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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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装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七.设备工装管理制度

设备01

一、设备工装的使用与管理

⑴.设备科负责全公司设备工装的管理工作,设备工装管理在生产经理的主持下进行工作。

⑵.所有生产设备,生产用仪器仪表,由设备科按统一编号,建帐、建卡、每年复查核对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主要生产设备工装,要建立单台帐技术档案。

⑶.全公司设备工装要达到定人、定机、凭操作证操作,设备工装的专管率达100%。

⑷.设备工装必须完好,完好设备挂“完好设备”标牌。

设备工装采购

设备02在购置或自制主要生产设备工装时,必须有设备管理人员及有技术人员参加技术论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实地考察,优先选购国家公布的优质产品,不得购置国家公布的淘汰设备。

设备、工装档案的管理

设备03

一、设备、工装的档案由设备科统一管理。

二、设备、工装从进公司起,应将所有的技术资料建档保管,直至设备报废为止。

三、设备技术资料一般不外借,借用设备使用说明书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对于外接资料如有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赔偿。

设备工装的使用管理制度

设备04

一、操作工人必须遵守四项规则。

⑴.凭操作使用设备工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⑵.经常保持设备工装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⑶.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

⑷.发现故障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修理的应及时通知检修。

二、操作者在独立操作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完好标准以及润滑等技术知识,并经过一段时期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三、主要生产设备工装,实行定人定级,凭操作证使用,非设备定机人员使用其设备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四、操作者要合理使用设备,不允许精机粗用,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设备,不得在工作台、道轨面、油漆表面,放置金属物品,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设备、工装的保养

设备05设备工装一律实行“日保”和定期保养。

一、“日保”由操作者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包括认真检查擦试油污,排除故障等,并填写润滑卡片。

二、“定期保养”每月进行一次,以操作者为主,配合对设备进行局部保养和检查,并进行清洗、疏通油路,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的松动部位,检查电器系统,使之灵敏、可靠、安全。

设备工装维修制度

设备06

一、临时维修

⑴.设备工装出现异常情况,操作者不能解决时,设备科组织人员应及时修理。

⑵.完工后,设备科填写“设备维修通知单”由操作者验收签字。

二、计划修理

⑴.设备修理计划应包括:大修、中修、定期性的检查和调整。

⑵.每年三季度要组织力量对设备进行普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出下年设备维修计划,经经理批准后,贯彻执行。

⑶.设备大修要严格按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⑷.大修完工后,有关部门会同设备科和使用单位按三项标准(完好标准、大修通用技术标准、设备出公司标准)与大修协议书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资料由设备产存档。

二、工装的设计、工装使用前的鉴定或工艺试验见工艺管理制度。

设备工装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设备07

一、事故的范围:凡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造成设备损失的,均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工装事故的分类:

⑴.一般事故:因设备损坏使生产车间断4小时以上,或修理费在50至500元或全车间间断供电1小时以内。

⑵.重大事故:因设备损坏使生产间断5昼夜或修理费用在500元以上,或全车间供电间断1小时以上者。

注:生产间断时间从设备损坏停工计算,经验分析到修复投产为止不包括缺件而停机影响时间。

三、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⑴.设备发生重大事故:车间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由领导组织调查小组,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事故单位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后对责任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⑵.一般事故或性质严重和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以车间主任产主,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写出书面报告,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⑶.非设备本身造成的设备事故原因,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写出事故报告。

⑷.要经常督促检查预防设备事故发生的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督促车间经常对工人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

设备工装报废、封存、启用管理办法

设备08

一、设备报废

⑴.设备报废条件

a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致使精度效能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者。

b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或危险者。

c使用年限未到,但因原制造质量差,经过修理的仍达不到最低要求者。

d自制设备经较长时间生产验证或技术鉴定,达不到要求者。

e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者。

⑵.设备报废的审核权限:

a单台原值在万元以上,折旧已提完成或原值在万元以下,折旧未提完和折旧已提完的主要设备,均由经理批准。

b非主要生产设备由主管经理批准。

⑶.报废手续:

a设备报废必须由生产设备科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在季报数量中扣除,不允许拆卸或处理。

b设备报废必须认真填写报废单,经批准盖章后,报废单方可有效。设备报废后要登记,会同财务科作帐物处理。

二、设备封存:

⑴.设备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应实行封存保管,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一式三份,经生产设备科批准后,一份存生产设备科,一份交财务科,一份退给使用单位,执行负责就地封存。

⑵.封存一年以上的设备,经经理批准列为闲置设备,由生产设备科按规定做统一处理。

三、设备封存应注意下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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