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药品经营企业的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药品经营企业的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
三、不合格药品管理1.定义2.不合格药品处理(1)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回收。
(2)不合格药品应当与相关样品一同封存,并尽快报告当地食药监局。
(3)不合格药品的封存和销毁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并保留相关处理记录。
(4)不合格药品的相关信息应及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药品监管部门。
四、退货药品管理1.客户退货(1)客户需提供有效的退货凭证和相关退货理由。
(2)经确认的退货药品应当进行封存,以待重新审核及处理。
(3)应当及时将退货药品信息报告至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退货记录。
2.供应商退货(1)供应商提出的退货需提供有效的退货凭证和退货理由。
(2)经确认的退货药品应进行封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应当及时将供应商退货信息报告至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退货记录。
五、报告和处理1.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收集医药品经营企业的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信息,并审查处理情况。
2.公示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3.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及时召回并通知公众进行警示和取缔。
六、监督和处罚1.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正确处置。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企业,监督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3.消费者对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有权要求赔偿和补偿,并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对于特殊情况和新出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3.本制度解释权归医药监管部门所有。
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管理制度1.概述不合格药品是指在药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
合理有效的管理不合格药品对于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品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明确不合格药品的定义、分类、处理程序及相关责任,对于维护患者用药权益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不合格药品的分类(1)生产过程不合格导致的药品;(2)储存条件不合格导致的药品;(3)运输过程不合格导致的药品;(4)销售环节不合格导致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1)不合格药品发现:负责发现不合格药品的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上报,并将不合格药品封存,防止流入市场。
(2)不合格药品鉴定:不合格药品应交由药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鉴定,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客观和科学。
(3)不合格药品处理:根据鉴定结果,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分类处理,包括销毁、修改、整改或退回。
(4)不合格药品记录:详细记录不合格药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追溯和责任的明确。
4.相关责任(1)生产企业责任: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药品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销售企业责任:销售企业应密切关注市场上的药品安全情况,发现不合格药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药品质量监督机构责任:药品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鉴定和处理不合格药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罚力度,维护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
1.概述退回药品是指在药品销售环节中,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回到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的药品。
合理有效的管理退回药品对于保证药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退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退回药品的处理程序,可以有效预防药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2.退回药品的分类退回药品可分为以下几类:(1)过期药品;(2)不合格药品;(3)营销策略调整导致的退货;(4)其他经销商或医疗机构退回的药品。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1、质量管理部是企业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2.1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公告或____通知和省、市、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判定的不合格药品。
2.2药品外观、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2.3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假、劣药品规定的。
2.4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存放不合格品区。
4、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填写复验单,报告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由专人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5、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不得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应及时报告药监主管部门。
6、质管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和销售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必要时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7、药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挂黄牌,在计算机系统锁定药品,通知质量管理部处理。
确定为不合格的,通知保管人员将不合格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区。
8、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药品。
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9、药品在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过程中,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密封、专区存放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10、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10.1不合格药品的报废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废审批表》,经质量管理验收员验收、业务副总审批同意后,保管人员库存调整仓库确认。
10.2报废药品的销毁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报废药品销毁审批表》,经质管部经理、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到当地药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销毁。
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流程与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流程与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药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制定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该制度旨在确保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能够及时发现、记录、处置和销毁,同时要求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制度。
以下是关于不合格药品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规定:1.不合格药品管理流程:(1)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可以通过药品质量检测、药品召回以及消费者投诉等途径发现。
(2)记录不合格药品:对于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进行记录,包括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不合格原因等信息。
(3)处置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应进行分类处置,有部分可修复的可以进行处理,如重新包装、更换包装材料等。
不可修复的不合格药品应进行销毁。
(4)药品销毁:销毁不合格药品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确保销毁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退货药品管理流程:(1)接收退货药品:药店应设立专门的退货药品接收区域,及时接收消费者退回的药品。
(2)验收退货药品:药店应对接收的退货药品进行验收,确认药品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是否完好等。
(3)记录退货药品:对于验收合格的退货药品,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退回原因等信息。
(4)处置退货药品:退货药品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重新上架销售、销毁或者退回供应商等处理方式,并记录相应信息。
三、制度建设与完善1.建立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药店应制定并完善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和流程。
2.完善药品质量控制制度:药店应建立药品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相关规定。
3.加强员工培训: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4.定期检查与评估:药店应定期开展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药店应密切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与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药剂科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药剂科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背景为了维护药剂科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品退货管理流程,制定本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所有的药品管理和退换药品管理。
三、定义1.不合格药品:指在接收、储存、配制、发放等环节中发现不符合国家药典或药品管理要求的药品。
2.退货药品:指已经发放给患者但因为特殊情况需要退回药剂科,或者由患者自行退还的药品。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1.不合格药品的发现:若在接收、储存、配制或发放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操作,并将其隔离存放在特定位置,确保不与合格药品混放。
2.不合格药品的处理:上述步骤完成后,药剂科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包括查找原因、定性、定量、分类、编写不合格药品处理报告。
4.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方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可以选择销毁、退货或者重新加工等方式。
对于有毒、有害、易变质的药品,应采取销毁处理方式。
5.不合格药品的销毁: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应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和规定。
五、退货药品管理1.退货药品的收集:对于需要退货的药品,药剂科应设立专门的退货药品收集点,让患者将药品交回,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委托相关人员上门收回。
2.退货药品的分类和清点:药剂科应设置专门的退货药品分类和清点区域,对退货药品进行分类、清点、核对医嘱和患者信息。
3.退货药品的储存:对于已经退还药剂科的药品,药剂科应做好储存管理,确保其不会与其他药品混淆,同时要做好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4.退货药品的处理方式:退货药品的处理方式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可以选择重新入库、销毁或者返厂等方式。
六、责任与监督1.药剂科负责人应负责制定药剂科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全面实施。
2.药剂科质控人员应负责监督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和退货药品的管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不合格药品处理和退货药品管理的记录和报告应及时上报药剂科负责人。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1.定义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是指不符合药品质量规范和标准的药品,包括制剂、原料药、包材等。
2.不合格药品的分类和处理:根据不合格药品的性质和程度,将其分为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三类。
轻微不合格药品可以进行再加工、整改;一般不合格药品可以进行退货、整改;严重不合格药品应予以销毁或报废。
3.不合格药品的记录和报告:医药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不合格药品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上报不合格药品的情况,向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报告,并在内部组织进行分析和评估。
1.定义退货药品:退货药品是指医药企业因质量问题、过期、禁忌症等原因而退回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的药品。
2.退货药品的分类和处理:根据退货药品的性质和原因,将其分为质量问题退货、过期退货、禁忌症退货等。
质量问题退货应由供应商或生产企业负责退款或更换产品;过期退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禁忌症退货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
3.退货药品的记录和报告:医药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退货药品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每一批次的退货药品的数量、原因和处理情况,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三、监管和处罚措施1.监管:监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医药企业的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处罚:对于存在不合格药品和违规退货行为的医药企业,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同时公开曝光,以警示其他企业。
四、培训和宣传1.培训:医药企业应加强员工的药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其对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的认识和能力,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宣传:医药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患者和社会公众对药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和认识,促进整个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是医药企业合法经营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医药企业应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药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共同维护良好的医药市场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
药剂科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入库验收时,发现包装出现破损、不牢、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标志模糊或脱落等现象,应拒绝入库。
2、药品储存期间发现破损、漏液等现象,应立即将其放入药库退货药品区,并及时汇报本部门质量管理小组人员,分析原因,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商解决,必要时由药库填写“药品退货记录单”做退库处理。
3、药品发放期间发现破损、漏液等现象,应确认其原因,若确定非患者人为因素,应将其收回,由当事部门填写“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表”随同问题药品一并交药库,由药库填写“药品退库记录单”做退库处理。
4、药库应及时与供应商、必要时与生产单位联系,就出现问题的药品,要求对方出具“产品质量情况说明”,就出现问题的原因、整改方法、今后质量保证等方面做出书面说明。
5、药库应及时索取“产品质量情况说明”并收集归档,应根据由药品质量问题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该品种做出提醒、警告等相应处理,必要时向科主任汇报并上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做出暂停采购、停止使用或淘汰等处理。
6、不合格药品的定义:内外包装不牢、破损、有异常响动、液体渗漏、标志模糊或脱落、过效期、效期过近(特殊情况除外)等药品。
7、需要退货的药品:不合格药品、不符合效期管理规定的药品、各种原因停用的药品等。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退货药品的确认
(1)滞销药品。
(2)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
(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
4、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5、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6、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7、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
近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
期限。
购进药品应根据市场需求、药品的有效期限,确定合理
的进货数量,采购员原则上不得购进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药品。
2、药品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为近效期,对近效期的药品,保管
员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月报表》,一式三份,并于每月5
号前报质量管理负责人、销售人员各一份,一份存档。
养护员
要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
3、采购员对近效期药品应积极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并有相应的记
录,营业员对近效期药品积极采取催销措施。
4、药品销售人员应遵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5、过效期失效的药品必须存放在不合格区,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
度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做销毁处理。
6、不合格药品应放入不合格区,并依照相关规定,报辖区内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不合格药品应
有相应的记录,详细记录不合格的原因,相关责任人,处理结
果等。
7、退货的药品等同于进货。
应有记录,对于退货药品,应先放在
待验区,并进行严格检查,对照药品的批号,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品名,有效期及外包装、药品的性状等,确保药品
质量无可疑方可入库。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是现代医药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药品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减少患者风险,医药行业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来管理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
下面将对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1.不合格药品的定义:2.不合格药品管理的原则:(1)零容忍:不合格药品是禁止流入市场的,一旦发现不合格,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2)依法处理:对于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销毁、更换、追溯等措施。
3.不合格药品的分类:(1)技术性不合格药品:主要指药品质量不符合药典规定要求的,例如含量不足、含量超标、杂质超标等。
(2)安全性不合格药品:主要指药品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的。
4.不合格药品管理的具体措施:(1)及时停止销售和使用;(3)必要时可以对不合格药品进行销毁或更换;(4)对生产企业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5)将不合格药品信息及时报告给监管部门,以便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1.退货药品的定义:退货药品是指经销商或零售商从供应商处购买的药品,在一定时间内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无法销售或使用而需要退回供应商的药品。
2.退货药品管理的原则:(1)规范性:对退货药品的管理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保护。
(2)高效性:要求对退货药品的处理进行及时、迅速的处理,以免退货药品滞留在库存中导致质量问题。
3.退货药品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的退货药品登记制度,所有退货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2)对于质量问题的退货药品,必须及时通知供应商,并按照退货协议进行处理;(3)对于退货药品的保存要求,必须按照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进行;(4)严格控制退货药品的流通范围,防止退货药品流入市场。
综上所述,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医药行业必须严格执行这些制度,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权益保护。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相符的药品,以下为主要情形:
1、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2、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购进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柜(架)使用,应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在药品储存、养护、上柜、使用、销售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裂片、破损、霉变,药品所含成分及药品成分含量、药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好记录,完善相关手续。
四、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
2、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深埋、毁形等方法处理。
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不合格药品指的是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药品成分不符合规定;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药品在储存、运输、分装等过程中受到污染;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等。
不合格药品的存在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威胁,因此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来防止和处置不合格药品的流通。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建立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的管理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和患者的利益。
2.原则:(1)依法依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管理。
(2)预防为主:加强药品质量监管,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3)整体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通过完整的环节管理,确保管理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4)彻底处理: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及时退回和处置,杜绝不合格药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管理流程1.发现不合格药品:(1)生产环节: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系统,严格按照规定检验药品质量。
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相关部门。
(2)流通环节:药品经营企业在购进药品时应进行验收和检验,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2.退回药品管理:(1)药品生产企业应设立退回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的接收和处置工作。
(2)药品经营企业应设立退货专员,负责退货流程的管理和执行。
(3)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退货台账,记录退货药品的品种、数量、批号等信息。
(4)退回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包括销毁、退货生产企业、再利用等方式。
(5)退回药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退回药品进行检验。
3.处置不合格药品:(1)不合格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销毁、改造等方式。
(2)销毁不合格药品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销毁过程应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和记录。
(3)不合格药品的销毁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销毁的彻底性和可追溯性。
四、责任追究1.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3.职责3.1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认权、不合格药品的处置权。
3.2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
3.3保管员负责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4.内容4.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4.2.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4.2.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4.2.3____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4.2.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4.2.5变质的;被污染的;4.2.6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4.2.7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4.2.8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4.2.9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4.2.10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4.2.11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4.2.12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4.2.13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4.2.14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4.2.15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____或质量公告中不合格的。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4.3.1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问题的药品。
4.3.2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退货事宜,。
4..3.3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药库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医院等级评审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不合格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药品验收、储存、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退回药库(临床科室退回的按照哪里领取退回哪里原则执行),放在不合格区,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退换,禁止销售不合格药品。
2.各药房破损、过期、近效期的药品退库,应在系统里进行退库操作,打印药房退库单,相关经手人签字确认。
属于正常破损且由公司负责承担的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处理;属于正常报损由医院承担的应按相关药品报损流程处理,由经办人、科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统一做报损处理;集采药品由于滞销造成过期报损的按医院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处理。
3.各临床科室储存的过期药品,由科室指定人员带药品到药房或者药库办理处理手续(急抢救药品统一到仓库处理;大批量及特殊情况从仓库领取的到仓库处理;常规备用药品及少量药房领取的到药房处理;麻精药品过期、破损的按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到药房处理),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单》,药房统一交药库集中处理。
属于近效期的,可以与药房进行调换新批号,以免造成药品浪费。
4.各药房已过期的药品,系统不能作为退货处理。
由药房班组长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单》,退回仓库集中销毁处理。
对即将过期的药品,系统可以作为退货处理的按照正常退库流程处理。
5.所有报损的过期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区,单据保存备查。
做到帐物相符,定期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清单由保管员、科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并报卫生主管部门及药监部门备案;清单保存一年备查。
附件:《不合格药品报损单》《不合格药品报损单》说明:本表一式二份,药剂科和报损部门各留一份备查。
中药饮片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中药饮片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的管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质量控制以及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
三、定义1.中药饮片不合格药品:指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或销售等环节中,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质量标准,并存在质量问题的中药饮片。
2.退货药品:指本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由于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或其它原因而需要退还供应商的中药饮片。
四、中药饮片不合格药品管理1.鉴定与报告(1)遇到中药饮片不合格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不合格药品进行鉴定和记录。
(2)鉴定过程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鉴定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3)鉴定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保存在质量检验部门备查。
2.处理与追溯(1)不合格药品应禁止进一步销售和使用,并将其隔离储存。
(2)质量检验部门应与供应商沟通,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如退还供应商、销毁、返工等,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3)对销毁处理的不合格药品,需按规定报请相关部门监督和记录销毁流程。
(4)对不合格药品的追溯需保存至少五年的记录,以备查询和查证。
五、退货药品管理1.退货申请(1)如发现采购的中药饮片存在质量问题、包装破损或其它原因,需立即向供应商提出退货申请。
(2)退货申请应包括退货数量、不合格原因等详细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退货程序(1)退货程序由采购部门负责,包括向供应商提出退货申请、确认退货数量、退货物品的包装、交付供应商等环节。
(2)退货物品必须按照原包装密封完好,以保证退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退货物品应当由采购部门的专人进行跟踪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
3.退货确认(1)供应商收到退货物品后,应立即进行验收,确认退货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约定。
(2)如供应商发现退货物品数量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异议,并协商解决。
2024年退货药品管理制度4篇
2024年退货药品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附二医院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第2篇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第3篇x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第4篇药业企业退货药品管理制度附二医院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第三医院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1.在药品入库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擅自作出退货处理,待药监部门核准后处理,防止不合格药品再次流入市场。
2.确因质量原因,报药监部门同意准于退货药品,首先查阅采购记录,核对药品生产批号和数量与退货是否相符,并做好退货记录。
3.对售后退回的药品,凭药房开具的药品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理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区。
4.药品退货记录应保存三年备查。
验收药品时如发现购进药品存在包装损坏、污染、近效期等情况,即视为药品验收不合格,应填写《药械退货记录表》,同时将该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并与供货方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门店退货药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3、适用范围:门店退货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实施本制度。
5、定义:5.1、药品退货:指顾客退回药品、进货退出药品、既在进货验收、在柜养护、销售复核、顾客退回各项环节发现的有质量不合格的、配送中心通知退货的、滞销的药品。
6、内容:6.1、各环节退回药品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在质量无异情况下,门店应及时将货退回公司:6.1.1、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准经营的品种;6.1.2、自购进三个月以内的滞销品种;6.1.3、公司通知收回的相关品种;6.1.4、顾客有过敏、不良反应情况的品种。
6.2、以下情形公司不予退回:6.2.1、药品包装有污点、陈旧、退色的;6.2.2、原包装已拆封过的;6.2.3、批号不符,无随货票据的;6.2.4、门店自已要求购进的,活动期间一次性购进的;6.2.5、由于门店自己保管不当引起质量不合格的。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6篇)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____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
(6)对有效期不足____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____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1)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
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管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①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②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③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4)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5)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6)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7)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①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负责人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②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库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医院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药品在入库验收时发现以下情况应按验收不合格药品处理:
①假药、劣药。
②未取得批准文号,或批准文号不能正确检索的药品。
③不能提供药品检验报告和合法票据的。
④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⑤所送达药品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
⑥所送达药品与采购计划不一致的。
⑦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
(3)药品在院内储存、转运、使用过程中发现不适合于再销售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储存于药房的,应立即退回药库,药库对此类药品应立即转入“不合格药品区或退换货药品区”,并积极与供应商协调进行退货处理,对不能退货的,应及时进行销毁。
(4)退货药品范围:
①滞销药品。
②近效期药品。
③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④按规定应由生产经营企业召回的药品。
(5)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应停止临床使用,并转入不合格药品区、退换货药品区储存,不合格药品区、退换货药品区设有明显标
记。
(6)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填写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数量、配送企业、退货原因、日期等。
(7)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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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
认权、不合格药品的处置权。
3.2 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
3.3 保管员负责将不合
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4. 内容
4.1 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2 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2.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4.2.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
4.2.3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
生产、进口,或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4.2.5 变质的;被污染的;
4.2.6 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
未取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
4.2.7 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2.8 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
4.2.9 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4.2.10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4.2.11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4.2.12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2.13 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4.2.14 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2.15 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
不合格的。
4.3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
有问题的药品。
4.3.2 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
联系退货事宜,。
4..3.3 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药库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