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体系、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环境法是维护和保护环境的法律体系,其基本理念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益性、预防原则、优先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协调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
首先,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基础上,不损害后代子孙满足其需求的发展模式。
环境法立足于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可持续发展思想体现在环境法的各个层面,如资源利用与回收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与治理等方面都有相关法律规定,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益性原则、预防原则、优先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协调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
公益性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原则,指环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环境资源是人类共同拥有的公共财富,各国家和个人有责任保护、遵守环境法规,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预防原则强调事前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即采取合理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尽早预防和防止环境问题比事后弥补和修复环境问题更经济、更有效。
优先原则是指保护环境资源的优先性。
在决策和规划中,环境保护应优先于经济利益和发展目标。
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协调各种利益的关系,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在环境法中体现为保护和优化环境,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统筹协调原则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
既要保护环境,又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了实现统筹协调,需要建立科学的环境评估和决策机制,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对环境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公众有权了解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并对环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增强公众对环境事物的认同和支持。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识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能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定义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的,具体表现并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地位作用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并非国家基本法《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与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率先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
其次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尊定了基础再次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部分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体系,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最后促进了全名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其他部门法在修订时纳入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相关的条款。
领会1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以便执法者,司法者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与其他部门共有的原则不应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之中,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范体系具有指导与纲要作用。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战略性宣示性的口号不宜直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概念
环境管理
“以人为本”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防治原则”的简称。其含义 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 建设活动中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对已造成的污染 和破坏要积极治理。 * 实施该原则的原因:
➢ 1.一旦发生,难以消除, 甚至不可逆转
• 某些规范的科学不确定性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
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区别于“先污染后治理”的方式,和零增长模式 例:土地开发时耕地补偿(现地 异地) 再例:植树造林,要求采育结合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4.公众参与原则
含义: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公民都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 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全民族都应积极自觉地参与环 境保护事业。
例:环境影响报告中规定“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 的意见”
注意事项: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和当环境权益收到 侵害时予以补偿和赔偿。
➢ 2.再治理,费用巨大 ➢ 3.环境问题的潜在性,
科技的局限性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3.环境责任原则
☺ 含义:环境责任原则是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 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的概括。
☺ “外部性成本内在化” ☺ 为了转变“企业赚钱污染环境,政府出资治理环
境”不公平的现象,经济学家认为必须将治理环 境的外部费用内部化,即由损害环境者承担治理 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费用。
环境法课件——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的原则。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注意保护 环境,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另一方面 也要注意,不能为了追求单纯的环境保护, 不考虑社会经济代价,不能以“零增长”作 为环境保护的目标。协调发展原则要求将环 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统一起来。
(二)协调发展原则与可持续发展
1.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 策机制
(1)环境与经济、社会综合决策机制的建立(2)我国环ຫໍສະໝຸດ 保护与经济、社会综合决策机制的完 善
2.考虑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
协调发展原则要求双向地、互动地考虑环境保护与 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在经济、社会发 展中要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 中也应该考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 环境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 或缓冲能力。只要外界或内部的变 化不超过生态系统的缓冲能力,在 被冲击之后,其平衡会逐步得到恢 复。这就是生态学的基本规律之 一——负载有额规律,即一个生态 环境只能供养一定的生物量和承纳 一定的污染物。
◆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和环境承载力无限 理论的存在,无疑助长了一维的经济增 长观——经济优先论。这种经济优先论 存在的先决理论前提便是环境的承载力 是无限的,即人类可以使用的资源是无 限的,其能源也是用之不竭的。不仅发 达国家要把经济发展放在优先的位置, 发展中国家更应该把经济发展作为优先 的目标加以追求。
用环境、环境优先和科学合理利用环境的观点。
(四)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该原则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的要求应该是双向的、互动的。经济、 社会发展中要考虑环境保护,抛弃以 牺牲环境来获取经济的发展的经济发 展优先论;同时在环境保护中也应该 考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坚持零 增长观,从经济发展优先论的极端走 向环境保护优先论的极端。
环境法的的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引言环境法是指国家为保护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入手,探讨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监管体制以及国际环境法等方面的内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根本准则,它们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常见的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预防原则:环境法主张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即通过预防性的环境管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尽量减少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
2. 公众参与原则:环境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过程,保障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社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3. 优先原则:环境法强调对环境保护的优先考虑,即在发展与环境之间,环境保护应优先考虑。
4. 合作原则:环境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因此环境法倡导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共同解决环境问题。
5. 责任原则:环境法明确规定了各方对环境保护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的责任。
三、环境法的法律责任环境法的法律责任是环境法的核心部分,通过法律责任的设定和强制执行,实现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惩罚和赔偿。
环境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责任:指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惩罚措施,例如罚款、责令改正等。
2. 刑事责任:对故意或过失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罚的判决。
3. 民事责任:侵害他人环境权益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例如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4. 行政过错责任: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
四、环境法的监管体制环境法的监管体制是指对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和程序。
一个健全的监管体制是有效实施环境法的保障。
主要的监管机构包括:1.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对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环境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保护法知识点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目的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 公众参与原则4. 损害担责原则三、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1. 环境规划制度2. 环境标准制度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 “三同时”制度5. 排污收费制度6. 总量控制制度7.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四、环境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环境违法失职行为。
2.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环境污染防治1. 大气污染防治2. 水污染防治3. 土壤污染防治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5. 噪声污染防治六、自然资源保护1. 土地资源保护2. 水资源保护3. 森林资源保护4. 草原资源保护5. 矿产资源保护七、生态保护1. 生物多样性保护2. 自然保护区保护3. 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八、国际环境保护1.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和协定。
环境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环境基本法是指在环境法律体系中起到引领作用的那部法律,我国学理上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视为环境基本法,这部法律规定有国家基本环境政策和目标、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措施。
虽然从立法层次上来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不具有基本法的效力。
该法第五条规定了五项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这些原则概括了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体现了立法目的和精神,自此无论是立法、司法、执法还是守法都必须遵循这些基本原则。
各国的环境基本法,虽然立法体制和背景不尽相同,可能有些不规定具体制度只发挥政策宣示作用,但国家基本环境政策、基本原则都是通常要规定的。
所以说二者的关系的话,那就是在环境基本法中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
环境法基础知识
环境法基础知识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环境法应运而生。
环境法是指用来规范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它涵盖了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些环境法的基础知识。
一、环境法的定义及意义环境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体系,用来管理人们对自然环境的行为。
它规定了环境的基本保护要求、责任主体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旨在通过法律的力量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环境法的意义在于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规范环境管理行为,减少环境破坏,保护生态平衡。
同时,环境法的实施也能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环境法的主要内容1. 自然资源管理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法对其进行了管理和保护。
包括土地、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恢复和修复。
2. 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环境法的核心内容。
环境法规定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如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
3. 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是当前面临的严重问题,环境法对其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内容,要求各方主体加强控制和治理,减少排放和污染。
4. 环境与健康保护环境对人类健康具有直接影响,环境法也规定了相关保护措施。
包括饮用水卫生、室内环境污染防治、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旨在预防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 公益原则环境法以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为核心,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预防原则环境法强调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提倡预防为主,减少环境治理的成本和难度。
3. 优先原则环境法强调优先保护生态环境,通过限制和控制经济活动,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 责任原则环境法规定了环境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污染者应承担治理和赔偿的责任。
四、环境法的执行机制为了保证环境法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承担着重要责任。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日本《环境基本法》 我国
★环境标准的意义
◎ 对环境负荷进行定量分析 ◎间接实现对环境问题的“事前控制”
★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 ◎五类: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
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 ◎两级:国家级标准&地方级标准(省级标准)
特例: 环保部标准——需要在全国环 境保护工作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 又没有国家环境标准时由环保部制定 的标准,属于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 。
2.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1) 定义 环境保护规划简称环境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一定地区的环 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环 境的保护和改善活动所做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环境规划制度是指有关环境规划目标、任务、指标体系、 编制原则和程序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所做规定的总 称。
环境规划的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 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 做的控制规定,是满足环境达到规定使用功能和 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 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放如环境中的污 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所做的控制规 定,是针对污染物排放所规定的最大限值
— 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订,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 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环保部门制订的环境保护计划:各级人民政府 和各有关部门在计划期内要实现的环境目标和所 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具体体现
— 有关部门编制的环境保护规划及行业、地区规 划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愈加凸显,生态环境日益受到威胁。
因此,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时期。
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由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多个法律法规组成。
其中,环境保护法是主干法律,居于重要地位。
二、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起着指导和保障作用。
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
”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为制定出更具体、更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铺平了道路。
三、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主干法律,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模式和具体措施。
该法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出了“预防为主,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污染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具体规定。
四、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境保护起到了具体指导和管理作用。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
五、地方性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境保护用地和活动进行具体的规定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建设项目审批等。
这些法规的实施能够在地方层面上推进环境保护和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
六、环境保护司法解释对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司法解释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针对法律适用难点、争议问题所制定的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的裁判解释。
司法解释起到了弥补法律空缺、保障环境权益的作用。
七、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有较完善的框架,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相关执法部门不专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力。
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环境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规范体系,旨在确保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环境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框架。
本文将对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进行探讨。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
它要求人类的发展需求必须以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前提,保障子孙后代能满足其发展需求的权利。
在实践中,可持续发展原则体现为提倡节约能源、资源的使用,促进清洁生产等。
2. 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环境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强调通过预防措施来避免环境破坏的产生。
根据预防原则,在进行任何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时,必须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环境破坏的发生。
这可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等手段来实现。
3. 污染源责任原则污染源责任原则要求产生环境污染的行为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根据这一原则,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产生环境污染时都必须承担清理和修复环境的责任,并赔偿因环境污染而受到损害的相关方。
这一原则的实施有利于减少环境破坏,并为受害者提供了合理的补偿机制。
4. 合作原则环境问题是具有全球性和跨国性特征的,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来解决。
合作原则强调各国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环境法规,共享环境信息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挑战。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的特点,也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环境法的制度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评估和预测特定项目或政策对环境的潜在影响,为决策提供环境信息和保障。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可能影响环境的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的参考,确保环境保护要求与项目实施的平衡。
2. 自然保护区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是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重要制度安排。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引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二、宪法和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分析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如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
- 探讨宪法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效力和保障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 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惩罚和责任追究。
三、行政法规1. 《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大气污染的基本原则。
- 大气污染的监测与评估。
- 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和管理。
2. 《水污染防治法》- 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的措施和标准。
- 水污染的监测、实验和评估方法。
- 水污染防治责任的界定。
3.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的分类和处理方法。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解释- 详细阐述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原则和标准。
- 探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和判决依据。
2.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解读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适合范围。
五、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 省级环境保护条例- 不同省份的环境保护规范和要求。
2. 市县环境保护条例- 市县层面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3. 《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4. 《水污染防治法》全文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生态文明建设: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建设理念。
2. 资源节约:是指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
简述我国环境法的体系
简述我国环境法的体系我国环境法体系是指针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建立的法律系统,它由多部法律法规构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环境法体系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首先,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核心法律。
它规定了环境基本政策,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并建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规定了环境监管的权力和责任。
其次,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针对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
它们规定了大气和水环境的保护目标和控制标准,明确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建立了监测、监管和处罚机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则主要关注固体废物和海洋环境的保护。
它们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处置和利用要求,明确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措施,并规定了海洋环境的使用和管理。
最后,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中的新增法律。
它强调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明确了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和监测要求,规定了土壤污染调查和治理的程序。
总体上看,我国环境法体系是一个分工合作的整体,各环节协同共同维护着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制化水平,促进了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然而,环境法的有效落实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
政府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企业和个人应加强环境意识,主动履行环境责任;公众应加强环境教育,共同行动起来,构建美丽中国的梦想。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加强环境法体系,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生活在一个清洁、美丽的环境中。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由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组成。
宪法对环境保护给予了基本原则的规定,明确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强调了人民的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总纲,其中包含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责任。
它为下一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基本依据。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包括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的具体规定。
环境保护法是指导和规范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法律。
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1.《水法》:对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内容。
2.《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控制标准、排放许可等内容,以及对大气污染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3.《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污染防治、修复和利用进行了细化的规定,包括土壤污染的监测、评估、治理和修复等内容。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处置方式、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5.《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噪声环境的保护要求,包括噪声源的控制、噪声源的排放标准以及噪声污染的监测和治理等内容。
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1.《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等。
2.《环境污染责任法》:明确了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规定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环境损害的赔偿进行了规范。
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处置和运输等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登记、转移和处置方式等。
4.《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安全管理和放射性污染的防治等内容。
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 体系的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 策。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发展理念,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
——二者的辩证关系 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
——二者冲突取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科学论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我们平 衡发展和环保的关系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不仅引领中国走出了一条兼顾经济与生态的新路 子,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
“零增长论” “无限增长论” “可持续发展论”
1972年 罗马俱乐部 悲观主义者 《增长的极限》
1981年 朱利安·L·西蒙
乐观主义者
《没有极限的增长》
1987年 世界环境与 发展委员会
《我们共同的未来》
停止经济发展
先发展经济, 后治理污染
发展而有约束,不 超过环境承载能力
过分夸大了人口爆 炸、粮食和能源短 缺、环境污染等问 题的严重性
在现实中难以推行
人类能力的发展是 无限的,资源与环 境问题是可以通过 科学技术解决的
现实当中环境悲剧 屡屡发生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 求,又不危及后代 人的满足其需求能 力的发展力
成为全球经济社会 发展的总体战略
在国际社会对环境与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中, 我国提出了协调发展பைடு நூலகம்原则。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 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 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从而将环境保护和经法发展的关系 定位于协调关系,但环境保护与经法发展相比,处于从属地位。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 调”,从而彻底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次要地位。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一、总则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政策,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保护为主: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必要的环境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2. 基本国策: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
3. 科学决策: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科学决策,依据环境资源的特性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制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4. 综合治理:实行以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健全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机制,形成环境保护综合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治理体系。
5. 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权利,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6. 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推动加强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
二、环境质量标准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明确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期大气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人民的健康要求。
2. 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水体等不同类型水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实施水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和生态用地等不同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保护土壤资源和农田质量。
4. 噪声与振动标准:设定不同区域和不同功能区域的噪声和振动标准,防止噪声和振动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政策、法规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决策程序。
2. 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和审查程序,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公正透明。
3. 环境影响评价登记:依法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登记备案,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实施。
环境法的基本原理与法律框架
为其他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
宪法环境条款的内容
02
主要包括国家保护环境的基本职责、公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
环境资源的公共信托等方面。
宪法环境条款的意义
03
确立了环境保护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为环境保护立法、
执法和司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保护基本法概述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国家制定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 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措施。
环境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体
包括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环境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等。
行政违法行为
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超标排放、未取得环境行政许 可等。
行政责任形式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具体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环境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体
因环境侵权行为而承担 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含义
指将环境保护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 企业,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的一项制度。
目的
通过明确责任和任务,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 业切实履行环保职责,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考核与奖惩
对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责任主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未完成目标的进行问责和处罚。
05
环境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监管体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税费制度、生态补偿 制度等。
环境保护基本法的意义
为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标准提供了基础和指导,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概述
环境法基本原则
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我国,环境法的范畴已经涉及各个领域,其最基本的原则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人们将环境法分为三个基本原则:保护原则、禁止滥用原则和综合管理原则。
一、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最核心的环境法基本原则,目的是保护环境,预防、减少、控制环境污染,保持环境的质量和自然平衡,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为了保护环境,各级政府都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限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为有效治理环境污染而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
例如,设立环境污染限制标准,把污染排放量降到可接受的最低水平。
其次,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各级政府也应设立有效的资源保护政策,遏制资源的滥用和浪费,切断资源的消耗,加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建立有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最后,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限制有害的生物活动,保护野生动植物,立法禁止捕杀动物,建立动植物保护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二、禁止滥用原则禁止滥用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原则。
其目的是:禁止未经允许的有害活动,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
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有害的活动。
例如,禁止未经批准的有害排放污染物,非法栽种和采伐有害植物,破坏公众财产等。
其次,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坚持“禁止未获批准的排放”原则,推行“监控排放”制度,严格实施污染排放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
最后,政府应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合理价格机制,加强对污染行业的管理,实行污染防治、污染综合治理等。
三、综合管理原则综合管理原则是环境法的重要原则,目的是推动环境管理进入综合化、制度化的高度,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实行生态经济学的定位,即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结合环境保护,综合考虑经济和环境的发展需要,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机制之中。
其次,要加强环境规划和管理,以政府为首,充分发挥国家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协调协作,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实行全程监督和综合考核,实施综合性环境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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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体系、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一节环境法的体系一、环境法体系的概念和结构概念:指一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补充和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体系结构: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它的结构基础,还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破坏的一系列单行法规;规范性的环境标准以及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法律规范。
二、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定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我国环境法的基础,是我国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规定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第26条)。
2.规定了公民环境权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51条)3.规定对自然资源和一些重要的环境要素的所有权保护。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宪法》第9条第1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第10条第1、2款和第9条第2款)▪“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宪法》第10条第5款)▪此外,《宪法》第22条第2款对我国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第51条对公民行使个人权力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规定,其中包括防止个人滥用权力造成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等。
三、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以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立法依据的,是对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综合调整的综合性实体法。
▪地位:在环境法体系中,除宪法外它占有核心的地位,是其他单行环境法的依据。
▪对环境保护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规定了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 2.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对象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
例如: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物、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 3.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例如: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等。
▪ 4.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法律义务。
例如:向大气中超标排放污染物为违法行为,防治水土流失、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等。
▪ 5.规定了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任务以及公民个人保护环境的义务。
例如:《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为被检查机关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6.规定了违反环境法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例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环境保护单行法▪是以宪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依据,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或特定的污染防治对象而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单项法律法规。
▪特点:一般但行环境法律法规比较具体、是进行环境管理、环境纠纷处理的直接依据。
▪目前,环境保护单行法从内容上可分为四个部分,包括▪ 1.污染防治法:包括针对大气、海洋、水的污染以及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辐射以及有害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的危害等制定的污染防治法等。
例如:2001年制定的《防沙治沙法》、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96年制定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 2.自然保护法:以保护某一环境要素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对自然资源管理和防治对该类自然资源污染和破坏的法律规范。
例如:《水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土地复垦规定》等。
▪ 3.土地利用规划法:(1)区域开发整治法:农业区域整治法、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法等。
(2)国土整治法:包括整个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
▪ 4.环境管理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颁布或通过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管理的行政法规。
例如:《环境标准管理方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2)各种建设项目和经济区的环境行政管理法规。
例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等。
(3)对企业的环境行政管理法规。
例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办法》等。
(4)关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及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等。
五、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目的:环境标准是制定环境目标和环境规划的依据,是判断环境是否污染、排污行为是否合法及污染纠纷双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的依据。
▪我国的环境标准主要分为五类:1.环境质量标准:指对一定区域内,限制有害物质和因素的最高允许浓度所作的综合规定。
▪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能就国家环境质量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对国家已有规定的,不能另行制定标准。
▪例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
▪ 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规定污染源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的最高限额。
▪省、市、自治区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已有规定的,只能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且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 3.环境基础标准:是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指南、导泽、代码及信息编码等所做的规定。
例如:《制定地方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等。
▪ 4.环境方法标准:指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而制定的技术规范。
例如:《锅炉烟尘测试方法》、《大气粉尘浓度测定方法》等。
▪ 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是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技术规范。
▪例如:《水质COD标准样品》等。
六、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法律规范▪ 1.行政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环境行政处罚的运用,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环境损害的行政救济等。
例如:属于行政法规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未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有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2.民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对国家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以及单位和个人对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合理利用义务的规定;▪例如:第80条、81条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和矿藏等自然资源,规定了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3.刑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其中有14种具体犯罪的规定。
例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非法采矿罪等。
▪ 4.经济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在我国现行各类经济法规中,都多少包含一些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如有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将不予以批准。
七、地方环境法规、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依法有制定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合伙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方面的地方环境法规和地方环境行政规章。
▪意义:它不仅对保护和改善地方环境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弥补了国家环境立法的不足,为国家环境法的完善提供了立法的经验。
▪例如:2000年制定的中国第一个地方性海域保护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地方性环境行政规章《北京市防治大气污染管理暂行办法》等。
八、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环境条约▪中国参加或缔结的重要的国际环境条约有:《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等。
第二节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中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指导规范,也是环境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必须遵循的准则。
它反映了环境法的本质,并贯穿环境法制建设的全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各种著作和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符合当代环境保护法发展趋势的基本原则。
这也反映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仍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人们对其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
例如,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环境责任原则,环境民主原则”;吕忠梅教授认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陈泉生教授认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原则,环境责任原则,国家干预原则,环境民主原则”。
周珂教授认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韩德培主编的《环境保护法教程》认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从上面所列举的这些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其中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它们也被绝大部分学者所认同,并且能够承载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价值,能够揭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理,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具有真正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