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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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验收程序

1 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验收产生的背景

江苏省2007年、2008年先后两次发文,由推广到强制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苏建科[2007]361号文和苏建科[2008]353号文)。江苏省在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从规划设计到施工验收的一系列应用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对规定的执行标准不统一,尤其在设计环节,多数开发商为节省成本,注明后期预留太阳能热水系统,导致太阳能热水系统无法与建筑单位工程同步验收。2009年12月1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5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出台,除强调了原规定12层以下居住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宾馆、酒店式公寓必须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外,限定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不仅对开发商有了约束力,而且强调政府自身的节能意识。《办法》出台,第一可以有效地控制对已经过图审合格的图纸进行节能变更;第二将原来节能措施不明确的图纸,强制明确节能指标和节能措施(《办法》第14条)。设计单位今后在图纸上如果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纳入建筑能耗计算书和节能指标中,因此在设计文件中必须包含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选型、布置、验收参数等,不能再出现“预留”等字样。

单就太阳能热水系统而言,由于是新能源利用,含有节能的范畴,但是也兼有结构、电气、给水和自动控制等分部分项,因此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验收不能作为节能专项的一部分与节能专项一并验收,应由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单独的专项验收。

2 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验收的条件

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包含:土建工程、太阳能集热器及辅助加热设备、水泵、管道和附属设备、电气及自动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几个分项。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至少三天的试运行,当试运行中各项参数与设计吻合,各器件设备运行正常时,方可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专项验收。

施工单位应在专项工程验收前,提供完整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竣工图、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报告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维护说明书,以满足系统运行、维护和物业管理的需要。即首先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功能应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其次资料及检验检测齐全有效;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提请各方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专项验收。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图审合格证文件、节能图审专项意见书,合法有效的竣工图(包括图纸说明、水电气系统图和检测参数),太阳能热水器、冷热水管、保温材料、阀门、传感器、电线(缆)等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屋面防水隐蔽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系统水压试验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3天试运行记录,系统水质检验记录,系统热性能检验记录和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其中有复试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为各种材质的冷热水管、保温材料、阀门、电线,应提供检测报告的为集热器、承压式储热水箱及水泵。

土建工程验收主要为屋面防水效果检查和太阳能储水箱、集热器的支架及基础验收。当在坡屋面安装太阳能储水箱和集热器,或安装部位无法上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做好相应部位关键节点的提前摄像、拍照等,以便验收组在专项验收时结合隐蔽验收记录和图纸进行查验。屋面防水检查中发现渗漏,应视为验收不合格。

水泵管道和附属设备验收前,管道系统应保证接口处严密不渗漏,过楼板和墙体处采用防水砂浆或油膏封堵结束,室外及长直管段各处接头、阀门、支架处的热桥应保温处理结束,室内控制器应安装到位,分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时至少应具备1个单元或一个分区的供水、供电条件,且应在验收前提前2小时打开太阳能热水系统,对有条件的现场可以在成品样板套间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中展示。

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验收宜接受各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督站,并提交相关验收人员名单、竣工图、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

3 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验收的依据

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验收,应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和以下国家及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

《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苏建科[2008]120号)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苏J28-2007)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DGJ32/J08-200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对设计低于规范标准的,应按规范标准执行验收,地方标准低于国家验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执行验收

4 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工程的监理方案

4.1 监理工作方法和控制要点

(1)监理在工程开工时应根据图纸设计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监理方案,可形成独立方案,也可合并在节能专项监督方案中。监理方案应告知太阳能热水系统监督的重点和抽检检测的项目、数量,以及该专项工程验收须具备的条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监理交底应以专业施工队伍进场为准,不超过3天,并形成交底记录;

(2)各隐蔽验收阶段应由监理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部门,监理部门对各隐蔽工程和隐蔽资料随机进行抽查;

(3)监督部门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监督应包括图纸、资料、各方行为及现场施工情况几个方面;

(4)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专项验收记录应在验收完成后5日内提交给质量监督部门;4.2 专篇图纸及图审意见书检查

(1)太阳能热水系统不能仅设计预留管道,还应作为一个整体与建筑物同步设计;

(2)太阳能热水器的选型可由建设单位自行选定,但所选产品应是通过省级推广认定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苏建科〔2008〕353号);可在江苏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网(/stdc/)查询是否通过相关推广和备案手续。(3)给排水图纸应具备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图,节能专篇中应注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设置范围、辅助热源形式;

(4)屋面结构及防水施工图中应画出太阳能集热器及设备与建筑物结合处的预埋件或其它连接点的节点详图。

4.3 资质审核

(1)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单位应具有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专业安装资质;

(2)施工现场有完善的施工技术标准;

(3)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具备职业资格证;

(4)现场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项目经理的动态行为应纳入考勤管理制度。

4.4 现场施工质量控制

(1)关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DGJ32/J08-2008)中的强制性条文,尤其是涉及屋面结构和防水的主控项目,重视后置埋件和荷载对屋面防水的破坏,加强重要节点隐蔽验收必须进入施工现场查看;

(2)关注材料进场的验收督查,材料进场后一律先复试再使用,查验复试报告的时间、批次。热水供回系统推荐使用铜管或不锈钢管,PP-R管和内衬塑管的使用一定要经过耐热复试试验和老化试验;

(3)太阳能热水系统对水质要求较高,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检查管路接口处的防护和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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