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
各分值取分表如下:
项目级别
表 1 科研课题 Q1 取分表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横向课题
指令性计划
40
20
10
5
指导性计划
10
5
2
—
校内项目
重点:3
一般:2
自筹:1
表 2-1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 取分表(单位:分/万元)
项目分类 取分值
应用研究 0.5
基础研究 1
软科学 2
权重和1Leabharlann 100260
40
100
3
50
35 15
4
50
30 20 10
5
50
25 20 10 5
110
6
45
25 18 10 7 5
7
45
23 17 10 7 5 3
8
40
22 18 13 9 6 4 3
9
35
22 18 13 9 6 5 4 3
115
10
30
22 18 13 9 8 6 4 3 2
注:研究人员超过 10 名者,每超过 1 名,由课题主持人业绩权重比例中递减一个百
SCI 收录
EI 收录
表 4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分值 Q4 取分表
国际 及国 内英 文版 刊物
校划 列重 点刊
物
国家 级报 刊理 论版
ISTP 收录
国际会 议论文 集(境 外/境 内)
核心 期刊
科技统 计源期 刊、省 级报刊 理论版
国内其它公开 发表刊物及会 议论文集(包括 各类增刊)
10
8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浙江树⼈⼤学⽂件浙树⼤科〔2006〕190号关于印发《浙江树⼈⼤学科研业绩核定⽅法(试⾏)》等四个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科研的积极性,提升我校的科研能⼒,实现科研⼯作的持续、快速进展,实现学校上层次、上⽔平的⽬标,在⼴泛征求全校教职⼯意见的基础上,学校重新修订了《浙江树⼈⼤学科研业绩核定⽅法(试⾏)》、《浙江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法》和《浙江树⼈⼤学科研经费治理⽅法》,并依照⼯作需要制定了《关于加强横向课题研究与治理的若⼲意见》。
现将四个⽂件印发给⼤伙⼉,并从公布之⽇起实施。
附件:1. 浙江树⼈⼤学科研业绩核定⽅法(试⾏)2. 浙江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法3. 浙江树⼈⼤学科研经费治理⽅法4. 关于加强横向课题研究与治理的若⼲意见⼆OO六年⼗⼆⽉⼆⼗七⽇主题词:科研项⽬业绩核定⽅法通知浙江树⼈⼤学办公室 2007年1⽉2⽇印发附件1:浙江树⼈⼤学科研业绩核定⽅法(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作上层次、上⽔平,特修订本⽅法。
⼀、科研业绩核算范围1、教职⼯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横向科研项⽬。
2、在公开出版发⾏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集)上发表的学术论⽂。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科研业绩核算(⼀)纵向科研项⽬业绩点1、纵向科研项⽬级不分我校作为第⼀申报单位⽴项的纵向科研项⽬级不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业绩点(1)国家级项⽬:国家⾃然科学基⾦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项⽬、国家科技打算项⽬(国家软科学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项⽬等。
(2)省部级项⽬:省⾃然科学基⾦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省科技厅打算项⽬、教育部项⽬、全国⾼等教育规划项⽬、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等。
(3)市厅级项⽬:省教育厅项⽬、省社科联项⽬、市科委项⽬、省⾼等教育规划项⽬、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科研办(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需要,经过相关研究和讨论,现将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通知如下:一、背景与目的科研业绩核定是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科研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科研业绩核定流程,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提高科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业绩核定工作。
三、核定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核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真实客观地评价科研成果。
2. 突出质量导向: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和实际应用价值。
3. 多元评价方式:鼓励多元化评价方式,既包括学术界对成果的认可,也包括应用于社会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四、核定程序1. 提交申报:教师和研究人员应按时提交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项目、专利、获奖等。
2. 初审审核:由学院科研办(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审核,初步判断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3. 评审组成:根据科研成果的类型和专业领域,组成相应的评审专家组,确保专家评审的权威性和权威性。
4. 评审过程: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标准和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分结果。
5. 综合评定:学校科研评定委员会汇总各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并终审确定科研业绩核定结果。
6. 结果公示:学院科研办(处)将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公示,并接受相关申诉。
五、奖励与激励学校将根据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对取得卓越科研成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具体奖励措施将另行通知。
六、附则本制度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学校科研处日期:yyyy年mm月dd日七、申报材料要求1. 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完整的论文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刊物的论文投稿及审稿记录、学术会议论文接收通知等。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核算范围1、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业绩核算(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点1、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目业绩点(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金)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全国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科委项目、省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4)校级项目:我校设立和批准的科学研究课题(含校教改项目)。
(5)学会(协会)项目:以学会、协会名义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相应项目标准的60%计级别分(特殊已有规定的除外),市厅级以下级别分会和各学会、协会分支机构(分会)的课题不计级别分。
(6)招标项目:校级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目级别分以同级重点项目级别分的120%计级别分。
(7)校人才引进项目级别分按照校一级课题业绩点计算。
(8)校教改项目:按校级立项课题计算方案执行。
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等管理工作以教务处为主、科研处协助。
结题工作和业绩点结算由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9)对部分教师反映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等的科研业绩计算问题,由于没有先例,且计算和考核较为复杂,须经认真调研论证后另行确定。
(10)项目下达文件中没有指明为重点的项目均按一般项目计算业绩分。
关于印发《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模板】
0.5
三等奖
0.3
11
**大学青年
学术演讲比赛获奖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1
三等奖
0.05
12
国家级精品教材 按每万字计算(封顶200分)
0.04
13
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包括面向21世纪教材)(封顶150分)
0.03
14
省部级精品教材 按每万字计算(封顶 100分)
0.03
表4 其他项目记分表
项目类别(项)
立项
基本分
权重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
1
国家级教改项目
100
100
1.5
2
省部级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
0.5
3
教育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
0.5
4
中共中央组织部优秀人才资助项目
1.0
北京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资助项目
0.5
***
北工商校发〔2012〕65号
关于印发《**大学
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大学
2012年12月31日
**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
第九条其他项目记分(见表4)由学校相应的项目依托部门给分,不计入科研奖励记分。
5
人才强教项目
0.5
6
北京教工委项目(含思政课题)
0.3
7
北京团市委项目
8
校级科研项目(青年基金、教改、党建研究、德育研究、工会理论研究、思政研究等)
0.1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为稳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办法,并为教师个人科研绩效津贴发放、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提供依据,现结合学院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范围(一)科研成果1.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报告;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4.通过政府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5.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6.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科研成果奖励;7.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8.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项目与经费1.承担的各级各类政府资助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2.实际到位的外来科研经费。
(三)其他1.指导硕士研究生;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3.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除上述条款外,各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删减计分项目。
第二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表(见附件),逐一累加各栏目所得分值,即为学年科研工作业绩分。
各二级单位不得变更各栏目计分标准。
第三条科研工作业绩评价个人科研业绩评价由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统一按照附件计分表计分办法,对每位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进行登记、核实、计分、评价,科研部负责监督、抽查,接受举报,处理投诉。
个人学年科研业绩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岗位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如下:(一)T2—T4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1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0分;(二)T5—T7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3分;(三)T8—T10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3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分。
未达到上述各岗位基本科研业绩要求的教师,其学年科研工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医院科技振兴计划,提升医院学术地位,调动科研人的积极性,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
特制定本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如下:1对科室和个人科研任务实行量化管理。
任务指标是根据各科室所拥有的博导、硕导、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人员数量所下达的。
各级别职称人员每年需完成的分值分别为:博导10分、硕导5分、博士学位者3分、硕士学位者2分;多重身份按最高单项计分。
2具体计算办法:2.1 中标国家科技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973、863立项课题每项200分(不包括子课题)中标国家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创新群体每项200分;重点项目每项100分;面上项目每项50分,青年基金每项30分,小额探索项目每项15分。
中标卫生部重点项目每项50分中标卫生部面上项目每项10分中标省自然基金、博士基金每项10分中标省科技攻关项目每项10分中标省科技厅一般项目每项5分中标省科技厅无资项目每项2分厅局级项目资助金额大于五万元5分;2-5万元3分;小于二万元2分;无资项目1分。
注:50万元以上每超过2万元加1分,横向课题每10万元加1分。
2.2 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200分二等奖每项100分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50分二等奖每项20分三等奖每项15分获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每项12分二等奖每项8分三等奖每项5分2.3 发表论文2.3.1被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20以上(含20)每篇100分10-20(含10)每篇50分7-10(含7)每篇40分5-7(含5)每篇30分3-5(含3)每篇20分2-3(含2)每篇15分1-2(含1)每篇10分1以下每篇15分2.3.2国内论文的影响因子平均值以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为准。
A类核心期刊论著每篇3分,B类核心期刊论著每篇2分,其他杂志论著每篇1分。
临床研究与基础研究减半计分。
著作仅主编计分,大于50万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每部计1分。
2.4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15分3 考核办法:3.1 医院实行年度与周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每年度对各科室完成的分值进行考评。
大学高校科研绩效考核办法规定
大学高校科研绩效考核办法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体提高科研水平,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深入推进学科建设,整体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当年全体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考核分为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和教学科研单位工作考核两类,本文件专指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
第三条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年年终统计、核算一次;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四条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按《X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表)计分。
各单位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由个人如实填写《X学院科研业绩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考评后,统一报送科研考核工作组审定。
第五条科研工作计分说明
(一)各类奖项、项目、成果须第一单位署名“X 学院”,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工。
以我校名义参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的,可按本办法计分。
(二)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励时,按最高奖励计分;论文经其他高级别刊物刊载,按就高原则计分。
(三)个人年度科研绩效考核中的节余计分可以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四)各类奖项、项目、成果的计分如有异议,由科研考核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五)下列情况不能计分:
1、违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与众的各类成果;
2、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各类奖项、项目和成果;
3、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位同事:为推动大学科研事业发展,提高科研业绩核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现将我校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公布如下:一、总则1. 为规范大学科研业绩核定,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比性,科研业绩核定应遵循科学、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 科研业绩核定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个学科和科研机构,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3. 科研业绩核定的目标是评估个人或科研团队在科研活动中的贡献,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方面。
二、科研业绩核定的内容1. 科研项目(1) 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科研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和成果。
(2) 对于所负责科研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应及时上报科研部门,并保持沟通。
(3) 科研项目的结题申请应按时提交,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成果和研究报告。
2. 科研成果(1) 科研人员应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相关数据的可靠性。
(2) 科研成果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论文或专利申请,并及时向学校科研部门报备。
(3) 科研成果应按照相应的权威指南和规范进行论文发表或专利授权。
3. 科研经费(1) 科研人员应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经费用于科研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销经费。
(2)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三、科研业绩核定的程序1. 个人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人员应按照自己的科研业绩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填写科研业绩核定表。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2. 科研团队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团队应按照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输出进行科研业绩核定。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四、科研业绩核定的结果和奖励1. 科研业绩核定完成后,学校将对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的科研业绩进行评估,并记录在个人或团队科研业绩档案中。
江苏工业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江苏工业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为了促进学校科技工作跨越式发展,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加强科研业绩的考核与管理,结合《江苏工业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苏工〔2008〕63号)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部分项目部分 (一)纵向纵向项目项目项目 1、纵向项目级别纵向项目级别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计划项目。
省部级项目:各省科技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各部委的各类科技和社科类计划项目,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集团公司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计划项目。
市厅级项目:各地级市科技局,省各厅(省科技厅除外)的各类科技和社科计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社科联项目。
其他市政府部门项目:市科技局以外各市级政府的项目。
2、科研业绩分计算标准科研业绩分计算标准根据项目软件费和硬件费分别计算科研业绩分。
(1)软件费软件费::以自然科学市厅级项目为基数,每1万元软件费计500分,其他项目乘以相应的项目级别系数、项目类别系数。
项目级别系数项目级别系数::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4;省部级项目系数为1.2;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0;其他市政府财政拨款的纵向项目按市级项目的0.8倍计算。
人文社科项目级别系数为同类级别的3倍计算。
自然科学类自然科学类项目类别系数项目类别系数项目类别系数::应用研究类项目系数为1.0,基础研究类(含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系数为1.1,自然科学类项目类别划分见表1。
人文社科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类别类别类别系数系数系数::各级政府下达的人文社科计划项目视为基础研究类,项目类别系数为1.1,其它项目视为应用研究,项目类别系数为1.0。
(2)硬件费硬件费::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的硬件费,与同类级别项目的软件费等值计算科研业绩分;外协硬件费,指固定资产产权不属于学校的硬件费,每1万元硬件费计50分,外协硬件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关于印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修订)》的通知各教研部门:根据学校新修订的《科研成果和资政成效奖励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见渝委校[2013]10号文件)有关内容的调整情况,特对《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进行必要修订。
本《标准》经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1月21日审议,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现印发执行。
2013年度的科研业绩考核即按本《标准》计算分值。
附件:《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科研处2013年11月28日1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评定标准(2013年11月修订)2注释1:课题计分,以课题结项报告文本和结项证书为准;青年课题视为同类一般课题;软科学类课题与社科类课题同等计分;国家社科西部课题视同国家一般课题;子课题降低一个级别计分;重庆市发展研究中心等招标的市级课题视为省部级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和市级部门课题以校级课题对待;经校领导批示,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决策服务的资政课题视为校级课题;各类全国性学会课题(资助标准3000元)视为校级课题。
注释2:国家级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多主编,只认第一主编,其余为副主编;论文集的主编和副主编计分与教材相同;未明确主编与副主编者,其最后审稿、定稿人视为主编,修改、统稿人视为副主编;科普著作视为教材;参写专著、教材一章不足1万字者计4分,超过2万字者加3分,超过3万字者加5分。
3注释3:权威学术期刊、一级学术期刊和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校院科研处提供的最新文本为准。
多人合作论文(含期刊、报纸论文和入选学术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计该篇论文总分的1/2,其余由主要参与者平均计分。
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在原发表刊物计分的基础上,加12分,且视为核心期刊文章;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文章,在原发表刊物计分的基础上,加15分,且视为核心期刊文章;被《新华文摘》编目的,在原发表刊物计分基础上加2分;同时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在原发表刊物计分的基础上,加20分;被《重庆社科年鉴》全文转载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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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文件浙树大科〔2006〕190号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方法(试行)》等四个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科研的积极性,提升我校的科研能力,实现科研工作的持续、快速进展,实现学校上层次、上水平的目标,在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学校重新修订了《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方法(试行)》、《浙江树人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方法》和《浙江树人大学科研经费治理方法》,并依照工作需要制定了《关于加强横向课题研究与治理的若干意见》。
现将四个文件印发给大伙儿,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方法(试行)2. 浙江树人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方法3.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经费治理方法4. 关于加强横向课题研究与治理的若干意见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科研项目业绩核定方法通知浙江树人大学办公室 2007年1月2日印发附件1: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方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修订本方法。
一、科研业绩核算范围1、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业绩核算(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点1、纵向科研项目级不分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级不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目业绩点(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打算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金)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打算项目、教育部项目、全国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科委项目、省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4)校级项目:我校设立和批准的科学研究课题(含校教改项目)。
(5)学会(协会)项目:以学会、协会名义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相应项目标准的60%计级不分(专门已有规定的除外),市厅级以下级不分会和各学会、协会分支机构(分会)的课题不计级不分。
(6)招标项目:校级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目级不分以同级重点项目级不分的120%计级不分。
(7)校人才引进项目级不分按照校一级课题业绩点计算。
(8)校教改项目:按校级立项课题计算方案执行。
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等治理工作以教务处为主、科研处协助。
结题工作和业绩点结算由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9)对部分教师反映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等的科研业绩计算问题,由于没有先例,且计算和考核较为复杂,须经认真调研论证后另行确定。
(10)项目下达文件中没有指明为重点的项目均按一般项目计算业绩分。
(11)为鼓舞教师申报课题,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通过初审(非形式审查)而最终未获批立项的,一次性给予5分业绩点。
(12)我校作为非第一申报单位的纵向项目并有经费进入校财务帐号的,不计级不分,只计经费分。
2、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分按实际到帐的纵向经费计算业绩分,并在经费到帐当年计算。
(2)计算方法:业绩点=纵向经费×万元经费分(小数点保留2位)。
万元经费分是指学校额定的每万元经费业绩点。
其中软科学类暂定为4.0,自然理工类暂定为2.0。
(3)学校配套经费(含设备专项配套经费)、资助经费和学校人才引进项目经费,除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项目外,均不计经费分。
(4)购买的设备不做学校固定资产的,其设备经费不计经费分。
(5)其他投入的经费按横向科研项目业绩点计算方法计算。
(二)横向科研项目业绩点1、以投入科研经费的多少与课题类型相关的原则计算经费分。
计算方法:业绩点=项目经费×加权系数×万元经费分(小数点保留2位)加权系数是指按课题分类所设定的课题类型经费加权系数:开发类2.0,服务类1.3,成果推广类1.0。
2、万元经费分系数为2.0。
3、按实际到帐经费的当年计算。
4、按照协议替外方购买设备(以固定资产为准)的款额不计经费分。
5、横向科研项目的所有经费均应进入学校财务帐号,所有资料均须交科研处备案认可,否则不予计算。
(三)论文业绩点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级不业绩分见表2:1、期刊论文以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分类为准。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视同二级期刊,《中国服务经济研究》视同其他核心期刊。
2、如一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等多种文献转载收录,可重复计算。
3、内容差不多相同的(60%以上)论文在不同期刊发表的,以最高级不计,不重复计算。
4、2000字以下论文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8000字以上的论文按同级论文的120%计算。
表2 论文级不业绩分5、署名外单位的论文不予计算(经批准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减半计算),署名多个单位,按表3 计算。
6、若以课题组名义发表的论文,按执笔人计算或由执笔人分配。
7、增刊(专刊、特刊等各种形式的增刊)论文业绩点按相应期刊论文级不分的20%计算;全国性论文集(有公开刊号)按非核心期刊计算,其他论文集(有公开刊号)按非核心期刊50%计算;二级及以下同一刊物论文第一篇按100%计算,其他论文按30%计算。
8、在国外正式出版的期刊(且同期刊物论文国外第一作者和单位均在70%以上)上用外文发表的论文,按二级期刊标准的120%计算,否则按核心期刊标准的120%计算。
在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用外文、中文发表的论文,分不按二级期刊标准的110%和100%计算。
在国外正式出版的非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用外文、中文发表的论文,分不按核心期刊标准的110%和100%计算。
9、多人合作的课题、论文、专著、教材和获奖专利等按表3分解参与人员业绩分,也能够由主持人分配。
表3 排位系数表(四)著作业绩点1、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2、著作分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等类不,教材包括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文件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文件指定的规划教材)、校编教材(学校文件指定的规划教材)。
不同著作类不的系数见表4:表4 著作类不业绩点3、表4系数标准中,专著、编著以10万字为基数计算,编写、译著、教材以20万字为基数计算,超过基数部分减半计算,著作总系数计算标准:总业绩点=字数×著作类不业绩点/著作基数4、合作著作且未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或字数的,可由主编协商分配,也可参照表3分解计算。
5、上述专著的重版,内容有1/2以上更新并能鉴定确认的,按新版字数的50%计算系数。
6、工具书以索引形式编写的,工作量系数按编著的50%计算。
7、公开出版著作主审计1分。
8、在境外用任何文字出版的著作,计分标准与国内相同。
(五)科研成果获奖业绩获奖成果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省部级以上级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及学校组织评奖并颁发证书的优秀科研成果。
我校作为科研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的业绩计算见表5。
表5 获奖成果业绩点1、国家级成果奖是指由国务院或代表国务院颁发的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和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2、省部级成果奖是指获教育部等部委和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3、市厅级成果奖是指获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社科联颁发的奖项等。
4、国家级学会获奖成果业绩点按市厅级成果计算,省部级学会获奖成果业绩点与校级相同。
5、我校属于第二单位合作获奖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降一等计算;属于第三单位合作获奖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降二等计算;属于其他合作获奖或非合作个人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再计算。
6、获各级成果奖,其第一获奖者必须是本校;非合作个人获奖者按表3计算排位系数。
7、对同一成果同时猎取多项同一级不奖励的,只对其中一项计算系数。
8、对同一成果猎取不同级不奖励者,按其获奖级不中的最高一级计算系数。
9、未注明等级的一律视为四等奖。
(六)知识产权业绩点1、获准专利必须以我校为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2、发明专利计80分,有用新型专利计30分,外观设计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0分。
(七)美术类作品业绩点1、正式出版的个人画集、摄影集、设计作品等著作,按1分/万字版面计分。
若要作为著作记分,须经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确认。
2、在他人主编并正式出版书籍中发表的美术类作品,按1.5分/幅(以16开为标准页)计分,但最少每幅计0.3分。
收入同一部书籍的作品最多只计8幅。
3、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学校公布的国内学术期刊级不计分。
论文中的美术作品、设计作品、摄影作品等不再单独计分。
4、美术作品、设计作品、摄影作品等发表在一级期刊上的,按15分/幅(以16开为标准页)计分;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按6分/幅(以16开为标准页)计分;发表在省级刊物上的,按3分/幅(以16开为标准页)计分。
5、拍卖作品、商业广告或其他有偿性的艺术与设计作品不计分。
6、参展的艺术类作品计分标准:同一作品参加各种档次的展览,按最高标准计分一次。
7、参加非(七)—6中规定机构主办的美术展览的艺术类作品计分标准:同一作品参加各种档次的展览,按最高标准计分一次。
8、在国内获奖的艺术类作品,参照学校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执行。
9、在国内举办个人展会的计分标准:10、国际性参展作品及获奖的计分标准:11、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的作品,按30分/幅计分;被省级博物馆收藏的作品,按10分/幅计分。
三、科研项目业绩核算方法1、纵向项目级不分在立项当年计40%,结题当年计60%,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协商分配,也可参照表3分解计算;延期超过半年结题的课题不计算结题分。
同一项目被两次以上立项的,业绩点就高不重复计算。
2、经费业绩分按经费实际到帐当年计算。
3、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分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刻内提出分配方案报部门和科研处,以便计算。
论文合著、著作合著、科研成果获奖等具有明显排位次序的业绩计算,第一作者若不采纳上述排位规定的,应预先提供报告和分配方案。
4、个人业绩点为个人获得的各项业绩分之和。
5、部门业绩点为部门专职教师和业务归口人员的业绩分之和,每一位教职工只能在一个部门计算科研业绩点。
6、核定时刻:按学年7月1日—下年6月30日计算。
四、附则1、对未列入的学术期刊、科研项目的级不以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奖的认定出现重大异议时,由校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组审定。
2、本方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3、本方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