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卫生部关于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伦理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伦理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5.14•【文号】卫科教发[2001]143号•【施行日期】2001.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废止卫生部关于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1]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略)2、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3、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4、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略)卫生部二00一年五月十四日卫生部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性传播疾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
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其设置必须符合《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人类精子库必须具有安全、可靠、有效的精子来源。
同一医疗机构如同时建有精子库和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部门,必须分开管理。
一、人类精子库基本任务1、对供精者进行体检,采集精子并进行医学/遗传学检测,建立相关资料库。
2、对供精者的精液进行冷冻保存,用于辅助生殖治疗和生殖保险。
3、向持有供精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批准证书的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合格的冷冻精液和相关服务。
人类精子库除上述基本任务外,还可开展精子库及其相应的生殖医学方面的研究,包括:(1)供精人工授精影响因素分析。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关键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工授精,体外受精,代孕母亲,伦理问题,伦理原则,对传统法律的冲击生殖是生命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生物繁殖后代,延续种系的重要生命活动。
人类的生殖由男女两性共同构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1]不孕不育是人类繁衍发展中久远的世界性问题,各国科学家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随着科学文明发展,18世纪英国医生首次人工授精获得成功,19世纪末正式进入医学科学单位进行规范性生殖辅助技术的应用和研究。
历经100多年发展,已从人工授精发展到试管婴儿,特别是试管婴儿及其衍生技术的发展,使助孕技术进入一个新时代,由体内授精妊娠转为体外受精、胚胎培养、移植的新时代,是人类生殖工程的重大里程碑。
它的成功不仅给治疗不孕不育患者带来福音,同时奠定了医学基础、临床医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重大发展方向,对促进基因、遗传工程发展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方法,分为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和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InVitroFertilizationandEmbryoTransfer,IVF— 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
[3] 一、辅助生殖技术的概念(一)人工授精技术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
[3]实际上是代替自然生殖过程的性交这一步骤,他是治疗男性不孕症的简单而有效的方法。
人工授精根据精液来源不同分为两种:用授精者丈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称“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Semen,)简称AIH,也叫做同源人工授精。
AIH适用于丈夫精液中精子数量少、反向射精、由于心理或生理的困难导致性功能异常不能进行正常性交者;用他人提供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叫“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Semen,)。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精子库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规定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精子库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规定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2.07•【文号】卫科教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计划生育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精子库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规定通知(卫科教发[200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自我部2001年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和2003年颁布《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及伦理原则》、《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以来,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已开始步入规范有序的程序化管理阶段。
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从业人员生殖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巩固并提高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整体水平,依据两个《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培训基地规定》)。
现将《培训基地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于2006年3月底前将《培训基地规定》转发至辖区内已经我部批准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申报。
二、2006年9月30日后,已纳入辖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在申请卫生部专家评审前,其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到我部确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培训,并获得《卫生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我部将不受理其申请。
三、已经我部审核批准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要有计划地安排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和新上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到我部确定的培训基地进修培训,其中2006年9月1日后新上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在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2个月的岗位培训,并获得《卫生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将不能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有关技术工作。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附件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
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患者的原则1.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者的治疗方案;2.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3.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4.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2.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该机构稳定的成功率、每周期大致的总费用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择相关的实质性信息;3.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的实施,并且不会影响对其今后的治疗;4.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的必要性;5.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的裁定等;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通过对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3.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4.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5.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6.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7、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8.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9.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4. 互盲和保密的原则
为保护受精者的利益,要求供精者与受精者互盲、参 与操作的护理人员与供精者互盲、参与操作的护理人员为 受精者保密;为了保护后代的利益,要求供精者与后代保 持互盲、参与操作的护理人员与后代保持互盲、受精者对 后代保密等。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5. 保证生殖质量和手术安全的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8. 伦理监督的原则
不管是法律的规定还是伦理的原则,其能够得到贯 彻和履行,必须有尽职尽责的监督机构。建立生殖医学 伦理委员会,委员会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执行指导 和监督功能,有利于伦理原则的贯彻,也有利于伦理问 题的解决。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案例分析
案例1:深圳一女士婚后多年不育,通过供精试管婴儿,成 功受孕,于当年年底顺产一子,而丈夫却因儿子不是他的,心生 疑结。
案例2:北医三院自1992年6月12日首例赠卵IVF ET婴儿诞 生以来,11年间共为50例患者行60个周期的赠卵IVF ET,其中 患卵巢早衰者19例23个周期,成功分娩8例。
案例3:日本一50多岁妇女借出子宫,为其不能生育的女儿 生下一名健康婴儿。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案例分析
案例4:一名西班牙妇女借助一枚冷冻了13年的胚胎,生下 了一名健康婴儿。
主要是保证精、卵子质量。一般来说,对供精者和供卵者 的身高、体形、智力要按标准严格选择。同时,要进行遗传 咨询、血型测定等一系列常规检查。并且要限制同一供精者 的供精次数,供精对象不能只在小群体范围内采取,以免将 来造成血亲通婚现象。在实施生殖技术前,要对受精者进行 全面体检;手术中要保证安全,力求提高受孕率;对受孕后 的妇女要做好产前诊断和围产期保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11•【文号】国卫办妇幼函〔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指导各省(区、市)推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含人类精子库)规范有序应用,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我委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1月11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制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各地要按照《指导原则》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省(区、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应用规划》),规范有序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筹建和审批。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生殖健康为核心,以保障医疗安全为前提,统筹规划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在近年来全国育龄人口数持续下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量趋于平稳的总体背景下,要更加注重保障社会公益、更加注重优化资源供给效率、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强化规划引领,努力形成供需平衡、布局合理、规范发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二、《应用规划》管理范畴《应用规划》以省(区、市)为基本区域,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将本省(区、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纳入《应用规划》,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监督管理。
分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分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摘要:对于辅助生殖技术,其指的是通过胚子、胚胎等体内外操作系统来获得新生生命体的技术,常见的技术内容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等技术。
我国在2003年颁布了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其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到正常的医疗手段中。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试管婴儿路易斯·布朗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上的重要里程碑。
随着社会的发展,伦理实施原则也在不断完善,其在今后必然会不断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科技和技术上的含量较高,因此其成功率相对较低,且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
如何实现预期的生育目的,而又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其已经成为当前人们讨论的热点。
关键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精子库;伦理原则由于辅助生殖技术在应用和研究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伦理性问题,这对医疗机构的伦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伦理原则颁布之后,对缓和的知情同意和后代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伦理要求,从而对医疗机构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管制进一步进行完善。
1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分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当前治疗不孕症的重要医疗措施,其安全有效合理的实施对保障患者的家庭和后代健康利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1.1利于患者的原则首先,需要对患者的病理和生理等进行综合性考量,医务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陈述,将治疗手段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的讲解,同时提供相应的医学指征,帮助患者选择最有利的治疗方法。
然后是对多胎和商业化供卵的促排卵禁止,防止辅助生殖技术的商业化。
然后是对不孕夫妇进行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时,其有选择获得胚子的选择权利,同时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最后则是对于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获得双方的同意之前,不可以进行任何的处理和买卖等。
1.2知情同意书原则首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要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之后才可以具体进行操作;另外,医务人员需要将辅助生殖技术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对策等详细告知患者,同时涉及到的使用药物及相关费用等,也需同患者进行沟通确认。
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与原则
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与原则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ART)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尽管ART为无数夫妻提供了生育的机会,但是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也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伦理角度出发,探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所面临的伦理问题与原则。
二、辅助生殖技术简介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通过人工手段帮助不孕不育患者实现生育目的的一种医疗技术。
目前常见的辅助生殖技术包括试管婴儿、人工授精、卵子捐赠和代孕等。
三、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所面临的伦理问题1. 生命伦理问题由于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需要在体外培养胚胎,因此涉及到对胚胎生命的处理。
这就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胚胎是否具有人类身份以及其是否应该受到保护等伦理问题。
2. 社会伦理问题辅助生殖技术的普及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例如儿童权益、家庭关系和社会责任等。
例如,代孕可能会导致孩子与生母之间的情感纠葛,而卵子捐赠则可能导致亲缘关系的混乱。
3. 科学伦理问题辅助生殖技术涉及到许多新兴技术和方法,例如基因编辑和胚胎筛查等。
这些新技术也带来了一系列科学伦理问题,例如是否应该进行人类基因编辑以及如何平衡科技进步和人类道德。
四、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1. 尊重人类尊严任何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都必须尊重人类尊严,并避免对人类身份和自由意志造成侵犯。
2. 保护儿童权益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时,必须优先考虑儿童权益,并确保其受到适当的保护和关爱。
3. 尊重家庭关系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时,必须尊重家庭关系,并确保其不受到伦理和道德上的侵犯。
4. 尊重社会责任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时,必须尊重社会责任,并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五、结论随着科技的发展,辅助生殖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但是,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也面临着一系列伦理问题。
为了保护人类尊严、儿童权益、家庭关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利益,我们必须遵循相应的伦理原则,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时保持谨慎和审慎。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内有关司局:年月日,我部以第号和第号部长令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同年月日以卫科教发()号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两个《办法》和《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后代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和生命伦理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从两年来在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情况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需要及时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技术发展的要求,并以此促进技术应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自年月以来,我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应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对原《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了修改。
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能安全、有效地在我国全面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及技术操作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同时,为了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切实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的生命伦理尊严,把该技术给社会、伦理、道德、法律、乃至子孙后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修改稿对控制多胎妊娠、提高减胎技术、严格掌握适应症、严禁供精与供卵商业化和卵胞浆移植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规范、更具体的技术和伦理要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一种医疗手段。
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健康与利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患者原则1.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选择与最有利于患者治疗方案;2.禁止以多胎与商业化供卵为目促排卵;3.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配子、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权利,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书面知情同意;4.患者配子与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二)知情同意原则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2.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措施、该机构稳定成功率、每周期大致总费用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择相关实质性信息;3.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实施,并且不会影响对其今后治疗;4.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妇及其已出生孩子随访必要性;5.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保护后代原则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后代享有同样法律权利与义务,包括后代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裁定等;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夫妇,他们通过对该技术出生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孩子)负有伦理、道德与法律上权利与义务;3.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生理、心理与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实施;4.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精子与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5.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6.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7、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与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人卵胞浆移植与人卵核移植技术;8.同一供者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9.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嵌合体胚胎技术。
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人类精子库基本原则和技术规范一、人类精子库基本原则人类精子库是以治疗不育症及防止遗传病和提供生殖保险等为目旳,运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留和提供精子。
(一)机构设置条件。
1、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旳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旳省级以上(含省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其设置必须符合《人类精子库管理措施》旳规定;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中设置人类精子库旳,根据两个《措施》规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审核,报国家卫生部审批;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步持有卫生部同意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旳《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4、人类精子库必须具有安全、可靠、有效旳精子来源;机构内如同步设有人类精子库和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严格分开管理;5、设置人类精子库必须获得卫生部旳同意证书。
(二)人类精子库基本任务。
1、对供精者进行严格旳医学和医学遗传学筛查,并建立完整旳资料库;2、对供精者旳精液进行冷冻保留,用于治疗不育症、提供生殖保险等服务;3、向持有卫生部供精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同意证书旳机构提供健康合格旳冷冻精液和有关服务;4、建立一整套监控机制,以保证每位供精者旳精液标本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5、人类精子库除上述基本任务外,还可开展精子库及其对应旳生殖医学方面旳研究,如:供精者旳研究、冷藏技术旳研究和人类精子库计算机管理系统旳研究等。
(三)工作部门设置及人员规定。
1、工作部门设置根据人类精子库旳任务,下设4个工作职能部门:(1)精液采集部门:筛选献精者,采集精液;(2)精液冷冻部门:精液冷冻与保留;(3)精液供应部门:受理用精机构旳申请、审核其资格并签定供精协议和供应精液;(4)档案管理部门:建立供精者及用精机构人工授精结局旳反馈信息等档案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
2、工作人员规定(1)精子库至少配置5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构成如下:①配置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生殖医学专业旳执业医师;②配置1名具有医学遗传学临床经验中级以上职称旳技术人员;③配置试验技师2名,要具有男科试验室操作技能并熟悉世界卫生组织精液分析原则程序、生物细胞冷冻保留有关旳知识及冷冻保留技术,掌握传染病及各类感染尤其是性病旳检测及其他临床检查知识和技能;④配置管理人员1名,具有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有一定管理能力。
3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伦理问题
24
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 ( 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 PGD)
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与显微操作技术相结合 的产物 。 对早期胚胎的部分细胞进行遗传学分析筛 查 ,将无遗传病的胚胎移植入宫腔 。 有效地防止遗传病患儿的妊娠及出生 ,为不 愿意终止妊娠的遗传病患者提供选择手段, 达到优生优育的目的。
27
人造子宫:高级水族箱? “婴儿孵化器”可能将取代天然子宫,授 精将成为一种临床操作,而分娩也不再有 痛苦;怀孕将不再只是女人的专利。男人 也能通过手术植入人造子宫,并独立地怀 孕生孩子。
28
妇女解放
赫胥黎在1932年出版的小说《Brave New World》中,就 曾经描述过婴儿在试管中生长的情景。 1970年,女权主义者舒拉米斯·费尔斯通在其著作《性别 辩证法》(The Dialectic of Sex: The Case for Feminist Revolution)中说,应该通过研制人造子宫将妇女从“在性 和生育活动中备受专制的角色”中解放出来。 小说《我不知道她怎么做到的》(I Don’t Know How She Does It)中的女主人公、一位不堪重负的上班妈妈也认为: 不靠女人生孩子的技术至少能将她从怀孕带来的单调乏味 的生活和对工作的不利影响中解脱出来。
18
6年后,布朗夫妇二度借助试管受精技术,再添一女。 现在Louis Brown在一家幼儿 园工作,并已经结婚生子。 婚礼由 Edwards 亲自主持.
19
Edwards 获得2010年诺贝尔医学或化学奖
英国科学家罗伯特-爱 德华兹因为在试管婴儿 方面的生育学研究,获 得2010年诺贝尔生理学 或医学奖。 罗伯特-爱德华兹现年 86岁,被称为“试管婴 儿之父”。2006年,罗 伯特爱德华兹来中国参 加医学年会时,曾公开 反对“生殖克隆人”, 并表示自己坚决不做克 隆人。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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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内有关司局:2001年2月20日,我部以第14号和第15号部长令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同年5月14日以卫科教发〔2001〕143号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两个《办法》和《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后代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和生命伦理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从两年来在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情况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需要及时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技术发展的要求,并以此促进技术应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自2002年3月以来,我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应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对原《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了修改。
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能安全、有效地在我国全面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及技术操作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同时,为了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切实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的生命伦理尊严,把该技术给社会、伦理、道德、法律、乃至子孙后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修改稿对控制多胎妊娠、提高减胎技术、严格掌握适应症、严禁供精与供卵商业化和卵胞浆移植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规范、更具体的技术和伦理要求。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09-30卫科教发〔2003〕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内有关司局:2001年2月20日,我部以第14号和第15号部长令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同年5月14日以卫科教发〔2001〕143号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两个《办法》和《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后代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和生命伦理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从两年来在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情况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需要及时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技术发展的要求,并以此促进技术应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自2002年3月以来,我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应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对原《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了修改。
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能安全、有效地在我国全面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及技术操作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同时,为了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切实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的生命伦理尊严,把该技术给社会、伦理、道德、法律、乃至子孙后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修改稿对控制多胎妊娠、提高减胎技术、严格掌握适应症、严禁供精与供卵商业化和卵胞浆移植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规范、更具体的技术和伦理要求。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27•【文号】卫科教发[2003]176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内有关司局:2001年2月20日,我部以第14号和第15号部长令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同年5月14日以卫科教发(2001)143号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两个《办法》和《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后代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和生命伦理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从两年来在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情况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需要及时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技术发展的要求,并以此促进技术应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自2002年3月以来,我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应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对原《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了修改。
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能安全、有效地在我国全面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及技术操作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类精子库管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应用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类精子库是指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机构。
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
第三条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遵守当事人自愿和符合社会伦理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精子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批第五条卫生部根据我国卫生资源、对供精的需求、精子的来源、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
第六条设置人类精子库应当经卫生部批准。
第七条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三)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五)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六)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第八条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设置人类精子库可行性报告;(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三)拟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拟设置人类精子库将开展的技术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和组织结构;(五)人类精子库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手册等;(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前条规定的材料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条卫生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初步意见和材料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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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
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
(一)
1.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
2.
3.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的书
4.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二)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
可实施;
2.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该机构稳定的成功率、每周期大致的总费用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
3.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的实施,
4.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
5.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
(三)
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
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通过对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
3.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
4.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
5.
6.
7、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
8.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
9.
(四)
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
2.
3.
4.
5.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
(五)
1.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与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保持互
2.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
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参与
3.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
(六)
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是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
(七)
1.为确保以上原则的实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应建立生殖医学伦
2.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生殖医学、
3.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依据上述原则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全过程和有
关研究进行监督,开展生殖医学伦理宣传教育,并对实施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咨询、论证和建议。
为了促进人类精子库安全、有效、合理地采集、保存和提供精子,保障供精者和受者个人、家庭、后代的健康和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
1.严格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精液必须经过检疫方可使用,以避免或减少出生
2.严禁用商业广告形式募集供精者,要采取社会能够接受、文明的形式和方法,应尽可能扩大供精者群体,建立完善的供精者体貌特征表,尊重受者夫妇的
3.应配备相应的心理咨询服务,为供精者和自冻精者解决可能出现的心理障
4.应充分理解和尊重供精者和自冻精者在精液采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
(二)
1.供精者应是完全自愿地参加供精,并有权知道其精液的用途及限制供精次数的必要性(防止后代血亲通婚)
2.供精者在心理、生理不适或其他情况下,有权终止供精,同时在适当补偿
3.需进行自精冷冻保存者,也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自精冷冻保存。
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自精冷冻保存者采用该项技术的必要性、目前的冷冻复
4.
(三)
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供精者,对其供精出生的后代无任何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完善的供精使用管理体系,精子库有义务在匿名的情况下,为未来人
(四)
1.建立完善的供精者管理机制,严禁同一供精者多处供精并使五名以上妇女受孕;
2.不得实施无医学指征的X、Y
(五)
1.为保护供精者和受者夫妇及所出生后代的权益,供者和受者夫妇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后代应保持互
2.精子库的医务人员有义务为供者、受者及其后代保密,精子库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确保实施,包括冷冻精液被使用时应一律用代码表示,冷冻精液的
3.受者夫妇以及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医务人员均无权查阅供精者证实身份的信息资料,供精者无权查阅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身
(六)
1.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供精行为。
供精是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精子库仅可
2.人类精子库只能向已经获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
3.
4.
(七)
1.为确保以上原则的实施,精子库应接受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和生殖医学、护理、群众代表等专家组成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指导、监
2.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依据上述原则对精子库进行监督,并开展必要的伦理宣传和教育,对实施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咨询、论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