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缩句及缩句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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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缩句及缩句教学

一、话题的由来

西师版国标小学语文三(下)《运用与积累(七)》----“温故知新”:

1.毛泽东左手稳稳地端着茶杯。

2.毛泽东端着茶杯。

编者的意图是,引导学生巩固旧知、拓展新知。让学生在复习整理已学知识的基础上了解新知。既让学生获取了新知,又让学生从中了解到学习要注意联系和发现规律的学习方法,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这个训练,实际是让学生比较两个句子,了解表达同一个意思,语言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一个生动具体,一个简洁明了,其意思是没有变化的。

为了帮助学生发现规律,掌握规律,老师们就用上了缩句的办法。用缩句的办法教学,就发现了例句的问题,就有了6种缩句的结果:

1.毛泽东端着茶杯。(教材例句)

2.毛泽东端茶杯。

3.毛泽东左手端着茶杯。

4.毛泽东左手端茶杯。

5.左手端着茶杯。

6.左手端茶杯。

这6种缩句,哪一种是对的?先别急着答案。还是来了解一下“缩句”的有关渊源吧。

二、“缩句”的由来

大约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吧,那时候的语文教学特别强调“双基”,语文基础知识就成了语文教学之本,“双基”成为语文考试的核心内容。这时候,试题中开始出现了缩句,但是课本中没有缩句的练习。到了九十年代,语文课本的基础训练中才出现了缩句。一直到现在,缩句几乎成了考察学生理解句子不可少的题型。

“缩句”在语法上没有定义。我查了各种语法书,没有一本讲到“缩句”。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语法讲的是语言的组合规律和规则,而不是讲语言的具体理解和运用。

三、“缩句”在语文教学中的价值取向

“缩句”在阅读教学中,可以用来帮助学生理解句子,从而理解课文内容。理解句子、理解课文内容的方法很多,运用“缩句”的方法来帮助理解句子、理解课文内容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因此,“缩句”不是严格意义的语法结构的划分。我们通常争论的焦点,在于理解与严格意义的语法结构划分上混淆不清。

例(1):所有的交通管理部门都反对酒后开车。答案有三:

1.部门反对开车。

2.管理部门反对开车。

3.交通管理部门反对酒后开车。

答案1、2的理由是:缩句没有要求“意思不变”,应去掉所有的附加成分(定、状、补)。答案3的理由是:缩句“留主干,去枝叶”(教参语),即要简单明了地保留原句大意;特定名称不能改变,“交通管理部门”不能缩成“部门”或“管理部门”,否则意思就不明确。

例(2):一条清澈的小河缓缓流向远方。

答案有二:

1. 小河流。

2.小河流向远方。(人教社小学语文室编著的《教师教学用书》上的参考答案是“小河流向远方。”)(见《小学语文教师》2001年12期)

上面争议的,很难判定谁对谁错。即理解与严格意义的语法结构划分上(抓主干)给“缩句”带来的麻烦。

四、“缩句”与“抓主干”

从理解角度看,例(1)的答案3和例(2)的答案

2是恰当的,因为既符合语法规律,也能表达完整的意思。从语法角度看,例(1)的答案1和例(2)的答案1是正确的,因为是完全的“主干”。但是,问题是“缩句”不是完全意义的语法结构的划分,而是帮助理解句子的意思,因此,我认为例(1)的答案3和例(2)的答案2是恰当的。

从这里我们涉及到了一个问题,就是,“缩句”虽不是严格意义的语法划分,但是在缩句实践中,运用了语法实践的原则进行缩句,即抓主干。

实际上,缩句与抓主干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工作。两种工作目的不同、要求不同。

华中师范大学语言学系教授张邱林发表在《语文建设》2004年第2期《关于缩句和抓主干》的文章中指出:抓主干是句子理解和句误检查的一种手段,有助于把握句子基本架构,从而迅速理解句子的意思,也有助于检查句子的语法错误。句子有结构上的主干,如“一条清澈的小河奇迹般地出现在我的眼前。”句子的主干是“小河——出现”。又如“我们的未来在希望的田野上。”句子的主干是“未来——在——田野上”。主谓句的“主干”指“主语中心 + 谓语中心”;如果带宾语,再加上宾语中心。从抓主干的角度来说,句子的“定状补”都是要去掉的枝叶。

他指出:句子结构上的主干与表达上的重点是两回事。在表达上,修饰成分定语、状语、补语是不可缺少的,并且往往是句子表达的重点。在语文教学中,常常把句子的主干抽出来跟原句相比较,来显示修饰成分的重要性。

抓主干是就句子的结构方面而言的。既然只是主干,就失去了句子的某些必有成分,就不一定能够成句;既然只是就结构而言的,也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考虑抓出的主干与原句的意义关系,可以相去甚远,甚至相反。正如《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中说:“句子的主干不等于原来的句子,意思没有原句那样明确,有时甚至相去很远。”

缩句是表达训练,是理解句子内容的训练,不同于严格的语法意义的抓主干,缩句的抓主干是要把结构复杂的长句简缩成结构简单的短句。缩句的结果不仅要抓出句子的结构主干,而且还得是“句”,能单独成话,基本意思也得与原句相符合。如“这幅画一直挂在我的书桌前。”如果缩成“画挂。”就不成句,可缩成“画挂在书桌前。”又如“天空偏偏不等待那些爱好它的孩子。”如果缩成“天空等待孩子。”意思正好相反,得保留否定词“不”。再如“卢沟桥成了我国人民永远难忘的一处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如果

缩成“卢沟桥成了建筑。”句子就没有什么意思,起码得保留“具有历史意义的”。缩句究竟简缩到什么程度,也是相对而言的,只有繁简之分,没有对错之分。既然缩句是为了帮助理解句子,那就不一定要缩到最简。只要理解了句子,就到此为止。

基于上述对缩句的理解,现在回过头来看老师们提出的问题。

教材例句:

1.毛泽东左手稳稳地端着茶杯

2.毛泽东端着茶杯。

老师们的意见:

1.毛泽东端茶杯。

2.毛泽东左手端着茶杯。

3.毛泽东左手端茶杯。

4.左手端着茶杯。

5.左手端茶杯。

从不同角度看,以上意见均是恰当的,既然缩句是为了帮助理解句子,那就不一定要缩到最简,只要理解了句子,就行了。至于1、3、5句去掉了助词“着”,不太恰当,因为“着、了、过”是时态助词,助词在句子中几乎没有独立性,是不能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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