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第五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生与分类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除单位和其他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的记录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环卫部门申报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方式及利用计划。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使用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分类设施,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便于回收和利用。
第十条拆除单位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并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第三章运输与处置第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沿途泄漏、遗撒。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要求,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筛分、破碎等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利用与监管第十六条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十八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筑垃圾再生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公司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再生资源部,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分拣、处理、再生等环节。
第五条公司设立技术部,负责再生技术的研发、改进及推广应用。
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及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立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对外联络等工作。
第三章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第九条建筑垃圾收集:公司需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建筑垃圾收集范围、时间、地点等。
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公司需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倾倒:公司将建筑垃圾倾倒至指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建筑垃圾分拣与处理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分拣:公司需对收集到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分拣,确保再生资源利用率。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理:公司需采用先进的再生技术,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五章再生资源利用第十四条再生资源研发:技术部需不断研发新技术,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再生资源推广应用:公司将再生资源产品推广应用至相关行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六条再生资源销售:公司需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确保再生资源产品销售。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质量意识:全体员工需树立质量意识,确保再生资源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质量控制:公司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再生资源产品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质量改进:公司需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再生资源产品质量。
第七章安全生产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需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建筑垃圾处置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行为,保护环境卫生,维护城市市容市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垃圾指施工、拆除、改建、装修等建筑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
第四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循环化”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包括:回收利用、填埋处理、焚烧处理、综合利用等。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第七条各建筑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措施。
第八条建筑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合理处理。
第二章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第九条建筑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垃圾的性质和来源等因素,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条建筑垃圾的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物、其它垃圾等。
第十一条可回收物包括:废旧金属、废旧木材、废旧塑料、废旧玻璃、废旧纸张等。
第十二条有害物包括:油漆桶、废旧电池、废旧荧光灯管、废旧灯泡等。
第十三条其它垃圾包括:混凝土碎石、砼块、建筑垃圾渣土等。
第十四条建筑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容器,确保建筑垃圾能够被正确分类投放。
第十五条建筑单位应当进行建筑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和居民的分类意识。
第三章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第十六条建筑单位应当与专业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
第十七条建筑单位应当限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尽可能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防溅等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污染。
第十九条建筑单位应当向监管部门报备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运输轨迹等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建筑垃圾处理第二十条建筑单位应当选择合格的建筑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科学合理的处理技术和方法。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管理制度(5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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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需运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应交纳处置费。
第八条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第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房屋结构装修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建筑垃圾收集工作制度
建筑垃圾收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的收集与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管理工作。
1.3 本制度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弃土、弃料、包装物、废旧设备等。
二、建筑垃圾收集管理职责2.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工作。
2.2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3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3.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规模、施工进度和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设备,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收集、运输。
3.2 建筑垃圾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分别收集、运输。
其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交由专业机构处理,不得混入建筑垃圾。
3.3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建筑垃圾,并确保车辆外观整洁、环保。
3.4 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溢出,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4.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送至规定的处理场所,不得随意堆放、倾倒。
4.2 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应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4.3 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4.4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利用率。
五、监督检查5.1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理。
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促进建筑垃圾的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
第四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确保规定的落实。
第二章垃圾分类和收集第五条建筑垃圾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砖瓦陶瓷、木材、金属、玻璃等。
第六条城市建筑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采取专门收集设施或统一容器,确保分类收集的有效进行。
第七条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收集情况,为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第八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优先考虑,通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可再生资源。
第九条城市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材料应进行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十条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应经过环境评估和审批程序,确保符合环保要求,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四章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第十一条对于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安全处置措施,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的安全处置应遵循相关规定,利用专业设备进行处理,确保对环境影响最小化。
第十三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保障建筑垃圾的安全处理和污染防控。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各级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督,对不按规定分类收集、未做妥善处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损害或影响公共卫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六章宣传与教育第十六条建设部门应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的认知和理解。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宣传,促使市民形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1、现场固体垃圾应依据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实行分类集中堆放。
分类标识,挂以指示牌。
钢筋废料、铁丝铁钉、纸张等生产生活垃圾送废品回收站回收2、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外运。
(垃圾必须倒在批准的垃圾堆场,具有准倒证手续齐全)楼层内建筑垃圾,可以利用施工电梯及手推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由项目部定专职保清员、卫生员清扫。
3、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应设有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有消防应急安全防范措施。
由项目部专人管理。
4、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后,按照不同种类,分别堆放,由项目部统一处理或二次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其中一部分灰渣、砼块、碎砖等无污染物可回填或挖坑深埋;不可回填的一般废物可委托当地渣土或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定期对工地内垃圾堆放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___安置小区项目部2024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二)摘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政府着手制定了一套更加严格和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一、引言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拆除、修缮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包括混凝土碎片、砖块、钢筋、木材等。
建筑垃圾的大量产生和不合理处理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资源浪费,亟待加强管理。
二、制度内容1.垃圾分类:根据建筑垃圾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将可回收的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再利用,例如钢铁、玻璃、砖块等;将有害物质进行专门处理,例如废弃油漆和化学品;将不可回收的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
2.垃圾收集和运输: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有效地收集和运输。
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拆除、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建筑垃圾分类1. 建筑垃圾应按照材料性质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不可回收物等类别。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分类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和分类存放。
三、建筑垃圾收集1. 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区域,并明确标识。
2. 禁止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四、建筑垃圾运输1.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撒漏、防扬尘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建筑垃圾处理1. 可回收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应安全处置,不可回收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2.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理效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六、建筑垃圾利用1.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优先考虑再生利用,减少新材料的使用。
2. 施工单位应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和方法。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建筑垃圾环保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建筑垃圾环保管理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
2. 加强对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及时公布。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建筑垃圾管理_工作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源头减量与分类2.1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包括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
2.3 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三、运输与处置3.1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以下规定:(1)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密闭运输条件,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散落;(2)运输车辆应当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3)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避开高峰时段;(4)将建筑垃圾运输到规定的处置场所。
3.2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2)有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3)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4)有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和应急预案。
四、资源化利用4.1 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质量。
4.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利用;(2)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3)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
建筑垃圾处理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
第三条城市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责任,确保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理应当秉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建筑垃圾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档案,清晰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七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转,确保建筑垃圾的安全处理。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分类和收集:第八条建筑垃圾按照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包括混凝土、砖瓦、木材、金属等,建筑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设置分类投放容器。
第九条建筑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人员,定期对建筑垃圾进行收集、分类和运输,确保建筑垃圾的及时清运。
第十条建筑垃圾收集过程中,应当注意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的分开收集,并禁止混合投放,以免影响建筑垃圾再利用的效果。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收集点应当设置标志标识,指示建筑垃圾的分类投放方式,保证建筑垃圾的正确分类。
第十二条建筑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保证建筑垃圾处理点的清洁卫生。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条件,保证建筑垃圾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处理。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防止建筑垃圾泄漏和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包括填埋、焚烧、堆肥等,确保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
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制度
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制度工程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拆迁、装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
由于工程垃圾具有体积大、含杂质多、处理难度大等特点,所以如何有效回收利用工程垃圾已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建筑行业一直以来存在着对工程垃圾处理不规范、浪费资源等问题,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加大了资源消耗,造成了浪费。
因此,建立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建立相关政策法规为了有效推进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工作,在国家层面上,应该建立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并规定有关单位应该配合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工作。
同时,对于擅自倾倒工程垃圾、不按规定回收利用的单位,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以此来促进工程垃圾回收利用的实施。
二、加强监管管理在加强监管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垃圾回收利用的全程可控。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处理,并加大处罚力度,以此来维护市场秩序。
三、建立回收体系建立健全的工程垃圾回收体系是进行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工作的基础。
在建立工程垃圾回收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开展工程垃圾回收利用业务,同时完善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保障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推动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推动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工作的关键。
在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应该加大对工程垃圾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工程垃圾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工作的全面推进。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是推动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工作的重要手段。
在加强宣传教育方面,应该积极利用各种传媒宣传工程垃圾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公众对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大投入力度是推进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工作的前提。
在加大投入力度方面,相关部门应该适时增加对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工作的投入,提高工程垃圾回收利用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工程垃圾回收利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管理制度由于项目建筑面积广, 材料、机械等投入大, 各种建材、周转材料使用量大;为了避免现场造成材料浪费, 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加强建筑垃圾的合理利用;经项目部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1.钢筋余料的再生利用1.1现场钢筋下料必须根据图纸及国家规范完善钢筋下料单, 对钢筋原材进行合理裁剪, 做到下料方式最优;1.2 所有余料在指定区域集中分规格堆放, 禁止乱扔乱放;1.3 合理利用余料制作构造柱植筋、构造柱拉筋、砌体拉结筋、马凳筋等;2.模板余料的再生利用2.1 拼模后产生的木板应集中分类堆放;2.2 后浇带的覆盖, 垃圾箱的制作应采用废旧木板;2.3 禁止乱裁乱切新木板;2.4现场模板加工剩下的边角料, 可进行二次加工用于外架通道楼梯的铺设、现场绿化周边栅栏、外架踢脚板等;2.5 完全不能使用的废料应集中堆放, 由项目部统一进行处理。
3.木枋3.1现场木枋尽量做到完整使用, 保持木枋的完整性, 严禁随意切割木枋;3.2木枋加工所剩短头, 用于临边洞口防护、回顶顶头木枋等;3.3木枋用于降板部位时, 应用胶带将木枋进行包裹, 木枋下垫放垫块, 避免混凝土浇筑时, 木枋嵌入混凝土内, 拆模时将木枋破坏。
4.混凝土废料的再生利用4.1混凝土运输、卸车时遗撒在路面的散料, 应及时清理回收, 均匀铺设与沙土地面之上;4.2混凝土浇筑完成后, 若混凝土未用完, 将多余方量用于现场地面硬化或其他零星工程, 严禁随意倾倒;4.3 混凝土在浇筑前应由预算员与混凝土工长共同核定工程量, 再向搅拌站报量, 并在浇筑过程中随时跟踪记录, 减少混凝土的浪费。
5.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及砂浆废料的再生利用5.1加气块在搬运时, 做到小心轻放, 减少搬运过程对砌块造成的破坏;5.2对于缺棱掉角较为严重、难以用于现场砌体砌筑的砌块, 可在现场加气块切割机进行加工, 重新用于现场砌筑;5.3 对于加工后剩下的较大砌块, 可用于现场厕所、挡墙砌筑;6.安装管线的废料回收利用6.1 优化布线方式, 减少管线的切割;6.2 管线余料应用于电缆电线的过墙套管和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6.3 完全不能使用的余料应由项目部统一进行处理。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三篇)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指对建筑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的管理规定。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分级分类管理:建筑垃圾按照其性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包括纸板、木材、混凝土、砖瓦等,各类别建筑垃圾需要专门设立容器进行收集,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需分别处理。
2.强制收集制度:在建筑工地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点,施工单位需要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投放到指定的容器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清运,以保持工地周围的环境整洁。
3.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要设立专门的回收点进行回收处理,通过分类再生利用,降低对自然资源的开采。
4.安全处理要求:对于危险废弃物和特殊垃圾,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并确保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5.处罚规定:对于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严重者还会面临法律追究。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护环境,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严格的规定和执行,可以有效防止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并促使建筑行业向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二)是指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垃圾管理规定:1. 分类管理:建筑垃圾应按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可焚烧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2. 集中存放:建筑垃圾应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场所或容器中,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在道路、公共场所或河道等非指定场所。
3. 运输规定:建筑垃圾的运输应由专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运输过程中要保证垃圾不散落,并确保垃圾不对周围环境和道路安全造成影响。
4. 处理方法:建筑垃圾应按照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包括回收利用、焚烧、填埋等。
对于有害垃圾,应特殊处理,以确保环境和人员安全。
5. 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和建筑施工单位应共同承担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管责任,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是指通过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并节约大量的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本文将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重要性、制度设计和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重要性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砖瓦、混凝土、钢筋等。
据统计,全球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20亿吨,其中大部分被堆积在场地上,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而且,建筑垃圾中所含的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1.节约资源:建筑垃圾中所含的砖瓦、混凝土等材料可以通过再生利用的方式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减少对新资源的需求,实现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
2.降低环境污染:建筑垃圾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利用,会在场地上堆积,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还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通过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3.促进经济发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业链的形成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链的附加值和竞争力,进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提升城市形象: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的实施能够减少建筑垃圾的堆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二、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的设计为了推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定相应的制度与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设计的几个方面:1.立法政策: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制度的目标、原则和措施,并对不遵守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建立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2.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和收集机制: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材料进行有序堆放和收集,确保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能够得以顺利进行。
3.建立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精选7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精选7篇)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寿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县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工作。
县城管执法部门下设环境卫生和渣土管理执法大队,派驻寿春镇,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日常工作。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二)依法制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渣土;(三)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事项;(四)统一管理和调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五)监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县住建、国土、公安、交通运输、水务、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进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五条申请从事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二)运输车辆应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三)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五)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有效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建筑垃圾的产出、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方式和管理、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等。
第四条所有从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垃圾分类第五条建筑垃圾分类是指将建筑垃圾根据其性质、成分和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
第六条本单位内的建筑垃圾应按照以下几类进行分类:(一)混合垃圾:指建筑废料、装修垃圾、公共设施拆除垃圾等混合在一起的垃圾。
(二)沙土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沙土、泥浆等垃圾。
(三)石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石材、砖瓦等垃圾。
(四)木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木材、木板等垃圾。
(五)钢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钢材、钢筋等垃圾。
(六)玻璃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玻璃、镜子等垃圾。
(七)塑料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塑料、塑胶制品等垃圾。
(八)电器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电器设备、线路等垃圾。
第七条建筑垃圾分类方式包括手工分类和机械分类,具体操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第八条建筑垃圾分类后的垃圾应进行垃圾袋装,明确标示分类及数量。
第三章建筑垃圾收集第九条建筑垃圾收集是指将分类后的建筑垃圾进行收集、暂存,并且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
第十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点,点位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建筑垃圾产生的需求。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收集点应配备相应设备,包括收集容器、传送带、垃圾车等。
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收集点应每日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收集车辆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有相应的运输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必须使用密封的垃圾袋包装,确保垃圾不外露,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建筑垃圾运输第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是指将收集点上收集的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XXX令第139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情形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情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奉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XXX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拆除、装修以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由于建筑垃圾的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并且其中很多垃圾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一、背景介绍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度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的行业,在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如何科学管理建筑垃圾成为当务之急。
二、建筑垃圾分类为了有效管理建筑垃圾,首先需要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按照垃圾的成分和特性,建筑垃圾可以分为:1. 建筑混凝土垃圾:包括混凝土块、砖瓦碎片等;2. 建筑木材垃圾:包括废旧木材、木板等;3. 建筑砖瓦垃圾:包括砖块、瓦片等;4. 建筑沙土垃圾:包括泥土、石灰等;5. 建筑金属垃圾:包括钢筋、钢材等;6. 建筑玻璃垃圾:包括玻璃窗、镜子等;7. 建筑塑料垃圾:包括塑料管道、包装物等。
三、建筑垃圾处理措施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过程,建立一个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基于此,以下是一些建筑垃圾处理的措施:1. 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
对可以回收的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降低环境污染。
2. 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场,采用合理的填埋、堆肥等方法进行垃圾处理。
同时,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的监管,确保其运营符合环保标准。
3. 增加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建筑工地周边增设垃圾收集容器和处理设施,便于施工人员及时将垃圾投放到合适的位置,避免乱丢垃圾。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对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5. 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建筑垃圾管理,推行绿色施工理念,减少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 资源节约利用:通过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可以有效节约自然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建筑垃圾回收公司管理制度
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加,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了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设立建筑垃圾回收公司,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岗位,明确分工,加强协作。
三、管理制度1. 收集与运输(1)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收集网络,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有序地收集。
(2)对收集的垃圾进行分类,按类别分别运输至指定地点。
(3)运输过程中,确保垃圾不洒落、不泄漏,保护环境。
2. 处理与利用(1)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破碎、筛分等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2)将处理后的建筑垃圾用于生产再生建筑材料,如再生骨料、再生砖等。
(3)与相关企业合作,将再生建筑材料应用于道路、桥梁、建筑等工程,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监督与检查(1)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
(2)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环保意识,确保各项操作符合规定。
(3)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人员管理(1)招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建立健全薪酬福利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5. 质量控制(1)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确保再生建筑材料质量。
(2)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
(3)对再生建筑材料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建筑垃圾回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建筑垃圾回收公司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建筑垃圾回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3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_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____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方案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本项目部从事建筑过程中,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一条任何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条操作人员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项目部指定地点,由项目部统一处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方案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条项目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方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应对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第八条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方案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九条任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第十条各班组或个人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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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项目占地面积大,材料、机械等投入大,各种建材、周转材料使用量大,为减少对现场对各种材料造成的浪费,现制定以下制度,事故现场全面遵照执行:
1、钢筋
现场钢筋下料必须根据图纸及国家规范完善钢筋下料单,钢筋加工按照料单,对钢筋原材进行合理裁剪;
现场钢筋加工所剩边角料,进行分类整理堆放,对长度20cm以上的进行回收利用,用于线条植筋、构造柱拉筋、砌体拉结筋等。
对无法再次重新利用的短钢筋,必须整理堆放在废料池内,由项目部统一进行处理。
2、模板
劳务提交模板材料计划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需提交。
墙柱模板配模完成后,模板安装和拆除应注意对模板的保护,减少模板的破损,提高模板周转次数。
现场加工的圆柱定型模板,使用完后,应予以完整保存,以备下次施工时使用。
现场模板加工剩下的边角料,可进行二次加工用于外架通道楼梯的铺设、现场绿化周边栅栏、外架踢脚板等。
周转所替换的模板,重新用于现场洞口封闭、临边防护。
3、木枋
现场木枋尽量做到完整使用,保持木枋的完整性,严禁随意对木枋进行切割。
木枋用于降板部位时,应用胶带将木枋进行包裹,木枋下垫放垫块,避免混凝土浇筑时,木枋嵌入混凝土内,拆模时将木枋破坏。
木枋加工所剩短头,用于临边洞口防护、回顶顶头木枋等。
4、页岩多孔砌块
砌块在搬运时,做到小心轻放,减少搬运过程对砌块造成的破坏。
对于缺棱掉角较为严重、难以用于现场砌体砌筑的砌块,可集中收集用于临时道路路基夯实。
5、混凝土
现场混凝土浇筑时,应根据图纸计算好方量,同时结合项目BIM 中心预算数据进行复核,再向搅拌站报量,减少混凝土的浪费。
混凝土运输、卸车时遗撒在路面的散料,应及时清理回收,均匀铺设与沙土地面之上。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若混凝土未用完,将多余方量用于砌体过梁浇捣、现场地面硬化,严禁随意倾倒。
6、安全网
现场安全网必须按照方案要求绑扎牢固,做到满扎满绑。
现场混凝土浇筑时,严禁将混凝土在外架上随意倾倒,造成安全网的污染。
现场材料周转必须使用悬挑卸料平台进行周转,严禁随意破坏安全网,平台使用完成后,周边安全网应及时进行恢复。
所有被替换的安全网集中交外架班组处进行集中存放,由项目部统一进行处理。
7、水泥包装袋
现场各搅拌站使用的水泥包装袋必须收集整理后交材料部,由项目部集中进行处理。
现场水泥包装袋必须在下午下班前,集中交材料部门,严禁私自带出施工现场。
8、涂料包装桶及其他包装
现场使用的防水涂料、油漆等包装桶,其他材料塑料或纸质包装,在材料使用完后,所有外包装必须交到材料部门,有项目部统一进行处理。
9、安全帽、卷尺
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的安全帽、卷尺、雨衣等物资,各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
安全帽、卷尺、雨衣等破损以后,严禁随意丢弃,必须到材料部进行以旧换新。
分发到各管理人员的物资,若有丢失,需到材料部门缴纳保证金方能重新领取,重新领取后物资可继续按照以旧换新制度进行更换,若再有丢失,原押金不予退还,重新领取保证金翻倍。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宁乡市民之家PPP项目经理部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