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共同财产(论文稿)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众所周知,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种财产归属制度,主要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制和共同财产制。
在我国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自由化、离婚率上升的今天,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不仅关乎夫妻个人利益,还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司法实践的规范以及社会文明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进妇女地位提高、性别平等的大背景下形成的。
早在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就明确了婚姻财产应该实行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则。
2003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更进一步扩大了夫妻财产的范畴,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就婚前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离婚时,夫妻的所有共同财产都会被平分。
但是夫妻财产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一)婚前财产没有明确划分。
在我国婚姻家庭实践中,许多夫妻在婚前就拥有了一定的财产,如婚前收入、婚前房屋等,但是在离婚时,由于没有明确划分婚前财产,而这些财产的归属成为了一大争议点。
(二)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影响较大。
夫妻离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需要进行平分处理。
但是,这样做对于子女抚养的权益是有一定影响的,一些父母在离婚后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经济资源来争夺共同财产,导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暂时被忽略。
(三)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歧义。
在具体的实践中,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一起劳动所得、家庭开销等,占比可以根据贡献程度来划分;有人认为只有双方一起开办的工作、生意、房产等才算共同财产。
(四)完整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目前制定了夫妻财产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财产划分标准依旧存在许多的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同性婚姻、财产较大的夫妻等,如何平等、公正地分配财产仍然面临挑战。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思考及执行论文(共5篇)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思考及执行论文(共5篇)第1篇: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然而,究竟什么是法律一直是法学家难以回答的问题,信仰怎样的法律也是法律人一直追寻的难题。
语词本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法律与生俱来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决定了对法律定义的研究永不停滞。
当然,法律始终是社会和生活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始终离不开经济基础的制约。
法律要运用于生活,解决社会中各种各样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更加需要对法律的精确把握,法律从应然走向实然在司法实践中更需要法官本身对法律的确信。
婚姻、婚前、婚后等一系列的法律语词也是如此,如果想要给它们下一个完整的定义也将终归徒劳。
那么,如何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司法解释便成了一个有价值的课题。
《婚姻法解释(三)》并非万能,也仅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作出了一些方向性的指引,如果司法实践中将解释教条化,照本宣科,完全地依“解释”裁判,不仅不能更好地维护夫妻关系,实现法律“天平”的功能,反而可能使得法律沦为暴力。
一、《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及其理解《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的背景众说纷纭,不一而终。
但总体而言,随着婚姻关系的复杂化,其出台是为了预防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类假借婚姻“致富”,“第三者插足”、“傍大款”等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紧急问题,从而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持久。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本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
法本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论夫妻共同财产【绪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一、问题的提出2002年,阿梅和阿杰登记结婚。
阿梅是做服装生意的,雇请了比较老实、勤快的青年小吴负责采购。
丈夫阿杰文化程度较低,在国内找不到很好的工作,2003年以劳务输出的方式到中亚某国家打工。
阿梅一个人打理生意,非常辛苦,好在有小吴帮她分担了不少,渐渐地,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深。
阿梅为了得到小吴,就欺骗小吴说:“老公和我出国前就离婚了。
”小吴信以为真,就搬去跟阿梅同居。
两人没有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向亲朋好友公开宣称是“夫妻”。
2006年,阿梅生下了一男孩后,告诉小吴说自己并没离婚。
小吴听后沉默了很长时间,最后说:“我们都有孩子了,还是在一起过吧。
你和你丈夫的事,等他回国再说。
”就这样,两个人仍在一起生活。
2008年,阿梅用做生意赚的钱买了一套房子,价值14万元。
阿杰2010年回国才得知阿梅和小吴在一起,孩子都4岁了。
阿杰一纸诉状把阿梅告上法庭,要求与阿梅离婚,分割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阿梅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
上述案例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二、我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历史沿革(一)现行《婚姻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最早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规定的是1950年《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第23条规定:“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
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
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在现代社会中,夫妻财产关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问题。
在传统观念中,男性通常被视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女性则扮演家庭管理的角色。
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女性的地位提升,夫妻财产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协议、财产分割等几个方面探讨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期间或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继承、赠与、投资收益等。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没有论谁多谁少的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由两个人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分割财产必须达成一致意见。
二、夫妻协议夫妻协议是指夫妻关系中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了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
夫妻协议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在婚姻期间也可以修改。
夫妻协议的签订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比如必须是自愿的、平等的、公平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夫妻协议的内容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个人财产的认定、财产分割等。
他们可以通过协定达成意见来解决争端。
三、财产分割在夫妻的离婚或者分居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产权比例分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了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
且离婚时,应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比例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一个人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比例是70%,另一个人则是30%,则离婚时应分别按照这个比例分配财产。
四、总结夫妻财产关系涉及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和夫妻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夫妻财产关系早已不再是单纯的男主外、女主内。
夫妻双方在经济上应该是平等的。
在制定夫妻协议时,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和协商。
同样,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也应该理性分配。
最后,夫妻协议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法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浅议论文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浅议论文摘要夫妻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前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夫妻共有财产应当以均等原则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关键词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分割法律程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是夫妻婚姻关系的终结,也是夫妻财产关系的结束。
涉及到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不断丰富,名目也不断增加,使得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也越来越困难。
夫妻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也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前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夫妻共有财产应当以均等原则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应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遵照以下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不能按照经济收入的多少,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平等的分割,任何一方都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其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来源如何,夫妻双方都平等的享有分割权;其二,夫妻双方平等的分割权但并不是绝对的平均分割;其三,夫妻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离婚后最大的受害者是子女,他们面临着精神、生活、经济等等的多重压力,法律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从传统因素的影响,从妇女对家务的负担、对子女的扶养,从妇女的生理特点上讲,妇女在离婚后的谋生能力较男人也比较弱。
论夫妻共同财产 毕业论文
电大毕业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姓名:专业:年级:学号:目录摘要 (2)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 (3)(一)概念................................................................................................( 3)(二)特征 (3)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3)(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1工资、奖金 (3)2生产、经营的收益 (3)3知识产权的收益 (4)(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 婚前财产 (4)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4)(三)无效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1 约定的形式要件欠缺 (4)2 约定不明确 (4)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4)四.夫妻财产制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5)五.结语 (5)参考文献 (6)论夫妻共同财产内容摘要针对在实践中所出现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识方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系统地阐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提出一些粗浅的实务性见解。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减少纠纷,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法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及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制度较为原则、抽象,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特殊财产类型,处理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参照执行,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线模糊不清,理解不一,导致认定事实时存在过多的不确定性和偏差,损害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解决方案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特征(一 )概念: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夫妻共同财产论文二
内容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发生了极大变化,财产关系日趋复杂,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顺应时代要求,对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和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知识产权的确定性期待利益等作出了较为先进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的立法空白,对家庭财产更加多元化的现状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显然存在缺陷,比如对无形财产的可期待利益、对法定继承所得财产的强制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等规定,扭曲了法律本身的目的,这使得使夫妻在财产的平等性上失衡,当事人难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因此,笔者拟从增设夫妻非常法定财产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期待利益、对关于夫妻一方资格、技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问题、现行夫妻所得共同制度使以个人名义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被强行法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性质疑、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性质的规定、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的异议等方面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财产婚后所得共同制目录引言 (1)第一章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及意义 (3)第一节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 (3)第二节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意义 (8)第二章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分类 (11)第一节从财产性质的角度分类 (11)第二节从立法例的角度分类 (12)第三章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境外立法例及对我国的启示 (15)第一节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境外立法例考察 (15)第二节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国外立法例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17)第四章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的立法缺陷及立法建议 (20)第一节无夫妻非常财产制度的现状应予以立法填补 (20)第二节应明确知识产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期待利益 (24)第三节关于夫妻一方资格、技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问题 (28)第四节关于夫妻一方法定继承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的问题 (35)第五节有关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其他问题 (39)结语 (42)注释 (44)参考文献 (47)论文摘要(中文) (1)论文摘要(英文) (1)后记 (1)导师简介及作者简介1引言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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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究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首先,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包括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接着,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财产纠纷、法律适用不一等。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包括强化法律保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财产分割机制等。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制:夫妻各自婚前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财产纠纷较多:由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实践中夫妻财产纠纷层出不穷。
(2)法律适用不一: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3)财产分割机制不完善: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机制不够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强化法律保障: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减少纠纷发生。
(2)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完善财产分割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机制,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五、结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维护夫妻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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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析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到夫妻双方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探讨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夫妻约定财产等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因此,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的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3.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愿原则,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容易引发纠纷。
2.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如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3.夫妻财产制度的司法解释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细化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2.填补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3.加强对夫妻财产制度司法解释的完善,确保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
夫妻共同财产论文
摘要:关键词:•第一部分婚姻与夫妻财产10-12一、婚姻10婚姻的定义: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重点强调两性、配偶身份,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我们今天实施的婚姻制度,是人类经过数拾万年的进化、演变甚至斗争发展而来的,它大致经历了这样五个发展的阶段。
一、杂婚时期:在远古时期,没有任何规范性的婚姻制度,生活在一起的原始部落,是一个劳动、生活单位同时也是繁殖机构。
群体内的杂乱性交是猿人繁殖后代的根本方式,部落内成年女子都是成年男子的“妻子”,反之成年男子也是所有成年女子的“丈夫”。
因而在当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间发生性行为是无法避免的,也是正常的。
这种杂乱的性行为自然而然形成了杂婚。
《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常无群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二、群婚时期:指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
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由血缘婚发展而来。
一般实行于不同胞族、氏族之间。
群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
是原始人处于居无定所的蒙昧时期的一种婚姻形式。
它又分三个阶段:1、某一原始群落中所有男人不论是否近亲和年龄差异,同时是另一群落中所有女人的丈夫;反之,这一群落所有女人又同时是另一群落所有男人的妻子。
2、某一原始群落的兄弟(包括亲兄弟和远房兄弟)是另一原始群落的姐妹(包括近亲和远房)的共同丈夫。
反之亦然。
3、是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将妻子的兄弟和丈夫的姐妹除外而互为夫妻的一种特定婚姻关系。
三、多偶时期:多偶婚是建立在几个兄弟及其妻子之间或几个姊妹及其丈夫之间的群婚制度基础之上的。
这里所说的“兄弟”,包括堂兄弟、再从兄弟、三从兄弟;姊妹也包括堂姊妹、再从姊妹、三从姊妹和彼此都视为姊妹的关系更远的姊妹:这是一种排斥血缘婚兄妹基础上而允许其他两组兄弟和姊妹之间的群婚,较之血缘婚前进一步。
因此也称作多偶婚或伙婚。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摘要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对社会各领域都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及存在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法定与约定财产制度并存的财产制度。
其中共同财产制度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文章将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念及特征入手,分析现行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不足之处,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希望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完善提供更多支持。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家庭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给予了更多关注。
作为维护夫妻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在协调夫妻财产关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涉及财产的归属、管理及债务清偿等多方面内容。
自建国以来,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经过多次修改,由最初的一般共同制发展到如今的约定与共同财产制度相结合立法模式,逐渐趋于完善和健全。
但深入到法律执行层面上,加之经济环境的影响,我们依旧能够发现共同财产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特别是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夫妻财产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特点。
因此加强对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念及特征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主要是指夫妻财产由双方共同拥有的一种财产制度,由婚前、婚后两部分构成。
当代社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形式具有多样化特点,如归属、使用、收益及管理等多元化形式。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独特性,其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制。
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兼具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
三是制度内容多元,且复杂。
四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民族、历史特点。
对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立法意义,其与国家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密切的联系。
论文-试析夫妻共同财产.
目录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特征 (1)(一 )概念 (1)(二 )特征 (2)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3)(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6)(三)无效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7)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及方法 (9)(一)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9)(二)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9)(三)公平原则 (9)(四)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10)四、夫妻财产制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0)(一)约定夫妻财产协议的公示问题 (10)(二)对于财产分割时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问题 (10)(三)夫妻财产分割时,应给刚成年的子女保留必要的生活费 (11)结语.................................................. . (11)参考文献 (11)浅论夫妻共同财产【摘要】笔者针对在实践中所出现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识方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系统地阐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提出一些粗浅的实务性见解。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减少纠纷,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法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及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制度较为原则、抽象,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特殊财产类型,处理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参照执行,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线模糊不清,理解不一,导致认定事实时存在过多的不确定性和偏差,损害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特征(一 )概念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论文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论文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现代家庭关系中追求公平和平等的重要体现。
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家庭中男女资产不均的问题,为夫妻双方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强了夫妻之间的互信和伴侣关系。
本文将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定义、演化历程、需要改进等方面进行论述。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创造和获得的财产,应当共同享有和分配的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体现了婚姻关系的经济方面,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奋斗,共同享受家庭成果。
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能够使家庭成员之间更加和谐,减少家庭纷争。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演化历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年代都有所变化。
由于我国传统的婚姻观念、文化传统和经济体制的多方面原因,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开始推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逐渐进入了实际操作的阶段。
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推行是建立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因此运行效果不明显,尤其是在家庭纠纷和诉讼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经常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1世纪初,随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迎来了新时代的发展机遇。
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推行市场经济,促进了财产收益权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另一方面,新的婚姻制度和婚姻法,也为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提供了更好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需要改进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夫妻双方可能存在差异,造成共同财产划分不平等的情况。
因此,我们应该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进一步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配套政策中,应该加大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利益的保障,确定财产制度的公正和公平原则。
同时,应该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教育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结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现代家庭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为夫妻双方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强了夫妻之间的互信和伴侣关系。
论夫妻共同财产(论文稿)
毕业论文论文题目 夫妻财产制度学生姓名 郝小雯 学号 *********入学时间 2003年3月 专业 法学试点分校(工作站) 重庆电大璧山分校指导教师 吴丰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二oo 五 年 三 月 二 日论文目录1.选题意见 (3)2.任务书 (4)3.提纲 (5)4.论文指导进度 (6)5.论文正文 (7)6.参考资料目录 (18)选题意见毕业设计、毕业作业(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毕业作业(论文)题目夫妻财产制度学生姓名郝小雯入学时间2003年3月试点分校(工作站)重庆电大璧山分校学号 031250024 专业法学本科指导教师吴丰职称《夫妻财产制度》写作提纲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与类型1、夫妻财产制的基本概念2、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类型(二)研究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意义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趋势三、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缺陷(一)部分财产性质界定不合理1、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属不合理2、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界定不清(二)未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三)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责任承担不明确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一)完善法定财产制度1、缩小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个人特有财产制2、进一步保障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权以及保护个人特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二)完善对夫妻债务的处理1、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归责方式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2、确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明确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达成的清偿协议其效力不及于第三人的原则4、规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约定无效论文指导进度妻财产制度论文摘要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共同生活和整个家庭生活的物质条件,影响婚姻家庭的团结和睦,而且对稳定社会秩序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构建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三制”并存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必将对新形势下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共同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夫妻财产制度涉及到的内容较为复杂,涉及到财产分割、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规定和实践。
本文将围绕夫妻财产制度,从其背景、种类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的产生与婚姻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
在传统的婚姻中,夫妻的财产归属往往由男方掌控,女方很少拥有独立的财产和收入。
这导致女性在离婚、丈夫去世等情况下,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不能获得应得的财产权益。
而且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得到提高,她们在经济方面也逐渐拥有了独立性。
因此在法律上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保护女性在财产分割、分配等方面的权益,逐步成为现代法律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种类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夫妻财产制度可以分为三种: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各自财产互不干扰。
竭力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间的平等,保障夫妻间的共同利益。
2、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分别拥有各自的财产,夫妻间财产归属互不干扰,同时在一些情况下,如一方违反婚姻责任,另一方有权对违反婚姻责任方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和分割。
3、混合制夫妻财产制度混合制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的结合。
在这种制度下,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各自独立,同时对于婚前财产及各自赠与的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实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夫妻财产的定义目前,夫妻财产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和标准,因此在财产分割和分配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法律的适用不均和产生争议。
2、对于婚姻关系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实行时,对于婚姻关系的定义也存在问题。
论夫妻共同财产
!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制度(夫妻共同财产论文)【摘要】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争论尤为激烈,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任何一个国家的当权者都认识到婚姻家庭对社会的极端重要,立法者对各种标准的的取舍慎之又慎,如何在法律内规范好夫妻财产关系,已涉及到社会的意识形态及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不足;完善一、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种类(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就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它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夫妻财产制产生的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而夫妻共同财产制则是法定财产制中的一种。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根据现行《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的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种类:(1)工资、奖金。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资,由标准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四个方面组成。
(2)生产经营的收益.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夫妻一方单独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双方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所得的收益均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对外所负的债务也应夫妻共同承担。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具有双重属性,既包括财产权,也含有人身权。
人身权与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因而,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利与创造人的人身不可为夫妻共有。
但财产权具有可转让和继承的性质,且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知识产权的创造也同样含有对方的配合与支持,因而,即使由一方创造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亦为夫妻共同财产。
(4)除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即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5)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从当前夫妻财产关系现状出发,把原来的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处理——以典型案例分析为视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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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内夫妻一方为支持或协助另一方所获得的文凭、执照及职 业资格证书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结 合自己的国情,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以确保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法可依。这对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和进一步研究婚姻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共同财产;经济价值;补偿;认定;处理
The first part of the typical merits Introduction. Mainly refers to the jointly owned property identification and processing of a typical case encountered in the specific trial practice. Including the main facts of the case first and second instance judgment and reasons.
The current "Marriage Law" one of the spouses within marriage does not make specific provisions for support or assistance from the other diplomas, licenses an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In view of this, I believe that China should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combined with its own national conditions, to improve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to ensure the people's court in a legal basis to deal with such issues. The division of property in divorce and further study of the Marriage Law, which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Community property; economic value; compensation; cognizance;
论夫妻共同财产提纲
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制度是各国婚姻法的核心部分,夫妻财产也是家庭和婚姻的基础之一。
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体,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一种方式。
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贯穿了婚姻从缔结到解除的整个过程。
对于约定财产制而言,产生的纠纷比较少,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所争抢的对象,引发了很多纠纷。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某些规定,我国立法还不是很完善,因而研究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完善我国婚姻立法以及其他相关民事法律法规有着重要的意义:本课题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1、使读者了解国内外的夫妻财产制度,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沿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2、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特别是对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研究,发现其中需要改进的地方;3、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对处理相关问题的个人建议,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些方面的制度:完善夫妻婚前财产登记制度、财产性质转化的存与废利弊分析、夫妻财产期待权的保护、个人特有财产范围的限制、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以此完善我国的婚姻立法。
2、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综述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合法财产。
根据立法的相关规定,财产制的产生方式可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的形式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体、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一种操作方式。
2001年《婚姻法》的经过了修改,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首次以列举的方式分别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用一项兜底条款“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做了概括性的规定。
分别确立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试图让其区分开来,这也是我国民事立法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切实保护在《婚姻法》中的具体体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影响。
论夫妻共同财产正文
摘要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今天,整个社会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夫妻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微妙,尤其是在财产分割以及财产继承方面双方有着很大的分歧。
为适应当前夫妻关系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减少纠纷,婚姻法针对夫妻财产问题做出了一些修改,反映了当代家庭结构及财产运行规律,应对了社会的发展和夫妻财产关系的变化。
在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方面完善浅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法定财产约定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述夫妻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制度。
包括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制度及内容。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而夫妻共有财产作为贯穿整个婚姻的财产制度更是夫妻财产中的重中之重。
1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依法由夫妻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以及依约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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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文题目 夫妻财产制度学生姓名 郝小雯 学号 *********入学时间 2003年3月 专业 法学试点分校(工作站) 重庆电大璧山分校指导教师 吴丰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二oo 五 年 三 月 二 日论文目录1.选题意见 (3)2.任务书 (4)3.提纲 (5)4.论文指导进度 (6)5.论文正文 (7)6.参考资料目录 (18)选题意见毕业设计、毕业作业(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毕业作业(论文)题目夫妻财产制度学生姓名郝小雯入学时间2003年3月试点分校(工作站)重庆电大璧山分校学号 031250024 专业法学本科指导教师吴丰职称《夫妻财产制度》写作提纲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与类型1、夫妻财产制的基本概念2、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类型(二)研究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意义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趋势三、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缺陷(一)部分财产性质界定不合理1、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属不合理2、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界定不清(二)未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三)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责任承担不明确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一)完善法定财产制度1、缩小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个人特有财产制2、进一步保障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权以及保护个人特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二)完善对夫妻债务的处理1、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归责方式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2、确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明确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达成的清偿协议其效力不及于第三人的原则4、规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约定无效论文指导进度妻财产制度论文摘要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共同生活和整个家庭生活的物质条件,影响婚姻家庭的团结和睦,而且对稳定社会秩序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构建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三制”并存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必将对新形势下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但新的夫妻财产制仍存在立法疏漏,本文试图在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全面、具体的设想,使夫妻财产制内容科学、体系完整、操作性强,更好地调整夫妻财产关系。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缺陷立法建议一、妻财产制度概述(一)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和类型1、夫妻财产制的基本概念夫妻财产制度(matrimonial regime),也称婚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受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权利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财产责任与义务等问题。
1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夫妻财产制中的财产,不仅指民事主体拥有的财产,而且指财产和债务的总和。
因此,研究夫妻财产制度,也必然要研究夫妻的财产和债务两方面问题。
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
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双方婚前和婚后未就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是作出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有些国家的法律或法学理论称之为“正常的夫妻财产制”,或者“补充的夫妻财产制”。
2约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合法约定的形式决定婚姻财产关系的制度。
它在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得到充分肯定,与法定财产制相比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即夫妻财产约定一旦成立并生效,便不再适用法定财产制。
i2、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类型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在婚姻家庭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但是,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不同法系和不同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各不相同。
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夫妻财产制也不相同。
就是同一个财产制名下的具体内容,由于受到各国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也不可能完全相同。
概括而言,婚姻立法中主要存在过以下几种夫妻财产制度: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意义一个国家的夫妻财产制总是与其社会制度、生产力发展状况、国家对婚姻的状态、人们组织家庭的目的以及风俗习惯相适应的。
设计合理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健康、稳定、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
因此通过研究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的一些变化,具有以下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适应我国家庭财产状况日趋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使婚姻当事人在处理各方财产时有更大的灵活性。
第二、尊重公民处理财产问题的自主权利,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
第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保护和促进个体与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满足涉外婚姻家庭的特殊需要,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2001年修订的新《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就是要适应社会经济状况和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保障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所有权形式日趋复杂,社会和家庭的财产关系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对家庭和财产的需求也趋向多元化、复杂化。
相形之下,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财产制仍显露出过于原则、简单等缺陷。
这就给司法实践造成了难以操作等问题,长此以往,有损于家庭的稳定与和睦,并影响社会的安定。
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总结实践经验,反思现行制度,完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夫妻财产制度。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趋势基于男女平等原则的要求,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夫妻财产制主要是夫妻分别财产制与夫妻共同财产制两种,但二者各有利弊。
分别财产制尊重夫妻双方各自独立的人格,以确保夫妻双方经济之独立为目的。
有学者认为,当今世界各国,主妇劳动者的比率越来越高,主妇劳动者的增加是今日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势,从而,确保主妇劳动者的经济独立才是今后夫妻财产制的主要课题。
ii由此可以推知,处于过渡时期的复合形态之夫妻财产制,将会随着主妇劳动者的增加而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从今日主妇劳动者增加的倾向,可以预见将来所有的已婚妇女走向社会是必然的结果。
鉴于主妇劳动者之不断增加与法之指导机能,应采取分别财产制以顺应时代潮流。
3而共同财产制是以保护专事家务而无经济能力的家庭主妇为目的。
可见,分别财产制是以有经济能力之主妇劳动者为适用对象,共同财产制是以无经济能力之家庭主妇为适用对象。
若所有的已婚妇女都是职业妇女,则采用分别财产制较为妥当,若所有的已婚妇女都是家庭主妇,则采用共同财产制较为合理。
但今日已婚妇女之中,有职业妇女,亦有家庭主妇,因此,产生夫妻财产制的论争。
主张共同财产制的人认为,采取分别财产制只能达到形式上的男女平等,采取共同财产制才能达到真正的、实质上的男女平等。
但是,对于参加职业活动而获得高薪的已婚妇女,未必就是实质上的平等,因此,共同财产制之实质上的平等也仅限于家庭主妇而已。
由于两者各有弊利,当代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发展趋势在此两者之间不断借鉴和交融。
为了克服弊端,以分别财产制为基本形态的国家,兼采共同财产制的原理,而以共同财产制为基本形态的国家,亦带有分别财3《美国民事审前程序中值得借鉴的几个问题》,《法学评论》1998年第6期李汉昌。
产制的色彩。
发展趋势是共有制缩小了共有范围,分别制增加了增值分配请求权。
iii目前已无法断定哪个国家的夫妻财产制为纯粹的分别财产制或共同财产制,而兼有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双重特性,已成为今日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的共同特征。
可以相信,在当今世界,促进夫妻平等、维护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重视家事劳动的价值、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已成为夫妻财产法的立法原则和目的。
兼采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的合理因素,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夫妻财产制的改革方向。
三、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缺陷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为解决夫妻财产方面的争议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婚姻关系的要求,也是我国夫妻财产制不断完善的结果,有助于建立稳定的社会主义家庭关系。
但是,笔者认为,从法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新《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仍存在许多不足。
(一)部分财产性质界定不合理1、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不合理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一方因遗嘱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为夫或妻一方所有;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上述规定存在以下问题:(1)不符合国际通例。
任何国家的立法,首先应从本国的具体情况出发,考虑本国的历史、习惯等具体国情。
但是,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
一个国家要面对开放的世界,在立法上必需借鉴或参考他国的有关规定。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前苏联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
(2)与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不一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确定的,法定继承制下的遗产只能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也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iv如果将夫妻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作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是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了继承人的配偶。
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取得死亡公民的财产,这是死亡公民生前意愿的体现,但是,被继承人(遗嘱人)的遗愿必须受继承法的约束,即只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这就要求遗嘱继承人也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因此,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因此,《婚姻法》第17条将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所得的财产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18条将遗嘱中未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是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
2、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界定不清《婚姻法》第18条增加规定了“夫妻一方的特别财产制”,该条的规定,符合我国夫妻财产关系所呈现出的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也有利于正确处理婚姻财产纠纷。
但是,其中有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值得讨论。
从实践来看,夫妻双方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等不同,导致他们的生活要求不一样,因而,各自购买的专用生活用品的价值大小不一样。
假设甲、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生活很讲究,特别爱穿着打扮,那么,甲为自己购买高档服饰和首饰。
而作为丈夫乙,生活要求简单,没有特别的高档生活专用品。
二人一旦离婚,根据新《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甲用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乙的工资购买的专用生活用品价值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归甲个人所有;乙虽然工资收入很高,但是,用工资购买的属于个人专用生活用品的价值相当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