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单位自行采购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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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实施细则

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实施细则

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自行采购行为,压实部门自行采购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招标采购相关法规及《**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校采购与招标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部门自行采购,是指未纳入政府采购和学校采购管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凡应纳入政府采购和学校采购的,按学校采购与招标办法执行。

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货物采购,必须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和学校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以部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

第三条校内各单位是部门自行采购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自行采购的组织与实施,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部门自行采购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实施部门自行采购,须事前通过OA系统填写《**学院部门自行采购网上审批表》报批。

各单位应加强部门自行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汇总部门采购需求,并将同品目或同类别的货物、服务集中采购,尽量减少采购批次,不得将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自行采购方式多次采购。

第五条部门自行采购可采取网上商城采购、电商平台采购、实体店采购等形式。

在网上商城采购和电商平台采购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选择实体店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

是指通过—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行采购区实施的采购。

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学院网上商城采购需求单》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采购。

(二)电商平台采购。

即在京东、天猫、国美、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择优采购。

(三)实体店采购。

是指在网上商城和电商平台以外直接联系生产商、代理商或实体商家采购。

实体店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及以上货物或服务,原则上应采用简化流程询价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或服务,可选择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大学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大学内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采购、工程与服务采购。

三、采购程序1. 需求确认•采购需求方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采购的具体要求和技术规格。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评估需求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必要的调研和论证。

2. 编制采购方案•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需求确认结果,编制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应包括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预算等信息,并报请上级审批。

3. 采购公告•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条件、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并在公众媒体或采购平台上进行公示。

4. 技术评审与商务谈判•经过预审的供应商,将进行技术评审与商务谈判。

•技术评审应根据采购方案的技术要求,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和排名。

•商务谈判应根据采购方案的商务要求,与供应商就价格、交货期等进行谈判。

5. 中标与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确定,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应在采购平台或公众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合同签订与履约•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进行合同签订,并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管理部门应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时交付、质量符合要求。

四、采购管理机构职责1.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

•审核需求确认和采购方案。

•组织采购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

•监督和管理合同履约。

2. 采购审批机构•负责审核和批准采购方案。

五、采购绩效评价•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应综合考虑采购的质量、效益、成本等方面的指标。

六、违规处理•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采购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处罚等措施。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将采购管理办法与文明大学建设有机结合。

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文件,结合我校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所实施的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符合《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的,经审批后也可以分别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 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应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校内磋商谈判、校内快速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校内磋商谈判为校内采购的主要形式。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用户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中心,并经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公开招标的实施第五条编制招标文件。

在接到用户单位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后,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定。

(一)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5.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产品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自主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自主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自主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关于自主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自主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关于规范教体系统内部集中审批工作的意见》(绍柯教体行〔2014〕1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自主采购项目管理的意见》(绍柯教体服〔2015〕8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自主采购的具体范围和金额限定按照区教育体育局规定执行。

第二条学校对采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年初预算、教学需要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由各学校进行申报(填写计划申报表),由校分管校长和总务处为牵头部门对计划申报情况汇总归类后,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并提交教师大会或教工代表大会通过。

如预算年度内因突发原因(如:设施设备破损、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等),确需对原定计划进行调整的,相关调整方案应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向教师大会或教工代表大会进行说明。

对不纳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自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预算单价2000元以上、成套设备或年度批量5000元以上,工程类采购预算单项5000元以上,服务类采购预算单项或年度批量3000元以上的,每月20日前由各部门、校区、下属学校向分管校长和总务处进行申报(填写计划申报表),由总务处汇总形成下月学校自主采购计划,提交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

上述金额以下的,由各校分管校长、下属学校校长在《采购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实施。

各类采购项目,需要上报镇教育总支和区教育体育局审批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审批手续。

第三条学校成立自主采购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自主采购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管理小组由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资产管理和财务、档案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若干人组成。

管理小组名单由教师大会审议通过。

教师代表任期不超过2年,到期更换。

大学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大学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大学物资采购实施细则为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采购程序,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采购管理办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家具等物资的分类(一)家具类1.教学类家具:如课桌椅、实验桌柜、阅览桌、书架、资料架、黑板等;2.办公类家具:各类办公桌柜、椅凳、沙发、台架等;3.生活类家具:教工家具、宾馆(招待所)家具、学生宿舍家具、食堂餐桌椅等。

(二)其他类被服(学生床上用品、运动服)、窗帘、地毯、文物、各类玩具和学校规定的其它项目。

二、采购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采购方式与规定以招投标为主,零星采购为辅。

具体规定如下:(一)预算总金额5万元(单台件1万元)以上和规定要求招标的项目,采用招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二)总金额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用零星采购(定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市场直接采购、委托采购)方式进行采购;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符合招投标规定的采购项目,因其种类多、数量少而不适宜谈判或招投标的,经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可改用零星采购的方式。

四、采购程序与办法××部门根据年度项目采购计划,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采购申请(标明采购项目各项具体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移交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下达采购任务书,由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操作。

具体办法如下:(一)招标或谈判采购:1.采购中心协同项目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就符合招投标或谈判项目的款式、用材、规格尺寸、数量和交货日期等要求进行核定,明确方案。

2.采购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经核定后的方案编制招标书,并送使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

3.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选择三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供应商)名单提供给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邀请其领取招标书。

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实施细则

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实施细则

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货物和服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XX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货物指:(一)仪器、设备。

包括教学、科研、教学辅助、行政办公和后勤服务使用的设备及其附件等;(二)软件系统;(三)教材、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四)药品、植物、食堂大宗物资、材料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绿化养护、维修保养、印刷、租赁、检测、咨询、评估、审计、委托、雇佣、软件开发及网站(网页)制作、使用权、安保服务及资产处置等。

第五条项目管理单位是指项目申报单位。

既可是使用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也可是学校指定的牵头单位。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部门,未经授权校内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采购。

第二章集中采购范围第七条校内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目录外限额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均纳入学校统一集中采购范畴。

财政性资金指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银行贷款、捐赠资金等纳入学校统一预算管理的资金。

第八条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一)XX大学(货物、服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二)目录外,采购货物单次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三)目录外,采购服务单次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第九条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服务项目。

单位采购同一服务项目同时满足:使用同一来源资金、年度预算在200万元以下、直接与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等条件的下列服务项目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一)学术会议、学院(中心)举办培训班等需要采购住宿、餐饮、场地、会务服务等服务项目的;(二)在公开发行刊物、网站等媒体宣传学校或部门的;(三)在出版机构出版书籍等出版物的。

学校自行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自行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自行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及直属单位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中的自行采购行为。

第三条自行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采购范围与权限第四条自行采购范围:1. 日常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实验用品、体育用品等;2. 教学设施、设备、家具等;3. 科研设备、实验材料等;4. 其他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相关的物品。

第五条采购权限:1. 各部门、各院系及直属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自行采购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物品;2. 采购金额在规定范围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 采购金额超过规定范围的,需报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流程:1. 请购:各部门、各院系及直属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请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采购领导小组;2. 询价: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或指定采购人员根据《请购单》内容,向多个供应商进行询价,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供应商;3. 订立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4. 采购: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5. 验收:学校相关部门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6. 付款: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购款项。

第四章采购监督与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 审核采购计划,确保采购需求合理;2. 监督采购流程,确保采购行为规范;3. 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自行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大学校内采购实施细则

大学校内采购实施细则

大学校内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内采购项目管理,完善校内采购制度,促进廉政建设,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开展校内集中采购和校内自主采购活动。

校内集中采购指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非科研类)支出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含)以上的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单项采购预算在60万元(不含)以下、10万(含)以上的非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校内集中采购方式,采用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校内自主采购指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非科研类)支出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不含)以下的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校内自主采购一般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工程类项目第三条本细则中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建筑安装、装修、修缮工程等,工程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总务处。

第四条单项造价在2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编制项目预算、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经总务处审核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由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大学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选定。

第五条单项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委托学校零星工程定点服务单位实施。

学校零星工程定点服务单位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方式遴选确定。

第六条单项造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总务处审核后,可委托学校零星工程定点服务单位实施,也可由采购需求部门集体研究后,规范自主采购。

第三章服务类项目第七条单项或批量采购5万元(含)及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学校招标办根据服务类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校内集中采购方式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各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提高学校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科研仪器设备的自行采购活动按照学校有关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规定执行,图书出版、期刊出版和论文发表服务项目的采购按照学校有关图书、期刊出版和论文发表服务采购管理的规定执行,文献资源的采购按照文献资源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行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由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含本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

第四条在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与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校内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采购工作细则和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好本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细则和流程须报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各单位应当成立采购执行小组,具体负责明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审查采购合同、监督合同执行、组织项目验收等。

采购执行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

校内各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是自行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采购工作负责。

采购执行小组是自行采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在执行采购前应当完成立项工作并落实经费。

第六条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可由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购。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时,应认真做好调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货比三家、好中选优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由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预算金额5万元(含本数)至10万元(不含本数)的自行采购项目,应当由各单位采购执行小组负责。

学校自主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自主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自主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各部门的自主采购活动。

第三条学校自主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权限第四条采购范围:(一)学校日常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实验用品等物资的采购;(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项目的采购;(三)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所需物资的采购;(四)学校其他自主采购活动。

第五条采购权限:(一)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报请分管领导审批;(二)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采购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至5000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四)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申请:(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学校自主采购申请表》,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规格、型号、单价、总价、预算来源等;(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采购审批:(一)分管领导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二)审批同意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部门。

第八条采购实施:(一)申请部门根据审批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二)供应商提供产品报价单、样品、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三)申请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评审,确定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合同签订:(一)申请部门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签订《学校自主采购合同》;(二)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数量、规格、型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采购验收:(一)申请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二)验收合格后,填写《学校自主采购验收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自主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二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自主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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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单位自行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内各使用单位自行采购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XX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各使用单位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及后勤保障等任务,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各类资金进行自行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校内各使用单位是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实施主体,对本单位自行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负主体责任。

自行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择优原则。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采购工作规定,不得有意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以及学校集中采购。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预算金额为2万元以下的,除本条所列不允许自行采购的项目外,各使用单位可在经费预算范围内自行组织采购。

根据《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学校实际,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自行采购:
(一)纳入集采目录“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用办公设备及软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
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基础软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中的杀毒软件。

(二)纳入集采目录定点采购的4类服务项目: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复印纸及办公耗材。

(四)办公家具。

(五)不符合学校财务报销规定的其他采购项目。

“通用办公设备”和“复印纸”每年学校统一安排集中采购;“办公耗材”实行定点采购,按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第三章采购程序及成交原则
第六条自行采购活动由学校各使用单位负责实施。

各使用单位对自行采购活动负主体责任,严禁将同一年度同一品目或同一属性的项目化整为零多次自行采购。

各使用单位应加强自行采购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采购风险。

第七条自行采购成交原则上遵循“有效最低价”。

“有效最低价”是指符合采购项目实质性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第八条自行采购的程序: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采购,但需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1万元(含)—2万元(不含)的,应按照以下情形自行采购:
1、在大型商场或超市采购,销售发票为机打发票且发票票面打印品目明细的,可直接采购。

2、通过邮政局或报刊社订购报纸、期刊的,可直接采购。

3、自行采购原则上应采取竞价比选方式采购。

竞价比选方式指各使用单位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通过比较不少于3家潜在供应商的报价,按有效最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

4、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单一来源),须详细阐明理由,并经该经费审批人(即《XX大学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审批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经办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各使用单位应如实填写《单位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自行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资料作为本表附件。

(四)单项或批量采购1万元(含)—2万元(不含)的相关项目,应按学校合同管理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连同《单位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及其附件,经招标办审核后,用“学校合同专用章”印。

(五)自行采购完成后,各使用单位须按学校资产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履约验收、固定资产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

(六)使用单位应按自行采购项目建立采购档案,采购档案包括《单位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及其附件、采购合同、合同履约验收资料等,由各使用单位保管备查。

第四章自行采购工作纪律
第九条学校各使用单位参与自行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采购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将予以党纪政纪以及行政追责;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单位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
XX大学单位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
2、本记录表原件由学校各采购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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