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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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一)科研成果奖类。

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

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

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

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

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

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

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万元。

2. 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10万和5万。

黄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黄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黄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设施意见》(皖教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非财政拨款经费的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及学院分级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处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须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商定,包括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和计划任务书,并填写《黄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登记表》。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黄山学院章。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署的相关责任:(一)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院部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合同文本、学校的权益、风险责任,以及知识产权条款等。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作为立项依据,项目组应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提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八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院部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保障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结题工作。

第九条为了保证项目按合同实施,项目负责人、参与人、研究内容、结题方式等一般不得变更。

黄山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黄山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黄山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管理,鼓励和支持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提高我校教案、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管理的学术活动:.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报告会等交流活动;.外单位知名专家、学者和全校教师面向我校师生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统称学术报告);.主办或联办学术会议。

第二条科研处和各单位共同负责全校学术活动的管理。

任何学术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报告人和学术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学术活动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负全部责任。

涉外学术交流活动需报校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学术报告第三条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学术报告内容要反映学术最新成果,具有先进性、针对性、科学性、前瞻性,确保学术报告的质量和水平,避免一般性知识的介绍和经验交流,杜绝将一般性授课内容作为学术报告内容。

.原则上各院部每学年学术报告不得少于场。

另外,校内教授、博士原则上每学年要作场学术报告。

.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做学术报告,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硕士以上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是某一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

.各层次的学术报告均应提前天广泛宣传。

每场学术报告时间为小时左右。

第四条学术报告由各举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各单位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制订学术报告计划,填写《黄山学院学术报告计划表》。

本校教师学术报告举办两天前由举办单位填写《黄山学院学术报告申请表》,邀请校外专家学术报告举办一周前由邀请单位填写《黄山学院学术报告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还需报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批准后,报科研处备案。

学术报告举办前三天内作好海报宣传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将有关资料(包括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照片、专家的学术背景资料等)整理归档,留存单位备查。

第五条学术报告完成情况列入各学院及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2.04•【文号】教技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发〔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化高校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职能,体现高校特色,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对2009年4月发布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5年2月4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我校在职在册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及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挂职干部或外聘科研人员;其他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的个人、联名或集体科研成果作者。

第二条奖励类别包括获奖成果奖励、项目立项与结题奖励、级项目成功申报奖、科研成果奖等。

其中,科研成果奖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译著)、专利、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软件著作权等;获奖成果奖励包括获奖科技成果、获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文艺创作类成果和体育竞技成果等。

第三条科研奖励申报资格的其他规定:1.申报的各类科研奖励须以“XX学院”为署名单位,未署名XX学院的不予奖励;2.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博士后期间以“XX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获得的成果视为第一署名单位;3.本办法所包含的奖励类别的作者(完成人、获得者)因毕业、调离、退休或去世的,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材料申报。

第二章科研奖励标准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发表在《Nature〉〉、《Science〉〉及《Cell〉〉正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合著论文署名含“XX学院”且作者排名第二的按照50%、第三的按照30%、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的按照10%给予奖励;发表在《Nature》、《Science》及《Cell》》子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2.发表在《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社会科学》、《求是》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合著论文署名含“XX学院”且作者排名第二的按照50%、第三的按照30%、第四作者及之后排名的按照10%给予奖励;在《新华文摘》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或论点摘编,每篇奖励2万元;在《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转载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3.被SCI、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按照当年最新版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一区杂志奖励1。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奖励原则与范围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的承担与产出,加快我校内涵建设与转型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校科研水平与学术地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奖励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条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范围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为上年度所取得的科研项目及成果。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五条重大科研项目奖励是指我校主持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立项奖励,其中1-4款中除了子课题及人才项目外,我校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分别按相应标准的50%、30%、20%和10%进行奖励。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0万元;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奖励30万元;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奖励20万元;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奖励10万元;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奖励6万元;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奖励4万元;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或预研项目、教育部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奖励2万元;8.省部级科研项目有经费的奖励1万元,无经费的奖励0.5万元。

第六条重大横向项目的奖励是指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外研究机构等签订的横向项目,根据到校经费多少给予的奖励。

1.当年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30万元;2.当年到校经费100万元—300万元(含10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3.当年到校经费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2006年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的决定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2006年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的决定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2006年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8•【字号】黄政[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2006年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的决定(黄政〔2006〕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鼓励自主创新,经研究决定,对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优异成绩的科技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黄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组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和市科技局审核,市政府决定:授予“方片芯片激光造型扩散形成隔离墙新工艺”等3项成果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授予“头孢匹胺医药中间体研制开发D-α-(6-甲基-4-羟基烟酰胺)-P-羟基苯基乙酸”等4项成果为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授予“6A级白厂丝研制开发”等17项成果为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顽强拼搏、勇攀高峰,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建设创新型黄山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5-2006年度黄山市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二○○六年五月十八日附件:2005-2006年度黄山市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一等奖(3项)1.方片芯片激光造型扩散形成隔离墙新工艺获奖单位:安徽省祁门县黄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获奖人员:王日新、黄富强、叶民强、汪杏娟、项建辉、王民安2.抗污染耐高温易撕盖膜获奖单位: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获奖人员:江继忠、鲍祖本、方秀华、许善军、潘健、汪辉、XXX、潘军、吴亚飞、谢文汇3.黄山梦笔生花景点扰龙松移植获奖单位: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园林局获奖人员:李金水、姚剑飞、叶要清二等奖(4项)1.头孢匹胺医药中间体研制开发D-α-(6-甲基-4-羟基烟酰胺)-P-羟基苯基乙酸获奖单位:黄山市歙县宏辉化工有限公司获奖人员:方维政、张斌胜、吴位斌、江胜苟、程加锋、占寿罡、张宏坚、汪碧琴2.单层环氧石油管道防腐粉末涂料获奖单位:杜邦华佳化工有限公司获奖人员:谢大章、王治飞、汪鹏、钱亚南、张俊武、郑德宝、徐可、胡丽仙3.高粘合力汽车灯具热熔密封胶获奖单位:黄山市休宁信德成化工有限公司获奖人员:王峰、汪十荣、夏长荣、叶勇、程志祥、曹晓东、徐国庆4.新安源高绿有机茶研发获奖单位:黄山市新安源有机茶开发有限公司获奖人员:方国强、叶林森、冯少迅、陈萍、张志良、程普根、施丰声、方明来三等奖(17项)1.6A级白厂丝研制开发获奖单位:黄山华盛丝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奖人员:胡征宇、陈广权、诸声伟、孟毅祥、汪晓辉、舒子良2.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型)获奖单位: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获奖人员:程本利、陈真真、舒丽美、汪笑美、方玉泉、许建国3.苄基缩水甘油醚合成技术开发研究获奖单位:安徽新远化工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获奖人员:朱新宝、洪华、朱凯、程竑、季永新、毛连山4.HSN系列三螺杆泵获奖单位:黄山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获奖人员:程飞、叶忠东、程爱华、徐文生、王顺利5.QXD系列柴油车起动熄火控制器获奖单位:黄山顺昌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获奖人员:孙顺水、孙柯实、李成林6.水轮机手电动调速器获奖单位:黄山良业阀门有限公司获奖人员:项美根、项晓明、汪国健、项晓壮、戴学祥、赵年霞7.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获奖单位:黄山市永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获奖人员:孙乃杰、杜可庆、古有熹、杜飞龙、姚志和8.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推广与应用获奖单位:屯溪区蔬菜站获奖人员:凌丽云、张晓青、吴水松、杨玄9.桑枝条栽培灵芝研究及开发获奖单位:黟县科技开发中心、黟县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示范场获奖人员:王永童、章林德、李忠杰、方继义、江雪荣、胡新良10.黄山景区内旅游公路仿松波形防撞护栏安装的技术及工艺获奖单位:黄山风景区交通局获奖人员:方文广、丁新仁、程亚东、梅本志11.黄山原生态有机特种茶--千秋泉绿茶研发获奖单位:黄山光明茶业有限公司获奖人员:谢四十、赵和涛、廖万有、黄建琴、谢锋、王同和12.黄山旅游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获奖单位:黄山市途马旅游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获奖人员:黄慧敏、吴小利、周权、王楼、王书生、徐启友13.妇科腹腔镜手术临床应用获奖单位:黄山市人民医院获奖人员:金万里、吴静、韩永芳、孙燕红、曾令芳、王维玲14.新生儿股外侧肌肉注射法临床专题研究获奖单位:黄山市人民医院获奖人员:兰晓娥、洪惠珠、姚美蓉、刘庆娟、张玉明、许佳15.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含同期双侧置换)获奖单位:歙县人民医院获奖人员:肖元洪、郑卫星、吴文林、方旭明、黄利斌、姚风华16.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射频消融技术获奖单位:黄山市人民医院获奖人员:章锡林、汪靖、胡剑平、李朝银、裘存新、吴捷华17.经阴道超声诊断技术在妇产科的应用获奖单位:黄山市人民医院获奖人员:刘超美、柯胜萍、李芳、江姗姗。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一篇: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烟大校发…2010‟12号关于印发烟台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烟台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已经2010年3月1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1 ─烟台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体制创新和学术创新能力的建设,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一)高层次学术论文奖励(二)高层次科研奖奖励(三)项目结题奖励(四)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第二章高层次学术论文奖励第三条在国际权威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每篇奖励20万元。

我校为第二及其他位次的,每篇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20万元/学校位次/个人最前位次)。

第四条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分区表中一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在SCI期刊分区表中二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在SCI期刊分区表中三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在SCI期刊分区表中四区期刊发表─ 2 ─ 的论文或被EI Compendex(工程索引光盘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被ISTP(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第五条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在人文社科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在人文社科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第六条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及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被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第七条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安徽大学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

安徽大学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

安徽大学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科学研究意识,实现学校科学研究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范围第一条科研项目立项(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5万元/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万元/项。

以上项目须以“安徽大学”作为第一申报单位,其他情况按照本条第三款所列标准奖励。

(二)科研项目立项奖奖金按照分级分段原则发放。

项目立项当年兑现前款所列标准的40%;项目研究按时结题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兑现前款所列标准的60%,不合格的不再兑现,达到优秀的再奖励本条第一款所述相应标准的10%。

(三)除本条第一款所列以外的省部级及其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按照当年实到经费总额5%奖励,奖金一次性发放。

(四)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当年实到经费总额的4%奖励,奖金一次性发放。

第二条科研成果1(一)论文《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0万元/篇;《中国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万元/篇;SSCI和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1万元/篇;SCIE收录论文按当年JCR 分区计,其中1区2万元/篇,2区0.5万元/篇,3区0.3万元/篇,四区SCIE、EI收录0.2万元/篇。

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导向性奖励学术刊物目录》范围内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按照下列标准奖励:A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5万元/篇;B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万元/篇;C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0.3万元/篇;D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0.1万元/篇。

上述论文须以“安徽大学”作为第一单位且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

(二)著作经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由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定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按照0.05万元/万字标准奖励。

黄山学院第二课堂奖励办法修订

黄山学院第二课堂奖励办法修订

黄山学院第二课堂奖励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 充分发挥我校第二课堂育人作用,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鼓励更多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第一条奖励对象为在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在校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条奖励内容为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文体竞赛和艺术展演类、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类等。

第三条奖励等级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根据所取得成绩的名次,每级又分为A等、B等、C等和D等,其中A等为最高等级,B等、C等、D等依次次之,当所获荣誉没有设置成绩名次或奖项等级时,按D等核定;本条所称“国家级”指国家级单位主办的项目活动级别;本条所称“省级”指省级单位主办的项目活动级别。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参加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类活动获得荣誉的,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第五条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活动获得荣誉的,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第六条参加文体竞赛和艺术展演类活动获得荣誉的,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第七条参加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类活动获得荣誉的,奖励标准参照教务处颁发的《黄山学院大学生竞赛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八条学生以真实姓名、第一作者且以“黄山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论文(具体论文分类参照科研处发布的《论文分类表及其链接》)的,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第九条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按照最高奖励额度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的,凭活动主办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奖励,经学校审核后,按学生奖励标准的50%发放。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其他规定或决定已给予物质奖励的,不再根据本办法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集体获得荣誉的,由第一指导教师与第一参与学生申报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第十三条上一学期获得荣誉的获奖者,应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凭荣誉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

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修改草案)

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修改草案)

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修改草案)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加强学科建设,稳定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使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者脱颖而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及名额(一)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学科,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各学科师资状况进行选拔。

(二)选拔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三)学术骨干实行任期制,每2年评选一次,以近5年的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依据。

(四)学术骨干总数暂按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进行遴选。

(五)学术骨干共分为八个层次。

学术骨干一、二、三档实行门槛制,在遴选出的学术骨干中选拔。

待学术骨干一、二、三档人员确定后,再按比例确定学术骨干四至八档人员。

(六)对于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若不参加本遴选,可按照校2009(10)号文件执行。

二、选拔程序(一)教职工本人根据自己的科研业绩,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向业务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始材料及有关证书,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申请人所在院系按照条件进行初步考核,科研处核实。

(三)校学术委员会全面评审,初步确定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牢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申请者应为黄山学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三)能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成效显著。

(四)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四、选拔计分指标体系(一)近5年来的科研情况l、科研项目计分:科研项目:经费划拨到学校账号,并以黄山学院为主持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的产学研项目,本人为项目技术主持,黄山学院为第一合作单位,且有50%以上的研究经费到学校账号,等同第一完成单位项目计分;到学校账号经费低于50%的产学研项目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的其他科研项目,参照产学研项目的要求,以降低一个项目级别进行计分;自筹经费项目只计同级项目分,不计经费分;横向项目只计经费分,不计项目分。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建设发展,推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类成果所有权为黄山学院,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第三条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第二章学术论文奖励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基本条件1.学术论文应是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和整理得出的新的认识和总结,且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性文章。

2。

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奖励.3.论文或作品必须冠以学校单位名称并以第一单位发表。

4.文艺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译文(包括编译)、重刊、增刊、论文集、笔录与报告等不予奖励。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1。

发表在英国《自然》(NATURE)或美国《科学》(SCIENCE)这两本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顶尖刊物上的论文,由学校研究给予重奖。

2。

SCI一区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SCI二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新华文摘》(全文)以及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上收录,每篇奖励8000元;SCI三区收录、《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每篇奖励6000元;SCI四区、《工程索引》(EI/JA)、MEDLINE收录,每篇奖励4000元。

以上论文发表或收录以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以上一年度的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为准。

3。

发表在当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4.论文字数在0。

3万字以下或仅一个版面(包括图表)的,按同级别论文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

公开发表在上述各类期刊的美术、艺术设计及音乐作品,每幅(件)按所发表刊物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作者发表在同一期刊物上的多幅(件)作品按一篇论文奖励。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精品)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精品)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争取高级别项目和高水平成果,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著作、获奖成果、知识产权等。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以XX大学为第一承担(完成)单位、本校在职职工为第一承担(完成)人的项目或成果。

第四条人文社科处负责科研奖励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第五条级重大项目:指项目,每项奖励50000元。

第六条级重点项目:指点项目,每项奖励30000元。

第七条级一般项目:指一般项目,每项奖励20000元。

第八条部委级项目:指各部委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第九条只立项没有经费的级、部委级项目不予奖励。

第三章科研论著类成果奖励第十条论文奖励以XX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XX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期刊榜》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3500字以上),根据所刊发论文的期刊档次,学校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发表在A类期刊(影响因子在平均值3倍及3倍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其中7500元作为科研经费。

2、发表在B类期刊(影响因子在平均值2倍-3倍之间)的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其中3500元作为科研经费。

3、发表在C类期刊(影响因子在平均值1-2倍之间)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其中1500元作为科研经费。

4、发表在D类期刊(影响因子在平均值以下)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5、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其中7500元作为科研经费。

6、被《AHCI》(人文艺术科学引文索引)、《ISSHP》(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和被《新华文摘》全文转引的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其中3500元作为科研经费。

7、被《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某某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pptx

某某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pptx

某某学院为署名单位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
(二)奖励标准
1、获批国家教育部遴选的国内一流学科,每个奖励40万元;获批省教育厅遴选的
省内一流学科,每个奖励20万元。
2、获批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平台的,每个奖励40万元;获批省部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
第八条知识产权 (一)奖励范围 经相关部门认证批准的专利、标准。 (二)奖励标准 成果类别奖励额度(万元/项) 国际发明专利2 国内发明专利0.8 国家标准2 行业标准1 地方标准0.5 团体标准0.2 (三)奖励说明 1、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证书为准。某某学院须为第一专利权人,我校教职工须为第一发明人。 2、各级各类标准是指由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校制定并颁布执行的标准,第一起草人须为我校教职工 ,
(3)某某省教育厅认定的自然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0.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元/篇奖励。
(三)奖励说明
1、学术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不予奖励;国外论文翻译 成中文(译文)的文章不予奖励。发表在期刊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必须在0.4万字以上(或满2个版面)。
2、学术论文期刊分类参照当年施行的《某某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一类、二 类论文均以当年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以当年发布的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 )为准。
(一)奖励范围 我校为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为完成人获得的,政府颁发的科研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一类(国家级)科研奖励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由科技处提出初步奖励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 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二类(省部级)科研奖励按所得奖金1:2配套奖励。 3、三类(市级)科研奖励按所得奖金1:1配套奖励。 (三)奖励说明 1、二类(省部级)科研奖励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 以系数1/N(N为某某学院排名)。 2、三类(市级)科研奖励我校须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须为第一完成人。 3、各类成果获奖须有某某学院获奖证书或能体现完成人依托单位为某某学院。 4、科研成果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计。 5、当年施行的《某某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认定的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由二级 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出奖励申请及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行)

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行)

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科研成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奖励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三条科研奖励与资助范围
1.学术著作类:公开出版、全国发行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

2.论文类:公开发表在国际、国内核心刊物和重要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以及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

3.获奖类: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4.科技发明及其他类:获得的国家专利;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报告等实用性社会科学成果或软科学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成果奖励一般限于我校正式在编人员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联系人,且泰州学院为成果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兼职教授以泰州学院名义发表的科研成果,我校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

第五条多人合作取得的成果,奖励一般发给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项目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六条申请奖励的论文必须是专业学术论文,并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及岗位职责紧密结合。

第七条申请奖励的论文一般限发表于学术期刊正刊、中国知网能够检索的论文。

在一期论文数超过50篇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奖励。

第八条申请奖励的论文字数一般须在3000字以上,不足3000字的论文奖励,须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

第九条各奖项中有重复的条款,只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黄山学院学术道德规范

黄山学院学术道德规范

黄山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

为弘扬我校优良的学术传统,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学术活动(申报课题、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和评价学术成果等)中学校在职的教职员工、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以及以黄山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从事学术活动应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并遵守下述规范:1.学术研究若涉及到他人已有研究成果,应充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他人学术成果,反对抄袭剽窃,反对伪造、篡改文献资料、实验数据,自觉营造良好学风,勇于承担学术责任。

2.在学术成果中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

3.学术成果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发表。

4.合作的学术成果除另有约定者,应按照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做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先后。

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其中第一署名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整篇论文或著作负责。

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5.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的内容和形式应与项目申请书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变动,应事先征得资助方和项目批准方的同意。

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按照要求标注项目来源、资助单位和项目批号。

6.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参加与本人专业领域不相干的成果鉴定、论文评阅或学位论文答辩等活动。

8.在学术评价中应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同行专家评价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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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建设发展,推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成果所有权为黄山学院,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第二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基本条件
1.学术论文应是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和整理得出的新的认识和总结,且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性文章。

2.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奖励。

3.论文或作品必须冠以学校单位名称并以第一单位发表。

4.文艺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译文(包括编译)、重刊、增刊、论文集、笔录与报告等不予奖励。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1.发表在英国《自然》(NATURE)或美国《科学》(SCIENCE)这两本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顶尖刊物上的论文,由学校研究给予重奖。

2.SCI一区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
SCI二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新华文摘》(全文)以及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上收录,每篇奖励8000元;
SCI三区收录、《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每篇奖励6000元;
SCI四区、《工程索引》(EI/JA)、MEDLINE收录,每篇奖励4000元。

以上论文发表或收录以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以上一年度的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为准。

3.发表在当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论文字数在0.3万字以下或仅一个版面(包括图表)的,按同级别论文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公开发表在上述各类期刊的美术、艺术设计及音乐作品,每幅(件)按所发表刊物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作者发表在同一期刊物上的多幅(件)作品按一篇论文奖励。

6.同一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索引时,就高奖励一次。

第三章学术著作奖励
第六条著作类奖励条件
1.奖励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等。

2.相关成果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编著、译著、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只奖励第一作者(其他成员由第一作者分配)。

3.由学校资助出版的成果不属奖励范围。

4.相关成果应在作者简介、前言、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明作者单位为“黄山学院”,否则不予奖励。

第七条著作类奖励标准
1.专著:由权威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每部奖励20000元。

由其它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每部奖励15000元。

撰写字数自然科学不少于10万字、人文社科不少于15万字,字数不足不予奖励。

2.编著: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每部奖励12000元。

由其它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每部奖励8000元。

撰写字数自然科学不少于10万字、人文社科不少于15万字,字数不足不予奖励。

3.译著、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比照专著条件,按奖励标准50%进行奖励。

4.美术、音像作品:按学术专著50%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美术作品不少于50幅;音像作品:歌曲不少于15首,体育、舞蹈、乐器不少于2个作品且不少于60分钟时长,不足不予奖励。

5.规划教材:
(1) 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最高奖励12000元;多人合编的,第一作者基础奖励2000元,编写奖励10000元根据撰写字数与总字数比例分配至个人。

(2) 省级规划教材,每部最高奖励5000元;多人合编的,第一作者基础奖励1000元,编写奖励4000元根据撰写字数与总字数比例分配至个人。

以上各类规划教材个人参编字数不足1万时,不予编写奖励。

6.重印的专(编、译)著、教材,内容相同、刊号相同的不再奖励;修订再版的专(编、译)著、教材,且书号不同的奖励同类同级别奖额的30%。

7.上述成果中未明文标示编写内容或字数的,按编写人数平均计算编写字数。

著作出版后,需上交5本给学校(图书馆3本,科研处存档2本)。

第四章获奖类奖励
第八条对于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各级政府、部门科研奖励的成果,学校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获国家级奖励的,按所获奖金150%配套奖励。

2.获省部级奖励的,按所获奖金100%配套奖励。

3.获市厅级奖励的,按所获奖金50%配套奖励。

省级及以上获奖成果,我校为第二合作单位的,按所获奖金30%配套奖励,其它合作成果不予奖励;以个人名义参加的不予奖励。

奖金由我校第一成果人领取并负责分配;多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成果配套奖励,我校个人所获奖励人均数最高按获奖总人均数发放。

由学校报送参加的获奖艺术作品,参照上述获奖成果的奖励办法执行。

第五章知识产权类奖励
第九条知识产权类奖励标准
1.专利类: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2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6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2.标准类: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颁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20000元、国家标准每项奖励10000元、行业及地方标准每项奖励3000元,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及以下的不予奖励。

3.动植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每项奖励10000元。

4.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项奖励500元。

5.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年每人奖励累计不超过5项。

第六章纵向科研项目奖励
第十条纵向科研项目奖励范围
纵向科研项目奖励范围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以上均指有经费下达我校的立项科研项目,由我校自行评审、发文的和自筹经费项目不予奖励。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到校的项目研究经费总额的15%奖励(含项目绩效部分)。

奖金由项目主持人分别在项目经费到校后和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各领取50%,并负责分配。

在项目研究期限(含项目负责人正常申请延期并经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同意的研究时间)内没有完成的,后50%奖金不再奖励。

项目结项推迟一年以上的,将追回已发放奖励经费。

第七章其它奖励
第十二条以“黄山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研究报告、调研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委采用的,每项奖励20000元;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用的,每项奖励5000元。

第十三条学校所获各类科研经费中可用予奖励的部分,对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研究奖励标准。

第八章科研成果的认定、申报、审批与其他第十四条科研成果的认定,权属的歧义、异议、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审定。

重大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次年上半年对本自然年度的各类成果办理有关奖励事宜,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

各院(部)、各部门各类成果的完成者或承担者先向所在单位申报有关奖项,由所在单位汇总后,集中报科研处。

申报各类奖项时均须出具有关原件或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科研奖励,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由学校认定应当奖励的科研成果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报学校通过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为学校科研处,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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