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复议是指申请人请求有权行政机关复议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一种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第四条行政复议依法进行,由行政机关复议决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机关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机关。

第六条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进行复议决定,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

第八条国家行政复议机关由国务院组织实施。

第九条地方行政复议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设立法律顾问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程序第十一条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决定、执行等环节。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在三十日内无法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写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是终局决定,行政复议程序以复议决定作结。

第四章行政复议的效力和执行第十七条行政复议决定拘束行政机关。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决定拘束当事人和行政机关。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秘密商业信息、个人隐私和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内容应当保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工作。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受理平台,方便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十四条本法由国务院进行解释。

附件:1.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2.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3. 《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复议:指申请人请求有权行政机关复议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一种行政行为。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教材变化章名实质性变化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无实质性修改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无实质性修改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修改:按照新的《行政处罚法》进行调整。

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无实质性修改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新增:单独提出复议申请的事项中新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情况第六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删除:经复议案件,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无监护人时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情况:口头委托中视为委托成立情况。

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删除: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新增:公平原则、生态保护原则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修改:按照《民法典》以及《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内容进行调整。

第九章债权法律制度修改:按照《民法典》内容进行调整,且丰富许多知识点理论内容。

第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修改:主要增加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内容。

第十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无实质性修改第十二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无实质性修改第十三章公司法律制度新增: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涉及利润分配诉讼、优先购买权诉讼、股东与公司的诉讼第十四章破产法律制度修改:管理人制度重新编写、债权申报重新编写、重整计划执行中,“中止”改为“终止”第十五章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删除:《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修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征、电子经营者登记效力、电子认证新增:电子商务经营中的搭售和用户信息管理、数据电文的发出和接收时间、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规则第十六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删除:证明的保全中关于鉴定、勘误、摘录证据以及书证的相关内容第十七章刑事法律制度新增:公益诉讼原告的相关内容、证据的作用、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分配删除:“刑罚形态“该部分内容;虚开发票罪项下普通发票的相关内容,受贿罪全部内容,以及贿赂犯罪相关表述。

修改:在体系.上将2020年”第三节刑罚种类与刑罚适用”变为”第三节刑罚种类"和"第四节刑罚适用”;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14周岁改为“12周岁”。

第五章行政复议

第五章行政复议

❖ 2、特点: ❖ (1)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 (2)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 (3)行政复议由行政相对人启动; ❖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 ❖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多大?
❖ 《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颁布。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8月1日起 施行。
❖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国 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每年8万件左右, 近3年每年平均增长1【案例】
张先生想在小区里开一家网吧,但是在申领营业 执照时却难住了。工商管理部门以网吧的经营地址位 于住宅区为由,拒绝为张先生发放营业执照。张先生 无奈,只好求助律师。律师给他两个选择:一是向人 民法院起诉工商管理部门,也就是“民告官”;二是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提起行政复议。张先生想到将来还要做生意,不想和 工商管理部门闹得太僵,于是排除了“民告官”这条 路。那么,什么是行政复议呢?
➢ 如何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 【案例】
二、《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提供某区人民政府占用 申请人园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原件和复印件没有依据。
❖ 申请时,申请人提交了某区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送达的 《某区铁路拆除通知》。根据《某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 暂行办法》第五条,某区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是某区人民政 府成立的临时机构,该临时机构的行为应视为某区人民政府 的行为,该行为的后果是由作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的某区人 民政府承担的。
❖ 【案例】
申请人赵某原为某市一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工,后公 司鉴于其本人工作表现,决定予以辞退。赵某以该公司 未按2500元/月的工资标准发放和未给其办理社保为由 ,向市劳动局投诉,要求对公司予以查处,保护其本人 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强行政复议的管理和指导,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复议程序的要求,公正、及时、优质地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采取调查、听证等合法手段,确保复议决定合法、公正、公开。

第二章行政复议机构的组成第四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地位。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行政复议职权。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是受理并处理当事人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

复议委员会由复议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组织其成员组成。

复议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有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方面的知识、经验,并且独立公正,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听证组等,对涉及复杂的案件所需要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调查和核实,进行听证等。

第三章行政复议程序第八条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利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但涉及特定行政复议期限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0日。

必要时,可以一次性延长一个同等期限。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行政复议期限。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检查权。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分类:财会经济税务师主题:2022年税务师(全套五科)考试题库ID:505科目: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类型:章节练习一、单选题1、甲市乙区政府设立了一街道办事处,公民许某对该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规定,许某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

A.该街道办事处B.乙区人民政府C.甲市人民政府D.国务院【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对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设立该街道办事处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税务机关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纳税人王某作出加处罚款的处罚,王某对此决定不服,其()。

A.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B.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自行选择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D.可以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国务院某部以违法从事生产经营为由对某省上市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罚。

该公司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

公司对该部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复议机关和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该部经复议审理后发现,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适用依据错误,可以决定变更B.若公司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之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起诉该部,则复议机关和法院均不应受理C.若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则该部作为复议机关应允许代理人查阅该部提出的书面答复,但是查阅该部作出罚款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请求可以拒绝D.若公司对国务院的裁决仍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以受理【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若公司能够证明其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复议机关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范本一: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公正透明、法制规范的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诉讼方式。

第三条行政复议包括核实、审查和裁决几个阶段。

第四条行政复议的核实阶段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事项进行事实查核和认定的阶段。

第五条行政复议的审查阶段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的阶段。

第六条行政复议的裁决阶段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经核实查明事实有争议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进行裁决的阶段。

第二章行政复议机关第七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地方海关、地方税务主管机关。

第八条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主管海关工作、税务工作;负责解释适用本法。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与人民法院、检察院隶属统一的连系单位,并同级党委有严密的关系。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对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依法行政有监督权。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申请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二)具备本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申请条件;(三)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复议有特别的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律师可以代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代理人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二)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三)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具体决定。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是区本级行政复议机关。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应诉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确定案件承办部I1o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启用“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区司法局保管。

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出具法律文书时,可以加盖专用章。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系统外部的专家学者组成,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

区司法局具体承办复议应诉工作的相关科室承担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遴选、聘任及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的参考,不对外公开。

第六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行政复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承办,并确定主办人员。

第八条除本章另有规定以外,行政复议文书按以下规定审批:(一)决定受理、不予受理、转送申请、补正通知、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恢复审理、终止审理等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事项,由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责令限期履行复议决定或者达成行政复议调解的,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由区长或者常务副区长审批。

行政复议机构规章制度

行政复议机构规章制度

行政复议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明确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职责、权限和程序,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复议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服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的任务是依法审查、裁决和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法规的实施,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制秩序。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案件、调解纠纷、作出裁决、履行决定等。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平公正、保密合法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制,设立机构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和法制部等职能部门,协助机构负责人开展具体工作。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构设立复议委员会,由机构内部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定。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构设立调解小组,由具有调解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调解纠纷和促进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构设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案件管理、数据统计和文件存档的电子化处理。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处。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对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案件应当依法提交书面申请,明确申请人的身份、事实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核实申请人的主张和事实,对与申请事项相符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和审查。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立保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聘请具有法律背景和行政执法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复议员和调解员,对案件进行独立审理和调解。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复议案件进行事实审查和法律裁定,作出具体的裁决和决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范本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机构。

第三条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二)便民、利民、为民;(三)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依法处理行政争议。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第四条本机关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一)对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审查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

第五条本机关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本机关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三)下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由本机关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行政复议程序第六条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本机关的行政复议管辖范围;(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第七条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有关证据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本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三)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第九条本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第四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十条本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 违反法定程序;2.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 适用依据错误;4. 违反法定职责;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9)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9)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近年考试分值有波动,大多年份在10分左右,预计今年分值在10分以下。

命题规律:(1)和强制法、处罚法结合考核综合题,同时要注意与行政诉讼法的对比学习。

(2)受案范围、当事人、管辖、决定、和解与调解、与税务问题的结合是历年出题的热点。

单元一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及受案范围问题思考:1.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有那些?(P78--80)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P96)3.复议机关附带审查内容和程序是什么?(P96)考点导图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A.评定纳税信用等级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C.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是否有效D.确认税款征收方式E.加收滞纳金『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复议前置。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相对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2011年)A.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B.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C.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决定D.不论是否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均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目录第一部分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部分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为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着经常的、大量的、范围广泛的行政管理工作,因而使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由于行政权最终要由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来行使,某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难以避免,这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因此,需要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救济途径。

现代法制国家是通过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为相对人提供救济的。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司法救济,是行政系统外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

行政复议则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

它是运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行政救济,即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

行政复议在范围、程序等方面都与行政诉讼有区别,它以自身特有的优势弥补了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相对人权利救济时的某些局限性,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及时,也更为全面。

因此,行政复议是一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这一主张又被写入新修改的宪法中,成为全体人民奉行和遵守的宪法原则。

依法治国基本的、主要的方面是依法行政,而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与我国整个法制建设的进程一样,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初期,行政复议制度就开始建立,先后在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实行。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
第九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诉。
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 应诉;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复议机关应诉。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 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含行政诉讼)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经费预算。行政复议活动经费 应当用于:
(一)办案经费; (二)执法情况检查; (三)总结工作等。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司法部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30日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 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 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二)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证等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的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 报申办材料、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册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未出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注册执业证期 满六个月仍不予注册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参加资格考试,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六)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变更或者维持公证机构关于公证书的决定不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申请人第二节被申请人第三节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第四节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第四章行政复议决定第五章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申请人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

2023年度:行政复议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 接受行政复议,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制,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照本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依照本法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或者同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县级以下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行政行为的;(三)县级以下行政机关裁决的行政处罚决定;(四)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作出的与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查、裁决的活动。

第六条行政复议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及时、便利地进行。

第二章行政复议机关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是指经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行政机关。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的任务是:(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审核行政复议案件;(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四)监督和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讨论、决定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职权及其行为程序,由本级行政复议机关规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申请第一节申请范围和适格条件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以下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处理信访事项、举报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失职行为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三)同级行政机关之间有关职权的争议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修订)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修订)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4.10.09•【文号】国务院令第166号•【施行日期】1994.10.0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发布日期:1999年4月29日实施日期:1999年10月1日)废止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条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本条例所称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第六条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第八条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章申请复议范围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规章制度

行政复议的规章制度

行政复议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律秩序,加强行政作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依据《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作出合法、正确的决定,并予以解决的过程。

第三条行政复议实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合法合理、独立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复议适用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第五条行政复议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是否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向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条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包括国务院直属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机关、其他依法设立的机关。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部门职责,依法履行复议职能,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行政复议程序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应当依法向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申请复议,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组成复议组,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复议决定应当包括理由、依据、结果等内容,具体表述清晰明确,确保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起诉,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行政申诉。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复议决定的要求,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决定,并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特殊程序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因遭受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不作为应当直接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上一级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权决策的组织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释义

行政复议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目录第一部分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部分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为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着经常的、大量的、范围广泛的行政管理工作,因而使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由于行政权最终要由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来行使,某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难以避免,这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因此,需要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救济途径。

现代法制国家是通过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为相对人提供救济的。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司法救济,是行政系统外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

行政复议则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

它是运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行政救济,即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

行政复议在范围、程序等方面都与行政诉讼有区别,它以自身特有的优势弥补了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相对人权利救济时的某些局限性,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及时,也更为全面。

因此,行政复议是一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这一主张又被写入新修改的宪法中,成为全体人民奉行和遵守的宪法原则。

依法治国基本的、主要的方面是依法行政,而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与我国整个法制建设的进程一样,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初期,行政复议制度就开始建立,先后在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实行。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1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五章讲义1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相关重点法条复习;考试各种题型均可出现,注意综合分析题中考核行政复议法的内容。

2012年本章分值是10分,预计2013年考分在12分左右。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相对人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6.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提示:(1)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复议职责时,应该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应当审查其合理性。

(2)禁止不利变更基本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2011年)A.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B.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C.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决定D.不论是否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均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答疑编号649215010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第二节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的范围根据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行政法课件第五章 行政复议

行政法课件第五章 行政复议

•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 议管辖 • 被授权组织 → 行政主管机关(直接管理该组织 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 4.不服共同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 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 → 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 举例: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对某企业共同作出罚 款20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向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本案的行政复 议机关是谁?
• 1.法人组织申请人 • (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 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 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 (2)股份制企业申请复议的。股份制企业的股东 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 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章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行政复议的程序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 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 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 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照 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 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第四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 一、复议机关与管辖的概念 •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 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 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 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 复议后,应当由哪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行政复 议权。
(二)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内容】1.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3.行政复议受案范围4.行政复议申请人5.行政复议被申请人6.行政复议第三人7.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和范围8.行政复议管辖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司法行为1.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

2.被申请人: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

4.复议的审查对象: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1.主体应当合法;2.依据应当合法;3.程序应当合法。

(二)公正原则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变更,必要时还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查明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做出准确的定性。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复议自由裁量权。

(三)公开原则1.行政复议过程公开;尽可能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2.行政复议依据公开;3.复议的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

(四)及时原则1.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2.复议案件的审理要严格遵守审理期限的规定;3.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及时;4.对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五)便民原则尽可能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

如允许口头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即不得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三、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的范围(一)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决定。

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如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3.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

4.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审批、登记等事项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强制企业合并B.作出干部免职人事处理决定C.变更、中止许可证D.变更土地承包合同E.制定规章设定许可『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选项C正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选项A正确。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选项D正确。

按照规定,行政复议对规章的设定是没有审查权的,所以排除E;另外,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排除B。

(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1.范围(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注意:以上“规定”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章2.提起复议的方式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时,“一并”提起。

3.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1)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2)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例题·多选题】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

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E.徐某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不能请求法院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正确答案』ACD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对部分规章的附带性审查以及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不同。

四、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人。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

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2.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

(二)申请人资格的转移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是: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五、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必须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既可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实施法定的抽象行政行为)3.必须是被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行政主体。

(二)具体情形【例题·单选题】甲县乙镇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张某处以罚款500元,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遂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复议被申请人是()。

A.甲县公安局B.乙镇派出所C.乙镇政府D.甲县县政府『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

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该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则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经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授权,派出所对警告、500元(包括500元)以下的罚款有行政处罚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也能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所以应以乙镇派出所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六、行政复议第三人(一)概念:是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构通知,参加到复议中的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法律地位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案件的审理。

(三)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方式1.复议机构通知2.第三人申请参加(四)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包括五种情况: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3.产品质量处罚案件中的生产者。

在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处罚案件中,因产品质量受到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通常生产者即为第三人。

4.行政裁决、行政确权复议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5.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个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

如:某县农民陈玉帮申请在乌江边建房。

县建委给陈玉帮颁发了“规划用地许可证”,县国土局又给他颁发了“建房用地许可证”。

但在房屋即将封顶时,县防洪办公室(县水电局)在对乌江河道进行检查时认为陈所建房屋在河道内,确定属于禁止建房范围,遂在现场即要求停工,并根据《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对陈玉帮做出罚款200元,并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和范围1.概念特征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包含三个方面:(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并不都具有行政复议权。

(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必然是行政主体。

结论: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主体。

具体范围见管辖。

2.行政复议机关的范围(1)做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国务院部委及省级人民政府(2)做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一般情形(3)做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对政府3.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机关的关系(1)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专门办理行政复议的机构。

(2)行政复议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职权。

(3)有权作出复议决定的是行政复议机关。

八、行政复议管辖(一)一般管辖【例题·单选题】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

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B.市经济贸易局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例题·单选题】李某对国家民政部作出的取缔某社会团体的决定不服,应向()提起复议。

A.国务院B.国家民政部C.国务院法制局D.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国务院各部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管辖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政府工作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