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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篇一: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管理知识

疫苗管理知识

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

防性生物制品。根据付费方案会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

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

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一类疫苗共有有12种可预防14种疾病,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

质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A 群流脑疫苗、麻风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A+C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和水痘疫苗共12种一类疫苗。

目前,针对儿童使用的一类疫苗共有十一种疫苗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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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人或重点人群的一类疫苗:

(1)出血热疫苗:接种范围内16-60岁的可接种人群。接种3剂次, 0天、14天接种第1、2剂次,第3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6个月接种。

(2)炭疽疫苗:炭疽病例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炭疽疫苗接种1

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3)钩体疫苗:接种范围内可能接触疫水的高危人群。钩体疫苗接种3剂次,间隔7-10天接种第1、2剂次,上年完成第1、2剂次接种者当年加强1针。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常用二类疫苗有9种,分别是:风疹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疫苗,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b型流

感嗜血杆菌疫苗,麻腮风三联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流行性感

冒疫苗,狂犬病疫苗。

接种注意事项

1,通常吃脊髓灰质炎糖丸后40分钟内不能吃热东西。

2,注射百白破疫苗后当天严禁洗澡,24小时后注射部位出现红肿、硬痂必须热敷,一天3-5次,坚持到消肿为止。

3,注射乙肝疫苗当天不能洗澡,要注意所有疫苗患急性疾病时暂缓注射。

4,经过某种疫苗接种后,如果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虚脱、休克、痉挛、脑

炎或脑病,重度的过敏反应,则不应给予以后针次的接种或者加强免疫。

5,有神经系统疾病的儿童,例如癫痫或者脑病,不应该给予含有全细胞的百日

咳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

6,有免疫缺陷病或使用免疫抑制剂者,不应接种活的疫苗。 7,儿童在患传染病期间甚至传染病恢复期暂缓接种。

8,有严重器质性疾病,如活动性结核及严重的肝脏、肺脏、肾脏等疾病暂缓接种。

9,发热期间暂缓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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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第二类疫苗购销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所有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品种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第三条全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实行以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的疫苗品种目录、规格、厂家、价格的准入制(以下简称招标目录)和逐级供应制。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择优竞价”原则;坚持逐级供应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成立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级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监管协调、配送供应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具体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 制定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

2) 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3) 审定招标采购目录;

4) 审定需要发布的招标文件、通告及招标采购活动相关信息;

5) 负责监督招标采购活动中各自职能履行情况;

6) 受理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7) 对第二类疫苗购销使用、配送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疫苗使用、配送供应等环节中存在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第三章招标采购

第六条全市第二类疫苗集中招标采购,由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公告发布、受理企业申报、申报资格审核、挂网竞价、价格谈判、组

织专家评审和招标结果公示等。

第七条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辖区内传染病流行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确定所需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品种、数量和剂型,经核准后书面并加盖

公章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八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上报的第二类疫苗需求品种,会同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辑全市第二类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并征求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意见,报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集中招标采购。

第九条市第二类疫苗评审专家组就全市第二类疫苗所需的品种、规格,在应标的第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中选择证照齐全、质优价廉、冷链条件、商业

信誉及售后服务好的第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作为疫苗供应单位,对每一

品种、规格的第二类疫苗确定1至3个生产(批发)企业和每一种疫苗的供应

价格,并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中标的招标目录,并依法与中标的疫苗生产

(批发)企业签订供应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规格、价格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目录根据市场需求及往年的供应情况等因素进行及时招标后调整。

第四章疫苗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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