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解读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业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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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全文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推进行业内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四川省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完善评审体系和制度,提高评审标准,为教师的个人发展和专业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一、评审体系和制度改革1. 实行教育部倡导的“分类评审”模式,分别设置教师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三个类别,在职称评审中进行分别评价和认定。

2. 课堂教学和学科建设是教师评审的重要方面,评审标准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以充分体现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3. 强化教育教学成果的考核,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将获奖成果纳入职称评审指标的考虑范围。

4. 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价和认定,引导教师加强自身的专业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在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中发挥关键作用。

5. 鼓励教师开展业余学术活动和参与省内外相关学术交流,对于在学术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的教师,可视为重要的评审加分项。

二、评审标准和流程改革1. 在评审标准方面,将评审指标进一步细化、扩展和完善,以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素养、科研能力、业务水平、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2. 设立专项突出贡献奖励,对于在重大课程建设、中小学教育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额外的表彰和奖励。

3. 优化评审流程,采取业务化和流程化的方式,加快审核的速度和精确度,缩短教师职称认定的时间。

4. 建立科学的师德考核机制,加强师德考核的内容和深度,以营造高尚的师德风尚,弘扬教育教学行业的良好形象。

5. 强化公开公正制度,严格遵守评审制度,并保障评审结果的公开透明,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好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服务。

三、评审指导和服务改革1. 推进教师培训和业务培训,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教师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强化教师评审的咨询和指导服务,为教师提供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解答评审流程和标准等相关问题。

3. 优化教师评审的评分和审核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平台,简化评审过程和标准,提高审核的自动化和准确性。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有关政策进行解答。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认定问题。

职称认定政策为: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对口或相近。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认定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批县(区)属及以下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皖人社发〔2016〕13号取消了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直接认定的条款,二级和三级教师仍然可以认定。

二、关于“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和基层薄弱学校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理解问题。

跨校指的是人员的工资、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均调动到拟聘学校(单位)。

比如,市重点学校A校没有空缺岗位,而该市下属某县农村B校有空缺岗位,A校教师申请到B校教学,需经A、B校同意,并经教育局批准,经市人社局备案,A校教师将工资、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全部转到B校,并在B校任教,则该A校教师可以通过B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竞聘。

三、借调教师如何申报职称无论申报哪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都必须从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学校进行申报,不可以随意跨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借调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从组织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学校推荐。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鄂职改字[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鄂职改字〔2012〕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使用机制,营造稳定、吸引、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湖北科学式发展、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一、明确职称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的职称制度,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职称框架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评价制度、水平评价制度和职务评价制度。

进一步拓展评价层级、拓宽评价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手段,加快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规范化、科学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拓宽职称评价服务领域打破所有制、地域、身份等限制,将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技术人才等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各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公务员分类管理的要求,逐步允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地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地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地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评审.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地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地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地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地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地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地学术团体组织地公开课、示范课或观(转载自中国教师站文摘,请保留此标记.)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地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地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地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获取和处理信息地能力对外语、计算机地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第五条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水平.中学高级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地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地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地循环教学,具有较强地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地教学工作,具有一定地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地发展动态.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业绩条件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地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地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地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地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地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地工作实绩.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继续教育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鄂教师〔〕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地学分(具体学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地两条:.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地学术团体组织地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地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地成绩,在市(厅)级交流或推广.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地两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地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地学术团体组织地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地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地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地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地教育教学方面地正式出版物.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附则第六条凡近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任职资格地评审..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地;.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地;.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地.第七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文《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中国教师站》来自中国教师站文摘,查看更多与相关文章请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2017年的教师职称改革使得更多的中小学教师有了高级职称的机会,职称不仅是自己教学水平的体现,同时也与薪水有着很大的关系,农村小学教师的职称名额少,很多优秀的小学教师工作十几年都混不上一个职称也确实可悲,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师范类的学生不愿意返乡为自己乡村做贡献的原因之一,国家优化了教育资源、职称名额配比,也增加了教育工作者回乡的信心。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仅供参考!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5.10施行日期2005.05.10文号湘职改[2005]1号主题类别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系列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快构建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在社会与业内认可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别对待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凡企业及县以下(含县)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既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也可参加由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科技英语培训考试,两种方式取得的合格成绩皆可作为职称外语水平依据。

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属于湘发〔2004〕12号文件规定的湘西地区开发范围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其成绩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但不作为参评资格的否决依据。

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

允许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和参加国家相关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免试职称外语(详见湘职改〔2005〕2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第二阶段是审核业绩成果。

具体情况如下:一、评审必备条件必备条件有八项,其中项目资格、职称、学历、教龄、继续教育、班主任经验、循环能力、教师资格证均为必备条件。

乡村和城市分开评审。

此外,证书资历、专业年限、教育年限和教学考核记录也是必备条件之一。

最后,听课、校本公开、论文、指导、青年教师培养、课题研究、优秀课程、优秀班级等项目也是必备条件。

二、审核业绩成果业绩成果是指申报者的学历、教龄、任现职年限、班主任经验、论文著作和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业绩。

业绩成果的积分累加,乡村和城市分开评审。

具体如下:一)学历(上限5分)学历分为研究生、本科、大专和中专四个档次,分别对应5分、4分、3分和2分。

根据申报者的学历档次,给予相应的分数。

二)教龄(10分)教龄是指申报者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每年得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任现职年限是指申报者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得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班主任是指申报者每年担任班主任的年限,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

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下文是关于最新全文,欢迎阅读!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

【政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精简版)

【政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精简版)

【政策】2015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精简版)中小学教师分正高级、副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级别,具体评价标准分为申报条件、能力经历要求、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下面以高级教师为例,结合评价标准及附则中有关说明,对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予以介绍。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学历、任职年限两部分。

1、基本条件基本条件是申报职称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在附则第二十八条中有进一步的说明: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对于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有“未确定”等次的年份要予以扣除;对有“不合格”等次的,要从下一个取得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份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2、学历和任职年限高级教师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概括起来:博士研究生要求任一级教师满2年,硕士研究生要求任一级教师满4年,本科和硕士学位要求任一级教师满6年,专科仅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为合格学历,要求任一级教师满8年。

需要说明以下几点:(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只有学位证。

如果只有硕士学位证书与本科学历同样对待,对于不具有本科学历但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可以按正常申报。

(2)“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是指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即使符合任职年限和“本科”或“专科”的学历要求,仍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3)“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解读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解读

河南省中⼩学教师职称政策解读河南省中⼩学教师职称⼯作政策解读中⼩学教师在⼈才队伍建设中具有⼗分重要的地位。

⼴⼤教师既是专业技术⼈才队伍中最⼤的⼀个群体,同时⼜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才的光荣使命。

中⼩学教师⼯作强度⼤,⼯作时间长,同时待遇不⾼、职业发展空间受限是⼀个现实问题。

同时,由于⼴⼤教师的⼯资待遇与职称评聘紧密挂钩,⼴⼤教师对职称⼗分看重。

据统计,每年中⼩学⾼级教师申报数占全省⾼级职称申报总数的45%左右,做好中⼩学教师职称⼯作对于整个职称⼯作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职称的激励导向作⽤,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我省出台了⼀系列的政策措施,努⼒使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客观科学。

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们抓住国家开展中⼩学教师职称改⾰的契机,对我省中⼩学教师职称制度进⾏了重⼤改⾰。

2012--2013年,在郑州、焦作、许昌三个市进⾏改⾰试点,实⾏新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

2014年,在三个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进⾏全⾯试点,对中⼩学教师职称评审进⾏了全⾯改⾰。

经过2014年全省试点,实践证明,我省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确⽴了更加科学的⼈才评价导向,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2015年,针对试点中反映的问题,在深⼊基层⼴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对有关政策进⾏了完善。

⽬前,我省中⼩学教师职称⼯作的政策⽂件主要有四个:《河南省中⼩学(幼⼉园)教师⽔平评价标准》(豫⼈社职称〔2014〕11 号)、《河南省中⼩学⾼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作规则》(豫⼈社职称〔2014〕13号)、《关于进⼀步做好我省中⼩学教师职称⼯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职称〔2015〕13号)、《关于进⼀步做好农村⼤龄教师考核认定⼀级教师任职资格⼯作的通知》(豫⼈社职称〔2015〕14号)。

为了使⼴⼤教师更好地理解有关职称政策,结合2014年度评审⼯作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对⼴⼤教师所关⼼的⼀些问题进⾏简要的说明。

2023年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解读

2023年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解读

2023年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解读近年来,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教育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一直备受重视。

今年,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的发布,为广大教师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和挑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2023年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进行深入解读,以期帮助广大教师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提高自身职称评审的能力和水平。

一、政策背景新时代背景下,教育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成为继续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

为了更好地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水平,教育部近期发布了新的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对教师初级职称评审进行了全面调整和优化。

二、政策内容1. 职称评审范围的扩大相较以往,新政策将初级职称评审对象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不仅包括了中小学教师,还增加了幼儿园教师和培训机构教师等多个教育领域。

2. 评审标准的调整在评审标准方面,新政策更加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成果,强调以教学成果为导向,更加注重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平和实际成果。

3. 评审程序的优化新政策对初级职称评审的程序进行了优化调整,简化了申报所需材料,加快了评审流程,更加贴近教师的实际工作和需求。

三、政策影响1. 对教师的影响新政策的发布对教师的职称评审以及教育教学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2. 对学校的影响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教师的职称评审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个人观点作为一名教师,我对这次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充满期待。

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更多的机会和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丰富教学经验,努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和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本文对2023年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新政策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详细阐述了政策的背景、内容以及对教师和学校的影响。

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共享了对新政策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相信通过本文的解读,广大教师能够更好地理解新政策内容,更好地应对评审挑战,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职称评审能力。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职称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职称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职称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鄂职改办〔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职称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鄂职改办〔2013〕7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职称考试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称考试工作,加强对执(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条件等职称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统一领导职称考试项目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关系到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强统一领导。

全省各类职称考试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负责综合管理。

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考试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

各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负责所属地区职称考试的组织协调、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各级职称考试机构承担考试组织实施和具体考务工作。

二、完善工作程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要高度重视职称考试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各级职称考试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的统一要求,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进行。

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发文要求组织实施。

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不纳入职称考试的管理范畴,参考人员取得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和社保等待遇挂钩。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了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了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了(xx-12-20 13:26:21)12月17日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我省近日将下发实施,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展部署。

根据方案,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

改革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以参照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方案规定,对原来的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进展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别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直接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按照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可以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改革前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

此次改革,我省重新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和教师水平评价根本标准条件。

新的标准条件,更加突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那么,注重教师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以及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突出了教学能力和水平,从教书育人、教学业务、教研水平和任职资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防止职称评审简单量化、过于强调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倾向。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激励教师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湖北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背景和目标中小学教师作为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力量,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我们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本次的目标是依法公平公正评价教师的职称,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

二、内容1.职称评审程序职称评审程序将更加透明、公平公正。

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评审结果将依法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2.职称评审标准优化职称评审标准将进一步优化,更加注重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

评审标准将分为素质评价和教学贡献方面的评价两部分,全面评估教师的综合能力。

3.职称评定权下放职称评定权将下放到学校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程序,自主评定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职称评审周期缩短职称评审周期将进一步压缩,以提高评审效率。

同时,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适应职称评审的要求。

5.激励机制建设建设激励机制,通过提供职称津贴、晋升职位、奖励等方式,激励教师参与评审并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考核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三、工作安排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规定时间落实到位。

2.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同时,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案,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执行。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程序的规范执行。

四、总结通过本次职称制度,湖北省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发教师创新能力,为全面建设教育强省,实现高质量教育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07•【字号】鄂职改字〔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职改字〔2014〕7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按照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要求,2012年我省在襄阳市和黄石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为做好改革工作,现将《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下发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认真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从2014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按新的职务系列运行。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7日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宣传要点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宣传要点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宣传要点一、政策的背景和意义1.1背景:随着教育的不断深化和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亟待。

当前教师队伍中存在职称评定标准不完善、评审程序繁琐等问题,不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和个人发展。

1.2意义: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可以提高教师职业发展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激发教师的职业动力。

同时,合理的职称制度可以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二、的目标和原则2.1目标:2.2原则:(1)公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审原则,确保每位教师的评审都能受到公正对待。

(2)激励: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发展自身的教育能力和专业素养。

(3)科学: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专业发展需求,制定符合教育实践的职称评定标准。

(4)规范:明确职称评审的程序、要求和时间表,确保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的具体举措3.1完善评审标准:制定并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明确不同职称的业务技能要求和专业发展水平,引导教师在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能力。

3.2简化评审程序: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流程,简化评审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流程,降低评审程序的繁琐程度,提高教师的评审效率。

3.3强化培训与交流: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和交流机制,组织各类培训课程和学术论坛,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并促进教师间的互动与合作。

3.4引导发展与成长:制定教师的职业发展规划,引导教师合理选择专业发展方向,提高教师的发展动力和自我推动能力。

3.5加强考核与奖惩:建立健全教师职称评审考核体系,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挂钩,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政策的落实和推进4.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背景、目标、原则和具体举措,增强教师对的认识和理解。

4.2建立辅导机制:设立专门的辅导组织和辅导员,为教师提供职称评审相关的指导和帮助,解答教师在评审过程中的疑惑和困惑。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 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会议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 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 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四是坚持职 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教师的收入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其他国家情况
其他国家情况
全球华语广播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在澳大利亚,中小学教师并没有职称的差别,而他们的薪资水平和 社会地位,也都相当不错。
胡方:在澳大利亚,教师是普遍受人尊敬的职业。如果想成为中小学教师的话,必须要完成至少四年以上的 高等院校学习方能持证上岗。虽然澳大利亚老师的职务也分不同级别,包括普通教师、教师主任、助理校长、校 长等,不过在职称方面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在学校里面要获得更高职位的话,和其他国家一样,越长的教学 经验机会也就越多。从工资收入水平来看,近十年来澳大利亚教师的收入水平稳步上涨,以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 士州为例,2003年新州公立学校刚刚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老师起薪水平是元澳币,十年后起薪水平已上涨到元,约 合30万元人民币,十年间涨幅达45%。对于工作八到九年以上的教师,工资更高,2013年薪酬为元澳币,约合45 万人民币,超过澳大利亚全国整体工种的平均薪酬水准。总体来看,教师在澳大利亚是一个非常令人值得信任和 尊敬的行业。在2013年澳大利亚国民最信任职业排行榜当中,学校教师和医生、护士、药剂师、工程师并列为全 国最受信任的五大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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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业绩部分)2015年10月(三)工作业绩。

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代表教师讲课水平;二是表彰奖励,代表教师的综合表现;三是素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代表教师开展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和教科研能力。

由于以往社会上针对中小学教师发放的各类证书比较混乱,干扰了正常的职称评审工作,新的评价标准对各类证书进行了规范,并在《附则》部分作了详细说明。

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城市教师要求获得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者获省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等次,或者讲授过省、市级示范课、观摩课;农村教师要求获得县级优质课一等奖1次,或者获县级优质课二等奖、示范课、观摩课2次。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优质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对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和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

但对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和实验优质课在《附则》部分有严格的要求。

②优质课必须是常规优质课,活动中发放的所谓优质课证书不予认可。

在以往评审中不少教师提供的是在某次活动中取得的证书,在评委会评审中是不作为优质课认可的。

常见的有:骨干教师培训、教师技能竞赛(教师技能竞赛特等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一等奖授予“教学标兵”,对“五一劳动奖章”和“教学标兵”多年来一直按单项奖对待)、教师基本功大赛等,还有一些部门举办的老年教师优质课、校长优质课、远程教育优质课、多媒体优质课、软件大赛优质课等等都是不予认可的。

同时,对于个别地方一年举办多次,或者证书发放混乱的优质课,评委会也是不予认可的。

③由于部分地区以往发放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不太规范,评价标准中要求取得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以此来佐证其具备讲授示范课、观摩课的能力。

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

④对职业中学教师取得的职业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予以认可。

⑤对于个别基础教研室没有开展少先队活动优质课、体音美优质课、幼教优质课评选的地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相关优质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但一种优质课只能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得录入业绩库。

⑥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⑦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等。

2、表彰表彰分四类,具备其一即可: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单项表彰。

城市学校要求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班主任表彰1次,或者获得省级师德表彰、单项表彰1次,或者获得市级师德、单项表彰2次。

农村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①综合表彰分为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综合表彰。

政府综合表彰如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教师节综合表彰指教师节期间政府或政府授权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②师德表彰是指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表彰可以与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合并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师德表彰不应与有些地方开展的“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混同,二者的性质和表彰的范围均不相同。

③班主任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主要包括由基础教育主管部门年度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和在“两创两争”工作中表彰的文明班集体。

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如安全管理优秀班主任、***竞赛优秀主任等等都是不认可的。

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专职从事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人员,取得的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可以参照班主任表彰对待。

④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主要有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按单项表彰对待,对没有列入的其他有关表彰原则上不予认可。

⑤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奖。

对基础教育阶段,国家和我省都是自2014年开展首届评选,与以往有关部门发放的优秀“论文”、“课件”、“课例”等所谓的成果完全不同。

⑥201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对有关表彰问题进行了补充:一是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下一级的综合表彰(最低为县级)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予以认可。

二是教师节期间以政府名义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

三是在一级教师评审中,如《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所列单项表彰在个别地方没有开展的,对当地所规范开展的名称不同但属同一性质的表彰和个别数量较少、业内公认的有关表彰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

四是在职称评审中,对省直管县(市)2013年度及之前规范开展的有关表彰按县级对待,对2014年度及之后规范开展的表彰参照省辖市有关表彰对待。

⑦对于未列入的个别组织规范、社会认可度高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

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是新的要求,是为了适应国家开展素质教育,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一个导向性要求,共分四个方面,具备其一即可: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教科研课题研究。

很多教师一讲起第三项业绩就认为是做课题,其实省里的导向重点是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课题只是最后一个选项。

(1)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

不能把“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与以往有些单位颁发的所谓“辅导学生获得奖励证书”相混同。

“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更加强调其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要有过程性、常态化的材料,综合实践、学生社团强调教师在其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校本课程要列入学校课程发展规划,经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要有教学活动的设计方案、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等等。

具体要求在评价标准附则部分有详细说明。

我省对开展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活动成果的评比2015年首次开展,以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非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在评委会评审中不予认可,需要教师们认真加以甄别。

对以往个别地市先行试点评选的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后予以认定,对于那些数量少、质量高、组织规范的可以认可,对于不讲质量,滥发证书的不予认可。

在2014年中小学高级评审中,鉴于某两个地方组织的所谓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评选成果数量大、质量低,组织不规范,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后对其所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2)教科研课题研究。

教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分两类:一是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含主持人),研究成果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是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含主持人),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

教科研课题明确仅限于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为主,其他单位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农村学校降低一个级别要求。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能把以前一些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课件”、“课例”等所谓“成果”当作“教学成果奖”。

国家和我省乃至各地规范开展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都是2014年首次开始的。

2014年,国家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我省仅获得10项二等奖,河南省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共评出一等奖87项、二等奖129项,评选的结果可以在网上查询。

在实际评审中发现不少教师提供的是“***国家级课题”、“国家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组课题”等等,需要强调的是对各类“课题组”组织的课题、“***子课题”,以及骨干教师培训期间课题、社科联针对中小学教师组织的课题等是明确不认可的。

对于那些看似“高大上”的课题一定要注意,这种高层次的课题全河南省也参加不了几项,往往集中在高校、科研单位,中小学教师能够参加的机会一般很少。

教科研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课题的要求会越来规范,越来严格,不少评委会已经对课题研究的成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索鉴定,对于那些质量不高、存在抄袭现象的课题成果不予认定。

课题研究一定要有针对性,要为解决问题而开展研究,研究的成果要经过教学实践的检验。

要切实避免为了评职称而做课题,更不能为评职称而胡编乱造甚至照搬抄袭。

(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的过渡问题。

由于“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是新的导向性要求,需要一个过程和周期。

为了作好新老评价标准的顺利衔接,使老师们能够沉下心来把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学生社团工作做扎实,真正取得实效,2015、2016年继续对“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业绩不作强制性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应优先推荐,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申报一级教师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

4、关于校园长、教研员有关特殊要求下面对校园长和教研员工作业绩的特殊要求简单予以介绍。

(1)校园长。

对校长的业绩要求分四项:一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只要是从教以来的都可以。

因为作为专职校长,管理任务较重,重点考察其管理能力和办学效果,只要具备一个优秀教师的基本素质,从教以来讲授过就行。

二是所管理的学校获得表彰。

与教师相比增加了对其办学效果的考察,要求担任校(园)长职务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表彰。

需要说明的是:有的校长曾经在多个学校任职,只要是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其管理的学校所取得的业绩均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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