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科学分管理办法
高中学分制度管理方案
高中学分制度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高中学分制度是指根据学生所修学科和学业成绩进行学分认定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它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核心指标,以学分的累积与达标为标志,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高中学分制度的管理方案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至关重要,下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高中学分制度的管理方案。
二、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1. 引导学生确定学习目标学分制度管理方案应该首先引导学生自主确定学习目标,明确自己的学术兴趣和职业规划。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优势选择学习的学科和课程,从而提高学习的主动性。
2. 提供多样化的选修课程为了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学分制度管理方案应该提供多样化的选修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是学科拓展、艺术、体育等方面的课程,使学生可以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特长和兴趣。
三、优化学分认定方式1. 量化成绩评价学分制度管理方案中应当明确学分的认定标准,并采用量化的成绩评价方式。
通过设定学分线、加权平均分等指标,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这样可以减少主观评价的倾向,确保学生的学分获取公平公正。
2. 引入实践和创新学分除了学科学分,学分制度管理方案应该引入实践和创新学分。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社团活动等方式获得学分,充分发展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加强学生学业指导1. 设立学业指导机构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分制度和规划学业,学分制度管理方案应当设立学业指导机构。
这个机构负责向学生介绍学分制度和相关规定,并提供学业规划、选课指导等服务,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2. 鼓励学生参加学术竞赛学分制度管理方案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竞赛。
学生在学术竞赛中所获得的奖项和荣誉可以作为额外的学分,鼓励他们参与学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立学分课程评估机制1. 定期评估学分课程学分制度管理方案应当建立学分课程的定期评估机制,对课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对学分课程的教学效果进行分析和改进,保证学生获得有效的学习经验和知识技能。
高中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高中学生学分管理制度摘要在高中教育中,学分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教育管理方式。
通过学分管理制度,学校能够对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并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资源支持。
本文将介绍高中学生学分管理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分析学分的计算方法和使用方式,并探讨学分管理制度对学生学业发展的影响。
1. 背景学分管理制度是由高中教育管理部门制定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评估学生的学习表现,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资源,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分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帮助学校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还能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积极参与课外活动。
2. 学分的计算方法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估,通常根据学科的难度、课程的内容和学生的学习表现进行计算。
主要的计算方法包括:2.1 课程学分针对每个学科的课程,学校会规定相应的学分。
通常,一门学科的学分会根据该学科的教学内容、学时和难度进行评估。
例如,数学和物理等学科的学分常常较高,而体育和音乐等学科的学分较低。
2.2 学业成绩学分学校会根据学生在每门学科的学业成绩来计算学分。
通常,学生的成绩越好,获得的学分也会相应增加。
例如,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而成绩较差的学生则会获得较少的学分。
2.3 课外活动学分学校还会对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给予学分奖励。
通过参与课外活动,学生能够培养综合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因此课外活动学分的获得也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 学分的使用方式学分不仅仅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估,还可以用来指导学生选择课程和参加课外活动。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提供适合学生个体差异的学习资源和课程安排。
3.1 学业发展指导学分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学校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和指导。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和兴趣爱好,推荐适合的选修课程和参加课外活动,帮助学生充分发展自己的优势和特长。
3.2 提高学习动力学分管理制度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
学生课程评价与学分管理制度
学生课程评价与学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学生课程评价与学分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课程评价是学校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方式,而学分管理制度则是根据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来确定其学业成绩和学位授予的依据。
在以上两个方面,学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和管理机制,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生课程评价的重要性学生课程评价对于学校和学生本身都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学生课程评价是学校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途径。
通过学生课程评价,学校可以了解到学生在不同课程中的学习状态、学习进度和学习成绩,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辅导和帮助。
其次,学生课程评价也是学校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学生课程评价的结果可以为学校提供教学改革的参考意见,反映出教师教学效果的优劣和教材教辅的有效性,从而推动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学生课程评价的形式与方式学生课程评价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与方式。
一般而言,学校会要求学生填写课程满意度调查表,评价课程的内容、教学方法、教材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此外,学校也可以安排专家或同学之间相互评价的互动环节,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课程的优劣。
还可以采用学生口头评价或小组讨论的形式,鼓励学生发表对课程的意见与建议。
总之,学生课程评价的形式与方式应多样化,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学生对课程的认同与评价。
四、学分管理制度的作用和目标学分管理制度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一种评估和认可方式。
学分是学校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业成果的量化表述,是对学生学习过程和学术能力的综合评价。
学分管理制度具体影响学生在课程选择、学业进度和学位授予等方面。
学分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兴趣和能力的课程,促使学生按照既定计划完成学业要求,并为学生提供无障碍地换取学位和毕业的机制。
五、学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学分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包括学分赋予规则、学分转换规则和学分累积规则等。
学分赋予规则是指根据课程的类型和难度为学生所修课程赋予相应的学分。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全日制本科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全日制本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自主性,按照“高素质、三创型(创新、创业、创造)、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与学分制 1.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
2.学校实行学期标准周制。
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16周,课程按每16学时计1学分,少于16学时但达8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8学时的不计学分;体育课、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少于32学时但达24学时以上计1学分,少于24学时但达12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12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性课程环节累计每周计1学分,少于一周但达半周以上计0.5学分,少于半周的不计学分。
3.学生须按要求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数。
按综合培养计划规定,原则上理、工科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77学分,经、管、文、法、体、艺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66学分,医学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260学分。
二、综合培养计划、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 1.综合培养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根据综合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基本学制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学生在校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基本学制加2年。
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未如期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最长修读年限。
综合培养计划主要内容有:(1)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
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必修课程的学分数,并修够所要求的选修课程学分数,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生学分管理规定
学生学分管理规定第一节为什么需要学生学分管理规定学分是学生在学校学习中所获得的一种学术认可。
它以一定的学分值来体现学生在不同学科中的学术成绩。
学分管理规定的出现旨在引导学生更有效地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节学分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学分管理规定应明确学分的获得方式和标准,包括考试成绩、课堂表现、实践活动等。
规定应具体规定学分的分值,以及各个学科对于学分的要求。
第三节学分管理规定的实施方式学分管理规定可以采用积分制或者修学分的方式。
积分制是根据学生在不同学科中的学业成绩给予相应学分,而修学分的方式是根据学生选择的学科和课程来决定需要修满的学分。
第四节学分管理规定对学生的影响学分管理规定对学生有着直接的影响。
它明确了学生在学术成绩上的要求,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水平。
同时,学分管理规定也是学生进行留学申请、升学考核、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节学分管理规定对教师的影响学分管理规定也对教师有着一定的影响。
教师需要依据学分管理规定,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帮助学生合理分配学业负担,提高学生学业成绩。
第六节学分管理规定对学校的影响学分管理规定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部分。
它规范了学生学习过程,提高了学校的教学质量,提升了学校的整体竞争力。
同时,学分管理规定也能促使学校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第七节学分管理规定可能面临的问题学分管理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例如,学分的分值标准是否合理,学分的同一性和可比性如何保证,学分的评估方式是否公正等。
这些问题需要学校不断改进措施,并与学生、教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第八节学分管理规定和学生发展的关系学分管理规定和学生个人发展密切相关。
学分管理规定为学生提供了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评价标准,帮助学生规划学业和未来发展方向。
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学分管理规定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成长。
第九节学分管理规定与素质教育的结合学分管理规定可以与素质教育的理念相结合,通过教学和考核方式的创新,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学业管理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学业管理办法一、学分制管理学分制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修读课程、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分而准予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3~6年;学制五年,修业年限为4~7年。
(二)开课、选课1.开课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表、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2.选课与退课选课前,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专业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预先了解课程安排和毕业要求,确定学习计划。
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上网选课。
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课。
人数少于2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三)免修与免听1.免修及成绩认定免修包括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和课程免修两种类别。
(1)等级(资格)证书免修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
①英语 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免修大学英语。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x 268+=(x 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国家)、IELTS (雅思)考试、TOFEL (托福)考试,成绩x 278+=(x 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
②计算机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免修相应的计算机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③普通话 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可免修“普通话”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④数学建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成绩分别记为95分、90分,获得省级奖项,记为85分。
⑤其他课程其对应关系由教务处认定并公布。
(2)课程免修由于学籍异动、提前修读等原因,已修读合格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近似,可申请免修,成绩以原修读课程考试成绩记载,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自主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及学习质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院从XXXX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学科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分类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育环节。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五条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
第六条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
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三、学分与计算第七条学分结构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学分计算1.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每周计1学分。
3.军训、实习、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论文)等按每周计1学分。
4.入学教育(安排入专业认识实践教学)计0.5学分。
5.毕业教育(含毕业典礼与离校)计1学分。
6.实行课程改的,按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7.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学分按《XX 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实施规范》执行。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一、学生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学分认定评价标准,使学生在学分认定时能够享有公平的评判。
2.透明原则。
学校应当将学生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做到尽可能的公开透明化,让学生了解到他们的学分认定是如何进行的,如何评判的,评判结果是如何得出的。
3.科学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应当科学、合理,要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情况和学业规划来认定学分,不能盲目地按照一切规定来执行。
4.连续性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应当具有连续性,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个学期都应该有学分认定,而不该集中在一个学期认定。
5.激励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制度应当具有激励作用,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通过学分认定得到相应的奖励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学习。
二、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和范围。
学生学分认定需要有依据,即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认定学分。
认定范围包括学生的课程学分、论文、实习等。
2.学分认定的程序和方法。
学生学分认定的程序和方法是非常关键的,包括学分认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确保学生能够按时、按规定的流程完成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的标准和要求。
学分认定的标准和要求是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关键,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学分认定评价标准,确保学生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
4.学分认定的监督和反馈。
学生学分认定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学生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分认定结果,可以及时进行反馈和调整。
5.学分认定的管理与落实。
学生学分认定的管理与落实是非常关键的,学校应当加强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达到最终目标。
三、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加强教务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教务管理体系,确保学分认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学分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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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及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实施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进一步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学校决定,继续全面推行以学分制、选课制和学习指导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普通专科生从20xx级开始,实行新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严格有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校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学制和学习年限第三条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
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实行弹性学制。
1、弹性学制年限为2—6年,学生学有余力,超前选学有关课程,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提前毕业。
2、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少于两年(即提前毕业)。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可中途停学创业或半工半读),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年,在校累计修业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
在5年内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根据其完成学业情况,分别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二部分学习专业的选择第五条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原则上为入学录取通知书所确定的专业。
学生主修专业中设有多个专业方向。
学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特长、兴趣等,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进行学习。
第六条允许少数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转专业(主修专业)。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
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学分管理制度管理总则
学分管理制度管理总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我校学分管理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
第三条学分定义学分是指学生取得学业成绩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对学生在学习、实践、体验和研究环节所取得的成果的一种确认和量化。
第四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学时为基本单位,学生在完成对应学习任务并通过相应考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分的构成学分主要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大类。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须完成并获得学分的一定课程或者教学环节;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有选择权的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学业发展方向进行选课。
第六条学分的获取学生可通过课程学习、实习、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在学期末,学生需参加相应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七条学科课程学分要求学生需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学位要求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
研究生需根据学位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第八条学生学分管理学生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学分情况,学生需定期进行学分审核,确保自己的学分情况符合要求。
第九条学分转换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相关规定的学分转换方式,将其他院校、项目或者商定的学分引入我校学籍。
第十条学分记录与办理学生学分情况将会记录在学籍册和学籍电子档案中,学生须通过学院教务处进行学分办理。
第十一条学分绩效奖学金学校将设立学分绩效奖学金,对在学分获取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学分管理监督学分管理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学分管理违规处罚对于学生在学分取得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奖代补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学分管理制度的变更和解释本学分管理制度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变更。
第十五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任何质疑,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来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学习进度和学习负担的教育管理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明学分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规定和要求的文件,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管理者都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学分获取规定:1.1 学分获取方式: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实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
1.2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的计算一般以学时为单位,根据不同学科的难易程度和学分要求进行权重分配。
1.3 学分获取标准:学生需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要求才能获取相应的学分,如及格线、出勤率等。
二、学分使用规定:2.1 学分累积和转移:学生所获取的学分可以累积并在不同学期、不同学年之间转移,方便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和灵活学习。
2.2 学分认定和确认:学校需要对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进行认定和确认,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有效记录和体现。
2.3 学分使用限制:学生在使用学分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设置和学业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不能随意挥霍学分。
三、学分管理规定:3.1 学分管理机构: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学分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3.2 学分管理流程:学分的获取、使用和管理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学分制的公平和透明。
3.3 学分管理责任: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都有学分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需共同维护学分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学分评价规定:4.1 学分评价标准: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分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2 学分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考试、论文、实验报告、作业等多种形式,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4.3 学分评价结果:学生所获取的学分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学业成绩和学位授予,对学生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分制度调整规定:5.1 学分制度变更:学校需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学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5.2 学分制度公告:学校需要及时向师生公布学分制度的调整内容和原因,确保师生对学分制度的了解和接受。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
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
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中学学生学分管理规定
齐市民族中学学生学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学科课程标准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实效性和严肃性,促进学生主动、健康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在籍全日制学生.第三条学分管理的主旨是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分分值,学生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方可毕业.第四条学分由学校认定,校长是第—责任人.第二章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第一节学习模块学分的认定第五条学习课时认定.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修习时间应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学时的.学生修习学时由任课教师登记.第六条修习过程认定.包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平时随机测验,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学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等.由任课教师评价确定学生是否合格.第七条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命题和进行终结测试.测试除书面笔试外.可根据学科的特点举行必要的非书面测试.如英语的听力、口语表达,自然学科的实验操作.体育、艺术学科的表演等.终结测试按80%计入模块学习总分.模块考试成绩达到卷60分以上包括60分为合格.第八条以上三方面均为合格,才能给予相应模块学分. 见附表一第二节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第九条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以课题形式认定.由指导老师评价,学生自评、互评等形式综合评定,由学校学分管理中心最终认定,重点从三个层面认定:第—层面.开题阶段评价.学生学习课题组提供: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第二层面,学习过程评价.学习课题组及学生本人提供: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记录,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第三层面,结题阶段.学习课题组和学生本人提供:具体反映本人参与研究学习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验设计等.评价的参考表格见附表二.第十条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一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评价由教育处组织评定.学生在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内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个学分.参加的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不给学分.学生完成社区服务的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关的经服务单位认可的社区服务材料,得以评定学分.二每位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实践活动占4个学分,校内实践活动包括军训占2个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必须向学校提供经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和自己参与社会实践的记录和体会材料,得以评定学分.评价参考表格见附表三.第三章学分与毕业资格第十一条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在高中三年内至少获得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低于116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活动6学分;选修I不低于22学分,选修II不低于6学分.第四章学分认定方法与管理第十二条设立以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教育处主任和教研组长为主体的学校学分管理中心,下设以学年主任、教师代表为主体的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第十三条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要为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第十四条学生按规定完成模块学习并经考试、考核后,科任老师根据学生的学习课时、学习过程评价、模块考试成绩,如实填好附表一,送交学分认定小组初评:研究性学习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供材料按附表二初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由教育处组织班主任和有关教师根据学生活动材料按附表三初评.所有初评结束后.送交学校学分管理中心终评确认.第十五条公告与复议.经学校学分管理中心复审确定学分后,向学生公告.学生对学分的认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5内向学校学分管理中心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管理中心会根据学生的复议申请,15日内召集学分管理中心全体成员、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相关老师联席会议,公开复议,做出书面决议并及时通知申请人.第十六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第十七条补考及补考成绩记载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一次补考.补考可安排在新学期开始一周后进行.补考通过后,模块考试成绩一律按60分记载并注“补考”字样.第十八条重修及重修成绩记载一学生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放弃必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一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重修的考核成绩均注“重修”字样.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二任意选修课及实践课程考核不及格不组织补考,任意选修课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实践课程必须重修取得成绩.三重修的课程必须办理重修手续、交纳重修费并不得申请免考勤免听.第十九条缺考、违纪、作弊成绩记载学生无故缺考及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均记为0分;严重考试作弊的学生,取消期末所有课程的考校考试资格.第二十条免考勤免听一学校不奖励学生学分.因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有关部门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其活动期间免考勤,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二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第二十一条下列课程不准免考勤.一政治课:二体育课;三实验、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第二十二条提前修读.对学习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提前修读高年级课程.第二十三条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对已取得学分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对未取得学分的,由学校学分管理中心根据情况确定重修或补修.第二十四条从外校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已读学校的学分认定材料,由本校学分管理中心研究确认.第二十五条学生学分材料归档.经学校学分管理中心确定学分后的材料全部交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分确认材料再填好附表四、附表五、属学生个人的材料,放入个人学习档案存放,属班级材料的放入班级学业档案存放.所有档案材料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学分管理中心负责解释.2008年9月。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 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2、学生获得的成果;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组织设立学分认定委员会、科目学分认定小组、班级评分小组的三级管理(一)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有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教研组长;其职能是把握学分认定政策、管理学分档案、协调、监督;。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第三条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应遵循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规范性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条件、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公正性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真实性要求学校必须依据原始实证,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第五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委员会成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第七条学校依据国家、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八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请学分认定;第九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一学校必须按照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实际修习时间不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6;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记录;二任课教师如实记录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完成作业、参与实践活动以及平时成绩等情况;三模块专题学习结束,由区县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查;第十条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也可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原则上研究型学习每1个学分不少于18学时;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一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二研究过程记录;三课题研究中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四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五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第十一条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个学分;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一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计划、总结;二学生社区服务的记录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评价、单位证明等;第十二条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2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条件:一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过程记录和总结;二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证明;三实际参与的活动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参加军训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个学分;第十三条选修II课程学分的认定;学校应根据本地和学校实际开设供学生自主选修的校本课程模块,并在学生修习结束后参照学科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第十四条专题教育学分认定由区县或学校决定;第三章基本程序第十五条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并考试考查合格、或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参加完一次实践活动后,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认定申请;第十六条任课指导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考试考查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定,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第十七条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后,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第十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第十九条“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第二十条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进行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一条必修模块专题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选修模块专题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以申请改修其他模块;第二十二条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记入学生学分档案;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诚信档案;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真实记录学生修习课程模块的学时、过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结果;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第二十五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某一学习领域学科特别突出、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习领域学科的必修课程可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第二十七条学生跨年级选修课程模块,经考试考查合格后,可申请学分,并记入学生学分档案;第二十八条在市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接收学校应当认可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从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接收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相应的学分;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第二十九条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定期公告学校的学分认定质量情况,并把学分认定工作纳入对学校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达标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普通高中学校应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重庆市教委负责解释;二○一○年七月一日。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在现代社会中,学分制管理办法被广泛应用于教育领域,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学习方式和评价体系。
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提升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还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了全面评估。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重点探讨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学生学习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方向。
一、提高学生成绩的意愿和动力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学习内容和学分相结合,学生需要通过完成任务和考试来获取相应的学分。
这种管理方式激发了学生追求成绩的意愿和动力,使他们更加注重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与传统的评价方式相比,学分制管理办法更加公平公正,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获取相应的学分。
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学分制管理办法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鼓励学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学习课程,有机会开发自己的潜力。
这种方式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学分制管理办法在评价方面采用了多元化评价的方式,不仅仅看重学生的考试成绩,在综合素质和个人发展方面也有相应的考核指标。
这种评价方式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学生的实际情况,激发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的积极性。
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制管理办法注重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强调培养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学生需要通过完成各项任务和项目来获取学分,这些任务和项目涉及到知识、技能、创新等不同方面,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五、有助于学生规划个人学习路径学分制管理办法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路径。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发展需求选择适合的课程和项目,制定个人的学习计划。
这种方式使学生更加主动参与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和学习兴趣。
六、加强学生与教师的互动学分制管理办法强调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学生可以在学习过程中与教师进行交流和互动,寻求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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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科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的计算
学生学科学分是一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的总和。
一、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
一般课程学分又包括过程学分和考核学分,其基本学分各占该课程学分的一半。
(一)过程学分的计算。
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确定学生应得的过程学分。
如学生参加该门课的学习时间不到总课时数的25%,则该门课的过程学分为0.有出现过程学分为0者,不予毕业。
学生所得过程学分以标准过程学分计。
标准过程学分=等第系数x某课程的基本学分(某课程的基本学分系指本学期周课时节数)
等级制、等第系数对应表如下
(不合格人数确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各班级实际情况弹性管理)
课程的基本学分以该课程(含实践课)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单位时间,学年累计为学年学分,按学年累计为总学分。
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个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用其周课时计算学分,其周课时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如语文4课时/周,全学期72课时,学分为4分)。
学生的等级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确定计算。
每学期根据平时课堂表现总成绩进行排名。
按人数比例定出等级。
任课教师记录用表(样表)
评分标准:
1.出勤占20%。
迟到、早退每次1分,请病假每节扣0.2分,事假每节扣0.3分,旷课每节扣2分,20分扣完为止。
2.上课态度占30%趴桌每次扣2分,桌位乱坐扣2分,缺少学习工具扣2分,做上课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30分扣完为止。
3.上课纪律占30%。
玩手机,每次扣2分;大声说话,吵闹,屡教不改,每次扣2分;不听老师教育扣1分,和老师顶撞扣3分,30分扣完为止。
4.学习任务占20%。
课堂提问未完成扣1分,完成得好,奖1分;缺交一次作业扣2分,照抄作业扣1分,20分扣完为止。
学生每学期过程性学分应不低于20学分,否则由任课教师提出警告,下学期不端正学习态度、不遵守学习纪律将影响毕业。
(二)考核学分的计算
考核学分是指通过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学分。
考核学分采用标准考核学分计算。
标准考核学分=等第系数x某课程的基本学分
(某课程基本学分系指本学期周课时节数)
等级制、等第系数对应表如下:
考核学分如果分期中和期末考核,那么就根据期中、期末成绩4:6综合计算。
如果无期中考核就以期末考核为主。
如果考核的形式为考查。
那么就将考查等级定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类。
人数比例和等第系数同上表。
考核学分计算方法等同。
学生每学期考核学分应不低于20学分,由任课教师提出警告,督促其认真刻苦学习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否则将影响毕业。
二、非课程学分的计算
非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取得相关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学生参加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武、文艺及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或取得技术等级证书者,可追加一定的学分。
①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
②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
③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④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⑤校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
⑥获本专业必须得到的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每证加1分。
⑦获规定应取得的国家级等级技能证书(普通话、微机)每证加2分,每递
增一级加1分
⑧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每证加2分
⑨参加社会及民间组织的有关比赛并获得名次的,应向学校教导处申请,批准后参照执行。
第二条学科学分的管理
1.过程性学分由教导处统一制定统计表,任课教师每周记录一次,期中和期末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各部主任及教导处存档。
2.考核学分按期中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综合计算,学期总成绩达不到60分应进行补考或重修。
1)补考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补考合格,成绩一律按60分计,不及格者,按规定重修。
2)重修
①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按规定参加重修。
a.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b.本学科缺课占学期总学时数25%以上者
c.擅自缺考或违犯考纪者(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d.按《学生学科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取消考试资格者
②凡申报重修,须经教导处批准,按规定交费。
③某门课程重修人数在25人以上者,可开班,不足25人者可通过自修参
加本学期末的补考(自修补考与重修考试时间一致)。
④重修按实际考核成绩核算学分。
3)免修
①学生通过高一层次的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学习方式获得相关课程有效学习成绩证明或上一级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可申请免修、免试相应的课程,经学校批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②确由病残原因提出免修体育课的学生,要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导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可免修,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③凡学校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免修。
④非学校认可的其他情况不能免修。
三、其他情况
对于从其他职业学校或其他专业转入本专业的学生,应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
对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当学历的社会青年,经学校教育部门审核后,也可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或折算成学分。
转专业学生,获得的原课程学分转为相应课程类别学分,非专业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学分,可归入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四、三年制专业的学科学分毕业时总分不低于160分,否则不予毕业。
第三条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此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