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手册
住宅使用说明书范本
防水层
1. 卫生间为独立的防水系统,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装修时破坏卫 生间等部位的防水层,以免影响整个防水系统,对自己及其它用 户造成影响。
2. 装修时应特别注意保护卫生间风道和管根周围的防水。
1. 严禁将纸张、 沙石、水泥、毛巾及其它装修垃圾丢入下水管道及 坐便器、浴缸、洗盘地漏处。
1. 任何技术防范所起的作用都是有限的, 更为重要的是住户提高防 护意识。如遇见任何可疑人士, 应立即报警或通知物业管理人员 处理。
防止罪案
2. 防止陌生人尾随进入楼栋; 未清楚访客身份前, 不要随意打开单 元门禁锁。
3. 门禁卡如有遗失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注销, 使用等。
防止被陌生人拾到
4. 人员防范措施更是保护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关键因素, 们共同努力才能防范小区罪案发生。
设备配置标准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交付时,请您逐一检查、核对。如有缺漏设施
或质量问题, 经当场签字确认后, 我们将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补修完善,
4. 车库道闸及小区大门均设有监控系统,杜绝未经允许人员进入, 摄像设备与监控中心联网。
5. 小区内有 20 个监控摄像头做到全面无死角监控。
1. 电梯一次限乘重量为 1000kg ,一旦人多超重请您自觉等候。
2. 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或大宗家具电梯电器时,
需提前与物业管
理公司联系, 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运送, 不得私自使用电梯
设备标准 ( 1 )给水:采有分户式独立设表,楼道公共表间设旋翼式水表,变频式分区 供水系统;厨房、卫生间给水管道采用 PPR 管;室内阀门及水龙头宜轻开轻关; 水表严禁拆换;请节约用水。
(2) ( 3 )中水:采用分户式独立设表,变频式供水系统。卫生间中水管道采用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说明1.为了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核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编制本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按套发放,一式三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一份,商品房买受人持一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保修单位持一份,每个单位工程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另填报两份样本,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商品房售出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当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仍是商品住宅质量第一责任人。
4.商品房买受人或房屋使用人请仔细阅读《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内容,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正确使用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5.商品房买受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添置或擅自改变、移动、改装、损毁房屋结构、设施等,造成房屋质量受损,给其他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范畴。
6.本书要求的附图及相关内容应清晰、工整,填写内容涂改无效。
--1--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本着对用户负责、对社会负的责原则,本公司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在结构、部件、设施、配套、保修等方面作出以下质量保证和承诺:一、本商品住宅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现行建筑设计标准、现行防火、抗震等设计标准。
二、本商品住宅系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开[2012]47号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开〔2012〕47号)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我局制定了《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建设局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无锡市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规范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操作程序,根据《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用于出售、出租等各类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包括住宅类,如:住宅楼、住宅小区、商住楼;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综合楼、公寓式酒店等,均适用本细则。
住宅小区内配建的商业类非住宅纳入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
城市综合体内的非住宅,与住宅小区或组团分开,且有独立规划许可证的,按非住宅交付使用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建设局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房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在出具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通知时报市建设局备案,市建设局对其交付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商品房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要求,核对相关验收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投入使用意见书,并对其进行现场核查。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
热忱欢迎您入住新世纪商城小区,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本住宅小区,保证您的居住舒适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建房[1998]第102号文件)、建设部(建房[2000]第80号文件)并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您所购买的商品房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请您入住前认真阅读,按提示使用并依照相关内容指导您对房屋进行装修与使用。
ﻫ房屋结构类型住宅单元建筑说明住宅单元电气说明建筑材料及设备说明给排水系统供暖、通风、燃气系统配电系统与照明系统电视、宽带系统一、项目开发、施工、监理开发单位:东营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安泰建筑筑路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建筑工程监理公司质量监督单位:利津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房屋结构类型1、房屋住宅结构采用砖混结构,使用年限50年,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
2、室内顶板为钢筋楼板,室内各部墙体为多孔粘土砖承重墙。
3、请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装修设计及日常使用,以免对建筑物主结构造成损坏,具体情况及使用要求如下:1)各层楼上的装修工程荷载≤0.7KN/㎡2)各层楼板上的活荷载不得超过下列数值:卧室、客厅≤0.2KN/㎡楼体间≤2.0KN/㎡3)室内承重墙是保证建筑物厨房、卫生间≤2.0KN/㎡阳台≤2.5KN/㎡ﻫ强度和稳定的主要结构,禁止随意开洞或拆除。
三、住宅单元建筑说明1、户内1)厨房:厨房地面贴砖时,在现有地面上做即可,厨房内设燃气管、自来水和污水管、烟道和电源插座。
2) 卫生间:卫生间设有防水层,地面做聚氨脂复合防水涂料,墙面防水做起30C M高,三次防水无渗漏,墙面水泥砂浆麻面到顶,顶板刮水泥腻子。
地面贴砖时,在现有地面上做即可,在设备洁具安装时,要防止破坏防水层,以免渗漏,卫生间内设有通风道,预留卫生间洁具下水口。
3)居室、客厅、起居室:墙面抹水泥砂浆压光,现浇板模板接缝处刮水泥腻子,地面为水泥找平,预留装修层面。
4)露台:露台地面设有防水层,面层为水泥砂浆保护层,且设有排水口,地面有一定的坡度。
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手册
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手册一、前言当您满心欢喜地拿到商品住宅小区的钥匙,即将开启新的生活篇章时,了解小区的交付使用管理流程和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这本管理手册将为您详细介绍在小区交付使用过程中您需要知道的重要信息和注意事项,帮助您顺利入住并享受舒适、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二、小区概况(一)小区基本信息小区名称:_____地理位置:_____占地面积:_____建筑面积:_____总户数:_____(二)小区配套设施1、绿化景观:包括花园、草坪、树木等,为您提供优美的户外环境。
2、停车位:地上、地下停车位的数量和分布位置。
3、健身设施:如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等。
4、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工作人员办公和为业主提供服务。
三、交付流程(一)交付前准备1、开发商会提前通知您交付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告知您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购房合同、身份证等。
2、您需要提前安排好时间,确保能够按时到场办理交付手续。
(二)现场交付1、签到并核实身份信息。
2、缴纳相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3、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物品,如门禁卡、房屋使用说明书等。
4、跟随物业工作人员进行房屋验收,对房屋的结构、设备、装修等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记录并反馈。
(三)交付后续事项1、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并缴纳税费。
2、对房屋进行装修时,需要遵守小区的装修管理规定,向物业办理装修申请手续。
四、房屋验收要点(一)房屋结构检查房屋的墙体、梁柱是否有裂缝、倾斜等问题。
(二)门窗检查门窗是否开关灵活、密封良好,玻璃是否完好无损。
(三)水电设施检查水电线路是否畅通,插座、开关是否正常工作,水龙头、马桶等是否漏水。
(四)墙面地面检查墙面是否平整、有无空鼓,地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缝。
(五)厨房卫生间检查厨房卫生间的防水是否做好,排水是否顺畅。
五、物业管理服务(一)物业服务内容1、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包括楼道、花园、停车场等。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使用住房及室内设施,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请您细心阅读,正确使用室内设施,减少故障,延长使用寿命。
并真诚地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包括您对住房的使用情况提出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
一、该商品住宅位置:您购买的住宅为区(县)住宅小区楼单元层号。
建筑面积m2,位于东西南北。
二、建设该住宅楼的有关单位及资质等级: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三、本商品住宅的结构类型为抗震设防基本裂度为度。
四、本住宅各部分结构性能、标准及使用须知:1、地基基础:本住宅采用基础。
要处理好房屋周围的排水,防止地表水渗入地基内。
不要在基础边乱挖及取土等。
2、墙体:本住宅在部件设钢筋砼圈梁。
在部位设抗震构造柱。
梁柱严禁重物撞击、改动。
砖混住宅纵横墙(承重墙、保温墙均在内),使用时严禁改拆、开洞,以免破坏结构,影响住房整体稳定和刚度。
3、墙面:外墙为,内墙为,不得凸出外墙安装防盗网和晒衣架等,请勿重物撞击,在上面打洞、乱刻乱画,以免损坏墙面装修。
4、门窗:户门使用内门使用;窗采用。
门窗在使用请勿用力过大,不得随意拆装,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零部件。
5、屋面:采用制作屋面结构层,屋面防水采用,为(上人/不上人)屋面。
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安装任何设施;在上人屋面安装太阳能或其它设施时,严禁破坏屋面结构和防水层。
严禁在屋面上堆放物品,以免破坏屋面防水层或影响屋面排水及造成屋面超载。
注意保护落水管并经常清理屋面漏水斗,以免造成堵塞。
6、阳台:活荷载为Kg/m2,使用中不得超过此限值,阳台结构形式不得有任何改动(包括拦板降低或外伸)。
7、室内楼地面:地面装修荷载不得超过公斤/m2,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公斤/m2,除厨房、卫生间地面有防渗层外,其它室内楼地面一律不准用水直接冲刷。
切勿用重物撞击地面。
五、室内主要设施类型、使用材料、性能、标准及使用须知:1、给水:厨房卫生间条管道,采用P P R管,设水表只。
精装房交付规章制度最新
精装房交付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装房交付管理流程,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发商、物业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精装房项目的开发、销售、验收和交付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精装房是指在施工完成后,购房者无需再进行装修、布置等工作即可入住的房屋。
第四条精装房交付是指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精装房,并完成相关手续和事项,使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入住。
第五条精装房交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任何损失。
第六条开发商、物业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精装房交付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购房者在精装房交付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信息,保证交付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所有参与精装房交付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精装房交付流程第九条精装房交付的流程包括前期准备、施工验收、装修验收、入住交接等环节。
第十条前期准备阶段,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交付计划、验收标准、物业服务等信息,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施工验收阶段,开发商应对精装房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二条装修验收阶段,购房者应对精装房的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需要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第十三条入住交接阶段,购房者和开发商进行最终验收,确认所有工作完成并签署相关文件,完成精装房交付。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开发商应保证精装房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如有质量问题需要及时修复和整改。
第十五条开发商应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和配套设施,确保购房者的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履行好物业管理职责,确保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等工作,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第十七条购房者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精装房验收和交付手续,保证交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某项目交房业主手册
业主手册前言尊敬的业主:您好!在您乔迁新居的日子里,我们非常荣幸地为您及您的家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本手册将为您介绍本小区的概况、各种配套设施、设备、公共设施及管理的方法等。
通过对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者——河南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介绍及其所提供服务的描述,从而成为您在本小区生活的指南。
敬请您在入住时仔细阅读本手册,以便了解从入住、装修以及日后的居家生活所需的有关事宜,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物业管理服务,恳请您的通力合作及支持以便工作能有效、顺利地开展,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和谐舒适之居住、生活环境。
若本手册所载条文与《业主临时公约》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相抵之处,当以《公约》或《协议》之规定为准。
目录一、本小区概况二、河南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介三、如何办理入伙手续四、装修流程五、物业保修期限六、水电气电话等配套设施七、物业服务内容八、物业服务收费九、环境绿化十、公用设施十一、宠物豢养十二、房屋用途限制十三、搬迁管理十四、投诉与建议十五、居家生活及娱乐十六、常用电话号码十七、温馨提示一、本小区概况本小区是由漯河XXX有限公司在漯河地区开发建设的高档居住社区。
本小区占地面积173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有多层花园洋房、叠加别墅、小高层、高层组成。
享有中原“金牌管家”之美誉的XX物业承管小区的物业管理,小区引进多媒体安防网络系统,采用多级防护的概念和24小时公共秩序维护为整个小区构成一个完善的监控网络。
二、河南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介河南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X年8月.是河南省XXXX成立的专业物业管理企业。
是河南省XXXX国家级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
是河南省XXXX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物业管理企业,并通过了I 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秉承“追求卓越、坚忍图成”的企业精神,坚持“物业管理、尽善尽美”的质量方针,通过“军事化、礼仪化、亲情化、和谐化”的管理模式,专业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售、工程完善配套服务,获得了业主的一致赞誉,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4.24•【字号】佛建〔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业经市司法局审查及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建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付要求第三章交付准备第四章交付流程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新建非商品住房的交付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权限)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监督指导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工作。
第二章交付要求第四条(交付使用条件)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二)已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三)已明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落实前期物业管理。
某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某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商品住宅小区的交付使用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品住宅小区的交付使用管理,包括小区的交付验收、房屋权属登记、物业管理服务等。
第三条商品住宅小区的交付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购房人在小区交付后能够合法、便捷地入住。
第二章交付验收第四条小区的交付验收应当由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参与,以确保交付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开发商应当在交付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小区的公共设施、绿化景观、道路交通等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购房人有权参与验收,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交付验收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验收报告和交付证书,相关部门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备案,并向购房人发放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购房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对房屋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未完成的工程,应当及时向开发商反馈,并要求整改。
第三章房屋权属登记第八条购房人在小区交付后,应当及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确保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确保登记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一条小区交付使用后,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和维护业主利益。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提供规范、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维修、设施设备的管理、安全防范等等。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开发商在小区交付过程中,如果存在虚假宣传、质量问题、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时,如果存在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等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购房人在验收、房屋权属登记等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当行为,如提供虚假资料、逃避缴纳登记费用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程序文件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程序一、商品房交付概述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
二、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容。
开发商能够取得该表,就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安心接收入住。
法律法规如此规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工程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这最后一道环节,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给用户和其他人的生命与财产造成损害。
二、商品房交付的程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文本第11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交付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99号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参建各方行为,保障住宅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市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规划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安排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五条市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用于住宅小区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将规划意见书中明确同步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建设时序作为出让条件,并约定土地受让人应当持住宅小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向相关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房屋使用规章制度模板下载
房屋使用规章制度模板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保障房屋安全、居民权益,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房屋使用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住宅,包括公共区域和私人空间。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具体管理和维护房屋使用秩序。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房屋使用第五条住户必须按照规定合法使用房屋,不得私自改造或扩建。
第六条住户搬入或者搬离房屋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报备,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住户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者转让,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八条住户必须爱护房屋设施和装修,不得在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章公共设施第九条住户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者侵占公共资源。
第十条公共设施如电梯、水电等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
第十一条使用公共设施时应当注意安全,禁止在公共区域打闹、走钢丝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二条住户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垃圾或者杂物。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清理公共区域,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吐痰等行为,保持小区环境优美。
第五章安全防范第十五条住户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者情况应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住户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第十七条住户不得在房屋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六章管理体制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及时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房屋使用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住户进行相应处罚,并协助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者停止供水供电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违规记录,对多次违规的住户进行严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住户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扬州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扬州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完善住宅小区的整体功能,确保住宅小区交付时满足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一市区范围内各类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实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改、建设、国土、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商品住宅建设时,应按照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的原则,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在商品住宅项目开工前,房一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住宅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方案》,并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
商品住宅小区分期开发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分期办理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
四、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公用、路灯、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验收。
验收合格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证明文件或投入使用意见。
五、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其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水。
(二)用电应满足居民生活需求,项目整体交付使用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三)雨水、污水实行分流,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暂无条件的,应采取临时性措施。
(四)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
暂无条件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并经相关部门核实。
(五)消防设施建设到位。
(六)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
(七)邮政信报箱按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
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导意见
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导意见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行为,明确交付程序,减少交付纠纷,切实维护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指国有土地上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及商品房的交付,包括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交付、建设单位与买受人新建商品房的交付。
(三)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及商品房交付及解决相关纠纷的依据。
双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审慎、全面,对合同示范文本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交付条件及流程(一)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交付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2.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3.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4.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5.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6.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建设;7.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8.按照规划要求完成项目红线内教育、文化、卫生、人防、体育、邮政、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物业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9.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新建小区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且与周边已有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小区的出入口、道路、配套的休闲娱乐、商业网点、物业服务、政务管理等公共场所出入口等重要部位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交付房屋使用
交付房屋使用《交付房屋使用合同书》甲方(出卖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购买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房屋描述1. 甲方经乙方认可,将位于(房屋所在地址)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出售给乙方。
2. 房屋完整、无抵押、没有限制性担保物权,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标准。
第二条交付标准1. 房屋交付标准应符合国家建设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房屋结构完整,电力、燃气、供水、供暖等基本设施正常运行,排水设施通畅等。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验收房屋。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相关验收材料,甲方应配合提供,并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交房手续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提前)(具体期限)内,完成所有符合交房标准的房屋工程。
2. 乙方应在交房后(提前)(具体期限)内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转移至乙方名下。
3. 交房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过户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房屋总价款的5%。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应承担延迟办理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3. 双方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及其继承人具有约束力。
2.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方):乙方(购买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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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
新
建
商
品
住
宅
小
区
交
付
标
准
及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编制日期:年月日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3)
第二章交付标准 (4)
第三章单项工程验收标准 (6)
第一部分主体结构工程验收 (6)
第二部分住宅分户质量和功能检查标准 (7)
第三部分单元(单体)公共部分 (13)
第四部分单体公共部分 (15)
第五部分公建配套工程 (15)
5-1 室外排水工程 (15)
5-2 行车道路和停车位 (15)
5-3 小区景观 (16)
5-4 绿化 (16)
5-5 水泵房 (17)
5-6 电梯 (18)
5-7 消防设备 (19)
5-8 弱电系统(有限电线、电话、网络) (20)
5-9 分质供水 .................................................................. (20)
5-10 游泳设备 (21)
5-11 弱电智能化………………………………………………. .21
5-12 小区交通标识、标牌、指示系
统 (23)
5-13 路灯 (23)
第四章检查表 (23)
第五章使用治理方法 (38)
第一章编制依据
1、《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1998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248
号公布)
2、《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
3、《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第89号公布)
4、《都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治理方法》(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第101
号公布)
5、《物业治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393号公布)
6、《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治理方法》
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治理规定》
第二章交付标准
(一)、所有建设项目均按规划和专业设计要求建成,合格并通过验收。
(二)、各单项(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已备案。
卫生条件达到窗明
几净场地清。
(三)、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取得配套证明投入使用意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生活用水纳入都市自来水管网,不使用临时施工用水。
2、用电纳入都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3、雨水、污水纳入都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暂无条件的,经环保、水务部门同意后,应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
4、燃气管道纳入都市燃气管网。
确无条件的,应当完成室内燃气管道并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5、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
6、灯具安装完毕,照明条件符合标准。
面板安装完毕。
7、邮政信报箱按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
8、绿化工程建设完毕,绿地指标符合规划要求。
9、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需一并投入使用的,应当通过人防主管部门
的验收。
10、小区与外围有效隔离,与都市道路之间有直达道路相联。
小区
内部场地清洁,地面平坦,道路符合通行条件。
分期建设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应当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小区内部道路。
11、规划要求完成的治理用房、车库、商业、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
的配建,宜完成。
分期建设的,其规模应当满足居民入住的差不多生活需要。
12、物业治理单位落实,物业治理配套设施符合规定,权属明晰。
13、生活垃圾已托付清运;小区内每单元生活垃圾桶安装到位,环
境中果壳箱安装到位。
14、小区内的房屋幢号标识已上墙,指示、标识系统安装到位且齐
全;小高层有层数标记,多层与小高层进户门都有户号标记。
15、小区已形成封闭,技防设施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并已具备投入
使用条件。
(四)、分公司内部验收程序及验收资料完成。
验收表式详见第四章。
(五)、小区已完成综合备案手续并取得《商品住宅使用通知书》或取得备案表及两书:《住宅使用讲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六)、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应向物管企业移交的下列资料已完成:
1、竣工总平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
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管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讲明文件。
4、物业治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八)、上述工作完成时刻应距离合同交房日期许多于45天。
第三章单项工程验收标准
第一部分主体结构检验标准
1-1地基基础的沉降变形不得超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同意变形值,见下表;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同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