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生活服务业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是指针对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过程中的税务政策规定和操作指南,旨在帮助生活服务业企业正确理解和适应新的税务制度,提高税务合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背景、政策指引、操作指南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背景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营业税是对销售额征税的一种税收方式,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的税收方式。
营业税的对于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优化税收征管,降低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指引1.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按照增值税制度进行税务登记,同时合理使用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2.税务核算和申报:生活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增值税核算和纳税申报要求进行税务工作。
对于按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销售额和增值额进行核算和申报;对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简化征收政策。
3.税收优惠和减免:针对生活服务业的特点和政策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如对一些服务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征免,餐饮业、旅游业等享受增值税降低税率。
操作指南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系列操作指南,具体包括:1.《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操作指南》:该指南详细介绍了生活服务业企业具体应如何开展营改增工作,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核算和申报、税收优惠和减免等方面的操作和要求。
2.《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操作指南》:针对生活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的加计抵减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操作指导,包括加计抵减比例、减免计算方法等内容。
3.《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程》:该规程规定了生活服务业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开票、领票、使用、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要求。
通过以上的政策指引和操作指南,生活服务业企业能够清楚了解和掌握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提高税务合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增值税生活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一、增值税生活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增值税是我们必须要缴纳的税种之一,近日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抵扣15%的新闻让很多业内人士关注,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的消息。
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怎么计算?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什么是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营改增后各大行业的税率变化
营改增后各大行业的税率变化
自从营改增以来,重庆地区各大行业的税率也都发生了不同的变化。
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大类,这四大行业分别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之前,重庆地区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均为5%。
全面营改增之后,重庆地区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变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变为6%。
对于四大行业营改增之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3%。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改为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所提高,但是增值税进行计算时可以做进项抵扣。
据16年的数据表明,全面营改增之后,整体企业的税负相对有所减轻。
在重庆地区,四大行业除了本身的税负减轻,还可以享受重庆正阳工业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园区对于营改增行业的企业实行30%-50%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行业都有资格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正阳工业园区对企业所得税也会给予地方留存之后的30%-50%的税收奖励,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对于各大行业全面营改增不仅税负降低,还有机会享受重庆正阳工业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税负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对于企业来说都
是有利无害的。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二)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二)1.餐饮企业为其员工提供的工作餐,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婚宴等与受雇或履职无关的服务,餐饮企业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答: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不征税,暂不需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婚宴等与受雇或履职无关的服务,企业员工是购买企业餐饮服务的消费者,企业应按提供服务实际收取的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
2.某单位在酒店召开会议,酒店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会务服务等,酒店是否需要对取得收入进行区分,按不同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该酒店承接会议,提供上述服务不需要对取得的收入按不同项目进行拆分。
3.会员卡收入如何计税?答: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
纳税人销售会员卡时,资格费根据收费标准按销售无形资产开具发票,资格费之外的货物或服务的预收款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的规定开具发票。
4.表演艺术团免费赠票,是否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答:表演艺术团体举办非公益性演出,将门票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5.旅游景区的门票收入是否适用文化体育服务中的文化服务?答: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按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6.经营性公墓提供墓地取得的收入如何征税?答: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享受殡葬服务免税政策。
7.网吧经营应属于哪个税目?答:暂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中国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影响简析及对策
中国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影响简析及对策作者:李彧,刘建明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6年第8期李彧1刘建明2(1.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100;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山东青岛266071)摘要:从分析筹划进项税额的视角,对一般计税方式下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税收影响进行分析,探讨企业抵扣端最大限度享受减税的途径,并提出纳税人身份有利选择、业务模式与流程再造等应对策略,从而为企业科学应对税收新政,经济、合法纳税提供借鉴。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影响;税收新政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6)22-0111-01收稿日期:2016-07-20作者简介:李彧(1994-),男,山东青岛人,本科生,研究方向:企业税收筹划、金融创新。
2016年5月1日起,中国的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以下简称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至此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面对这一现状,本文着重对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税收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企业应对策略,从而为企业科学应对税收新政,经济、合法纳税提供借鉴。
一、营改增对四大行业的影响1.营改增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一是建筑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以下同),制度性设计可能造成税负加重。
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税率11%(不考虑价外税的影响,以下同),税率本身提高幅度很大。
同时建筑企业购进的边料(如砂石)多为从个体户和个人手里购买,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经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进项税可抵扣比率高于60%以上时,营改增对企业税收变化产生正面效应。
二是房地产业可抵扣范围增加,理论上税负降低概率大。
经测算,房地产业进项税抵扣率为70%-80%的范围时,房地产企业平均税负降低,增利效应越显著。
同时,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占比越高,减负效应越明显(一般认为,取得土地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在25%至30%以上的,减负效应相应增强)。
重磅:财税[2016]36号发布,全面解读房地产等4大行业营改增热点问题[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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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自2016
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相应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文件废止。
本期华税带您重点关注新政的重点事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政策——财税[2016]36号发布了,距离5月1日仅有短短的37日,时间异常紧迫,让我们一起对新政中的热点问题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一、四大行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6%、11%
新政: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税费支持政策及操作指引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税费支持政策及操作指引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一)具体政策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二)适用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三)适用条件1.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3.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五)办税流程1.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1)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四项服务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且其中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不超过50%的纳税人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需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总纳便函【2016】71号通过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和部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4月14日各省国税、地税局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各地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部分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政策还不了解,或者还处于初步探讨和学习的阶段。
因此,此次营改增培训将主要围绕税收要素就营改增的基础政策、文件的难点以及变化点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营改增基本情况首先,简单介绍下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基本情况,让大家有个宏观的印象。
这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四大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
事实上,从5月1日开始,营业税已全部被增值税覆盖,原来营业税纳税人全部都改征增值税。
5月1日以后发生的原营业税应税行为都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可能会有过渡期前后交叉的一些业务。
比如补缴营业税税款,总局下发的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里允许开增值税发票并不意味着需要缴纳增值税,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
因此5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不代表同时要征增值税。
4月30日之前的业务仍缴纳营业税,5月1日以后的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那这个时间节点怎么把握呢?不能由纳税人任意选择,例如,合同确定的付款是4月30日,如果纳税人迟迟不结账,能否5月1日之后缴纳增值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不管是否已缴纳营业税,涉及的税款还是应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那就应缴纳增值税,这不能由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任意选择,请大家注意。
第二,是营改增的税率。
仍然是11%和6%这两档税率,只是在征收率中增加了5%;5%是营改增期间的过渡征收率,主要是针对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经营租赁等业务。
12366中心站在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沟通的最前沿,除了要回答问题,也要宣传讲解政策,打消纳税人的疑虑,告诉纳税人:“你的收入不会因为营改增,就一定要按11%征收”;甚至还应澄清一些误导宣传:“营改增要交11%或者17%的税,税负要增加”。
全面营改增计划落地四大行业税率确定.doc
2019年全面营改增方案落地四大行业税率确定全面营改增方案落地四大行业税率确定四大行业税率确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
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逐条解读:营改增试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分析
【权威解读】营改增试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区别:增加销售服务的定义,将原营业税税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四行业纳入“销售服务业”税目中。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
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区别:将远洋运输改为水路运输,扩大了程租、期租业务的范围】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区别:删除了“远洋”,将所有船舶程租、期租业务的均纳入水路运输的范围】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帐务处理及几点注意事项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帐务处理及几点注意事项作者:唐频频来源:《财会学习》2016年第11期摘要: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企业如果能取得占5%以上的成本费用类可抵扣的专用发票,税负就会降低。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多途径争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也要注意发票的保管及据实开具。
关键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账务处理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4月底国税局已全部通知到涉及营改增的企业,办理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并购置了防伪税控系统设备。
从2016年5月起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016年6月纳税人向国税系统上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交纳增值税。
全面推开的四大行业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其中生活服务业企业特点是规模不大,但涉及的企业众多有700多万户,占这次全面推开的四大行业的80%。
从以上节奏可以看出,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时间紧,任务重。
虽然服务业的相关会计帐务处理并不复杂,但是生活服务业的财务人员从来没有接触过增值税,以前营业税申报表只填一张表,并且申报表上只需填一项目数据---营业收入即可。
而增值税申报表一套有10张,暂且不去看内容,首先在数量上就镇住了财务人员,加上增值税税收征管严格,从而导致他们的心理压力很大。
一、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日常业务常用的会计帐务处理(一)常用会计科目的设置首先在“应交税金”这个一级科目下,增设二个二级科目,三个三级科目。
增设的二级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增设的三级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二)提供销售服务时的会计帐务处理提供销售服务收到款项时,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做会计分录与交营业税时不同,需要拆分收入和税金。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二篇)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是指我国在行业和业态税制改革中,通过将原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四大行业进行具体实施的细则。
这四大行业分别是金融、房地产、建筑和生活服务业。
下面将对《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金融行业:1. 税制转换:金融行业按照增值税税制进行纳税,并适用6%的税率。
2. 税制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
3. 业务范围内的增值税抵扣:金融机构在营业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二、房地产行业:1. 税制转换:房地产行业按照增值税税制进行纳税,并适用11%的税率。
2. 税制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等相关业务。
3. 增值税纳税基础:以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去相关成本,得到的差额作为增值税纳税基础。
三、建筑行业:1. 税制转换:建筑行业按照增值税税制进行纳税,并适用11%的税率。
2. 税制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等相关业务。
3. 增值税纳税基础:以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去相关成本,得到的差额作为增值税纳税基础。
四、生活服务业:1. 税制转换:生活服务业按照增值税税制进行纳税,并适用6%的税率。
2. 税制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服务等相关业务。
3. 增值税纳税基础:以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去相关成本,得到的差额作为增值税纳税基础。
此外,《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还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需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项。
2. 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行业和业态,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行业发展和创新。
3. 税务监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减少税收漏洞和虚假申报现象的发生。
4. 审计和稽查:增加审计和稽查力度,对涉嫌逃税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5. 宣传和培训: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培训,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
四大行业营改增指的是金融、地产、生活服务和金融租赁行业的增值税改革措施。
具体的实施细则如下:
1. 金融行业:将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3%。
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服务,例如利息、手续费、佣金等。
2. 地产行业:将房地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由11%改为6%。
而房地产租赁环节的增值税税率仍然为17%。
这一政策将促使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增加,刺激经济发展。
3. 生活服务行业:将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6%。
这些服务包括餐馆、酒店、旅游、健身、美容等消费项目。
4. 金融租赁行业:将金融租赁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3%。
这包括租赁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子公司提供的金融租赁服务。
这些实施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进而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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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行业
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行业第一篇:生活服务业是指为满足人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行业。
在现代社会中,生活服务业日益发展,包括了许多不同的行业。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生活服务业行业:1. 餐饮服务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活服务业,包括餐馆、快餐店、咖啡馆等。
餐饮服务业提供各种口味和类型的食物,满足人们对美食的需求。
2. 宾馆和酒店业:宾馆和酒店业是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业。
无论是商务出差还是旅游度假,人们需要在外地寻找住宿,宾馆和酒店就能满足这一需求。
3. 保健和健身业:生活服务业还包括保健和健身行业,例如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等。
这些场所提供健身和保健服务,帮助人们保持身体健康和精神愉悦。
4. 美容和美发业:美容和美发业提供各种美容和美发服务,例如美容院、美甲店、发型设计等。
人们追求美丽和时尚,美容和美发行业能够满足他们对外貌的需求。
5. 清洁和家政业:清洁和家政业为人们提供清洁和家庭服务,例如家庭清洁、保洁员、保姆等。
这些服务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家庭中的琐事和打理家务。
6. 快递和物流业: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快递和物流业蓬勃发展。
它们提供递送商品和货物的服务,方便人们购物和寄送物品。
7. 教育和培训业:教育和培训业为人们提供各种学习和培训机会,例如学校、培训机构、辅导班等。
人们追求知识和技能的提升,教育和培训业能够满足这一需求。
8. 旅游和观光业:旅游和观光业提供各种旅游和观光服务,例如旅行社、导游、景点门票预订等。
人们喜欢旅行和探索新的地方,旅游和观光业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
这些是生活服务业的一些主要行业,每个行业都有它们独特的服务和功能,为人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愉悦的生活体验。
服务业五大行业税收征管
服务业五大行业税收征管服务业是指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经营方式的行业,其特点是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较低、市场需求较为稳定。
在中国,服务业的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而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服务业的税收征管有着重要的意义。
服务业五大行业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商贸业、文化娱乐业和旅游业。
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税收征管对于其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金融业是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业的税收征管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
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征管对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金融机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项税费,并根据业务性质和规模的不同,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业是服务业中的另一个重要行业。
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和居民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税收征管是房地产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征管的加强,可以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贸业是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贸业的税收征管主要涉及到零售业、批发业、物流等领域。
商贸业的税收征管与市场消费密切相关。
税收政策的合理调整和征管的加强,可以促进商贸业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文化娱乐业是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娱乐业的税收征管主要涉及到影视剧、音乐、体育等领域。
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征管的加强对于文化娱乐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税收政策的合理调整和征管的加强可以促进文化娱乐产业的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旅游业是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业的税收征管主要涉及到酒店、旅行社、景区等领域。
旅游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和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征管的加强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高国家旅游收入。
服务业五大行业的税收征管对于国家经济和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和征管的加强可以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税收收入,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
同时,税收征管还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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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生活服务业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征税范围1、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2、生活服务税目注释(一)生活服务税目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
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3税率和征收率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4计税方法1、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5.销售额的确定1、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一)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3、试点前后业务处理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4、视同提供生活服务的处理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生活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5.视同销售的处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6.纳税地点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生活服务完成的当天。
8.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增值税抵扣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