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廉政制度的演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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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廉政制度的演变阶段
传统廉政制度生成演进的轨迹,与中国社会历史整体发展的宏观线索是重合相契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传统廉政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自夏商周三代至春秋战国的所谓先秦时代,是中国传统廉政制度的萌芽阶段。夏商周三代,在实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逐级分封的世袭贵族政治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古代国家政权在加强自身建设(包括特定意义上的廉政建设)方面进行了最初的探索,初步形成了所谓“礼法并用”的政治规范。春秋战国时期,出于富国强兵、争霸兼并的需要,各国之间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的竞争加剧,社会制度开始发生重大变革。各国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强化政权自我约束的重要性,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积极探讨更有成效的治国理政之道。在诸子百家的争鸣过程中,廉政观念脱颖而出,并取得了丰富的思想成果。在诸侯列国争雄图治的施政努力中,廉政举措相继出笼,并形成了中国古代国家政权调整改善统治政策的早期模式。特别是在战国时期变法改制的政治实践中,适应时代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出现了一些与廉政建设有关的制度性成果。中国传统廉政制度从此萌芽。
秦汉时期是中国传统廉政制度正式生成的阶段。秦汉王朝的建立,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大一统辽阔疆域内,确立了封建王朝中央集权的有效统治,从而结束了此前虚有天下共主或诸侯割据分治的局面,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秦汉王朝所创立的各项政治制度,在许多方面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了适应国家政体、治理方式、统治疆域和时代课题等方面发展的重大变化,秦汉王朝的统治者力图强化国家政权对自身政治行为的约束控制,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强化专制君主对官僚集团的控制,并为此而进行了建章立制的努力。中国传统廉政制度由此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就当时廉政制度的存在形态而言,主要是制定了一整套制度化的廉政规定,这些规定分别体现在职官设置制度、官吏选用制度、官吏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之中。就当时廉政制度的规范内容而言,主要包括关于官吏奉职守法、政绩效能、恤政惠民、禁抑奢侈、惩治贪赃、限制特权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就当时廉政制度的推行机制而言,主要是实行了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分离,设置了系统的监察机构,强化了监察的权威与效能。秦汉时期所正式形成的廉政制度,体现了中国传统廉政制度的基本形态和主要特征,对后世历代王朝的廉政建设产生了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传统廉政制度继续发展的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经由再次大分裂、大动荡之后,重新走向大融合、大统一的时期。这一时期,由于种种历史因素的作用,中国传统廉政制度在秦汉时期已经奠定的基础上继续有所发展。例如:战乱年代出于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需要,统治者不得不刷新政治以争取民众支持;在民族融合过程中,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者受先进政治文明的影响,加快了政治制度改革的步伐;为抑制门阀士族势力过度膨胀,相对合理进步的新的选官制度开始运作;有关官吏考课制度较秦汉时期发展更为完善,增置了专司考课的职能部门,细化了考课标准,严化了考课程序,强化了考课效力;监察机构及其职能继续扩大增强,监察立法更为系统完备,有关言察君主得失的制度也有新的发展。
隋唐时期是中国传统廉政制度走向成熟的阶段。隋唐王朝的建立,再次结束了长期割据战乱的局面,重新恢复并不断巩固强化了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秩序。历史场景和时代条件开始发生了以下重大变化: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进入鼎盛时期,所谓“开皇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相继出现;“安史之乱”和隋末、
唐末两次农民大起义接踵而至,社会动荡的危害加剧,农民大众的力量进一步显现;门阀士族势力逐渐衰弱,寒门庶族迅速崛起,官僚队伍成分更新;最高统治集团成员的政治经验更为丰富,国家政权自我控制约束、自我调整适应的能力不断增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传统廉政制度的发展开始走向成熟。其主要表现:一是廉政努力更为自觉。以唐初最高统治集团成员为代表,认真吸纳了先朝政权盛衰兴亡的历史教益,深入探讨了如何治国理政和实现长治久安的一般规律,国家政权强化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二是廉政规范更为完备。除了原有的各项相关制度继续发展得更加严密完善之外,以勤政自律为宗旨的君臣朝参制度开始运作并在廉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扩大封建统治社会基础、增强国家政治效能为出发点的科举制度得以创立并产生了持久的历史影响。三是廉政效果更为明显。隋唐时期,盛世的出现、皇权的加强、政局的稳定、官德的改进、效能的提高,均与当时廉政建设的加强有着密切的关系。反之,乱世的发生、政局的混乱、吏治的败坏,也都同当时廉政制度的废弛不行不无关系。
宋元时期是中国传统廉政制度发生变动的阶段。宋元时期,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出现转折。经济上,农业生产水平(特别是江南地区)迅速提高,手工业特别是城市商业有了空前的发展。政治上,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相互交错,社会持续动荡不安。此种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宋元廉政制度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主要如:通过实施有关规定,促使科举制度发展得更为完善,扩大统治基础的效果也更为明显,但同时存在着政权机构空前庞大、官吏队伍急剧膨胀的问题;通过实行有关制度,强化了统治机构之间的权力分割与职能牵制,但同时造成了官制紊乱、政务掣肘、运行不畅、效能不彰的弊端;通过调整规范内容,加强了廉政制度在理财方面的制约作用,但同时统治者依然极尽奢华侈靡之能事,加之庞大的官俸军费支出,致使赋税之重超越历代;责官重于政务而轻于民事,廉政意义为之减弱。
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廉政制度衰落蜕变的阶段。明清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走过鼎盛阶段,逐渐开始衰落。一方面,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以专制皇权为核心的封建政治制度同时达到了自身发展的顶峰;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向脱离了世界范围的时代潮流,封建统治更趋专制保守。这一时期,中国传统廉政制度的发展同样具有如上的时代特征。一方面,由于专制皇权的高度发展,以驭臣治吏为基本内容的传统廉政制度在形式上内容上发展得比前更为完备成熟;另一方面,随着封建统治的腐朽没落,各项廉政制度曾经发挥的积极作用已大大退减,其本身所固有的局限与弊端则表现得比之前更为明显。封建统治的腐朽,减损了廉政制度的积极作用;廉政制度失去了实际的效力,反过来又加剧了封建统治的腐朽程度。中国传统的廉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封建时代的政治,但却不可能挽救封建制度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当封建帝制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统治彻底结束之后,中国传统廉政制度的使命并未终结,而且开始了自身的转型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