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10种典型园区开发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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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漕河泾模式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是中国最优秀的园区之一,作为中国最早一批国家级开发区中的佼佼者,是中国开发区领域“管运分离”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个标杆式的存在。1984年成立、规划面积14.28平方公里的漕河泾开发区采用的是法定公司制(“人大立法、政府管理、公司运作”)的独特操盘与管理模式,也就是由漕河泾开发总公司进行开发运营。没有管委会、市场化运作、公司制经营,漕河泾总公司的不同业务部门对接当地政府的不同管理部门,在众多国家级开发区中,是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另类。

这种高度市场化的模式,让漕河泾(也就是上海临港集团的前身)得以全身心投入到科技园区的开发运营当中,是为数不多的在产业和地产两个方面都表现出色,相当有竞争力的产业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模式。

目前,漕河泾模式已经在上海各处复制,包括上海临港产业区、临港松江科技城、临港浦江科技城等,基本也都具有鲜明的“管运分离”特征,尤其是浦江科技城,管委会是虚设的,主任由上海闵行区领导兼任,不属于政府行政序列,是临时性非常设机构,日常运营维护完全交给园区公司。这个浦江科技城管委会实质上相当于一个财政通道——区政府给园区公司一定的预算授权范围,管委会是预算单位的二级单位,单独有财政账户,园区公司总经理在管委会有职务,方便走决策,走流程,走资金,这是上海闵行区与漕河泾模式之间一个非常大胆的创新改革。

2.无锡新加坡工业园模式

无锡新加坡工业园(WSIP)是与苏州工业园区齐名的中新两国合作园区样板,如此高规格、重量级的园区,虽然是由政府推动,但并未设置管委会,而是由中新两个股东方合资的平台公司星洲股份来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自1993年至今已经运营了27年时间,成绩非常突出。

截止2019年底,园区已高起点完成开发面积3.5平方公里,集聚了外商投资企业115家,合同利用外资39亿美元,到位外资31亿美元,并实现4.4万人就业。

进区企业中超千万美元以上的项目30多家,包括美国希捷、高通、新美亚、唐纳森、泛达通讯、捷普电子,日本松下、村田、住友电工、阿尔卑斯、日立麦克赛尔、三井物产、KYB、横新软件,德国英飞凌、欧司朗、纽豹,意大利阿里斯顿等世界著名大公司,也包括隆基股份、先导智能等国内知名高科技企业,初步形成了半导体电子零部件产业、精密机械产业和光伏新能源产业三大支柱产业。

2019年,园区客户实现工业总产值623.2亿元,利税总额达到48.3亿元。其中,作为园区的第一大支柱产业,半导体电子零部件产业产值为410.8亿元,占园区工业总产值65.92%;精密机械产业产值为86.9亿元,占园区工业总产值13.94%;光伏新能源产业产值为82.6亿元,占园区工业总产值13.25%。园区单位土地工业总产值达到177亿元/平方公里,单位土地利税达到10亿元/平方公里,可谓国内工业园中的“亩产英雄”,同时也是一个非常成功“管运分离”的园区典范。

3.华夏幸福、宏泰发展、中新集团(CSSD)、中交城投等为代表的片区综合开发“管运分离”模式

华夏幸福、宏泰发展、中新集团(CSSD)、中交城投(以宁波奉化中交未来城为代表)这一类县域经济政企合作片区综合开发模式,本身就是“管运分离”,或曰之“大公司、小管委会”的最佳体现:

在这些产业新城、产业市镇、新型片区当中,园区管委会履行政府职能,负责决策重大事项、制定规范标准、提供决策支持等;华夏幸福、宏泰发展、中新集团(CSSD)、中交城投等

这些外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代行政府经济发展职能,为区域提供区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咨询、投融资与金融服务、土地整理服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与运营、产业发展等服务。通过政企通力合作,合理分工,全力提升整个园区的竞争力,对重大产业项目产生了较强的吸附力,成功解决了产城割裂问题,形成了“产城融合”的整体开发建设机制,提供了园区开发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解决方案。

以华夏幸福固安产业新城为例,片区PPP模式极大促进了固安社会经济发展,从2002年到2019年,固安县财政收入从1.1亿元增长到96.2亿元,并成功跻身“中国十佳开发竞争力县”第二位。固安产业新城PPP项目作为创造性典型经验,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并入选国家发改委PPP示范项目和财政部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2018年5月,固安产业新城PPP项目又入选全球60个可持续发展的PPP案例,是中国境内五个入选项目中唯一的城镇综合开发案例。

4.河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公司”创新模式

“管委会+公司”创新模式是河南省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背景下,发展产业补短板,机制创新培育新动能的重大实践。在总结部分先进产业集聚区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省内学武陟县,省外学习苏州工业园关于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产业新城从管理机制架构、投融资模式、招商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

相关文件包括2019-2020年发布的《河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年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

内容包括贯彻落实“管委会(工委)十公司”改革,优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委)职能,剥离开发建设及运营等适宜企业化运作的职能,由产业集聚区产业投资发展公司负责。

将管委会的定位为:作为产业集聚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承担产业集聚区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社会事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加强落实发展规划、推动政策落地、协调服务企业、促进产业发展等经济管理职能,并根据产业集聚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承担必要的行政管理服务职能,包括相关行政审批、审批前置等事项,实现其职能回归。

产业集聚区产业投资发展公司定位为:作为产业集聚区投资建设运营发展的市场主体,在不增加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实行市场化运作,从“立项、融投、建设、管理运营、还款”五位一体负责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产业发展、园区运营。

公司主要承担产业集聚区的土地整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产管理运营、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园区运营服务等职责。公司利用市场化手段,引进或联合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集聚区投资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区引进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管理团队或公司机构等参与产业集聚区运营。

产业集聚区投资发展公司可独立或合作运营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公司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产业发展投资公司通过招标采购或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引资引进央企、省属功能性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双方通过股权合作与其在产业集聚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产业投资发展公司”,履行法定程序后依法合规授权合资公司作为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业主和法人单位。

鉴于目前河南省发改委和金融机构都有针对新型产业发展的金融专项政策,在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开、农发项目贷款、合作建设、EPC+O、特许经营、PPP 模式等多种资金来源打组合拳的方式实施。

投融资规划及投资与收益自求平衡再平衡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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