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1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5.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存在过敏风险的药物在(如抗生素类)按照相关要求需要注明有无过敏史。
处方的书写规范
我院在处方点评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6.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 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7.药品说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医师应根据药品说明书 所示,合理选择药品用法用量,尤其静脉给药时,注意选择 合适的溶媒,对具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品应谨慎联合应用。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 规定:新生儿、婴幼儿年龄表示方法为:
从出生到1个月用日龄表示,如:16天; 大于1个月、小于12个月用月龄表示,如:6个月; 大于1岁、小于3岁用年龄加月龄表示,如:29个月
表示为2岁5个月。 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根据《儿科学》第七版教材,新生儿期是指出生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
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
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
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
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
5、注意药物的给药间隔及给药次数。
谢谢!
处方审核内容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
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处方标准
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
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
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是医生给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单,是患者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依据。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处方书写规范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处方的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医生和药店职员的处方处理能力,减少药品误用和滥用的风险。
一、处方格式1.处方纸:处方纸应为标准化、统一规格的专用纸张,具备防伪功能,以防止处方被篡改。
处方纸的上端应印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准确辨认。
2.处方抬头:处方抬头包括开方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方便药店核对患者身份和用药情况。
此外,开方日期应与实际看病日期一致,避免药品过期导致无法用药。
3.处方主体:处方的主体是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药品名称应为通用名,避免使用厂家名或商标名,以免产生混淆。
剂量包括药品的规格和数量,用法指示患者如何使用药品(如口服、外用等),用量则指示每次服用的具体数量和频率。
4.处方医师信息:处方应注明开方医生的姓名、职称和执业资格证号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核对医师的资质和责任。
二、处方内容要求1.明确诊断:处方应明确注明患者的诊断信息,以便药店根据病情提供合理的药物选用和用药建议。
同时,在处方中注明疾病的病程、严重程度和特殊要求等,有助于药店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咨询。
2.合理用药:开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药物的禁忌症、适应症等知识,合理选择药品和用药方案。
处方中应明确注明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医嘱。
3.用药数量准确:处方中药品的数量应准确无误,以免给药店配药时出现错误。
此外,开方医生还应视患者的病情决定药品的疗程和续方的间隔时间,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补药,避免发生断药情况。
三、书写要求1.书写清晰:处方应以工整、清晰的手写字体进行书写,以避免因字迹潦草而导致的误读和错误配药。
如若医生的手写字体较差,建议使用打印或电子处方来避免字迹不清的问题。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基本规范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应明确、具体,使用科学合 理的表述方式,如每日三次、每次两 片,或每日一次、每次5毫升等。
处方书写的管理规定
01
02
03
处方管理规定
医院应制定处方书写的管 理规定,对处方书写的基 本要求、格式要求、规范 用语等进行明确规定。
处方审核
处方应由药师进行审核, 确保处方书写规范、用药 合理。
泄露患者隐私和处方信息。
05 处方书写错误的处理规范
处方书写错误的原因分析
医生书写不规范
医生在书写处方时可能因为笔误、打字错误或书写不规范导致错 误。
药物名称或剂量不准确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可能使用了不正确的药物名称或剂量,或者使用 了不规范的缩写。
患者信息填写错误
医生在填写患者信息时可能因为疏忽或笔误导致患者姓名、年龄、 性别等信息填写错误。
处方书写错误的纠正措施
医生自查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仔细核对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确 保无误。
药师审核
药师在配发药品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发现错误应及时与医生沟通 并纠正。
患者提醒
对于患者,药师应提醒其注意处方
1 2
加强培训
医疗机构应对医生进行处方书写规范培训,提高 医生的书写水平。
04 处方保存与销毁的基本规 范
处方保存的基本规范
处方保存期限
处方应至少保存一年,以便于回顾和审核。
处方保存环境
处方应保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阳光 直射和潮湿。
处方分类保存
根据处方类型、药品类别等信息对处方进行分类 保存,方便查找和管理。
处方销毁的基本规范
销毁方式
处方销毁应采用焚烧或化学药品溶解等方式,确保处方彻底销毁。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导言: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处方管理办法》,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减少因处方不规范而带来的医疗纠纷。
经认真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处方书写规范的建议。
一、处方格式规范处方应具备以下格式要求:1. 处方标题:在处方纸上方居中书写“处方”字样,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2. 医生基本信息:左上角书写医生姓名、职称和医生执业证书号码。
3. 患者基本信息:离处方标题一行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4. 处方日期:右上角书写处方开具日期,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二、处方内容规范1. 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如有特殊需要使用商品名,请在通用名后以括号形式注明。
2. 药品剂型和规格:药品名称下方注明剂型和规格,如片剂、注射剂等。
剂型注明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规格单位要统一,如毫克(mg)、克(g)等。
3. 用药剂量及频次:用药剂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频次以每日次数表示,如“一次”、“两次”、“三次”等,不得使用模糊或不明确的描述。
4. 用药途径和用法:用药途径包括口服、注射等,用法包括饭前、饭后等。
请书写明确、简洁明了。
5. 用药时长:在处方最后一行,注明用药时长,如“连续使用10天”、“按医嘱使用”等。
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 数字书写规范:所有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使用汉字数字或罗马数字,以免产生歧义。
2. 药品加量:如需加量或重复剂量,可在药品后方添加“X2”、“X3”表示,避免书写过多。
3. 药品配伍禁忌:对于不能同时使用的药品,应在处方中明确提示,防止患者因误用而产生不良反应。
4. 处方签名和医生章:处方最后一行空两格后,医生亲笔签名,并盖上医生执业章。
结语:通过本《处方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处方书写,减少了因处方不规范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实践中,医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书写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处方书写规范完整版
处方书写规范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 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
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
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
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二、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可酌量延长;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作标志。
药剂人员应将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
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
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二、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2、处方正文需有“R”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书写格式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范本模板】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
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
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
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二、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书写格式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处方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原珠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医学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年龄应当填写患者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7、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7、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治疗项目要分别开具处方。
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不得超过五种治疗项目。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9、用法:应明确书写口服、皮下、肌肉、静脉注射或静脉输液等;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10、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1、医保处方乙类、自费药品必须标注“乙类”、“自费”字样,患者签字;处方下方药品分类栏目内相应分类打(√);1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 日用量;特殊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3、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14、医师开具处方、计算机开具打印处方,需责任医师本人亲自签字、盖章,不准他人代签代盖;助理医师、实习医生必须有执业医师签章,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医疗核心制度: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2.处方开具与审核
(1)开具处方时,医务人员应认真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确保用药安全。
(2)处方审核人员应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销售。
(3)处方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格式、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用药天数等。
3.处方保存与销毁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保存制度,确保处方真实、完整。
3.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处方相关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处方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六、处方质量控制与改进
1.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处方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价。
2.处方质量控制小组应定期开展处方质量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医疗机构应将处方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处方质量。
1.处方错误处理
(1)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确认。
(2)如患者已取药,医务人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并指导正确用药。
(3)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错误登记和报告制度,对处方错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2.纠纷解决
(1)患者对处方有异议时,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咨询,医疗机构应给予解释。
医疗核心制度:处方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一、处方书写规范
1.处方格式
(1)处方分为两部分:处方头和处方正文。
(2)处方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就诊日期等信息。
(3)处方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用药天数等。
2.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如发生用药纠纷,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查,及时处理,并告知患者处理结果。
处方书写要求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及格式1)处方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I)、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一、前言1.1 目的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药品使用效率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以明确处方书写规则。
1.2 合用范围本规范合用于医院、社区卫生机构、诊所等相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处方书写基本要求2.1 处方书写须规范、清晰、易懂,字迹清晰、无涂改、无空白与中线。
处方应在医务人员专用的证卡或者标准处方单上书写,并在其左上角注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右上角注明医生姓名、职称。
2.2 处方分为西药处方和中药处方。
西药处方书写功用应该规范、简明、无歧义,标明用药品种、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
中药处方书写功用应该规范、准确明确、依据配伍原理和配伍方面的规定,标明药材种类、用量、煎煮方法。
2.3 处方书写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明本品是否处方详细认证。
医师可在处方书写同时书写含有使用注意事项、穴位控制注意事项的临床指南书刊。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政策法规及药学知识。
三、西药处方书写规范3.1 西药处方的书写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家、用法用量、数量、服药次数、服药期限或者疗程等。
品名应书写药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药品生产厂家的名称作为品名;不应使用非处方药,成人用量均超过最大安全剂量的药品;不应使用重要抗菌药物或者进口药品。
3.2 各种药品的规格、剂型和生产厂家应当与处方查询和授权的药物目录无歧义,或者应当符合标准的药品目录要求。
3.3 在医药科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使用目录内同等疗效、同种治疗方案的药品,避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西药。
3.4 医师在书写抗菌药物处方时应遵守相关规定,计算使用剂量、疗程和维护有效的使用相关药品的政策法规。
四、中药处方书写规范4.1 中药处方标准是指,根据中医理论加以分析和辨证施治的具有一定疗效和安全成份的配方,按照其煎煮用法、煮制次数、药材用量等制作中药煎剂的方法。
4.2 中药处方的书写内容应包括处方名称、各药种名称、用量、煎煮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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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格式
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含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号、临床诊疗、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项目。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方法用量。
3、后记:医师署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和审核、调配、查对、发药药剂人员署名。
(签全名,并清楚可辨。
)
基础要求:
1、处方书写要求由含有处方资格医师书写(注册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未注册医师开具处方需由在本院注册执业医师签字,科主任负责把关),通常项目完整,字迹清楚,药品易识别,并和病历记载相一致。
麻醉处方由含有麻醉处方资格医师书写。
2、处方应用钢笔、碳素笔、圆珠笔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
处方中修改、增加、降低之处均需医师署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用药。
3、处方一律用规范汉字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用两种文字,分子式,自编缩写或用代号,错别字)。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使用方法、用量要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纪必需写实足年纪,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需时,婴幼儿要注明
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5、西药、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出五种药品。
开具处方后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成。
6、中药饮片处方书写,可按君、臣、佐、使次序排列;药品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以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品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剂量写在右下方;数量及煎服法分别注明。
7、用量通常应根据药品说明书中常见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署名。
8、药品剂量和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该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9、处方通常不得超出7日用量;急诊处方通常不得超出3日用量;对于一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合适延长,但医师必需注明理由。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用量应该严格实施国家相关要求。
开具麻醉处方时应有病历统计。
10、过敏性药品依据药品说明书要求,需做皮试一定要在处方上注明“皮试”或“续用”。
11、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久使用期,由开具处方医
师注明使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出3天。
12、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需注明临床诊疗,对暂不能确诊病例,可用某某症状待查。
申请单书写要求
多种申请单按规范要求填写,项目填写完整(包含姓名、性别、年纪、日期、科别、门诊号病史、检验部位、目标、诊疗、署名等),尤其是病史、检验部位、目标等项目填写内容要具体,字迹清楚。
B超申请单还要注明检验方法,如经腹部或经阴道。
病史描述中必需包含月经史。
多种化验单书写规范,项目完整,字迹清楚,送检标本栏填写必需正确,送检标本必需和所检项目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