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正式)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井下电气管理是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电气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保护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二、安全责任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管理的责任分工。
负责电气管理的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维护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证书。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设备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
3.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电气设备的防护与应对意外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触和设备的损坏。
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应对电气设备故障和意外情况。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设备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五、培训与教育1. 对于接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矿工,矿山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相应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领导带班检查等方式,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并确保其运行安全、高效、可靠。
1.2 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煤矿地面机电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管理。
三、设备管理责任3.1 设备管理部门煤矿应设立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3.2 设备管理人员煤矿设备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3.3 设备责任制煤矿应建立设备责任制,明确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四、设备登记与档案管理4.1 设备登记煤矿机电设备应进行登记,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厂家、购置日期、使用地点等信息,并进行编号管理。
4.2 设备档案管理煤矿应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维修记录、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进行及时、完整的归档和保存。
五、设备维修与保养5.1 维修管理煤矿机电设备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维修。
5.2 保养管理煤矿机电设备应进行定期的保养,保养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清洁、润滑,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设备检查与检测6.1 定期检查煤矿应进行定期设备检查,包括对设备的外观、电气设备、润滑系统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6.2 检测管理煤矿应按照相关标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包括对设备的性能、运行参数等进行检测,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7.1 故障处理煤矿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包括维修设备、更换零部件等,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7.2 事故处理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机制,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八、培训与技术支持8.1 培训管理煤矿应定期进行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其熟悉设备操作和维修等工作。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1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包括电缆、开关箱、灯具等。
3.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报废等均需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防爆标准1.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规范,包括GB3836.1-2024《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24《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防爆型“d”》等。
2.在购买电气设备时,需注意选择符合防爆标准的产品,购买前要查看并保留相关产品的证书及防爆合格证明。
三、安装要求1.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电气设备的位置和数量,避免设备间的过密堆放。
2.电缆的安装需注意避免弯曲和磕碰,避免在易受损或有挤压风险的地方铺设。
3.开关箱的安装要求固定可靠,箱体需与地面接地,安装完毕后要进行漏电保护器的测试。
四、使用与维护1.对于电缆、开关箱、灯具等电气设备,在使用前需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外部无明显破损。
2.使用中如发现电气设备的异常情况,如发热、漏电、防火门无法关闭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
3.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正常运行状态,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离线检测,包括绝缘电阻测试、接地装置测试、漏电保护器测试等。
五、操作规范1.熟悉并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操作设备时违规操作或超负荷使用。
2.使用设备前需确保设备本体和周围环境无可燃物、易燃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保持设备周围的通风。
3.在更换设备或检修设备时,需断开与电源的连接,确保安全维修。
4.电气设备维修时需佩戴符合防爆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爆手套等。
六、报废处理1.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发生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时,需及时报废。
2.报废设备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退场、封存和销毁等。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管理1. 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规格、投运时间、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维修。
三、电气工作人员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与电气工作相关的操作。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操作,避免触电、短路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煤矿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矿井内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监督与管理1. 矿井应建立电气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必须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人员,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煤矿)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煤矿)第一节: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
第五条: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业务部门。
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网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条: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机电科长每周召开一次采、掘、运、维护班长例会,总结经验布置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
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矿审查、批准。
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科负责通知机电科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和其它相关规定,并结合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工作,机电科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
公司每月组织两次以消除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机电科负责每次检查人员的召集、组织分工、检查资料的整理、联系单的签发及落实整改工作。
机电科下设电管队,其职责范围: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
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严禁未经电管队审批的接线、搭火。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臵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6、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公司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7、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二、电缆的维护与管理1、电管队设专职电缆管理人员,其职责范围为:负责新电缆的领取和编号,电缆的收发、调配和报废;负责电缆的检查、修补和试验;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负责电缆的入库和保管。
2、井下所有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必须建立电缆的领取、发放、保管、维护、检查、回收、报废、及奖惩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涉及到的业务内容主要有高压配电柜的继电保护、高压电缆、互感器、电气绝缘用具、避雷器等配电设备及设施的定期检验。
电气试验管理由**煤矿统一管理。
本规定明确了电气试验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流程,适用于黄白茨矿的电气试验管理。
第二条组织与职责针对每年开展的春季检查,设备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电气试验工作计划的编制,组织协调。
设备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电气试验工作完成情况。
矿电气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机电动力部完成春检试验,并在日常工作中完成本单位的电气试验工作。
第三条电气试验管理规定(一)电气试验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电力电气试验规程》规定执行;(二)历年设备试验变化趋势及延期运行状态;(三)电网运行方式和负荷的变更;第四条电气试验严格按照《煤矿电器试验规程》、《电力电气试验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实验内容制定明确的试验规划,划分准确的试验范围。
第五条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即:电缆、开关试验,电器整定,绝缘油、绝缘器具等耐压试验,避雷器打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试验,低压开关过流校验。
第六条馈电的漏电跳闸试验,要求每天一次,并做好试验记录。
各项电气试验均应做好详细的试验记录。
第七条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仪表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测试必须由专职维修工进行定期试验。
第九条对井下各变电所的接地网,电阻值每季度测定一次。
第十条对高压配电盘的传动试验要求每年测定一次,当实际负荷发生变动时,及时与水电公司修试所联系对保护定值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对矿井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每年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进行一次测定。
第十二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旬一次第十三条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各类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以及防爆措施的执行与管理。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始终坚持“预防第一、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制度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电气设备选型第四条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满足煤矿井下特殊的防爆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电气设备选型时应优先考虑防爆性能较好、耐腐蚀、耐高温、耐振动、耐压力变化等特殊环境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电气设备应具备合格证书,并符合煤矿井下使用的相关安全标志标识。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装与使用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煤矿井下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必要的验收。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
第十条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按规定使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私用私搭电线。
(二)设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三)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严禁在设备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记录维护操作和结果。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件,并接受专业培训。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的检修需要停机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试运行,并按规定进行试验记录。
第五章防爆措施的执行与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措施应根据作业情况和具体需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号,并正确安装。
(二)防爆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计划进行定期检测。
(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和接地测试。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维修好各种机电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鑫源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机电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公司生产的机电设备、电缆、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库存情况的统计和管理。
机电管理科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设备的运行、使用、备用、回收、待修、待报废等情况,并建立建全各种台帐,搞好各种图、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数量清、状况明,帐、卡、物、牌、板五对口。
采煤、掘进、开拓、通风、运输、巷修、抽准、机电一区、机电二区等单位,应配备一名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使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共同搞好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全矿机电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须建立建全各种台帐,属固定资产的要和财务相符。
使用单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区台帐,分区台帐要建立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设备组各一份,并每月与设备组对帐两次,上旬从1~____号为一次,下旬16~____号前为止,一次不对帐,罚款____元。
对帐的范围:包括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长度、数量及规格型号,以及各种备用和待收设备,备用的配件等必须对帐清楚。
要严格执行机厂进出设备验收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五小设备和瓦斯监测仪器等)。
要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和验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设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做到从检修、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等全过程管理,要做到检修按标准,入井有复查、安装有验收、运行有监督、维护有规范、检查有记录、台台有档案、失爆有责任追究制。
对不合格的设备一定不准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设备,要追究检修人员检修单位和验收人的责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响的时间负责、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资科定额组应加强对各单位领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设备清单进行严格的审批,凡属领用下井设备,和回收上井设备的清单,必须有机电管理科设备组值周人员的签字后才能有效结帐。
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电气试验工作,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电气设备试验工作。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电气设备试验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试验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证试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试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试验档案,保留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做好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试验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试验工作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试验管理第九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定电气设备试验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应当制定明确的试验计划和方案,确定试验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确保试验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试验工作应当采取逐级审批的方式进行,确保试验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试验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试验操作规程,明确试验的步骤和操作要求,确保试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试验前应当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符合试验要求。
第十四条试验过程中应当配备专业的试验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试验操作,确保试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试验后应当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处理试验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试验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试验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试验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监测和控制,确保试验过程中的安全。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管理,保证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矿井中的机电设备管理。
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持设备的完好性,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选型、验收、安装、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复查等方面。
第五条矿井应按照煤矿规模、矿井斜巷等条件设置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七条矿井应建立机电设备的完善的登记台账制度,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责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维修。
第九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一直性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故障的记录和处理制度,明确故障的处理责任和方法,及时修复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维修能力,确保设备的正常操作和维护。
第十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职工的安全操作。
第三章机电设备的选型第十五条煤矿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机电设备,确保设备的品质和性能。
第十六条机电设备的选型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因素,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矿山电气管理制度
矿山电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矿山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操作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电气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条矿山电气管理制度是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第五条矿山电气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选用和安装、检修维护、应急救援等方面。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六条矿山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装前需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第九条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禁止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第十条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不能擅自继续操作,以免造成事故。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第十一条矿山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矿山特殊环境的要求,具有防爆、防水等特性。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绝不允许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装位置、线缆敷设、接地等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不合格现象需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的保养工作必须有计划、有记录,对于设备的使用寿命、性能等问题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七条矿山电气管理制度必须有完善的应急救援措施,对于电气事故必须能够迅速处置。
第十八条电气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切断电源,保障人员安全,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4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机电设备是指用于煤矿生产、运输、通风、照明、控制等方面的机械和电气设备。
第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御为主、全面管理、协同作业。
第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效率,降低设备故障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完善保养、定期检修、及时维修、及时更换。
第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实行责任到人,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第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系统,能够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加强设备维修队伍的建设,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煤矿机电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型,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
第十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书面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修,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煤矿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的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程和标准,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气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控制方法。
第十九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相应的事故风险控制措施。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灯具、电机、变频器等。
三、定义1. 防爆电气设备:指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能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2. 非防爆电气设备:指未经特殊设计和制造,无法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管理人员:(1) 负责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2) 负责组织开展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井下作业人员:(1) 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电气设备。
(2)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时,及时上报煤矿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配合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设备选用和检验1. 井下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并在购买前查验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明。
2. 新购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确定其防爆性能,记录相关检验结果。
六、安装和维护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对电缆、灯具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设备的接地等防爆要求。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获得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进行维修。
七、安全防范措施1. 煤矿井下应建立完善的防爆系统,包括爆破信号的监测和控制以及可燃气体的监测和报警。
2. 煤矿应配置防爆工具和设备,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灭火。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电气工具仪表、电缆线路等。
第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安装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采煤工艺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合理选择,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避免安装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的地方,并应设置防爆措施。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由具备中级以上电工资格的人员操作,且持证上岗。
第八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九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应有专门的维护记录和维修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维修方案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每个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应急职责和安全疏散路线。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要点。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监督第十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重大事故,煤矿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2篇)
2024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摘要】____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是矿山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制度,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与实施对保障矿山生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围绕____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内容、实施步骤、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关键词】矿井供电;电气安全;管理制度;____年一、概述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山电气安全管理,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与实施对提高电气设备的管理水平、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容和要求1.供电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1)供电设备的选用应与所需供电负荷相匹配,以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安装位置要合理,通风条件良好,与其他设备的距离要适当。
2.电气线路的维护和检修要求(1)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电气线路的维护和检修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3.电气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要求(1)电气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要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电气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电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和制度要求(1)明确电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人。
(2)建立健全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检查制度、警示教育制度等。
5.电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要求(1)加强对电气事故的预防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电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步骤和责任。
三、实施步骤(1)制定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初稿,包括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征求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的意见,修订初稿,确保制度办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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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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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矿供电网络和电气设备的管理,改善设备状态,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搞好煤矿电气安全工作,杜绝电气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专业化管理
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电气设备管理负管理责任,机电科下设防爆检查组、电缆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管理组织。
各区队要配备兼职管理网员,全矿要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管理网。
二、煤矿井下所有在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
工艺目录》
三、加强电缆管理
1、井下选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2、入井电缆出库前一定要做好外观检查、各种预防性试验。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要坚持按规程要求做好矿井在用动力电缆,特别是通风机、绞车的动力电缆、下井主回路电缆的检查和定期试验,及时安排更换不合格电缆,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搞好检查、整定、试验工作
1、地面、井下6KV变电所必须按规定使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
发现一次一处不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的,罚有关单位1000元。
2、新型真空开关在井下作为总馈电开关使用时,
必须坚持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功能,包括辅助接地的正确使用,做好漏电保护试验及远距离跳闸试验等。
漏电保护功能不使用或者没打辅助接地的,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1000元。
3、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的调整、试验,达到动作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现象。
未按规程要求时间对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进行调整、试验,导致开关越级跳闸,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每出现一次此类现象,罚有关单位2000元∕次
4、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保、局扇风电闭锁,未坚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电。
另罚有关单位1000元∕次。
五、防爆设备的管理使用
1、严把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关,严格执行"三证一标"管理,不合格设备不许入井。
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察员、设备管理员、区队管理网员共同检验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2、临时使用的非防爆电器(电焊机、电工仪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执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防爆性能检查规定每周一次,发现一次一处电气设备失爆的,罚有关单位3000元,奖罚每月兑现一次。
4、各单位电气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按《三大保护细则》及《防爆检查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工作。
坚决杜绝一切失爆现象。
六、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应设专职维修电工值班,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
发现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变电所内,应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如有沙箱、消防锨、灭火器等。
3、严格落实两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
坚持专人停送电原则,谁联系谁送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特
殊情况除外)。
检修停电时,必须先停电,后验电,再放电,然后打接地线,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先拆除接地线,然后按有关规定操作。
4、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七、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
1、严格执行用电接火审批制度。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者根据生产需要现场调整供电方案的,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审批,电管组现场落实后,下接火通知单,并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对私自改线调整负荷的单位要给予1000-2000元处罚。
2、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要经常保持设备完好。
对采掘区的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检修,在用的应按规定轮换升井检查、并进行各种性能测试。
对回撤的采掘区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按规定时间出井,不能按规定时间出井的,100元∕天.台(根)。
八、其它方面规定
1、水电队要加强对矿井通讯的后备电源蓄电池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故障停电后,蓄电池供电时间保证在8小时以上。
每月应对蓄电池进行一次不少于6小时实际带机供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2、水电队做好供电高压架空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特别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线路的防雷电、防雾闪、防滑坡、防塌陷检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线路防护工作,及时处理,提前预防,确保供电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统必须完整、可靠,接地电阻要定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接地电阻无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罚有关单位500元∕处。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