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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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三、适用范围:全院各护理单元

四、职责:

1、护士:落实药品管理制度;

2、护士长:负责病区药品的日常管理,同时接受药剂科的指导和监管。

2、护理部:不定时检查病房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内容:

1、主班护士按医嘱发送至住院药房的药品由药品配送人员送至病房暂存,只能供应住院患者第二日使用,粘贴标签,停药后及时退药。

2、病房内暂存住院患者使用药品要严格检查,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住院药房处理。

3、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药品一览表,班班交接,每周专人查对两次,护士长随时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4、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5、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胰岛素、白蛋白等)要放在冰箱内,

以免影响药效。

6、高危药品的存放有规范,在病区不得混合。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有醒目警示标志,并有使用剂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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