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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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第四条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层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运行管理的规程、制度和指导方针;组织实施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开展运行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分析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实行属地管理和中心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运行管理的数据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按照设备设施运行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强化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设施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及时处理设备设施的故障和事故,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稳定。
第十四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设备设施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养护情况。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加强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运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持有相关的专业证书。
第十七条运行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运行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运行管理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人员的合作和沟通,共同推进运行管理的工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供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二十二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调查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供电设备设施的质量达到要求。
第二十五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质量监督和检验,确保设备设施的质量合格。
第二十六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投诉,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科学、规范运作。
第二十八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第二十九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接受国家电网公司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定期对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十二条运行管理人员应配合国家电网公司进行监督和检查,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程的规定,给国家电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民事或者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程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程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但已经造成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危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