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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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0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30.00)

1.春秋时期《竹刑》的制作者是

(分数:1.50)

A.子产

B.邓析√

C.李悝

D.商鞅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法制史的考题很多考查细化记忆,所以在做这类题目的时候,最好将选项涉及的知识点都简单回顾,以便达到理解记忆的效果,上述四人的成果或事迹分别是:子产铸“刑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邓析编订《竹刑》;李悝颁布成文法典《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封建性质法典;商鞅在秦国变法。重要法律人物的作为或成就一定是考试重点。

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分数:1.50)

A.丈夫

B.公婆√

C.自己的父母

D.夫家的祖辈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休妻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从逻辑上分析一下另三个选项,为丈夫守孝则无所谓丈夫休妻了,嫁入夫家之后再为自己父母守孝是不合礼法的,再者,通常守孝都是儿子为父母、或者长孙为祖父母,对于已婚妇女而言则首要的是公婆,而且祖辈的概念太宽泛,所以只能是B选项。类似“七出三不去”这样长期延续的具体制度一定是考试重点。

3.我国上古史料典籍中的“眚”是指

(分数:1.50)

A.惯犯

B.偶犯

C.故意

D.过失√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主要刑法原则。史籍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古书上的生僻字的含义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有些只能简单记忆。现代法律概念在古代的名称是考试重点。

4.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称为

(分数:1.50)

A..讼√

B..告

C..狱

D..诉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司法制度。西周时期将诉讼称为“狱讼”、词讼,针对诉讼案件的性质,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其中“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狱”与“讼”,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因其性质不同,所以处理的方式也有差别。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跟当代法律制度有对比的知识点一定是重点。

5.比较完善的赎刑制度最早见于

(分数:1.50)

A.禹刑

B.汤刑

C.吕刑√

D.法经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立法概况中的《吕刑》。西周经成康之治后,至穆王时国势渐衰,财政拮据。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司寇吕侯作《吕刑》。它应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吕刑》继承并贯彻了周初明德慎罚的思想,以苗民无德滥刑而亡国绝祀的历史教训说明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强调必须以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刑之中”),提出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结合具体案情灵活处断(“刑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等审案原则,还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可以结合西周的法律思想的内容如明德慎罚、罪刑相符等来理解和记忆《吕刑》中的内容。《禹刑》《汤刑》分别是夏、商时期法律的总称,《法经》是李悝在魏国颁布的成文法,上述都有其时代背景的特点,均可结合理解。重要法典中的特别或者开创性内容一定是考试重点。

6.下列选项中,属于西周司法官责任制度的是

(分数:1.50)

A.三宥之法

B.三风十愆

C.三赦之法

D.五过之疵√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主要罪名。本题也可以将另外三个概念比较记忆:“三宥之法”表明西周在定罪量刑时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周礼·秋官·司刺》载有三宥之法:“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三风十愆”之规定,即官吏有巫风(庭内起舞、沉溺酒歌等)、淫风(贪求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等)、乱风(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疏远贤德高土、亲近庇护小人等)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行为者,将受到墨刑等的处罚。“三赦之法”是针对老幼愚笨者的宽大处理、赦免其罪,“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此三者除犯故意杀人罪外,一般皆赦免其罪。“五过之疵”即司法官的五种罪过:“惟官”(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有特色的具体制度一定是考试重点。

7.我国奴隶制的五刑为

(分数:1.50)

A.笞、杖、徒、流、徙

B.昏、墨、贼、赎、鞭

C.墨、劓、剩、宫、大辟√

D.折杖、充军、刺配、迁徙、凌迟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有关商朝刑事立法中的奴隶制五刑。五刑制度在我国古代是流传并发展变化的:奴隶制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曹魏恢复五刑后,到晋代五刑变为死、徒、笞、罚金、赎刑;北魏五刑为死、流、徒、鞭、杖;北周五刑为杖、鞭、徒、流、死;隋朝《开皇律》最终形成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此类在一定沿革基础上不断发展的制度,一定是重点,而且要特别注意梳理发展变化的特点,以便不同时期比较记忆和区分。

8.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的编纂者是

(分数:1.50)

A.商鞅

B.子产

C.邓析

D.李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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