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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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XX学院委员会党员发展和教

育管理服务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把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是学院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院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党员特别是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和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针对高职教育特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为民服务工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组织原则,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培养教育贯穿党员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进一步改善学院党员队伍结构。扩大在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依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党员队伍结构、在校学生规模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等情况,科学制定党员发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计划、工作步骤、具体措施和发展进度等做出明确安排。

第五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经过下列程序:严格履行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手续;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严格履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手续。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前提。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养教育力度是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素质的有效手段。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效形式和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循序渐进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凡年满十八岁的学生或教职员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所在部门党支部。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审看入党申请书,看申请人年龄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对党的认识是否明确、入党动机是否正端正、入党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并妥善保存,登记在册。

党支部应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安排支部正式党员

同申请人谈话,及时了解其基本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正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三)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有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经党总支审议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等。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从确定之日起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并明确具体责任,确保培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支部要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作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学生、生活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怎么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紧密结合实际,循序渐进,坚持经常进行。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要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性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知识讲座、交流讨论、先进事迹报告会、主题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

第九条严格考察培养。

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在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中,深入考察其入党动机和政治思想状况,定期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工作

表现、学习情况等;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深入考察,指出其优点和不足,并依据考察情况,及时调整人选。党支部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

第十条做好培养的衔接工作。

各党支部要主动做好与高中阶段学生党建工作的衔接,及时做好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调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核、转接,对中学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继续加强培养教育,把高中阶段已培养考察、符合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发展入党。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或学习地点(如专升本)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清点整理后及时转交其现工作单位、学校党组织。由现单位、学校党组织负责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对于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所在党支部应及时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在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前,所在党支部要对其加强组织纪律、党性观念教育,要求其及时向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转交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对于出国(境)学习和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发展对象的确定。

各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必须按照党员标准,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表现,确保质量。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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