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下发《XX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6号)、成都市卫计委《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

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卫计办〔2016〕30号)的精神,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医务部、护理部、信息中心、财务部、各临床科室专家、药剂科等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配合医院合理用药领导及工作小组,落实合理用药检查及监管。

二、培训管理

由医务部、药剂科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三、采购管理

规范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因临床治疗需要,未进入我院药品供应目录的重点监控药品,应由相应科室填写申请,经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按《XX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报批采购。

四、日常监管

(一)建立、完善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网络监管、查询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增设合理用药监控系统,全院用药情况实时查询系统,便于管理人员掌握用药动态信息,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

(二)建立用药预警机制,促进规范用药。单张处方金额超过500元(特殊病种用药除外)、重复用药、预防用药或配伍不当等不合理用药情况时,作出系统预警提示,有效监控用药行为。

(三)根据医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尤其是重点监控药品)、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

控,处方点评等工作;定期对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

1、单品种用药监控公示:对使用金额、数量排在前1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规格、使用数量、总金额等,每月在医院《药讯》公示一次。

2、处方点评方法及公示: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医院合理用药工作小组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价,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物、重点环节等重点检查;药剂科每月对门急诊处方进行抽样点评,并利用医院合理用药监控系统进行全处方点评(在安装好合理用药系统后进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点评结果每月在医院《药讯》公示。

3、临床用药监控公示:临床科室每月抽查100份病历,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专项点评,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医嘱向临床科主任反馈,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点评结果每月在医院《药讯》公示。

4、每季度把处方、医嘱单点评情况、医师用药培训及重点监控药品使用量等情况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五、宣教沟通

若患者涉及使用重点监控药物,医师和临床药师需向患者提供重点监控药品的药事相关服务,主动告知所用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六、奖惩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将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情况纳入个人、临床科室绩效考评内容。以月、年为考核单位,(一)临床科室按照医嘱点评不合理用药情况扣罚科室、科主任绩效奖金,在原有处罚上,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的双倍扣罚。

(二)门(急)诊各科医生按照处方点评通报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的不合理处方按原规定双倍扣罚。

(三)涉及超常用药的处方及医嘱单,对于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的按原规定双倍扣罚。

(四)对出现涉及重点监控药品情况的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连续三个月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部暂停其处方权。

(五)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医疗经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六)同一科室或医生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或医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或医生年终评优资格。

(七)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附: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