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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本《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签署:

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乙方:施工队

负责人:

负责人身份证号:

地址: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甲方与已签订水利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就甲方承包发包人发包的水利工程项目等事宜达成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将其承包的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乙方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劳务作业概况

1.1 劳务作业地点:(县区)

1.2 劳务作业内容、规模:管道土方开挖、回填、安装,闸阀井,过路过沟等(劳务作业量清单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

2.2 竣工日期:

2.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2.4 冬季停工期:为保证劳务作业质量,在确定上述合同工期时,甲、乙双方已经充分考虑了施工地冬季停工问题。自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通用条款”第1.1.1条、第1.1.2条之约定,向乙方签发《停工令》后,在甲方向乙方签发《复工令》前,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停工期间的时间未计入上述“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第三条劳务作业技术标准、完工标准及劳务作业质量保修期

3.1 详见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3.2 符合监理单位要求;

3.3 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质量保修期为:自完工验收之日起1 年。

第四条劳务作业现场负责人

4.1 甲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的职权为:对乙方进行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4.2 乙方指派的现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委托的职权为: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

4.3 乙方如需要更换现场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

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4 甲方可以和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现场负责人。

第五条材料及设备供应

5.1 在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不计入合同结算款项;所需劳务工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置备,亦不计入合同结算款项。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6.1 合同单价

6.1.1 管道施工费用单价:

(2)管道施工(含开挖、安装、回填及压水试验)单价元/米。

说明:立挺管不计入管道安装长度。

6.1.2 深水井闸阀井材料及安装费用单价:元/个。

6.1.3 首部连接辅料及安装费用单价:元/个。

6.2 合同预算总金额

(大写):元(人民币)

¥:元

6.3 合同结算金额

合同结算金额以双方根据共同签署确认的劳务作业确认单为基础进行计算,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有效的燃油票及工人工资表等。

6.4 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确定以下方式支付劳务报酬:

在管道打压试水系统运行通畅前总付款额度不超过60%;劳务总报酬95%比例的余额部分款项经过整体验收后,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年月日前验收满一年后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7.1.1 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甲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不利后果。

7.1.2 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劳务报酬,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收款%的违约金。

7.2 乙方违约责任

7.2.1 因乙方的原因,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不能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完成日期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工期完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7.2.2 因乙方的原因,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质量不能达到通用条款约定的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未达标部分价款%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向甲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被追索的赔偿金、可预期收益。

7.2.3 因乙方的人员不按安全生产的要求违章操作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该项损失包括乙方及乙方人员自身遭受的损失以及第三人因乙方违规行为遭受的损失。

7.2.4 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如因乙方不按要求进行土石分离堆放或因回填而造成农民土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其他部分劳务作业如造成农民损失的,参照本条款。

7.2.5 如乙方收到甲方签发的《停工令》后,仍不按停工要求私自开展劳务作业造成出现质量问题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7.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除要求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外,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8.1 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劳务作业连续,保护好已完工成果;

8.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劳务作业;

8.2.2 调解要求停止劳务作业,且为双方接受;

8.2.3 法院要求停止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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