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滁州分院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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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滁州分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滁州分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位于滁州市醉翁路与西涧路交叉口东北侧。2012年5月4日我局以滁环评〔2012〕77号批复了《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8月6日以滁环评函〔2015〕142号同意了儿童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位于现有项目西侧,总投资2.6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3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44000平方米,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专家楼和食堂,二期主要建设门诊医技楼、住院楼、地下室及配套的公用、辅助、环保等设施,设置床位297张。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杜绝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密闭运行,收集的废气经离子除臭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送至房顶排放,且废气排放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标准要求。

2、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质收集处理。医院废水应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各种特殊排水须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处理后,再收集至医院污水处理站,与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相关标准后排

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调系统、排风系统、备用发电机、停车场等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封闭、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医疗废物收集和暂存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经消毒、毁形等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手术残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全面落实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证外排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6、营运期强化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滁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备案。

7、本项目涉及的电磁、辐射类设备,建设单位须请有资质单位另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运营前,须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2015年11月18日

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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