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详备维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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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子设备维护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单位电教及相关电子设备的维护服务问题,经充分协商,决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关系
甲方为电教及相关电子设备使用者,即维护服务中的使用方;乙方为电教及相关电子设备维护服务的提供方。
第二条、合同内容、维护费用及结算方式
1、将甲方单位的电教及相关电子设备交给乙方维护。乙方派遣壹名固定的技术工程师在甲方单位驻点为各校区轮流进行维护服务,工作时间及校点以甲方的安排为准。
2、维护费用为元(人民币)/月,合同期为壹年(按10个月计算),即维护费用为元(人民币)/年。
3、乙方工程师在各校点之间流动工作的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实行“实报实销”制。
4、乙方每季度(3月底、6月底、9月底、12底)将维护费、设备维修费计算出来,并开据发票给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在收到发票的7日内,将资金通过转帐支票或是银行汇款支付给乙方。
5、在正常行课时间内,甲方为乙方驻派工程师免费提供早餐和午餐,节假日内非甲方要求加班的由乙方驻派工程师自费解决加班时间内的餐饮。
第三条、合同维护费内包含的服务项目
合同维护费内包含的服务项目,即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进行单独计费的服务项目。详细如下:
1、设备定期巡检
驻派工程师每月进行1次校园各子系统前、后端设备(详见《附件1:定期巡检设备明细表》)运行状态巡检,并详细记录各设备巡检情况。
2、设备定期除尘
每学期进行1次校园各子系统设备(详见《附件2:定期除尘设备明细表》)外部除尘、清洁;不影响设备原厂保修的前提下,进行设备内部除尘。
3、设备软、硬件故障排除
驻派工程师及时对上报的各子系统设备软件(详见《附件3:软件维护说明》)、硬件故障进行诊断,并尽快完成故障排除。
4、线路故障排除
对于校园各子系统由于线路故障引起的网络连接问题,驻派工程师应及时确认故障点及故障原因,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5、多工程师支持
在校方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或重大活动的现场,乙方将派出多名工
程师进行救助、援助。
6、配置优化、升级建议
根据校园各子系统要求对设备硬件、设备配置等提出合理的优化、升级建议。
第四条、合同维护费外的服务项目
合同维护费外的服务项目,即在合同有效期内需进行单独计费的服务项目。详细如下:
1、各子系统非保修期内设备维修费;
2、各子系统设备更换整机、配件/耗材等产生的费用;
3、各子系统设备进行配置升级且不属于原厂/供应商承诺提供免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4、由于设备特殊性仅能由原厂/供应商提供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
5、各子系统进行系统整改、重建等产生的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费等;
6、各子系统必备软件产品的购置费。
第五条服务执行事宜
1、根据甲方的需要进行硬盘检查和清除;如需清除病毒或重装系统以及可能会对硬盘数据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乙方应提醒甲方用户先行备份数据,在得到甲方用户的确认以后,才可以对硬盘进行操作。清除病毒后发现数据破坏或无法清除的病毒时,乙方技术员将负责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并为用户恢复标准应用软件(不包括恢复数据,正版
软件由甲方提供)。
2、硬件设备还在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内的,乙方应负责将硬件交回原厂或联系厂家上门维修。乙方不得私自对还在质保期内的硬件进行维修处理。
3、硬件设备已经超出厂家提供的质保期的,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维修或更换的建议,在得到甲方负责人同意以后,方可进行维修或更换。在任何有可能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乙方都必须先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认可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
4、如有维修需要,乙方在现场不能处理,必须将硬件带离甲方学校的,乙方必须先通知甲方负责人并得到相关使用者的同意,在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后,方可将设备带离学校。
5、甲方如需增加或更换的各类电子设备部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购,不另收服务费,保修期由厂家提供。
6、甲方购买的电教及相关电子设备配件和耗材,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采购权。
7、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绝对保密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
8、在合同期内,甲方各分校区电教设备负责人将与乙方工程师进行工作衔接,在服务范围内,乙方工程师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并第一时间响应。在做重大的改动(如重装操作系统)时,乙方技术员会询问甲方使用者有无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甲方使用者应当主动配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未能及时付款: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响应服务行为,直到甲方付清款项时继续提供服务,期间耽误的工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及相关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5%每日计算。
2、服务不能及时有效响应: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有效响应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
第七条、其它
1、乙方工程师在甲方学校内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对自身约束,不得对学校的教学和工作造成任何影响。
2、乙方工程师在甲方校内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伤病或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工程师的具体工作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遇紧急事件需要加班,乙方工程师应无条件服从。
4、乙方不得私自将甲方财产带离校外。如遇维修需要,要将相关物品带出校外的,乙方必须先通知甲方负责人并得到相关使用者的同意,在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后,方可将设备带离学校。
5、合同期内,甲方若出现财产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如查明属乙方责任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对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自2012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12日止,合同到期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