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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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年度个人总结(3篇)

纳税人年度个人总结(3篇)

第1篇随着岁月的流转,转眼间一年又即将过去。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作为一名纳税人,深刻体会到了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性和纳税人的责任。

以下是我对过去一年的纳税情况和个人成长进行的一次全面总结。

一、纳税情况总结1. 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在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没有发生欠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2. 积极参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我关注并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合理减轻了自己的税负,同时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3. 主动学习税收知识为了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我主动学习税收政策法规,关注税收新闻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税收意识。

通过学习,我对税收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提高了自己的纳税能力。

二、个人成长总结1. 提高法律意识通过一年的纳税经历,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纳税人,我要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增强社会责任感作为一名纳税人,我深知自己肩负着为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责任。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国家大事,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3. 提升个人素质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我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通过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锻炼,我在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

三、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税收意识,为实现国家税收现代化、建设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同时,我也将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而努力奋斗。

总之,过去的一年,我在纳税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态度,为实现国家税收事业和个人成长的目标而努力拼搏。

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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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购销合同涉及几方当事人应如何确定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请示》收悉。

来文反映,一些计划物资的分配采取直达供货的方式,订货合同由物资管理部门或需方的主管部门代需方与供方签订。

合同签订后移交需方执行,由需方直接收货和向供方支付货款。

代签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将合同移交需方执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签人代理纳税,不便于税务管理和纳税资料的保管。

因此,经研究决定,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为有利于此类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1415号)(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五)保险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在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由代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代保险公司办理计税贴花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三、印花税缴纳期限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特殊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款的解缴入库期限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 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

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期限增值税是一种以增值额为对象征税的税种,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企业中。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按时、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期限。

一、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增值税的纳税周期是指纳税人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的频率。

一般来说,在中国,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包括月度纳税和季度纳税两种。

1. 月度纳税月度纳税是指纳税人每个月都需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月度纳税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和行业,如大型制造企业、电力、交通运输等。

2. 季度纳税季度纳税是指纳税人每个季度(三个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季度纳税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小、销售额相对较低的企业和行业。

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可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周期。

无论是月度纳税还是季度纳税,纳税人都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以避免产生滞纳金等不必要的费用。

二、增值税的申报期限增值税的申报期限指的是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和缴税手续的截止日期。

在中国,根据纳税人的纳税周期不同,增值税的申报期限也略有不同。

1. 月度纳税的申报期限对于月度纳税的纳税人而言,一般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即每月的15日之前需完成上一个月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税工作。

例如,1月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税需在2月15日之前完成。

2. 季度纳税的申报期限季度纳税的纳税人一般有两种申报期限:自然月申报和按季结束月申报。

自然月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每月的15日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税,缴纳上一个季度的税款。

按季结束月申报是指纳税人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税,缴纳上一个季度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仔细核对税务机关的通知和规定,以保证按时申报和缴税。

如因未能按时申报缴税,将面临滞纳金的处罚。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包括月度纳税和季度纳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周期;增值税的申报期限分为月度纳税的申报期限和季度纳税的申报期限,纳税人应按时准确申报和缴税,以免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所得税申报的时间节点与注意事项

所得税申报的时间节点与注意事项

所得税申报的时间节点与注意事项一、时间节点1.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间节点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周期为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这个时间段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供申报材料的窗口期,也是纳税人对自己前一年所得情况及应纳税额进行核对和扣缴的时间。

2. 临时性所得税申报时间节点对于某些具有特殊条件的纳税人来说,可能会有临时性的所得需要申报。

比如对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其他非正常工作收入的纳税人,如果其所获得的所得税金额超过了规定的免征额,则需要在获得收入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3. 季度所得税预缴时间节点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高收入纳税人来说,根据税收政策的要求,可能需要进行季度所得税的预缴。

具体的时间节点根据当地地税局的规定而定,通常为每季度的3月底、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

纳税人需要根据前一季度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预缴,以确保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

二、注意事项1. 及时掌握政策变化由于税收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包括各种税收减免政策的调整、起征点的变化等,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之前应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以便正确申报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自己的负担。

例如,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地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允许其缴纳较低的税率或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主动申报享受相关优惠。

3. 提前做好准备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前,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对收入情况、整理相关证明材料、了解申报渠道和所需表格、计算应纳税额等。

提前做好准备可以避免在申报过程中出现错漏,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保留相关凭证和文件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后,应妥善保留相关的凭证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纳税证明、发票、合同等。

这些凭证和文件是纳税人合法纳税的证明,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审查的依据。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税种,个人在获得一定收入后需缴纳相应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很多人并不了解。

其中之一是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那么,什么是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取的全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简而言之,任何形式的经济收入都属于个人所得。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就视为已经发生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在所得取得之日起。

这就意味着,一旦个人取得了所得,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对所有收入都适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免征范围和税率递进的规定。

例如,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征额;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每个月有基本免征额和累计免征额,低于这个免征额的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此外,个人还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个人进行科技创新和投资,对于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股票交易等行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也是在所得取得之日起。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常是在薪资发放之后。

许多公司会按照相关法规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然后上交到税务部门。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提高纳税的便利性,同时也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及时缴纳。

对于个人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股票投资者等个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相对复杂一些。

个人经营者在取得收入后需要及时办理纳税登记,根据相关的纳税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引言简要介绍税法的重要性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第一部分:税法基础知识1.1 税法定义解释税法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1.2 纳税义务阐述纳税义务的含义,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要素。

1.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重要性讨论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税种及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1 增值税2.1.1 增值税概述介绍增值税的定义、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2.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详细说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和相关法规。

2.2 企业所得税2.2.1 企业所得税概述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定义、征收对象和税率。

2.2.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阐述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计算方式。

2.3 个人所得税2.3.1 个人所得税概述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税率和纳税人。

2.3.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解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特殊情况。

2.4 消费税2.4.1 消费税概述介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和目的。

2.4.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讨论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法规依据。

2.5 房产税2.5.1 房产税概述介绍房产税的定义、征收对象和税率。

2.5.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详述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2.6 土地增值税2.6.1 土地增值税概述介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背景、对象和税率。

2.6.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解释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法规。

第三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3.1 合同约定法讨论合同约定法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应用。

3.2 权责发生法介绍权责发生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在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3.3 收付实现法解释收付实现法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应用及其局限性。

第四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实务操作4.1 纳税申报介绍纳税申报的流程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系。

《税法》中几组相关概念的辨析

《税法》中几组相关概念的辨析

《税法》中几组相关概念的辨析【摘要】《税法》是会计或经济类专业职称考试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笔者在学习和授课的过程中,发现有几组看似相似却又有不同之处的概念经常被混淆。

为此,本文通过实例进行辨析。

一、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收要素减免税中相关的两个概念,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经常被混用,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一)起征点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

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

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

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

(二)免征额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

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

毕业论文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免征额为定额800元或定率为收入的20%等。

(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比较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1.两者的相同点(1)二者均属于减免税范围。

(2)一般都是针对于个人。

(3)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二者都不予以征税。

(4)二者都是针对课税对象而言,而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如关税中一票的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此处的50元不是免征额。

企业资金拆借利息收入,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资金拆借利息收入,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资金拆借利息收入,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之间拆借资金到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点?例如:一个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200万元,约定3年后还本付息。

那么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实现。

那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同时发生了吗?下面我们分别讲述一下所得税和增值税到底哪个时点确认?(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改增后,根据36号文件。

纳税义务时间:①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也就是说3年内有任何时点开票后都要缴纳增值税。

②3年内从来没收到过利息收入或未到开具发票,这时纳税义务应为取得销售凭据当天。

(也就是应按照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3年后12月20日支付利息的日期也就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没有约定具体日期或者没有签订合同,这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服务完成的时间。

总结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①收款项、②合同约定时间、③开具发票。

以上三个时点采取孰先的原则,哪个时点先到达时就发生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

按照贷款税目(6%或3%)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上面的利息收入应该什么时点确认收入实现?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应于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支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也就是本例中的3年后还本付息的时间。

前两年所得税都不会发生纳税义务。

在第三年时没有收到利息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呢?税法规定,所得税按照应支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不管是否收到利息。

大家根据上述的描述妥善安排合同签订约定利息付款时间。

提前做好规划安排,做到事前做好准备工作结合企业自身的资金情况进行筹划。

征收管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二章讲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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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续表
续表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A.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
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
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
[答疑编号39410216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标志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举措进入落地实施环节。

此公告即将实行(4月1日),如何解读操作呢?非常爱学习的小编在专家课堂里学到了哦,现在分享给会计朋友们。

为了方便小伙伴们的记录,好会计小编现整理成文章奉上,喜欢的向小伙伴们记得收藏分享哦Q:2019年4月1日后还可以开税率16%的增值税发票吗A:可以的Q:“从4月1日起”调整税率如何理解?A:所谓“从4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6%、10%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3%、9%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4月1日起,开增值税发票适用什么样的税率是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实际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老板或是供应商或是客户的说法来决定的。

建筑服务行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时间就是你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那么在收款次月就应该申报这笔收款,不管你是否开票,你没开票就做未开票申报。

企业出租房屋收了全年的房租费,客户是个人不需要发票,你申报不?怎么申报?都需要这一栏。

零售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会形成大量的未开具发票收入,不要把这部分收入漏申报了。

Q:预缴的时候怎么计提?A:2019年4月份将货物发出时的会计处理借:预收账款113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2019年4月份正常开票,申报销售额即可Q:等真正开发票的时候如何处理呢?A:两种情形,第一种,4月份依旧没有开票,那么做未开票收入。

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份,所以开票与否都要申报增值税。

真正开票的时候冲回就是了,总不能重复交税。

第二种,商品发出时就开票。

(同学A)嘿嘿,没报过无票收入的申报表,更不知道申报的时候怎么填写冲回。

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间的有关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间的有关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间的有关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首先来说一说销项税额,其实对于销项税额来说,所谓的时间限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它的一个基本原则: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但是,如果先开具了发票给购买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开具发票的当天。

销项税额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以下几类:*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并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举个例子,假设,你的客户从你们公司买了50万的货物,已经把钱支付给你。

但是当天联系的运输公司没办法及时将这批货物运走,而是在一个礼拜之后才把这些货物带走。

你说,那我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是不是货物运走的当天呢?这里要着重注意,直接收到款项,(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时间就是你收到款项的那一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销售,销项税额的计算时间是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着重强调,只要手续办妥,不论货款有没有收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手续办妥的那一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特殊处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者中的较早者)。

*特别提醒: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已经实现。

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分成两段来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了上述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2款的原则性规定以外,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散见于《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5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第6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之中,现总结如下:
第一,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连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原来的按月计征,改为按年计征并按月代扣预缴(按月代扣预缴为新设制度);
第二,在区分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基础上,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对于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统一规定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超全!税法各税种全总结附记忆小口诀

超全!税法各税种全总结附记忆小口诀

超全!税法各税种全总结附记忆小口诀咱们国家有十八个税种,每个税种都有自己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规定,这部分的内容很多同学总是混淆,今天就给大家整理整理,对比记忆的同时再搭配上小口诀辅助记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1. 增值税情况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8)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9)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10)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 消费税情况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销售应税消费品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当天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提货当天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当天3. 船舶吨税——应税船舶进入港口当日4. 资源税① 销售应税产品: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② 自用应税产品: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整理)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分类总结.

(整理)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分类总结.

一、所得税(一)地点的相关规定:1、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讲,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点为纳税地点,但有些企业是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如果其为居民企业,则不能按照注册地为纳税地点,而是按照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如某A企业,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但根据国税发【2009】8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B地,因此应按照居民企业对其进行税收管理,此时A企业的纳税地点即为B地。

2、境内境外所得的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境内境外所得发生地的判定根据不同性质的所得而不同。

其中:①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第确定。

比如,某境外企业A,在境外为境内某B企业提供咨询联络等服务而取得的所得,根据劳务发生地的判定原则,这是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由于其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纳税义务。

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时间要点

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时间要点

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时间要点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的增值额计算税款的一种税收形式。

在我国,增值税属于间接税,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进口货物的企业。

为了确保纳税人能够按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税务部门规定了纳税周期和申报时间要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和申报时间要点。

一、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一般是按月纳税,即纳税人每月需申报和缴纳当期发生的增值税。

具体的纳税周期为自然月,即从每月的1日开始,终止于当月的最后一日。

在增值税的纳税周期里,纳税人需要进行两个重要的环节,即申报和缴纳。

二、增值税的申报时间要点纳税人需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照规定的时间要点进行申报。

1. 申报截止时间增值税的申报截止时间一般是每月的15日。

纳税人必须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完成对上一个月的增值税申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15日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时间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因此,纳税人需要提前了解当月是否存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以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2. 申报方式增值税的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线下申报,一种是线上申报。

线下申报是指纳税人亲自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将纳税申报表格提交给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这种方式需要确保纳税申报表格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税务机关。

线上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电子渠道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需要先注册和登录相关网站或APP,按照要求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格并进行提交。

无论是线下申报还是线上申报,纳税人都需要保留好申报记录和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3. 申报内容增值税申报表格通常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发票销售额(2)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进口税额(3)纳税人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4)其他需要申报的增值税相关交易额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格时,需要仔细核对业务数据,确保准确无误。

同时,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做好账务记录,以便核对和备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是如何
规定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是税收要素中理解纳税期限时需要加以区分的三个概念,理解它们对于纳税人能否准确计算应纳税款,能否保证应纳税款的及时足额上缴等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一)概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

《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

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按年纳税、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之分,一般为一个时间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当然这里的1日是指24小时这一时间段,而不是当日的某个时间点。

纳税申报时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满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时间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其纳税申报时间是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

如增值税纳税期限是2008年11月,则其纳税申报时间是2008年12月1日至10日。

申报纳税期限及罚款规定

申报纳税期限及罚款规定

申报纳税期限及罚款规定按照申报纳税期限及罚款规定,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报纳税期限以及罚款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申报纳税期限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纳税申报。

具体的申报纳税期限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纳税人身份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常见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按月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至当月的20日;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按季度申报,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5日至次月的20日。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年度申报,申报期限为次年3月31日前。

对于居民企业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其所得税的申报期限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月或按年度申报,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5日至20日。

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纳税人,其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也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参考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报纳税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

二、罚款规定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期限内未按时完成纳税申报的,将面临罚款的处罚。

具体的罚款规定也根据不同的税种和违法行为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常见税种的罚款规定:1. 增值税:若纳税人未按时申报增值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罚款。

罚款金额一般为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十。

对于恶意逃税行为,罚款金额可能更高。

2. 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申报期限内未按时申报企业所得税或者虚报、遗漏、隐瞒应纳税所得额的,将面临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为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

3. 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申报期限内未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将面临罚款。

罚款金额也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为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

除了罚款外,纳税人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的处罚。

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所产生的迟延缴纳的金额,一般按照逾期天数和逾期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初级会计职称14个小税种完整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14个小税种完整总结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 (围墙、烟囱、水塔、菜窖
房产代管人、使用人 、室外游泳池)不属于征税
对象×
持有期间,房产所有人
交纳
4.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
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
征收房产税√,未出售的商
品房不征收房产税×
计税依据:房产的余值或租金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从价计征
将原本自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
受人交(买方税)--相 、赠与、交换、民→民),
对于土地增值税
但不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判断是否为纳税人→1.是否 在征税范围内 2.是否为承 受人(买方)
计税依据: a.出让、转让——成交价格; b.交换——价格差额(谁补差价, 谁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免征 契税); c.划拨方式——补交; d.赠与、无理由价格偏低——市场 价格
税种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通常题目会给)
计算公式
征收管理
持有期间,年年征收 (按年申报,按月计 算,一次性缴纳)
纳税人:在境内拥有税 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1.需要依法在管理部门登记 定额税率 的车辆船舶 2.不需要登记但在单位内部 场所行驶或作业的车辆船舶 3.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 不在范围内
除折旧)
2.从租计征=租金收入×12% 按年收 优惠:个人出租住房、企业单位、 社会组织以市价向个人出租居住用 房,按4%税率计征
税种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通常题目会给)
计算公式
征收管理
获得土地、房屋产权的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比例税率:3%-5%
单位与个人
(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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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点或时间段。

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总结。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收入的大小和性质,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工资薪金所得收到时。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所得:个人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所得,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3.稿酬所得:个人从发表作品或接受媒体采访等获得的所得,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

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从财产租赁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每月15日前。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从利息、股息、红利等方面获得的所
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所得之日起15日内。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表明,个人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货物、劳务和不动产等各个环节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商品增值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应当向
国家缴纳上月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政策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度缴
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季度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以上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
1.年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年的3
月1日,应提交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按季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
季度的15日前,应提交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3.一次性预缴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一次性预缴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按规定的预缴期限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表明,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点向国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根据不同税种和纳税人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履行税务义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处罚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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