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不足问题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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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不足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普遍面临着参与不足的问题,原
因之一是相关行政体制的制约,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城市居民参与
意识不强而导致的参与动力不足。因此,在大力推进居民参与体制
创新,为居民参与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的同时,着力创新居民
参与的内在动力机制。
关键词:社区建设;参与不足;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9-0118(2012)-06-0-02
1887年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最早提出了社区的概念。
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
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统一体。由此可以看出,滕尼斯主要是
从居民对所属社区在感情和心理上产生的认同感来界定社区的。而
这种对社区的认同感恰恰是当下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所缺乏的。目
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和社区利益的
分享者,却未能有效地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真正发挥应有的功效。
居民参与尚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社区尚未成为一个把居民凝聚起来
的社会共同体。
一、居民参与不足的主要表现
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是指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
管理的主体,自觉自愿地参加社区各种活动或事务的决策、管理和
运作的过程和行为,它意味着社区内的每一个成员所拥有的权利同时也是所需尽的义务[1]。
由于我国提出社区建设的时间不长,因而在各地社区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总体来说,当前我国的社区发展和建设,普遍存在着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主动性不强,主动社区参与行为寥寥无几。公民的参与意识是公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基础。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公民主体意识尚未形成,他们虽然都生活在社区,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应对本社区建设尽一份责任和义务。很多人即使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中,也是以动员式、执行性参与为主,比如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等。这种参与模式既不能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决策,也不能对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居民的参与结构失衡。从年龄上来看,老人、青少年参与多,中青年参与较少。参与社区活动的主要人员是一老一少,“老”主要是指离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和工厂企业老职工等,“少”主要是指在校的中小学生。而具有现代公民意识,能够为社区建设提供更为高效的支持和帮助的中青年等社会中坚力量却很少参与到社
区建设中来。
(三)参与内容有限,非政治性参与是参与的主要内容。所谓非政治性参与是指居民参与的社区事务很少涉及政治。目前,我国公民社区参与内容多以非政治性参与为主,对于社区的政治事务,一般
的社区成员很少关注,参加者更是寥寥无几。
(四)参与率低,社区精英为社区参与的主要人群。这主要表现在:参与人员的数量有限,涉及面不够广泛,呈现出一种精英主义模式,即参与社区管理与决策的是社区内各单位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离退休的党政干部及少量的居民积极分子。大多数社区成员并没有认识到社区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反而认为它是一级行政组织,自己参不参与并不能对它产生什么影响。二、居民参与不足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内的居民参与虽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总体参与不足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导致居民参与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只有找到居民参与不足问题的症结之所在,才能提出解决居民参与不足问题的对策。具体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我国仍然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目前的社区建设实际上是将单位制解体后模糊的城市空间改造为标准化与清晰化的国家治
理空间,是为了整合民众对政权体系的支持,而不是为了构建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公共领域[2]。在这种本质上仍是政府集权的社区管理模式下,居民的权利严重受限,居民缺少适当的利益表达机制,凸显为居民缺少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尤其是政治参与意愿不足。(二)社区组织力量薄弱是公民参与不足的另一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社区组织有两类,一是社区管理组织;二是志愿团体。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管理组织,承担了太多的行政职能,因而不利于社区的发展。而各种社团发育又极不充分,在现代社区治理网络中未能很
好地发挥群众自我治理的作用。社区居民并非不关心自己所在的社区,只是苦于没有很好的途径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三)社区建设是各建设主体在各自利益的博弈中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从而形成合力,以推动社区发展的过程。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其利益诉求是多元化的。而当下城市社区的主要任务却是完成上级的命令和指派的工作。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其他社区组织与居民之间缺乏建立“推动——被推动”关系的利益基础,居民缺乏参与社区建设的动力。
(四)居民的社区意识或归宿感淡薄也导致了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不足问题。社区意识淡漠的文化历史原因有:一是中国传统文化从来就缺少作为“公德”的伦理基础;二是传(下转第197页)(上接第195页)统中国社会缺乏“公共意识”的空间因素和个体前提;三是在单位体制下只能产生“单位意识”而非“社区意识”,因而造成公民不热心于参与社区事务[3]。
三、解决居民参与不足的对策
通过以上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导致居民参与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
两个方面:外部环境的制约和居民参与的内在动力机制不足。因此,解决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不足的问题,应该从这两个方面来着手:
(一)改善外部环境
1、推进社区居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
首先,建章立制,划分职能,明确分工。对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
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畅通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渠道。其次,建立和完善参与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居民参与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与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参与条件和奖励措施等。同时要尽可能地简化程序,以便于实际操作,保证居民参与的实效性以及广泛性。总之,推进居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要建立起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明确划分不同参与主体尤其是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边界,规范其参与内容,细化其参与程序。
2、积极培育各种社区民间组织
作为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服务组织、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等民间组织往往能够发挥一些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所不具备的社
会功能,它们是社区参与的有效载体。因此,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社区民间组织从社区居民的需要出发,给予政策方面的扶持;社区民间组织由于其提供的服务是无偿或低偿性的,所以政府应加大对民间组织的资金扶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独立性和自治性,让其独立地开展各类活动和承担相应的社区事务、公益工作等;同时,建立科学完善的发展机制、制度是社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
(二)创新内在动力机制
1、进一步培育并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和归属感
公民参与的内在动力机制的最根本体现就是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
和归属感。社区成员对本社区有了较强的归属感,能自觉地将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