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扶贫办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政府公务员工作中的绩效考核要求

政府公务员工作中的绩效考核要求政府公务员作为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其工作表现直接影响着政府效能和公众满意度。
为了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政府公务员工作中的绩效考核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政府公务员在工作中应根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绩效考核要求评估公务员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
公务员应按时提交工作报告或完成的任务,并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汇报工作成果。
此外,政府公务员还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政府工作提供新思路和新动力。
二、遵纪守法和廉政建设政府公务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绩效考核要求评估公务员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违纪行为,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等不正当行为。
政府公务员应当积极参加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廉政意识和反腐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严肃查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三、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政府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其工作绩效考核要求评估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务员应严格遵守履约准则,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政府公务员应注重与群众的沟通和互动,关注公众诉求,及时解决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同时,加强群众工作培训,提升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学习与自我提升政府公务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适应社会发展和工作变化的需要。
绩效考核要求评估公务员的学习态度、学习成果和专业能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学习支持,提供学习资源和机会,鼓励公务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同时,激励公务员积极探索创新,提高自我发展和提升能力的意识。
综上所述,政府公务员工作中的绩效考核应确保对公务员工作的全面评估。
除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还需考核遵纪守法和廉政建设、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以及学习与自我提升等方面。
扶贫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扶贫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但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仍面临诸多困难。
为了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加强对扶贫工作的考核与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目标。
1. 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2. 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生活水平。
3. 加强对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三、考核内容。
1. 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对各地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
2. 脱贫成效评估,对脱贫户的收入情况、生活水平、住房条件等进行评估,确保脱贫成效真实可靠。
3. 扶贫政策执行情况,对各级政府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政策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效果等。
四、考核方法。
1. 实地调研,组织专业团队深入贫困地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及脱贫成效。
2. 数据统计,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效益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社会评估,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脱贫成效进行独立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 绩效考核,将扶贫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定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3. 决策参考,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扶贫政策的调整和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六、总结。
扶贫考核工作的实施,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公正、客观,推动扶贫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公务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目标设定:确定公务人员绩效考核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确保考核与组织战略目
标和工作任务的一致性。
2. 考核内容和标准:明确公务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工作成果、工作态度、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使评估具有客观性
和科学性。
3. 考核周期和频率:确定绩效考核的周期与频率,一般可以按年度进行考核。
可以设
置中期和年度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
4. 考核方式:选择适合的考核方式,可以包括个人自评、上级评估、同事评议、360
度评估等多种评估方式,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员的绩效表现。
5. 考核结果的使用和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与其进行沟通并讨论
改进的措施。
考核结果可以用于激励和奖励优秀人员,或者提供改进和培训的机会。
6. 考核程序和责任分工:明确绩效考核的具体程序和责任分工,包括考核发起、评估、结果汇总和使用等环节,确保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7. 考核结果和考核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结果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考核
结果的保存和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选拔、晋升、奖惩和离职等
决策的依据。
8. 培训和沟通:向公务人员提供绩效考核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使其理解考核的目的和
标准,并提供帮助和支持,以促进其个人和组织的发展。
同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答疑问和反馈意见。
以上是一个公务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方案可以根据组织的需
求和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计划,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注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省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考核在省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局长是省局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同时指定一位副局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各位局领导为各自分管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责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负责人。
各层次负责人对责任范围的公务员负有日常监督管理及公务员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鉴的责任。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对公务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的重要机制。
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质量和效益,制定了一系列细则和规定,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
本文将介绍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的相关要点。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评价公务员个人在工作中的表现与取得的成绩,以及对绩效出色者进行激励和奖励,激发公务员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绩效考核,可以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公务员,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行力。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绩效考核应当公正,评价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平,确保每位公务员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接受评估和激励。
2. 综合性原则:绩效考核应当全面综合考虑公务员在工作中的各项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不仅仅关注工作量和速度,还要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3. 量化性原则:绩效考核应当有量化的指标和标准,以便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公务员的绩效水平。
4. 激励性原则:绩效考核应当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对绩效优秀者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激发公务员们的积极性和动力。
三、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涉及公务员在岗位上的各方面表现和成绩,如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具体的指标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进行具体制定,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公务员能否按时、按质地完成所负责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工作结果。
2. 工作态度和能力:评估公务员在工作中的专业能力、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是否具备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3. 客户服务和沟通能力:评估公务员与公众、用户之间的沟通和服务质量,能否有效解决问题和回应需求。
4. 自我学习和提升:评估公务员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果,是否积极主动地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升。
四、绩效考核的程序和方法绩效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应当透明、公开,以确保公务员能够清楚了解考核的标准和评价过程。
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国家的治理和服务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切实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和服务素质,完善公务员的考核机制,对于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考核目标1、提高公务员履行职责的热情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服务大局和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2、加强公务员以市场化和客户化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促进公务员职业发展。
3、强化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务员的管理与服务水平的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内容1、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公务员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否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业务能力是否达到标准,服务效率是否高效。
2、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公务员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是否能够主动热情地与群众沟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群众的问题,培养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形象。
3、工作效果的反映:对公务员工作效果的反映主要体现在业务成果的量化指标,客户满意度、社会影响度等。
三、考核方法1、个人工作情况的评估和检查:组织考核人员对公务员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工作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和记录。
通过评估和检查,得出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评定结果。
2、客户评价: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向群众征集对公务员工作的评价建议和反馈。
调查问卷主要包括群众对公务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效果的满意程度,得到客户评价的量化指标表示公务员服务水平的综合评价。
3、自我评价:让公务员主动反思自身的工作表现、工作侧重点、工作态度等,并进行自我评分,反映公务员对自身的认识和对工作负责态度。
四、考核结果运用通过考核结果,对公务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对于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应当及时给予奖励,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
对于表现不佳的公务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工作调整。
同时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升迁或调研的一个主要参考因素。
五、考核周期和频率公务员的考核周期一般以一年为基本单位,每年设立一次绩效考核指标。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模版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模版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旨在评估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进展,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下一阶段的工作,促进扶贫开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 考核原则:(1)公正公平: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个人都能获得公平的评价。
(2)科学合理:考核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地评估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果。
(3)激励引导: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激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问题导向:考核结果作为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工具,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明确改进方向,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1. 考核内容:(1)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各单位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规范性、进度和效果等。
(2)帮扶措施执行情况:评估扶贫单位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帮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帮扶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等。
(3)贫困户脱贫情况:评估贫困户脱贫情况,包括贫困户所在地区的脱贫率、贫困户收入增长等。
(4)扶贫工作组织管理情况:评估扶贫工作组织和管理情况,包括扶贫工作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能力等。
2. 评价指标:(1)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指标:- 项目规划和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 项目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2)帮扶措施执行情况评价指标:- 帮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情况- 帮扶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3)贫困户脱贫情况评价指标:- 贫困户收入的增长情况- 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的提高情况(4)组织管理情况评价指标:- 扶贫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能力情况三、考核程序和方法1. 考核程序:(1)考核方案制定:制定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评价指标和考核时间表。
(2)材料准备: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报告、政策执行情况报告、脱贫户调查报告、组织管理情况报告等。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通过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准确评定国家公务员工作绩效和德才表现,增强公务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全市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以工作成果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全市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政协各级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考核对象是考核范围机关(单位)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方法进行考核。
平时考核,是在了解和掌握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
每季度25分,满分为100分。
定期考核,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满分为100分。
1、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10分)(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科学发展理念等;(3分)(2)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坚持依法行政;(3分)(3)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富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2分)(4)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襟怀坦荡、光明磊落、情趣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是指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为了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制定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一份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示例:一、考核指标1. 脱贫数量:对所辖地区内脱贫人口的数量进行统计,评估脱贫工作的成效。
2. 贫困发生率:统计所辖地区内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作为衡量贫困程度的指标。
3. 帮扶措施的实施情况:考核各帮扶单位的扶贫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资金投入、项目开展等。
4. 帮扶项目的成效:评估帮扶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包括项目的产出和对贫困人口的帮助程度。
5. 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各级政府和帮扶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考核方法1. 统计和调查:通过统计贫困人口和相关数据,以及调查脱贫工作和帮扶项目的实施情况,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2. 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各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给予不同的权重,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权威。
3. 考核周期: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改进。
4. 考核报告:将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帮扶单位进行汇报。
三、考核结果的影响1. 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政府和帮扶单位重要的参考指标,影响相应的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
2. 考核结果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评优和奖励,激励其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3.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各级政府和帮扶单位之间合作交流的基础,促进扶贫经验的分享和学习。
以上是一份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北政办〔2017〕191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7〕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10月26日北海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海市投资促进、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北编〔2017〕42号),将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类型为行政类。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进行整合划入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局。
(二)强化的职责1.强化扶贫信息建设、扶贫规划制定、资金项目协调指导与监管、扶贫绩效考评。
2.强化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推进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市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年度计划和项目;制定全市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扶贫办考核工作制度

扶贫办考核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扶贫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贫办考核工作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扶贫工作考核体系,推动扶贫工作的实施和评价,为扶贫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扶贫办考核工作制度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扶贫办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性。
考核指标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反映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公正性。
考核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动态性。
考核应当及时进行,能够反映扶贫工作的进展和变化。
(四)实用性。
考核结果应当用于指导扶贫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二、考核组织第五条国家和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扶贫办的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应当明确考核工作的责任人,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考核工作可以采取自我考核、互查互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可以根据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第七条考核工作可以建立考核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工作人员等组成。
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考核内容第八条扶贫办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扶贫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包括扶贫计划的制定、扶贫项目的实施、扶贫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二)扶贫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包括扶贫工作的成效、扶贫对象的满意度、扶贫工作的社会影响等情况。
(三)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包括扶贫政策的执行、扶贫资金的管理、扶贫工作的信息公开等情况。
(四)扶贫工作的创新和推广。
包括扶贫工作的改革、创新举措的实施、扶贫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第九条考核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总结和反馈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扶贫办应当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准备相关的工作资料和报告。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北政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1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
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因此,预算绩效管理本质上是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化、操作化。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2011年3月,国务院成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系会议,指导和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根本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的有效举措,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扶贫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扶贫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扶贫工作,提高扶贫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和实施扶贫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扶贫绩效评价的目标是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扶贫工作的成效,为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提供科学依据,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提供指导。
三、实施方案1. 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扶贫绩效评价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收入、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全面客观地评价扶贫工作的成效。
2. 数据采集和整理对扶贫对象的数据进行全面、及时的采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后续的评价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 制定评价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综合分析扶贫工作的成效。
4. 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扶贫工作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价,深入挖掘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提供参考。
5. 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扶贫政策的调整和优化,为下一阶段扶贫工作提供科学指导,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评价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3.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的扶贫绩效评价制度和机制,明确评价的程序和标准,保障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总结扶贫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扶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落实,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支持。
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公务员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力量,在保障国家治理和服务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的工作表现直接关系到政府机构的效能和形象,因此,对于公务员进行科学、公正、全面的绩效考核,是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公务员工作素质的必然要求。
本方案旨在构建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公平、公正、客观的考核机制,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及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考核范围本绩效考核体系适用于全体公务员,包括中小型政府机构、行政部门及下属机构的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1. 个人绩效考核:主要包括考勤、工作职责、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考核指标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领域的要求制定,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 集体绩效考核:主要对机构或部门进行考核,包括整体工作效率、团队协作能力和工作创新等方面。
3. 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团队管理、工作推进、决策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四、考核标准1. 考核标准明确: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明确具体的绩效要求和达标标准,并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职责进行细化。
2. 考核标准公示:考核标准应在全体公务员和相关部门中进行公示,确保考核标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考核标准动态调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考核标准,保证其科学性和时效性。
五、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进行考核,如每个季度或每年一次。
考核主要通过面谈、绩效评价表、业绩统计等方式进行,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可信。
2. 360度评价:除了上级对下级的评价外,还应考虑下级对上级、同级之间的评价以及对服务对象的评价,全方位地了解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3. 抽查考核:对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在承担特定任务或项目中进行抽查考核,既促进公务员工作的互动、交流,也能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考核结果处理1.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和相关部门,并说明评价依据和具体原因。
2023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目标2023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旨在全面评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效,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考核目标包括但不限于:1. 贫困人口减少情况:对各地区贫困人口的减少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方式主要包括统计数据核实、贫困人口的家庭收入变化等指标。
2. 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评估各地区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效果等方面。
3. 扶贫政策的实施情况:评估各级政府对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政策的制定、宣传和执行效果等方面。
4. 扶贫工作的社会反响:评估扶贫工作在社会上的反响和影响,包括社会舆论的反应和贫困地区居民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等方面。
二、考核内容1. 统计数据核实:对各地区扶贫工作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贫困人口减少情况评估:对各地区贫困人口的减少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贫困户家庭收入增长、就业情况等指标的评估。
3. 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对各地区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4. 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各级政府对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政策的制定、宣传和执行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5. 扶贫工作社会反响评估:对扶贫工作在社会上的反响和影响进行评估,包括社会舆论的反应和贫困地区居民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
三、考核方法1. 实地考察:组织考核人员对各地区的扶贫项目和贫困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
2. 数据核实:组织考核人员对各地区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谈话访谈:组织考核人员对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访谈,了解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调查问卷:组织考核人员对贫困地区居民进行调查问卷,了解居民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和评价。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方法,对各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评估和排名,形成考核结果。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前言扶贫开发是国家长期以来持续不断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并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了更好地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和推动扶贫开发的质量与水平,制定并实施考核制度尤为必要。
本文将针对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考核内容1.扶贫开发基础工作考核:包括对贫困户、贫困村庄等扶贫开发基本情况、扶贫开发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考核。
2.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包括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贫困户脱贫情况、贫困村改善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3.扶贫资金使用考核:主要是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是否违规使用资金、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考核。
4.扶贫宣传工作考核:主要是对扶贫宣传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宣传工作的内容、形式、效果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方法1.定期检查: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例行检查,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反馈。
2.抽样考核:对于扶贫开发工作中重要的环节和项目,采取抽样的方法进行考核,以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报告考核:要求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扶贫开发工作的报告,通过对报告的审核和评估来进行考核。
4.综合评价:将上述几种考核方法进行整合,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来进行考核,并给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
考核指标1.扶贫开发基础工作考核指标:•贫困户基本情况情况;•贫困村庄基本情况;•扶贫开发档案管理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指标:•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贫困户脱贫情况;•贫困村改善情况。
3.扶贫资金使用考核指标:•资金使用规范性;•资金使用效果与目标符合性;•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
4.扶贫宣传工作考核指标:•宣传内容积极性和正面性;•宣传形式新颖、生动;•宣传方式广泛、有效。
考核结果1.合格:达到考核要求,按照制定的规定进行扶贫开发工作的该部分考核工作。
2.基本合格:尚未达到考核要求但具备达到合格水平的基础,立即落实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按照制定的规定进行扶贫开发工作的该部分考核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北政办〔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7〕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1日北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具体包括中央和自治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市级产业开发扶贫资金、“一帮一联”扶贫资金及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应当围绕《北海市脱贫攻坚大会战方案》、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总体目标与要求以及市委提出的“新九有”,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北海市扶贫办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北海市扶贫办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健全激励竞争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绩效考核工作,是指办党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和任用、奖惩的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五)合理奖惩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办机关各科的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六条日常考核是对公务中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座谈、走访、评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定期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定期考核的内容第八条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导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九条考核的方法实行量化测评,考核标准以自治区人事厅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要素测评参考标准》为基本依据,使用《年度考核测评卡》进行量化测评,应用自治区人事厅与清华紫光公司共同开发的年度考核软件,通过电脑统计测评分类。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标准按人事部人核发[1994]4号、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优秀等次原则上从测评分为90分以上的人员中确定,不称职等次从60分以下的(人为因素或特殊情况除外)人员中确定。
优秀等次人数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一条定期考核即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考核准备;(二)述职;(三)民主测评;(四)个别谈话;(五)调查核实;(六)撰写考核材料;(七)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八)反馈。
扶贫绩效实施方案

扶贫绩效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动扶贫工作,提高扶贫绩效,我们制定了扶贫绩效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扶贫工作的绩效水平,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扶贫项目的执行效率、提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来源等。
三、具体措施1.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的扶贫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扶贫责任和绩效指标,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和措施得到有力执行。
2. 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项目进度符合要求,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
3.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教育医疗等领域,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 推动产业发展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措施,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增加收入来源,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脱贫。
5.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贫困地区群众的脱贫信心,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四、实施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绩效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扶贫工作的有效推进。
3. 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出台更加有力的扶贫政策,为扶贫绩效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计能够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的绩效水平,加快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六、结语扶贫绩效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是当前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们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项目管理、推动产业发展,确保扶贫绩效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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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扶贫办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健全激励竞争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绩效考核工作,是指办党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和任用、奖惩的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五)合理奖惩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办机关各科的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五条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六条日常考核是对公务中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座谈、走访、评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定期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定期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导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九条考核的方法实行量化测评,考核标准以自治区人事厅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要素测评参考标准》为基本依据,使用《年度考核测评卡》进行量化测评,应用自治区人事厅与清华紫光公司共同开发的年度考核软件,通过电脑统计测评分类。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标准按人事部人核发[1994]4号、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优秀等次原则上从测评分为90分以上的人员中确定,不称职等次从60分以下的(人为因素或特殊情况除外)人员中确定。
优秀等次人数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定期考核即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二)述职;
(三)民主测评;
(四)个别谈话;
(五)调查核实;
(六)撰写考核材料;
(七)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八)反馈。
第十二条考核准备。
(一)拟定考核方案。
(二)组成考核组。
考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2、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3、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
第十三条召开公务员述职会议。
(一)进行考核动员。
(二)公务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
(三)民主测评,填涂《考核测评卡》送市人事局统计分数。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计分原则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时,对公务员考核结果的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五条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进行全方位考核。
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群众评价、工作业绩、领导评价和廉政建设情况计算成绩,作为组织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作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的重要依据。
经组织考评审查确认为担任现职不合适或不称职的,分别给予调整岗位、诫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第十七条按照“奖勤罚懒,注重绩效”的原则和本办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以对目标奖进行分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综合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