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5篇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5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乙方姓名]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住址:[乙方居住地址]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的职务及所接触的公司重要信息和机密内容,为明确双方的权益,预防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竞业限制和保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术语定义1. 竞业限制: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或到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计划、客户信息、技术资料、产品配方、价格策略及其他经营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不得擅自泄露、转让、公开、发表或利用甲方保密信息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3. 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公开或保密责任期限届满。
第三条竞业限制条款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2. 乙方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三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具体期限根据乙方岗位而定。
3. 乙方在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与保密信息有关的文档资料,并视情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 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并赔偿损失。
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8篇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8篇篇1本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本协议”)旨在确保和保护本协议的各方,尤其是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统称为“公司”)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以及其他保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同时防止员工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不正当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
以下为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一、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商业、技术、财务、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此外,“竞业限制”指的是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二、保密义务1. 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对从公司获得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员工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任何使用保密信息的行为,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或得到公司的明确授权。
三、竞业限制条款1. 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员工应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根据职位和协议内容确定),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领域内从事任何可能对公司构成竞争的活动。
在此期间,员工不得利用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四、违约责罚1. 若员工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条款,员工应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名誉损失以及合理的法律费用。
2.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行为,可能导致其被公司起诉,并可能受到其他法律制裁。
此外,员工也可能丧失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可能获得的任何福利和待遇。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修改和解除,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2.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被视为对公司雇佣员工的其他权利的限制或放弃。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1.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对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2.员工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提供或允许使用保密信息,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书面同意。
3.员工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立即归还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并删除存储在个人设备上的保密信息。
三、竞业限制
1.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员工同意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控制、咨询、服务于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3.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保密与竞业限制的补偿
1.公司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间,向员工支付合理的工资待遇,作为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对价。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一、定义与解释
1. “保密信息”指所有非公开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经营策略、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等,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
2. “竞业限制期限”指员工与业行为”指员工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范围内,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提供服务。
2.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照双方约定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若员工违反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
员工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员工在离开公司后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并限制员工在离职后从事可能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竞业活动。
适用于全部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二条保密定义•公司商业机密: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为使公司在市场上始终保持竞争优势而需要保守的商业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市场策略、客户信息等。
•客户信息:指与公司客户相关的任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服务需求等。
第三条竞业限订立义竞业限制是指在员工离职后,为了保护公司商业利益,限制员工在肯定期限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直接竞争的活动或者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从事相像业务的活动。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保密义务•全部员工在从事工作期间,应当保守和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严禁利用公司资源、职务或与公司业务相联系的关系擅自泄露或传播商业机密。
•员工在离开公司后,无论是自动离职还是被辞退,都需连续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已掌握的商业机密。
第五条保密措施•公司将为员工供应必需的保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保密规定。
•员工应当妥当保管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其以任何形式外传,包含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文件等。
•员工在处理和传输商业机密时,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并遵守公司订立的数据加密和防泄密规定。
第六条违反保密规定的后果•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员工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有权暂时停止或停止涉嫌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的职务或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所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章竞业限制第七条竞业禁止期限员工离开公司后,在竞争对手公司从事相像业务的限制期限为一年,双方另有书面商定的除外。
第八条竞业禁止范围员工离开公司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直接竞争的工作或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像的工作。
第九条竞业限制弥补员工在离职后符合竞业限制条件的,公司有义务向其支出竞业限制弥补金。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范本6篇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范本6篇篇1本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鉴于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可能接触和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重要信息,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特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与解释1. 保密信息:指甲方未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合同内容、商业计划、财务资料等一切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信息。
2. 竞业限制:指乙方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2. 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授权。
3.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甲方的保密信息。
4. 乙方发现保密信息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进一步泄露。
三、竞业限制条款1. 乙方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2. 乙方不得引诱甲方的客户与其建立合作关系,或者抢夺甲方的业务机会。
3. 乙方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一般为一年),不得自行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如有特殊情况需从事相关业务的,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四、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4.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附则甲乙双方确认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对协议条款的认识和理解上不存在任何异议,自愿签署本协议。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6篇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6篇篇1本协议旨在保护协议双方的保密信息,并限制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竞业行为,以免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协议双方: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协议内容:一、保密条款:1.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经营策略、规划、财务数据等;(2)产品设计与技术文档、研发进度及成果;(3)客户信息及合作细节;(4)其他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2. 乙方在工作期间所接触的公司资料、客户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均属于甲方财产,乙方不得私自复制或带走。
二、竞业限制条款: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或对甲方业务造成损害的活动。
2. 乙方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如:X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任职、参与相关活动或抢夺甲方的客户资源。
具体期限及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涉及保密信息的资料,并追究乙方因泄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继续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篇2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建立雇佣关系,为明确双方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双方为加强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以及涉及业务经营等重要信息的保密,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不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共同遵守本协议。
第二条保密事项与范围(一)保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甲方之业务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市场资源等商业机密;2. 甲方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技术规范等知识产权;3. 甲方内部管理制度、人事政策、财务资料等内部信息。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员工离职后的行为,特订立本《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全面有效的竞业限制和保密制度,确保员工离职后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同时保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受侵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以及合同工。
三、竞业限制1.员工在离职后,将不得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加入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组织,并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仿佛或相近的工作。
2.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本公司客户、合作伙伴进行商业往来,不得直接或间接竞争本公司的业务。
3.员工应尽最大努力保护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客户信息、营销策略、商业计划等,不得向外界透露或传播。
4.离职员工不得利用本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资源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
四、保密义务1.员工在入职时需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保密知识的知悉程度和保密义务。
2.员工在工作期间产生的商业机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客户信息、商业计划等,属于公司的资产,员工离职后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利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员工离职后,应立刻归还或删除全部公司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不得携带或复制相关资料。
4.公司将采取必需的保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手段和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保密信息得到充分的保护。
五、违反规定的惩罚1.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的员工,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含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2.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3.公司保存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1.员工在离职前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制度,并签署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2.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竞业限制和保密的认得和意识。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全部,并有权进行修改和增补。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解释】《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以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对竞业限制的司法解释(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述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
一、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的概念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原公司业务领域内从事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活动。
这个期限一般根据原公司业务范围、行业特点、劳动者岗位等因素来确定。
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规定相应的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的适用范围1. 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他们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掌握企业核心信息,离职后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2. 高级技术人员:如研发人员、工程师等,他们掌握企业核心技术,离职后可能会将技术带到竞争对手处,损害企业利益。
3. 其他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如销售人员、市场人员等,他们了解企业商业秘密,离职后可能会将客户信息、市场策略等泄露给竞争对手。
四、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的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五、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的解除1.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支付劳动者相当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六、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的法律风险1. 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限制,用人单位不得滥用竞业限制条款。
2.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约定,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总之,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是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员工离职后对企业造成损害的重要手段。
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合理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和补偿标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内部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各方面的权益与义务。
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是公司章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旨在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
本文将对公司章程范本中的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一、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在员工离职后,对其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规定。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防止员工流失给竞争对手,从而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在制定竞业限制条款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对员工在离开公司后一定时间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进行限制。
地域范围的界定应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竞争对手的分布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2.限制的时间长度:竞业限制条款一般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这个时间长度应该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进行权衡,既要保护公司的利益,又不能过于限制员工的就业机会。
3.限制的行业范围: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对员工在离开公司后一定时间内,从事与公司所在行业相竞争的活动进行限制。
行业范围的划定应该具体明确,不能过于广泛,以免限制过于严苛。
4.补偿方式:为了保证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执行,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位、服务年限、薪酬水平等因素,对员工提供一定的补偿。
补偿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经济赔偿或者在员工离职后一定时间内继续支付一部分薪酬。
二、保密条款保密条款是指对员工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商业机密和公司的专有信息进行保护的规定。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不被泄露,防止竞争对手获取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
在制定保密条款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保密的范围:保密条款应明确规定具体的保密内容,包括商业机密、技术文档、客户资料等。
对于不同级别的保密内容,可以制定不同的保密措施。
2.保密的义务:保密条款应明确员工对保密内容的义务,包括不泄露商业机密、不复制保密文件、不擅自使用保密信息等。
竞业限制义务与保密义务有何区别
竞业限制义务与保密义务有何区别竞业限制义务与保密义务的区别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限制离职员工的就业、经营范围,以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约定了竞业限制,那么劳动者的义务是保守原单位商业秘密,不从事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而用人单位的义务则是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
而保密,顾名思义是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义务与保密义务有何区别?保密费是否就等同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这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
案例评析1.保密费不同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实际上是将保密费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混为一谈。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有着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产生方式不同。
保密是一种法定义务,不管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则是一种约定义务,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约定则无义务。
(2)期限不同。
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永远存在;而竞业限制则存在着一个期限。
(3)费用的支付不同。
保密可以支付保密费也可以不支付,竞业限制约定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就此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保密费是劳动者在职期限发放,而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则是在劳动者离职后发放。
因此,在本案中,王女士在职期间,公司向其支付的保密费并非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公司如果要王女士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需要向其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对公司是一种权利竞业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是一种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同时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具体到本案,公司可以放弃对王女士竞业限制的要求,同时不向王女士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王女士。
《保密 竞业管理制度》
《保密竞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利益,规范员工的竞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技术资料、生产流程、销售计划等保密信息。
第四条员工在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的竞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的保密竞业管理制度。
第六条员工在加入公司之前需签署竞业保密协议,承诺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员工必须在公司的安排下参加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业活动,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本制度。
第八条员工不得在任何形式上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二章竞业管理第九条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本制度。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在离职后的竞业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员工从事违反竞业协议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保留对员工工作范围的调整权,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安排。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公司的声誉或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在员工参加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业活动时,需提前征得公司的许可。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商业机密进行个人或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后应及时交还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保留备份文件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公司对员工的竞业行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将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处罚条款第十八条对于违反保密竞业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第十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将对申诉进行调查并给予合理的答复。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依法处理员工的违规行为,并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
保密条款与竞业限制条款有何区别
保密条款与竞业限制条款的区别一、劳动者的保密义务。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对于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能以窃取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不能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也就是无论是否约定,劳动者都不能侵犯单位的商业秘密。
保密条款及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保密义务所进行的约定,为的是让劳动者更好的遵守保密义务以及明确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保密条款,《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规定,如《劳动合同法》23条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二、劳动者的竟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义务分为法定竞业限制义务和约定竞业限制义务,法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并且主要是针对特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我国法律之规定了离职后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法》23条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于一般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我们法律没有规定。
三、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关系。
1、依据不同。
保密义务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即使双方没有约定,劳动者仍需遵守单位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义务出极少数情况外,都是需要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合同约定,劳动者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两者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保密义务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义务是保护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包括商业秘密,但不仅限于商业秘密。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2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____,依据《____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____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____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三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____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____、客户订单、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廖窍、货源情报、内____文件、____、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四条严格遵守企业____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____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____文件,资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____事项和交接____文件。
第五条____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____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七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____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八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____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人事部)负责解释。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3篇)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对机密信息的保护行为,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以下统称“员工”)。
第三条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机密以及员工的福利保障,不得泄露和盗用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条公司对于员工的离职情况,采取竞业限制措施,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条员工在加入公司之前,应当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护机密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保密制度第六条公司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技术方案、研发设计、产品规划等技术类信息;(二)市场情报、销售策略、客户信息等营销类信息;(三)财务数据、合同条款、商业计划等经营管理类信息;(四)公司内部人事、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类信息;(五)其他公司明确标注为机密的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或盗用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八条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保密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机密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第三章竞业限制第十条员工离职后,在特定时间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竞业限制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并不得向竞争对手透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细则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保密或竞业限制规定,构成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停职一定期限;(三)解雇或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追究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向员工追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追究员工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其对员工的其他法律责任追究。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8篇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8篇篇1本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公司全称)乙方:(员工全称)鉴于甲乙双方建立雇佣关系,乙方在任职期间可能接触并了解甲方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以及重要业务信息,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保密事项1. 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以下保密信息:(请根据具体情况补充需要保密的具体事项和内容)二、竞业限制义务1. 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以下简称“竞业限制期”),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冲突的工作。
竞业限制期的具体期限应视乙方的职位及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内容而定。
2. 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或他人名义从事以下行为:(具体行为包括组织、计划、实施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诱使甲方其他员工离职等)三、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责任:(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等)2. 除上述责任外,乙方因违约行为所得的收益应归甲方所有。
1.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金。
补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 补偿金的支付与乙方的遵守情况挂钩。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补偿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且于乙方离职后继续有效。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
3.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特别说明条款(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甲乙双方在此特别说明,乙方在任职期间所接触到的所有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均属于甲方的重要资产,乙方必须严格保守。
竞业限制完整协议与保密完整协议完整版.doc
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完整版一、背景和目的竞业限制协议(Non-CompeteAgreement,简称NCA)和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简称NDA)是用于保护公司商业利益、确保知识产权和保护商业机密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协议旨在确保公司与受雇人之间的竞争行为不威胁到公司的商业利益。
下文中的“公司”指的是雇主,而“受雇人”指的是受雇于公司的员工。
二、竞业限制协议1. 定义在本协议中,竞业限制是指受雇人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与公司在同一领域从事竞争性业务的限制。
2. 竞业限制的有效期受雇人同意,离开公司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为合同终止后的十二个月。
受雇人同意,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在与公司所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领域,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主创业、与竞争公司就同一行业提供咨询服务等。
4. 竞业限制的地域受雇人同意,在竞业限制期内,竞业限制适用于公司所在的地域范围。
5. 竞业限制的补偿受雇人同意,公司给予受雇人竞业限制的补偿,以确保该限制的合理性。
具体的补偿金额将在双方之间协商确定。
6. 竞业限制的保密义务受雇人同意,在竞业限制期内继续遵守保密协议的义务,严禁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泄露给竞争公司。
三、保密协议1. 定义在本协议中,保密协议是指公司与受雇人之间的一个协定,确保受雇人在从事工作期间和离职后保守公司机密信息的义务。
受雇人同意,在从事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对公司属于商业秘密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划、财务状况、客户数据、技术数据等。
3. 保密协议的时限受雇人同意,在离职后仍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直到该信息变为公共信息或者经公司书面同意。
4. 保密协议的保护义务受雇人同意,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公司的机密信息得到保护,不对第三方泄露。
5. 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受雇人同意,一旦违反本协议,公司将有权追究受雇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公司员工手册中的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公司员工手册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一、保密制度(一)所有员工在任职期间、离职后及与公司相关的任何时间,均应遵守保密信息的相关规定。
(二)以下信息属于保密信息范畴:公司的财务信息、商业策略和流程、产品设计、技术数据、客户名单、销售数据、价格信息、公司内部文件等。
(三)员工应妥善使用保密信息,并确保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也遵守保密协议。
(四)员工不应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家人、朋友、前家人、前朋友、前同事及任何可能的商业伙伴。
(五)员工不应记录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应在任何书面或电子文件中留下任何可能泄露保密信息的痕迹。
(六)员工在办公区域中,应遵守所有相关的保密协议和公司政策,如禁止在无授权的情况下获取或记录保密信息。
(七)公司将在每个工作日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办公室巡视,发现不当使用电脑设备等可能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及时纠正制止。
(八)对于涉及保密信息的岗位,公司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保密协议一并要求员工签字。
对于不愿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九)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并视违反程度和持续时间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竞业限制制度(一)以下行业人士属于公司的竞业限制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竞争的其他公司担任相同或相似职务,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合同签订期限而定,一般为离职后一年。
但员工在职期间掌握的保密信息也应执行竞业限制的规定。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在员工离职前发放,数额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实际工作年限确定,补偿金应在离职手续办妥后支付。
如员工未获补偿金而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公司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员工在离职时应立即归还公司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这些物品应视为含有保密信息,不得擅自留存或交给其他人。
(五)公司有权对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员工追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公司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024年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2024年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____年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竞业禁止和保密事项,并确保雇员在离职后继续遵守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
二、竞业禁止1. 雇员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禁止从事与雇主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并且禁止在同一或相似职务上从事与雇主直接竞争的工作。
2. 禁止雇员直接或间接在离职后一年内,与雇主的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往来,或向其提供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3. 禁止雇员在离职后直接或间接招募雇主的员工,或与雇主的员工进行就业机会的沟通。
三、保密义务1. 雇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对于雇主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信息、产品研发信息、营销策略等一切商业敏感信息,需严格保密。
2. 雇员不得将雇主的商业机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是在工作关系中还是离职后,除非得到雇主明确的书面授权。
3. 雇员离职后,应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有与雇主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并不得保留任何副本。
四、违约责任1. 若雇员违反本协议,雇主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获得赔偿。
2. 违约的赔偿金额应包括雇主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额下降、商誉受损及法律费用等。
五、解除及修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离职后的一年。
2. 若需解除或修订本协议,双方应事先书面协商,并签署协议进行变更。
3. 解除或修订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存在性。
六、适用法律本协议受雇主所在地法律的管辖,争议应提交雇主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解决。
七、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间就竞业禁止及保密事项的完整协议,取代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雇主和雇员签字如下:雇主:日期:雇员:日期:。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3篇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3篇篇1本协议旨在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及重要信息,并约束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为确保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事项1. 保密信息的定义: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等。
任何未向公众公开且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2. 保密义务: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须对所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二、竞业限制条款1. 竞业限制期限: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限为XX年。
在此期限内,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2. 竞业限制范围:员工离职后在从事任何职业或业务活动时,不得利用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得的保密信息,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活动。
3. 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知识产权归属1. 双方确认,员工在任职期间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
离职后,员工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与公司相关的知识产权。
2. 若员工在职期间参与外部项目或研究,应事先向公司申报并获得批准,确保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违约责任1. 若员工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2.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因员工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如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变化,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修改或补充。
2. 本协议解除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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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限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主要会议记录。
(4) 财务部门的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 理财顾问部所掌握的热线号码和客户资源、资料。
(7) 理财顾问部所知悉的客户情况,包括客户资料、持股情况、理财规划具体内容、持有投资品种、操作记录等。
(8) 理财顾问部及投资管理部的研究成果在一定时限内需要保密。
(9)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六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常务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相应部门负责保密。
第七条对于保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未经总经理、常务副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八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发、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保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一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二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等,按规定移交给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指定人员须检查确认完好后进行备份,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电脑存储资料不得修改、删除、格式化,整机移交运营部负责人指定人员处理。
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公司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其谋取利益。
第四章竞业限制
第十四条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公司员工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在职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包括家属名义)经营、参股或其他形式关联的竞争业务;
2、在职期间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公司其他员工离职或吸收公司其他员工。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全公司通报批评: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按照签定的劳动合同条例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在职期间存在竞业禁止中任意一项行为的。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