA 修订版,对1986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进行修改,颁布了1991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编号仍为HAF0400)。
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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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72 / 163有秩序地建立和保持记录制度是提供充分可信度的基础方法之一,可借以证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各项活动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并已达到和保持所要求的质量。
为此目的,记录的内容除其他方面以外,还必须包括:(1)用于评价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的现有基准;(2)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质量保证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过去的故障模式和异常运行;(3)有关产品或工作过程质量的定量和/或定性的资料。
1.1 范围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记录的标识、收编索、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不包括记录编写的细节,也不包括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如何使用记录制度1.2 责任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为建立、使用和贯彻执行记录制度,包括对所要建立记录的类型和内容作出规定。
这种记录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并必须遵守在系统、构筑物和部件的设计、建造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公认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
在与施工单位和其他物项和服务的供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保证建立相应的记录制度。
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单位在制定、贯彻记录制度方面的责任范围,并形成文件。
责任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实施措施或程序并提供人员,物项和服务,但必须对记录制度的有效性承担责任,2 记录制度的建立责任单位必须按书面程序建立并贯彻执行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并与本导则相符的记录制度。
3. 记录分类必须建立两类记录:永久性记录和非永久性记录。
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3.1 永久性记录73 / 163对已安装在核电厂中或贮存起来供今后使用物项的永久性记录由责任单位或其他单位妥为保存,保存期应不短于该物项的使用寿期。
HAD003在核电采购项目中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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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在核电采购项目中的指导作用【摘要】在核电项目中,采购工作贯穿于核电工程的各个阶段,一系列的管理控制活动都是围绕采购活动展开的。
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质量管理是保证采购物项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的必要控制手段,是实现项目有效管理,从而使核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概述了核电项目设备采购的各个流程,并分析了HAD003对这些流程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核电采购质量 HAD003一、概述1.1核电设备采购概述按照HAD003/03中的定义,采购是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代表为得到物项和服务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它从提出规定要求为止,到买方验收该物项或服务为止。
在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各阶段中,与整个系统和个别物项(包括备件及更换件)或服务(或其组合)的供应有关者,均属于采购活动的范畴。
采购贯穿于核电工程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可以认为核电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以一系列采购活动为主线的策划。
核电设备采购的主要流程包括:采购计划与采购文件的准备、潜在供方的调查、供方评价与选择、合同签约与合同执行等。
各个过程的具体内容将在后面的章节中展开。
1.2质量管理概述质量保证,即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的活动。
核电厂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质量应满足的要求有其独特的含义。
这种要求既包括业主的,也包括公众的,即产品对公众的影响。
出了要满足竞技高效地生产电力外,还必须保证安全。
在核电项目中,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三类活动——质量控制(QC)、质量保证(QA)和质量监督(QS)。
其中,质量控制是直接针对产品质量的;质量保证则主要是针对过程质量或活动质量的;质量监督既有针对产品质量的部分,也有针对于过程质量与活动质量的部分。
设备买方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主要通过QA和QS实现,QC则主要在供方内部实现设备制造商对自身产品的质量控制。
核电设备采购中的各种活动应遵循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采购控制”等章节以及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试题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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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我国民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行为主体是()。
A:国家政府 B:地方政府 C:核安全监管部门 D:企事业单位正确答案: D2.核能与核技术的利用已经在()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
A:能源 B:医疗 C:工业、农业 D:地质调查 E:科学研究和教学正确答案: A B C D E3.下列属于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例子的是()。
A:核弹 B:贫铀弹 C:宇宙射线 D:无损探伤 E:宝石改色正确答案: A B C D E4.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民用核设施的()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A:选址 B:设计 C:建造 D:运行 E:退役正确答案: A B C D E5.我国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于()年。
A:1984 B:1986 C:1988 D:1990正确答案: A6.核事故发生后的全局性影响使得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必须负责对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成立机构()行使核安全监督管理。
A:独立 B:统一 C:组织 D:负责正确答案: A7.核事故发生后的全局性影响使得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必须负责对核设施安全实施()。
A:安全监管 B:监督管理 C:统一监督 D:统一管理正确答案: C8.核安全监管问题中最重要和最典型的问题是()。
A:放射性污染 B:核设施安全 C:核电厂安全 D:核材料管制正确答案: C9.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中,()不属于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承担的职责和部分职能。
A:核电发展计划管理 B:核电自主化和国产化管理 C:核设施安全管理D:人才教育和相关科研管理 E: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正确答案: A B D10.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和部分职能的范围包括()。
A:核安全监管 B:核设施安全管理 C:核事故应急与反恐准备D:核材料管制 E: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正确答案: A B C D E11.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除了承担其主要职责外,还根据职能分工,承担着()部分职能。
HAF 003-1991及HAD 003汇编 核电厂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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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F003-1991及HAD003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目录 (2)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6)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2)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39)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72)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80)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88)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99)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20)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37)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57)目录目录 (2)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6)1引言 (6)2质量保证大纲 (7)3组织 (8)4文件控制 (9)5设计控制 (9)6采购控制 (10)7物项控制 (11)8工艺过程控制 (12)9检查和试验控制 (12)10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13)11纠正措施 (14)12记录 (14)13监查 (15)名词解释 (15)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2)1引言 (22)2.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原则 (22)3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计划 (25)4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文件 (28)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结构和内容 (30)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39)1引言 (39)2构建质量保证组织、配备人员及编写文件的基本原则 (39)3营运单位的组织结构 (44)4电厂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组织 (45)5制造和建造单位质量保证组织 (45)6记录 (45)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构成 (45)附录II质量保证分大纲职能分工的确定 (48)附录III按工程项目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49)附录IV按职能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49)附录V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 (50)附录VI质量保证大纲监查人员的资格 (52)附录VII营运单位组织结构示例 (57)附录VIII电厂设计单位典型的工程项目组织结构 (59)附录IX制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 (60)附录X建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 (61)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1引言 (62)2采购计划的制订 (63)3采购文件的编审、分发和变更的管理 (64)4对物项和服务供方的选择 (65)5评标和签订合同 (65)6买方对供方工作的评价 (66)7买方的验证活动 (67)8不符合项的管理和纠正措施 (68)9物项或服务的验收 (69)10质量保证记录 (71)11采购大纲的监查 (71)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72)1引言 (72)2记录制度的建立 (72)3.记录分类 (72)4记录制度 (73)5记录的贮存、保管和保卫 (75)6检查 (76)附录I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 (76)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80)1引言 (80)2监查人员 (80)3监查管理 (81)4监查前的工作 (81)5监查的执行 (83)6监查后的工作 (83)7记录 (85)附录I根据工作内容制定的内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85)附录II外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86)附录III典型的对供方的综合监查日程 (86)附录IV质量保证监查提问单 (87)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88)1引言 (88)2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 (89)3设计输入的要求 (89)4设计过程的计划和实施 (90)5设计接口的管理 (91)6设计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联络 (92)7设计验证 (92)8文件管理 (95)9设计变更的管理 (95)10纠正措施 (95)11质量保证记录 (96)12监查 (96)附录I应制订设计质量保证程序的典型领域 (97)附录II典型的设计输入 (97)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99)1引言 (99)2总的要求 (99)3土壤、地基、混凝土和结构钢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03)4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08)5检测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13)6检查和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 (116)附录I土壤、混凝土和结构钢典型材料要求和工艺过程中的试验要求 (117)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20)1引言 (120)2组织 (120)3制造工艺计划 (121)4文件管理 (122)5采购管理 (123)6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 (123)7检查和试验管理 (123)8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 (124)9制造装备的管理 (124)10装卸、贮存和运输 (124)11不符合项的管理 (125)12纠正措施 (125)13质量保证记录 (126)14监查 (126)附录I质量计划中应包括的资料清单示例 (126)附录II质量计划格式示例 (126)附录III车间工艺流程卡示例 (130)附录IV无损探伤报告示例 (131)附录V物项运输管理措施示例 (131)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37)1引言 (137)2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37)3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43)4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56)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57)1引言 (157)2采购管理 (157)3燃料组件设计管理 (158)4.燃料组件制造工艺控制 (160)5燃料组件的包装、运输和贮存 (161)6燃料组件在核电厂现场的收货检查 (161)附录I典型燃料组件设计中需特殊考虑的物项及其性能的示例 (161)附录II需要特殊考虑的工艺示例 (162)附录III燃料组件制造中的控制示例 (163)附录IV燃料组件标识制度示例 (163)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1 引言1.1 概述1.1.1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核电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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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及其形成过程
质量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有其内容的。质量概念 的关键是“满足要求”,这些“要求”必须转化成有指标 的特性,作为评价、检验和考核的依据,一般我们所讲的 质量就是指产品或服务表现出的质量特性,我们评价一件 商品质量的好坏就是指其一些质量特性的高低。
50核电站质量保证方面的常用法规名称编号机构颁布日期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iaeacsgq国际原子能机构1996年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国家核安全局1988年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2国家核安全局1989年核电厂物资和服务采购的质量保证had00303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核电厂质量保证制度had00304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国家核安全局1988年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核电厂建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7国家核安全局1987年核电厂物资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国家核安全局1986年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9国家核安全局1988年核燃料组件的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10国家核安全局1989年51国际原子能机构1996年颁布的核电站质量保证法规及导则与过去的版本有较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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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及其形成过程
安 全 — 核电厂在正常运行下是安全的,对环境的影响要 比燃煤电厂小的多。但一旦发生大的事故,就有可能对核 电厂的工作人员对环境及社会公众构成危害,虽然产生这 种危害的机率是很小的,但它是不容忽视的。没有核电厂 的安全,也就没有核电厂的质量。 经 济 — 只有将发电成本控制在使电价达到用户可接受的 程度,核电才具备生命力。 可 靠 — 作为一个具有1800MW大容量的电站,它在工 况上的急剧波动对我们的直接用户电网会造成较大的冲击 ,致使电网处于不安全状况并造成调节困难。
HAF 003-1991及HAD 003汇编 核电厂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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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F003-1991及HAD003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目录 (2)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6)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2)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39)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72)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80)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88)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99)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20)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37)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57)目录目录 (2)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6)1引言 (6)2质量保证大纲 (7)3组织 (8)4文件控制 (9)5设计控制 (9)6采购控制 (10)7物项控制 (11)8工艺过程控制 (12)9检查和试验控制 (12)10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13)11纠正措施 (14)12记录 (14)13监查 (15)名词解释 (15)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2)1引言 (22)2.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原则 (22)3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计划 (25)4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文件 (28)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结构和内容 (30)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39)1引言 (39)2构建质量保证组织、配备人员及编写文件的基本原则 (39)3营运单位的组织结构 (44)4电厂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组织 (45)5制造和建造单位质量保证组织 (45)6记录 (45)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构成 (45)附录II质量保证分大纲职能分工的确定 (48)附录III按工程项目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49)附录IV按职能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49)附录V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 (50)附录VI质量保证大纲监查人员的资格 (52)附录VII营运单位组织结构示例 (57)附录VIII电厂设计单位典型的工程项目组织结构 (59)附录IX制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 (60)附录X建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 (61)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1引言 (62)2采购计划的制订 (63)3采购文件的编审、分发和变更的管理 (64)4对物项和服务供方的选择 (65)5评标和签订合同 (65)6买方对供方工作的评价 (66)7买方的验证活动 (67)8不符合项的管理和纠正措施 (68)9物项或服务的验收 (69)10质量保证记录 (71)11采购大纲的监查 (71)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72)1引言 (72)2记录制度的建立 (72)3.记录分类 (72)4记录制度 (73)5记录的贮存、保管和保卫 (75)6检查 (76)附录I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 (76)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80)1引言 (80)2监查人员 (80)3监查管理 (81)4监查前的工作 (81)5监查的执行 (83)6监查后的工作 (83)7记录 (85)附录I根据工作内容制定的内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85)附录II外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86)附录III典型的对供方的综合监查日程 (86)附录IV质量保证监查提问单 (87)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88)1引言 (88)2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 (89)3设计输入的要求 (89)4设计过程的计划和实施 (90)5设计接口的管理 (91)6设计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联络 (92)7设计验证 (92)8文件管理 (95)9设计变更的管理 (95)10纠正措施 (95)11质量保证记录 (96)12监查 (96)附录I应制订设计质量保证程序的典型领域 (97)附录II典型的设计输入 (97)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99)1引言 (99)2总的要求 (99)3土壤、地基、混凝土和结构钢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03)4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08)5检测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13)6检查和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 (116)附录I土壤、混凝土和结构钢典型材料要求和工艺过程中的试验要求 (117)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20)1引言 (120)2组织 (120)3制造工艺计划 (121)4文件管理 (122)5采购管理 (123)6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 (123)7检查和试验管理 (123)8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 (124)9制造装备的管理 (124)10装卸、贮存和运输 (124)11不符合项的管理 (125)12纠正措施 (125)13质量保证记录 (126)14监查 (126)附录I质量计划中应包括的资料清单示例 (126)附录II质量计划格式示例 (126)附录III车间工艺流程卡示例 (130)附录IV无损探伤报告示例 (131)附录V物项运输管理措施示例 (131)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37)1引言 (137)2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37)3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43)4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56)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57)1引言 (157)2采购管理 (157)3燃料组件设计管理 (158)4.燃料组件制造工艺控制 (160)5燃料组件的包装、运输和贮存 (161)6燃料组件在核电厂现场的收货检查 (161)附录I典型燃料组件设计中需特殊考虑的物项及其性能的示例 (161)附录II需要特殊考虑的工艺示例 (162)附录III燃料组件制造中的控制示例 (163)附录IV燃料组件标识制度示例 (163)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1 引言1.1 概述1.1.1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核电项目通用质保大纲
![核电项目通用质保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765f93bcb7360b4c2f3f6448.png)
编制:审核:批准:颁布日期:2020年07 月 17日实施日期: 2020年 07月 18日目录封面 (1)文件修定履历表 (2)目录 (3)质量保证和管理大纲 (4)1. 前言 (4)1.1 质量保证、管理大纲总要求 (5)2. 管理要求的编制、评审、认可及修订 (5)2.1编制 (5)2.2 评审及认可 (6)2.3 修订 (7)2.4 大纲引用标准 (7)3 项目质量管理 (7)3.1 质量管理结构 (7)3.2 文件控制 (8)3.3 记录的控制 (9)4. 管理职责 (11)4.1 管理承诺 (11)4.2 职责、权限与沟通 (11)5. 人力资源 (19)5.1 总则 (19)5.2 要求说明 (19)5.3培训说明 (19)6. 产品实现 (20)6.1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20)6.2 设计与开发 (23)6.3 采购 (24)6.3.1 总则 (24)6.3.2供应商的评估 (24)6.3.3采购文件 (24)6.3.4采购产品的验证 (25)6.3.5采购部保存相关记录 (25)6.4 生产和服务提供 (25)6.4.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及其过程的确认 (25)6.4.2标识和可追溯性 (25)6.4.3 产品防护 (26)6.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26)7. 测量、分析和改进 (28)7.1 监视和测量 (28)7.2 不符合项的控制 (31)7.2.1总则 (31)7.2.2管理项目 (31)7.2.3 不符合项的处理 (32)附录1《程序文件清单》 (31)质量保证和管理大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ISO9001:2015的要求,根据业主方要求,结合我司质保程序体系的实际情况,依据我司《管理手册》(XJ-Q/E/OM-2020)和《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制定《核电项目通用质保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对核电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做出规定。
中国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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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截至2000年12月31日)Ⅰ. 国家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Ⅱ. 国务院行政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Ⅲ. 部门规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程序(HAF001/01/01)(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1995年6月14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报告制度(HAF001/02/01)(1995年6月14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002/01)(1998年5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7.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8.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9.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0.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1994年3月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1.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HAF301)(1993年6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第3号令发布)12.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401)(1997年11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HAF501/01)(1990年9月25日国家核安全局、能源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14.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1992年3月4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批准发布)15.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1/01)(1993年3月5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批准发布)16. 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7.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3)(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8.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9月6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19. 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1月27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20.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1986年4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21. 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1990年6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22. 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23.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规定(GB4792-84)(1984年12月1日卫生部发布)24.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25号部长令卫生部1992年发布)25.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38号部长令卫生部1994年发布)26.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52号部长令卫生部1988年发布,1997年修订发布)27.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1997年4月2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28.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和内容(NEPA RG-1)(1997年国家环保局发布)29. 核电站环境放射卫生监测及公众健康调查规范(1985年卫生部发布)30. 核设施正常运行和事故期间公众剂量监测与评价规范(1992年卫生部发布)31. 核事故或辐射应急时公众防护的干预和导出干预水平(1995年卫生部发布)32. 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GB12788-91)Ⅵ. 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通用系列1.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HAD002/01)(1989年8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 地方政府对核动力厂的应急准备(HAD002/02)(1990年5月24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批准发布)3. 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干预原则和水平(HAD002/03)(1991年4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4. 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导出干预水平(HAD002/04)(1991年4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5.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HAD002/05)(1992年6月24日卫生部、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7.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2)(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8.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9.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HAD003/04)(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0.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1.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2. 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7)(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3.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4.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9)(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5.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10)(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6. 核应急导则—严重事故应急后期的防护措施和恢复工作决策(2000年9月28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17. 核应急管理技术文件—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2000年9月28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核动力厂系列18.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1/01)(1994年4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地震局批准发布)19.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HAD101/02)(1987年11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0. 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口分布问题(HAD101/03)(1987年11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1.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1/04)(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2.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放射性物质水力弥散问题(HAD101/05)(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3.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HAD101/06)(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4. 核电厂厂址查勘(HAD101/07)(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5. 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8)(1989年7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6. 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9)(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7.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极端气象现象(HAD101/10)(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8. 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HAD101/11)(1991年4月2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9. 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HAD101/12)(1990年2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0. 核电厂设计中总的安全原则(HAD102/01)(1989年7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1.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2)(1996年5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2. 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HAD102/03)(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3. 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HAD102/04)(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4. 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2/05)(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5. 核电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HAD102/06)(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6.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HAD102/07)(1989年7月12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7. 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HAD102/08)(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8. 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输热系统(HAD102/09)(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9. 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HAD102/10)(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0. 核电厂防火(HAD102/11)(1996年5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1. 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HAD102/12)(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2. 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HAD102/13)(1996年2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3. 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HAD102/14)(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4. 核电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HAD102/15)(1990年2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5. 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HAD103/01)(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6. 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2)(1987年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7. 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HAD103/03)(1989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8. 核电厂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HAD103/04)(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9. 核电厂人员的配备、招聘、培训和授权(HAD103/05)(1996年2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0. 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6)(1990年2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1. 核电厂在役检查(HAD103/07)(1988年10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2. 核电厂维修(HAD103/08)(1993年6月1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3. 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HAD103/09)(1993年6月1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4. 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设计(HAD301/02)(1998年7月1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5. 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运行(HAD301/03)(1998年7月1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6. 乏燃料贮存设施的安全评价(HAD301/04)(1998年7月1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57. 核电厂放射性排出流和废物管理(HAD401/01)(1990年5月19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8.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HAD401/02)(1997年1月1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9. 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运行(HAD401/03)(1997年2月15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0.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1.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选址(HAD401/05)(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2.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库选址(HAD401/06)(1998年7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核材料管制系列63. 核动力厂实物保护导则(HAD501/02)(1998年4月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信息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had003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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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导则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宣贯材料)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下简称《安全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本导则共包括14章和4个附录,它们分别是:1、引言;2、组织;3、制造工艺计划;4、文件管理;5、采购管理;6、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管理;7、检查和试验管理;8、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管理;9、制造设备的管理;10、装卸、贮存和运输;11、不符合项的管理;12、纠正措施;13、质量保证记录;14、监查。
所含4个附录分别是:附录Ⅰ质量计划中应包括的资料清单示例附录Ⅱa 质量计划表格的格式示例1附录Ⅱb 质量计划表格的格式示例2附录Ⅱc 质量计划表格的格式示例3附录Ⅲ车间流动工艺卡示例附录Ⅳ无损探伤报告示例1引言在本章中对下列方面进行了规定和/或说明。
(1)凡承担核电厂安全有关物项制造的单位,都必须按《安全规定》的要求,制定和有效实施质量保证大纲,但质量保证大纲的精细程度可因物项而不同。
在确定质量保证大纲工作的范围和深度时,需考虑的重要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失灵、故障对核安全的影响,需考虑的其他因素是:a、物项的复杂性或独特性;b、物项的标准化程度;c、工艺、方法和设备的特殊控制、行政管理方法和监督的要求;d、可通过检查和试验证实符合设计要求的程度;e、质量史;f、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和更换的可达性(应考虑物项本身和环境两个方面);(2)制造厂与质量保证有关的职能可包括下列工作,如设计、购货、加工、装卸、贮存、清洁、检查、试验、改进、修理和维护。
承担设计工作的制造厂必须遵循安全导则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3)物项制造的质量保证大纲必须与制造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相一致,还必须在与工作进度相一致的最早日期制定。
(4)除法规已明确规定外,必须由买方和供方在签订的合同中予以规定。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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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在核电厂设计中制订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是为了保证在设计中充分地体现全部有关的准则、规范和标准,并保证设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达到信得过的程度。
在本导则中,技术和管理过程。
本导则中各项要求和建议的应用范围,主要决定于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的失灵对安全的影响。
需要考虑的其他因家包括:(1)所设计的物项的复杂性、独特性和新颖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物项被安装在电厂后,其维护、在役检查或更换的可达性。
1.1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的要求必须按需要程度应用于核电厂工程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各项活动。
这些要求和建议必须根据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当这些要求和建议涉及待制造物项的设计活动时,要由参与该活动的设计单位、工程公司或制造厂来实施;涉及现场的工程活动时,要由现场施工单位来实施;涉及电厂交付使用后,有关修改或备件选择、零件更换的设计活动时,要由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来实施;涉及在核电厂工程的不同阶段会影响其他设计单位的任何活动时,要由相应的有关单位来实施。
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这些要求和建议将在核电厂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包括设计单位、工程公司、制造厂、现场施工单位、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
1.2 责任对核电厂负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对制订和实施核电厂物项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负责。
该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制订和实施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大纲总的有效性负责,并且不改变设计者的义务和(或)法律责任。
在电厂设计中,责任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负责确定适用本导则不同条款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及这些条款的应用范围。
每一承包单位的责任是:保证贯彻与本身所承担的责任有关的条款,并保证承担与设计有关的服务的分包单位也切实贯彻应负责的条款。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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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本导则叙述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 / 163建立和实施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管理,为所有采购活动都符合《规定》质量保证的原则、以及所采购的物项和服务都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提供了信得过的基础。
在制订采购管理措施时,买方必须对特定的物项或服务提出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以及其他质量要求。
在确定质量保证工作范围或深度时所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某一物项失灵对安全的影响。
要考虑的其他因索有:(1)物项或服务的复杂性、独特性或新颖性;(2)工艺、方法和设备对特殊控制、行政管理和检查的要求,(3)通过检查和试验所能证实的与功能要求相符的程度,(4)物项的质量史和标准化程度;(5)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或更换时的可达性。
任何情况下,在采购中必须要求供方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
在某些情况下,买方也可以向供方提供物项或服务。
为保证物项或服务的质量,采购过程中必须保证买方和由买方提供的物项或服务遵守与供方所接受的相同要求。
1.1 范围本导则对各种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在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各阶段中,与整个系统和个别物项(包括备件及更换件)或服务(或其组合)的供应有关者,均属于采购活动的范畴。
其中仅涉及设计、购买、加工、装卸、运输、贮存、清洁、处理、安装、试验、检查、维护、修理、初始装料、换料和改进诸项活动中的一项或若干项者亦属于此范畴。
本安全导则的要求和建议,必须由责任单位、设计单位、供方、工程公司、施工单位、运行单位和参与核电厂工程的其他单位分别根据情况付诸实施。
本导则的要求与建议的实施方式和深度取决于:(1)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2)合同类型;(3)质量要求;(4)参与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各单位的工作范围。
核电质量保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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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过程监督,“如果不能对已加工的物项进行检查或要求附 加的工艺监视,大纲必须规定间接控制措施,例如通过对加工方 法、设备和人员的监视等。当检查和工艺监视缺一就不能充分控 制时,必须同时检查和工艺监视。” —有据可查,“必须编写足够使用的质量保证记录。”
—有错必纠,适时改进,“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以防止误用或 误装。”;“对于严重的有损于质量的情况,必须查明起因和采 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其再次出现”。
IAEA 1996版法规:管理者、工作执行者和工作评定者对实现质量和 确保安全都有贡献。
11
理解要点1.4——质保总大纲和分大纲
“总大纲是由与核电厂有关的所有质量保证工作所构成,并由参与制定和实 施……任何部分工作的所有单位共同努力制定和实施的。” “总大纲的各个组成部分,不论是营运单位亲自制定和实施,还是委托给每 个较低层次参加者制定和实施,均称为分大纲”。(HAD003/01 2.1.4)
22
理解要点3.3——质量保证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质量保证职能
—一种是确保质保大纲得到制定并有效履行的管理和评定职能, 即大纲管理、组织编制大纲文件以及对大纲进行监查(独立评 定)等。这是狭义的质保职能,目前一些单位的质保部门就行 使这方面的职责。 —另一种职能是检查和试验的职能,验证物项、服务或过程是否 符合既定要求,这是质控职能。应注意质控职能属于质保职能 的范畴,不是与质保职能并列的。目前一些单位行使质控职能 的部门,有时称之为质检部门。
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HAD003/02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核电质量保证(10课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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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0
1986.10 1988.1 1986.10 1987.4 1986.10 1988.1
10)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989.4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2个导则
1)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 1994
2)HAD101/02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
1)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HAD003/02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1099.10 1989.4
3)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4)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5)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6)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7)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8)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9)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质保是质保部和质保人员的事;
2)通过检查和验收后,有问题与我无关; 3)实际工作中,领导最重视最关系的还是进度; 4)程序多太繁琐,没必要; 5)无视核质保的管理成本; 6)程序执行力差; 7)纠正预防措施不普遍; 8)不符合项多就是质量不好; 9)低价中标,忽视相关方利益; 10)核安全文化水平较低。
国家技术标准
国家技术标准属于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与核安全直接有关的标准,
应在报批之前送国家核安全局审查。 由于我国核电起步较晚,目前与核安全有关的国家技术标准很不 完善,因此,一般都采用国际公认的与核安全有关的国际标准,如: ASME、RCC、IEC、IEEE 标准等。 国内核工程行业技术标准主要有EJ、GB系列标准。
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维护、退役的质量,通过对核电厂各阶段各项工作 的有效管理降低(核)安全的风险。
HAF 003-1991及HAD 003汇编 核电厂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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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F003-1991及HAD003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目录 (2)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6)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2)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39)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72)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80)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88)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99)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20)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37)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57)目录目录 (2)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6)1引言 (6)2质量保证大纲 (7)3组织 (8)4文件控制 (9)5设计控制 (9)6采购控制 (10)7物项控制 (11)8工艺过程控制 (12)9检查和试验控制 (12)10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13)11纠正措施 (14)12记录 (14)13监查 (15)名词解释 (15)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22)1引言 (22)2.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原则 (22)3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计划 (25)4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文件 (28)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结构和内容 (30)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39)1引言 (39)2构建质量保证组织、配备人员及编写文件的基本原则 (39)3营运单位的组织结构 (44)4电厂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组织 (45)5制造和建造单位质量保证组织 (45)6记录 (45)附录I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构成 (45)附录II质量保证分大纲职能分工的确定 (48)附录III按工程项目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49)附录IV按职能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49)附录V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 (50)附录VI质量保证大纲监查人员的资格 (52)附录VII营运单位组织结构示例 (57)附录VIII电厂设计单位典型的工程项目组织结构 (59)附录IX制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 (60)附录X建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 (61)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62)1引言 (62)2采购计划的制订 (63)3采购文件的编审、分发和变更的管理 (64)4对物项和服务供方的选择 (65)5评标和签订合同 (65)6买方对供方工作的评价 (66)7买方的验证活动 (67)8不符合项的管理和纠正措施 (68)9物项或服务的验收 (69)10质量保证记录 (71)11采购大纲的监查 (71)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72)1引言 (72)2记录制度的建立 (72)3.记录分类 (72)4记录制度 (73)5记录的贮存、保管和保卫 (75)6检查 (76)附录I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 (76)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80)1引言 (80)2监查人员 (80)3监查管理 (81)4监查前的工作 (81)5监查的执行 (83)6监查后的工作 (83)7记录 (85)附录I根据工作内容制定的内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85)附录II外部质量保证监查的典型计划 (86)附录III典型的对供方的综合监查日程 (86)附录IV质量保证监查提问单 (87)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88)1引言 (88)2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 (89)3设计输入的要求 (89)4设计过程的计划和实施 (90)5设计接口的管理 (91)6设计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联络 (92)7设计验证 (92)8文件管理 (95)9设计变更的管理 (95)10纠正措施 (95)11质量保证记录 (96)12监查 (96)附录I应制订设计质量保证程序的典型领域 (97)附录II典型的设计输入 (97)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中的质量保证 (99)1引言 (99)2总的要求 (99)3土壤、地基、混凝土和结构钢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03)4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08)5检测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113)6检查和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 (116)附录I土壤、混凝土和结构钢典型材料要求和工艺过程中的试验要求 (117)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20)1引言 (120)2组织 (120)3制造工艺计划 (121)4文件管理 (122)5采购管理 (123)6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 (123)7检查和试验管理 (123)8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 (124)9制造装备的管理 (124)10装卸、贮存和运输 (124)11不符合项的管理 (125)12纠正措施 (125)13质量保证记录 (126)14监查 (126)附录I质量计划中应包括的资料清单示例 (126)附录II质量计划格式示例 (126)附录III车间工艺流程卡示例 (130)附录IV无损探伤报告示例 (131)附录V物项运输管理措施示例 (131)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137)1引言 (137)2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37)3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43)4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156)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157)1引言 (157)2采购管理 (157)3燃料组件设计管理 (158)4.燃料组件制造工艺控制 (160)5燃料组件的包装、运输和贮存 (161)6燃料组件在核电厂现场的收货检查 (161)附录I典型燃料组件设计中需特殊考虑的物项及其性能的示例 (161)附录II需要特殊考虑的工艺示例 (162)附录III燃料组件制造中的控制示例 (163)附录IV燃料组件标识制度示例 (163)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1 引言1.1 概述1.1.1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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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1986 年10 月30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在核电厂设计中制订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是为了保证在设计中充分地体现全部有关的准则、规范和标准,并保证设计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达到信得过的程度。
在本导则中,技术和管理过程。
本导则中各项要求和建议的应用范围,主要决定于服务中的差错或物项的失灵对安全的影响。
需要考虑的其他因家包括:(1)所设计的物项的复杂性、独特性和新颖性;(2)物项的标准化程度;(3)物项被安装在电厂后,其维护、在役检查或更换的可达性。
1.1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的要求必须按需要程度应用于核电厂工程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各项活动。
这些要求和建议必须根据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当这些要求和建议涉及待制造物项的设计活动时,要由参与该活动的设计单位、工程公司或制造厂来实施;涉及现场的工程活动时,要由现场施工单位来实施;涉及电厂交付使用后,有关修改或备件选择、零件更换的设计活动时,要由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来实施;涉及在核电厂工程的不同阶段会影响其他设计单位的任何活动时,要由相应的有关单位来实施。
本导则对核电厂物项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这些要求和建议将在核电厂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由它所指定的代表实施,包括设计单位、工程公司、制造厂、现场施工单位、电厂运行人员或其他单位。
1.2 责任对核电厂负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对制订和实施核电厂物项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负责。
该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制订和实施设计中的质量保证大纲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大纲总的有效性负责,并且不改变设计者的义务和(或)法律责任。
在电厂设计中,责任单位或其指定的代表负责确定适用本导则不同条款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及这些条款的应用范围。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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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试行)》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试行)前言本文件为核电厂营运单位在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大纲提供指南。
其他核动力厂和其他寿期阶段的核电厂可参照执行。
本格式和内容作为核电厂营运单位编制质量保证大纲的参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说明调整后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内容的完整性。
本文件依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以及HAD003系列导则编制,吸收了国内核电厂质量保证活动及相关审评监督的良好实践经验,参考了美国核管会标准审查大纲(SRP)17.1、17.3及17.5章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的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要求(NQA-1)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安全丛书(50-C/SG-Q)。
质量保证政策声明描述本单位质量保证政策声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发布,政策声明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质量保证的宗旨和政策。
(2)明确政策框架下的管理目标。
(3)承诺质量有关的程序与质量保证大纲保持一致,是强制执行的。
(4)承诺在本单位内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
(5)承诺建立防造假机制/制度。
(6)确保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部门/组织(以下简称质量保证职能部门)和人员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并被授予充分的权限。
(7)将质量保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管理部门审查(管理者自我评价)之中。
(8)明确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政策的责任者。
1引言本章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1适用范围描述质量保证大纲的适用范围,(如适用)包括:(1)适用的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
(2)对物项和服务质量有影响的工作或活动(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洁、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修改和退役等)。
(3)适用的时间阶段(建造、运行)。
(4)适用的组织和人员(如营运单位、设计者、建造者、制造者、运行者,以及其他提供物项或服务的供方)。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第七章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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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其他核设施。 • 1998年重新出版,重新编号“HAF003”。 • 法规提出质量保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 其原则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 强制执行的法规,核设施营运单位(包括监理单位)和各承(分)
6. 验证
为确定物项、过程、服务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审核、 检查、试验、校核、监查和其他核实并形成文件的工作。
7.核安全(安全)
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 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
8. 核安全设备
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 核安全电气设备。
12.采购
为得到物项或服务由买方或它指定的代表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它从 提出规定要求开始,到买方验收该物项或服务为止。
13.检查
通过检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 筑物及工艺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
14.运行
为实现核电厂的建厂目的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包括维护、换料、在 役检查及其他有关活动。
(8) 管理部门审查 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质保大纲的实施状况和适 用性,定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3.对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建立的基本要求 第3章“组织”中规定质保组织机构建立的要求 (1) 有书面规定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内外联 络渠道
(2) 实施质保大纲的人员既包括(质量)活动的从事者,也包括验证人 员,而不是单一方面的责任范围
包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 法规有10个导则,对规定的说明和补充
2.基本结构(框架) 《质保规定》共13章,包括引言(第1章,实际上是“总则”的内容) 和12个方面的质量管理措施(称为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12个基本“要 素”)。 其中有的是“组织管理”措施,有的是“技术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