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经典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授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客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以及与授信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的行为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授信管理应当遵循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等原则,确保各项授信工作得以规范、高效、科学地运行。
第二章授信审批流程第四条公司应当制定授信审批流程,确保各个环节按流程操作。
第五条授信审批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授信申请:客户向公司提出授信申请。
2. 内部审查:公司对客户提出的授信申请进行内部审查,审核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和信用历史等。
3. 风险评估:公司对客户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
4. 审核决策:公司根据客户的风险评估结果和授信政策进行审核决策。
5. 客户签约:公司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并对客户进行授信资金管理培训。
第三章授信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定期复评。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授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历史等情况,及时调整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并定期对客户进行资信检查。
第四章不良授信处理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不良授信处理机制,对不良授信进行分类管理、分级处理,并加强对不良授信的跟踪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对不良授信进行核销或追偿,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授信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
简要注释如下:1. 授信管理:指对客户授予贷款或信用额度进行的管理行为。
2. 内部审查:指公司内部对客户进行的审核、调查等行为,以确定客户是否符合授信条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是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基本法律。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授信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是为规范授信管理流程、提高授信管理效率,保证授信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而制定的。
二、授信申请1. 授信申请资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
(2)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经营年限等。
(3)财务状况:包括企业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等。
(4)担保措施:包括抵押物、保证人等担保情况。
(5)其他相关资料:如合同、协议、证明文件等。
2. 申请审批流程:(1)内部审批:由内部授信审批部门进行申请资料的初步审查,确保资料齐全合规。
(2)风险评估: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估,确定授信额度。
(3)外部审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申请提交给授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批,决定是否授信。
三、授信条件1. 授信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资质、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授信额度。
2. 授信期限:根据申请人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确定授信期限。
3. 利率和费用:根据市场情况和申请人的信用等级,确定利率和相关收费标准。
4. 还款方式: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经营情况,确定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按季付息等。
四、授信监管1. 授信额度监管:定期对授信额度进行监测,确保授信额度不超出批准的范围。
2. 还款监管:定期跟踪还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催收逾期款项。
3. 担保物管理:对抵押物等担保物进行评估、管理,确保担保物的有效性。
4. 外部评估: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提供风险预警信息。
五、风险控制措施1. 严格风险评估:对授信申请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信用调查、财务分析等。
2. 多样化担保方式:根据申请人的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如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3. 联合授信:与其他金融机构联合授信,分享风险和收益。
4. 贷后管理:建立贷后监管机制,定期跟踪借款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保持风险控制的实时性。
附件:授信申请表格、财务报表模板等。
授信业务管理制度
授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业务管理制度,严格风险管控,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授信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融资、担保、贷款、信用证、票据承兑、信用卡等信用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遵守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原则。
第四条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应当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信用资源,确保授信业务平稳、安全、健康发展。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授信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监测机制、信息系统等。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合作,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展业务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所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
第二章授信业务管理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授信业务,坚持审慎性原则,谨慎、审慎对待授信申请。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授信管理制度,包括授信审批、授信风险评估、授信监控、授信风险分类、不良资产处置等程序。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授信审批机构,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保障授信审批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对授信申请人的资信、还款能力、担保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制定详细的授信方案。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对授信业务进行严密监控,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授信业务的风险情况,对授信客户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风险水平的客户得到相应的授信管理。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对于出现逾期、违约等情况的授信业务,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授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X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授信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授信业务风险,促进个人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授信业务(以下简称个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的各类授信业务。
个贷业务按照贷款用途可分为个人消费类授信业务和个人经营类授信业务。
个人消费类授信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满足其以消费为目的的生活开支资金需求的授信业务,简称消费类业务。
消费类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自用车贷款、个人薪资保障贷款、房抵贷以及仅含有消费用途的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等。
个人经营类授信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满足其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授信业务,简称经营类业务。
经营类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助业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含有生产经营用途的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等。
第三条个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业务申请与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用信与贷款支付、贷后管理。
其中,调查、审查、审批、用信管理环节必须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
第四条个贷业务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评级、授信可与贷款申请一并调查审查审批。
个贷业务原则上实行分散受理调查、集中审查审批(低信用风险个贷业务除外)。
条件成熟的可实行集中调查、集中用信、集中贷后管理。
第五条个贷业务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
在办理个贷业务时,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的农业银行员工应主动申请回避。
关联方的界定范围、关联交易审查审批程序执行农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个贷业务应按区域、产品、客户等维度实行风险限额管理。
第二章客户准入第七条申请消费类业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三)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四)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五)授信业务实施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六)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评级应达到规定标准;(七)贷款用途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八)未经有权行批准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引言: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二)是集团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授信业务管理而制定的一套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办法的具体内容,通过引言概述、正文内容、总结等部分,对该办法的背景、目的以及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背景和目的1.背景a.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的发展现状b.潜在风险和挑战2.目的a.规范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流程b.提高风险管理水平c.保护集团公司的资金安全二、授信业务管理原则1.风险管理原则a.制定全面的风险评估机制b.设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指标c.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与评估2.决策原则a.创新决策模式b.坚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c.提高决策效率三、授信业务管理流程1.申请与审批流程a.申请材料准备b.审批部门的角色与职责c.审批流程与时间节点2.客户评级与授信额度的确定a.客户评级的方法和标准b.授信额度的计算公式c.授信额度的动态调整与管理四、授信业务管理措施1.担保和抵押物管理a.风险控制原则b.合规性审核机制c.抵押物价值评估与监测2.贷后管理a.监控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b.定期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c.风险预警与风险应对五、授信业务管理评估与监督1.监督机制的建立a.设立独立的授信管理部门b.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c.进行外部评估与监督2.定期评估和报告a.定期评估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的运行情况b.编制授信业务管理报告c.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总结: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二)是一套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为集团公司授信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详细和专业的指导。
该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还能保护集团公司的资金安全。
通过明确的管理原则、规范的管理流程以及有效的管理措施,可有效控制授信业务风险并实现获得合理回报的目标。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和定期评估与报告的方式,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优化管理效果。
集团公司将会持续加强对授信业务管理的监督和实施,以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的综合管理水平。
授信管理办法精简版
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授信业务管理,保障银行的资产安全,切实防范风险,保持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授信业务。
第三条授信业务指银行向客户提供信贷资金,并按照约定条件回收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第四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贷款、企业贷款、贸易融资、保理业务等。
第五条授信业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审批第六条授信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公正。
第七条客户在申请授信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
第八条银行应制定详细的授信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客户信息、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审查担保条件等环节。
第九条授信审批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信额度。
第十条授信审批应当及时办理,审批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说明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授信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科学的授信管理体系,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运行。
第十二条银行应对授信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监测,及时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
第十三条银行应定期审核授信客户的用款情况,确保授信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授信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银行应根据需要,对授信客户进行风险分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确保授信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四章违约处理第十七条授信客户发生违约行为时,银行应依法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保障银行权益。
第十八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追偿部门或委托专业的追偿机构,负责追偿工作。
第十九条银行应对违约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追偿方案,并及时执行。
第二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追偿管理制度,确保追偿工作的规范进行。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授信管理办法一、前言授信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为其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或者信用担保的行为。
为规范和管理授信业务,确保风险可控,特制定本授信管理办法。
二、授信审批流程1. 授信申请:借款人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表,包括个人或者公司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资料。
2. 资格审查:银行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借款人资格审查,包括征信查询、资产评估等环节。
3. 信用评估: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指标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4. 决策评审:银行进行授信决策评审,包括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等细节,决定是否批准授信申请。
5. 合同签署:银行与借款人签署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6. 贷款发放:根据授信合同约定,银行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三、授信额度管理1. 授信额度的确认: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条件等因素,银行确定借款人的授信额度。
2. 额度的调整: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求以及还款表现,可以对授信额度进行调整,包括提高额度、暂停额度、降低额度等。
3. 额度的监控:银行对授信额度进行定期监控,确保借款人在使用额度时不超过其授信额度。
4. 额度的收回:当借款人违约或者风险增加时,银行可以收回部份或者全部授信额度。
四、风险控制和监测1. 信用风险的评估:银行定期对授信资产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变化情况。
2. 风险预警:银行设立风险预警指标,一旦借款人浮现违约风险或者还款艰难,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3. 风险控制措施:银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提高利率、追加担保、调整额度等方式,减少风险损失。
4. 风险报告和监测:银行制定风险报告和监测制度,对授信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汇报和监测。
五、授信管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项。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一、总则二、申请条件1.企业类型:注册成立并合法经营的小型企业。
2.信用评级:通过银行的信用评级,符合银行的信用要求。
3.经营状况:企业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
4.抵押担保: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
三、申请流程1.企业准备材料:企业准备好经营状态证明、财务报表、借款用途计划等相关材料。
2.向银行提交申请:将企业准备的材料提交给银行,并填写申请表格。
3.风险评估:银行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风险评估。
4.审批程序:银行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5.签订合同:申请获得批准后,银行与企业签订相关合同。
6.发放贷款:银行按照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给企业。
四、贷款利率1.利率浮动:根据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银行对贷款利率进行浮动调整。
2.基准利率:根据国家利率政策,银行设定基准利率。
3.贷款利率调整:银行保留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五、资金使用监督1.银行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使用贷款资金的证明材料。
2.银行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定期财务报表,以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3.银行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以保护自身利益。
六、风险控制1.银行要定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点。
2.银行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调整授信额度和利率。
3.银行要加强对抵押物的监管,确保其价值稳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4.银行要与企业保持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风险和困难。
七、贷款管理1.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偿还贷款。
2.企业应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确保还款能力。
3.企业应及时向银行报告经营变化情况,以保持沟通和协作。
八、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小型企业授信业务管理。
2.任何未尽事宜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以上是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和操作,保护银行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的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银行授信是指银行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借款人提供信用支持,以满足其发展和经营需求。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是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旨在规范银行授信业务的操作流程、风险监控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深入探讨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准入、授信审批、额度管理、风险管理和违约处置等方面。
正文:一、客户准入1. 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资质、信用记录和行业属性等因素,将客户分为普通客户、优质客户和重点客户等不同等级,以便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2. 身份认证: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需对其身份进行严格认证,包括验证身份证件、居住地址和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
3. 反洗钱措施:银行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确保其资金合法合规。
二、授信审批1. 客户尽职调查:银行在审批授信申请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了解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和信用历史等,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2. 授信额度确定: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业务需求,银行将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
3. 审批流程: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授信审批机制,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分工,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额度管理1. 额度确定:银行在授信时应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业务需求,综合考虑客户的还款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2. 额度使用监控:银行应建立有效的额度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客户的授信使用情况,确保授信额度的合理使用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3. 额度调整:当客户的业务发展或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授信额度进行调整,以保持风险的可控性。
四、风险管理1. 信用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准确评估,以避免出现不良贷款和违约风险。
2. 风险分散:银行在授信时需根据客户的行业属性和风险状况,合理分散风险,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一领域,以降低风险暴露度。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一、引言二、管理办法1.授信业务的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授信额度的确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资信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小企业的授信额度,确保授信的合理性和适度性。
3.授信合同的签订商业银行应与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的贷后管理,及时掌握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
5.信息的保密商业银行应对小企业的信息保密,并严格控制信息的使用范围,确保小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1.小企业授信申请的审核(1)商业银行应对小企业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信调查、财务分析等。
(2)商业银行应审核小企业的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确保授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授信额度的确定(1)商业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授信额度。
(2)商业银行应将授信额度的确定书面通知小企业,并明确额度的使用方式和期限。
3.授信合同的签订(1)商业银行应与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合同应包括授信额度、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率等内容。
4.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1)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的贷后管理,定期收集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
(2)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例如要求小企业提供担保物或强制执行措施。
5.还款管理(1)商业银行应督促小企业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2)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还款管理体系,包括提醒还款、逾期催收等。
6.信息保密(1)商业银行应对小企业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2)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息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员工的使用权限。
四、结论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授信业务流程制度模板
授信业务流程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规范我行授信业务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对各类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的授信业务管理。
1.3 我行授信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公平竞争、客户优先的原则。
二、授信业务组织架构2.1 我行设立授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和决策。
2.2 授信评审委员会由行长、副行长、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各分支行设立授信业务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授信业务拓展和管理工作。
三、授信业务申请与受理3.1 客户向我行提交授信业务申请,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授信业务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财务报表;(5)担保文件;(6)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我行对客户提交的授信业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四、授信业务调查与评估4.1 我行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财务状况、担保状况等。
4.2 我行根据调查结果,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4.3 我行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需求,制定授信方案,包括授信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4.4 我行将授信方案提交授信评审委员会审查。
五、授信业务审批与发放5.1 授信评审委员会对授信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或否决的决定。
5.2 授信审批通过后,我行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3 我行按照授信合同的约定,向客户发放授信资金。
六、授信业务管理与监控6.1 我行对客户的授信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监督客户按照授信合同的约定使用授信资金;(2)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3)定期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检查;(4)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的变化,调整授信额度、期限等。
XX银行信用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信用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授信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授信业务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基础提供的授信业务,即无担保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本行已单独制定管理办法的信用类授信产品之外的其它各类信用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行信用授信业务管理遵循“严格准入、突出重点、审慎支持、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不得为本行关系人办理信用授信。
本行关系人指:(一)本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授信条件、用途和期限第六条授信条件向本行申请信用授信的客户,除应符合《贷款通则》及本行具体产品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客户1.一般法人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应在AA+(含)级以上;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的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应在A+(含)级以上。
2.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应在aa(含)级以上。
3.一般法人及小微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且连续三年盈利,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下,现金流量充足、稳定,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加额为正数。
公立医院、公立学校上年度收支结余原则上为正。
4.经营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良好,无逃废银行债务、拖欠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5.所属行业是国家支持鼓励发展的行业,符合本行信贷政策指引的要求。
6.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行为(正常应付款除外)。
7.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在行业中具有垄断优势或领先地位,上市企业,国有大型企业等或已列入本行战略客户、重点支持客户名单的客户,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二)个人客户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到60周岁(含)之间。
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银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推动我行个人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相关产品业务的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是指授信申请人以我行认可的方式向我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的条件下,授信申请人可向我行多次申请具有明确用途的个人贷款,或申请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业务。
可用额度是指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可用于发放贷款,或核准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的额度。
可用额度=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额度项下已发放贷款余额+额度项下已核准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的额度)第三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遵循“综合受理、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的原则。
(一)综合受理是指客户有多种用途的融资需求的,我行可综合一并受理。
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在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只办理一次担保手续。
(二)循环使用是指在审批意见允许的前提下,在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客户可循环使用该额度。
(三)随借随还是指在授信有效期内,对于可循环额度客户可根据资金状况随时申请使用及归还该额度。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可向我行申请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客户分为以下几类:(一)具备消费性贷款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二)具备创富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三)具备创富融通卡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
第五条授信申请人的准入条件如下:(一)授信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各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在我行的相关客户准入条件。
如客户不符合我行某项具体业务相关客户准入条件的,则其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二)申请人以信用方式向我行申请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须符合我行《优质客户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客户准入条件。
第三章授信担保方式第六条授信对象原则上应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具体要求以我行创富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授信管理办法1. 引言授信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或贷款担保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授信业务,减少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业务效益,制定了本《授信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金融机构内部对授信业务的管理,包括授信审批、风险评估、授信额度的确定、授信条件的约定、授信使用和追踪管理等。
3. 授信审批流程3.1 申请审查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首先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资料、财务报表、企业经营状况分析等。
金融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实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3.2 风险评估核实和审查完申请材料后,金融机构会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客户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行业前景等因素的评估分析,以确定客户的还款能力和授信风险等级。
3.3 决策审批基于风险评估结果,金融机构进行授信决策审批。
授信决策审批需要由授信审批委员会或相关管理层进行,并充分考虑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相关因素。
3.4 合同签署经过决策审批的授信申请将通知客户,双方将进行授信合同的签署。
合同签署包括授信金额、利率、授信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风险提示等内容的明确约定。
4. 授信额度和条件4.1 授信额度的确定授信额度的确定将基于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
金融机构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授信政策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授信额度。
4.2 授信条件的约定授信条件的约定包括还款方式、利率、担保要求、还款期限等方面的约定。
金融机构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对授信条件进行合理约定。
5. 授信使用和管理5.1 资金使用监管授信资金的使用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且需要及时向金融机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金融机构将对授信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5.2 还款管理客户在授信期限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定期进行还款。
金融机构将建立完善的还款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银行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信贷部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1篇总则第一章通则第1条[目的]本办法以规范授信业务办理中的必要事项为目的。
第2条[定义]本办法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1.“(授信)客户”:从银行获得信用供给的人(债务人)2.贷款:银行承担直接的资金负担,对客户进行信用供给3.授信:包括银行直接承担资金或非资金负担对客户进行信用供给。
4.新办:办理新的授信业务。
5.增额:在现有授信的约定期限到期之前,增加授信限额办理授信。
6.展期:对于到期或者已经到期的授信进行延期。
7. 同一对象:作为授信对象的个人或企业客户。
8.存款担保:以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等为标的物的质押担保方式。
第3条[适用范围]①企业授信应遵循本办法执行。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机关及其他授信相关规定中另有规定的,应优先于本办法适用。
②第①项中的授信包括:1.贷款;2.保函(包括外币);3.(非)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4.买入外汇支票;5.另行规定的授信。
第4条 [授权]本办法中规定的以下事项,可由信贷部部长进行授权:1.只与业务处理流程及基准有关的事项;2.附表与附加格式相关事项;3.根据法律、外部规定及上位规定的变更所做的修订;4.其他授权事项第5条[授信办理方向]办理授信时,应综合分析以下事项,有效、合理授信:1.收益性(一)预计收益及预计贡献值;(二)维持保证金,外汇及工资转账等附带交易的可能性;(三)办理授信业务时的业务成本等管理费用。
2.健全性(一)客户的信用度与事业发展前景;(二)依靠正常营业活动产生的授信偿还能力与偿还意愿;(三)债权保全。
3.合理性(一)客户计划从事产业的可行性与发展前景;(二)资金用途及所需资金的合理性;(三)客户及债务关系人的授信交易资格及合法性;(四)借款及提供担保行为的合法性。
4.公共性(1)是否符合我行授信政策及资金分配的效益性。
(2)禁止从事中国法律及规定中的限制事项及不健全授信行为。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公司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行各级机构在办理公司授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金融政策,执行ⅩⅩ集团公司、ⅩⅩ控股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总行的风险管理政策、信贷政策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全行遵循审慎授信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公司授信业务,实现银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全行各级机构限于在总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办理公司授信业务。
第五条我行实行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境内法人机构(非金融)的各类表内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业务及客户分类第七条公司授信业务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
低风险业务指符合《ⅩⅩ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3规定的公司授信业务;高风险业务指分行没有—1—审批权限、一律报总行审批的业务;其他公司授信业务为一般风险业务。
第八条根据客户规模的大小,公司授信客户分为小客户和大中型客户。
小客户是指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小于500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或虽然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大于500万元人民币,但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资产总额小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
其他公司授信客户为大中型客户。
对小客户授信应从严控制。
对小客户叙做非低风险授信业务时,应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在满足强担保条件(符合《ⅩⅩ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5规定)的同时,重点审查第一还款来源的偿债能力;并且,授信余额(不含低风险授信业务,且扣除一般授信业务中符合低风险授信业务规定的质押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授信客户分为评级客户和非评级客户。
评级客户指主业稳定、具有连续两个以上(含)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并且适用我行授信评估模型的大中型客户。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XX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银行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提高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银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等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授信授权管理办法,我行将授信审批权限分别授予机构和岗位。
(一)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简称总行信审会)为我行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审议决定全行重大授信业务。
(二)一级分支机构信用审批委员会为信用审批的决策机构,根据相应的受权权限,审议决定分行辖内授信业务。
(三)专业信用审批委员会(简称简易信审会),作为支行级的信用审批决策机构,在受权范围内,审议决定小企业授信业务。
(四)有权审批人是指根据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和独立审批人管理办法,在受权范围内可以独立行使审批权限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我行授信业务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
相关概念参见我行授信授权管理办法。
第四条我行授信审批权限判断规则为:(一)低风险业务按授信名义金额判断审批权限;与一般风险、高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分开计算;(二)单一法人授信客户(包括集团)的一般风险业务,按其在我行的授信风险总敞口判断审批权限;具体计算参照我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执行;(三)自然人申请的个人类授信业务,以单一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和我行已向其提供该品种贷款余额的合计金额判断授信审批权限;不同品种的贷款金额不累加计算;(四)高风险业务不再区分业务条线,按照高风险授信审查审批流程,由有权机构审批。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机构包括总行下辖经营部门、总行事业部下辖业务团队、一级分行下辖支行/经营部门。
第二章授信审批模式第六条我行的授信审批模式分为信用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批和有权审批人个人审批两种模式。
第七条信用审批委员会集体审议审批模式,即根据我行的授信授权要求,在相应的受权权限内,按照规定的议事规则,以集体表决方式对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审批决策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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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有序、规范开展集团各类授信业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授信业务申请、尽调、审批、审定流程,明确了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的职责与权限。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授信业务。
跨行业通道业务、代理销售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及各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三条定义
授信业务,指集团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各子公司发起的具有授信性质和融资功能的各类表内外业务。
跨行业通道业务,指本司或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受托资金等代理资金或使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等内部或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的业务。
代理销售业务是指集团范围内具有相应金融代销资质的子公司
或与金融代销资质合作的子公司接受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委托,向合规投资人推介、销售由合作
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的代理业务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职责与权限
(一)集团各子公司,是授信业务的申请方,负责业务的发起立项、销售、运维;配合信贷管理部完成尽调工作,并遵照风险管理中心相关制度要求,核实尽调报告所需客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二)信贷管理部:负责设计信贷产品;牵头负责业务尽调、产品设计,并向风险管理中心提交尽调报告,出具初步意见。
(三)法律合规中心:负责审核信贷产品、业务及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并出具相应法律合规报告。
(四)风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业务相关制度;负责出具具体业务风险评估报告;负责组织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业务。
(五)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提交委员会的授信业务。
第三章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第五条流程描述
业务流程包括申请、尽调、审批、审定四个流程。
第六条控制要求
(一)各子公司,发起业务前应充分调研,确保业务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规定。
尽调中,尽调人员应客观公正、严于律己,遵照风险管理中心制定的操作细则开展尽调,对所有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负责。
具体操作细则及核查清单见附件。
(二)信贷管理部,在设计产品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监管规定以及行业情况。
出具尽调报告内容详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结构、申请客户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管理层经验、行业分析、业务经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分析、初步授信建议及合理性等内容。
(三)法律合规中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规定,仅就信贷产品、业务及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四)风险管理中心,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应做到独立、公正、客观、有效,并及时组织风险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定。
(五)风险管理委员会,由总办、常务副总裁、风险管理中心总经理、交易中心总经理、法律合规中心总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构成,秘书处设于风险管理中心,议事办法另行发文。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集团相关部门和子公司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违反本办法得处罚按照集团《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风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件
附件一:业务资料核查操作细则
附件二:业务资料核查清单
**金服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