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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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一节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 碰撞、倾覆、坠落;(二) 火灾、爆炸;(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的一种保险服务,主要保障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是法定的责任,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基本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基础,也是法定的强制保险。

它主要保障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引发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并按照规定的保险金额进行投保。

二、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种,它主要保障机动车上乘坐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伤残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根据车辆的座位数和乘坐人员的人数,可以选择投保相应的保险金额。

三、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是指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种,它主要保障机动车因盗窃、抢劫或抢夺而发生的损失。

如果车辆被盗抢,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帮助车主减少损失。

四、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种,它主要保障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车辆损失。

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帮助车主修复或替换损坏的车辆。

五、玻璃单独破碎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种,它主要保障机动车的前、后、侧窗玻璃或挡风玻璃因意外损坏而需要修复或更换的费用。

这种险种可以避免车主因为玻璃破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六、自燃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是指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种,它主要保障机动车因自身原因(非事故)导致的自燃损失。

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帮助车主减少因自燃而产生的损失。

七、不计免赔险不计免赔险是指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种,它主要用于取消车主在保险事故中的免赔额。

购买不计免赔险可以使车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需要承担免赔额的费用,保险公司将全额赔偿损失。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1. 绪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旨在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示范条款为基础,对条款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解析和探讨。

2. 商业保险的基本内容2.1 保险责任范围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在示范条款中,保险公司应明确各项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赔偿方式,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确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2.2 免赔额和免赔率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免赔额和免赔率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免赔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起事故中,超过该额度部分的损失才进行赔付。

免赔率则是指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后再进行赔付。

明确免赔额和免赔率有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平衡,避免产生纠纷。

3. 保险合同的条款3.1 投保和续保示范条款规定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投保和续保程序和要求。

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详细的投保信息,并明确投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在续保方面,示范条款对中断续保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并对保险公司的通知义务进行了明确。

3.2 保险费和保险金支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并对保险金的支付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险公司应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并向受益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4. 保险事故处理4.1 报案和理赔示范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报案后迅速展开理赔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时限进行赔付。

4.2 保险公司的协助义务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在赔付过程中积极与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协助被保险人解决赔偿事宜。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协助处理法律纠纷的义务。

5. 附则示范条款中的附则对合同解释、纠纷处理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合同解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纠纷处理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A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A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
车种\险别 家庭自用汽车与非营业用车 家庭自用汽车 6座以下 6-10座 6座以下 6-10座 10-20座 20座以上 6座以下 6-10座 10-20座 20座以上 2吨以下 2-5吨 5-10吨 10吨以上 5万 10万 1,137 1,203 1,082 1,146 1,261 1,410 1,028 1,089 1,198 1,340 1,142 1,679 1,857 2,512 971 15万 1,283 1,358 1,221 1,293 1,423 1,592 1,160 1,229 1,352 1,512 1,289 1,895 2,095 2,835 1,096 第三者责任保险 20万 1,380 1,461 1,314 1,391 1,531 1,713 1,248 1,322 1,455 1,627 1,387 2,039 2,255 3,050 1,179 第三者责任保险 10万 2,640 2,861 3,147 4,817 5,202 2,805 3,087 4,722 5,101 2,746 3,021 4,622 4,991 2,244 3,733 4,126 6,132 1,908 6,132 1,646 812 5,826 15万 3,062 3,319 3,651 5,587 6,034 3,254 3,581 5,477 5,917 3,185 3,505 5,361 5,790 2,635 4,383 4,844 7,200 2,240 7,200 1,856 911 6,840 20万 3,344 3,624 3,987 6,101 6,589 3,553 3,910 5,981 6,461 3,478 3,827 5,854 6,322 2,896 4,817 5,323 7,912 2,462 7,912 2,049 1,002 7,912 30万 3,872 4,196 4,616 7,065 7,630 4,114 4,528 6,925 7,481 4,027 4,431 6,779 7,321 3,403 5,660 6,256 9,297 2,892 9,297 2,478 1,206 9,762 50万 4,663 5,055 5,560 8,510 9,190 4,956 5,454 8,342 9,011 4,851 5,338 8,165 8,818 4,054 6,743 7,453 11,077 3,446 11,077 3,085 1,496 11,631 30万 1,543 1,633 1,468 1,555 1,711 1,914 1,395 1,478 1,626 1,819 1,550 2,279 2,520 3,409 1,317 50万 1,746 1,848 1,661 1,759 1,936 2,166 1,578 1,672 1,840 2,058 1,754 2,579 2,851 3,858 1,491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条款买车就像是给自己生活加了一点“油”,让每天的出行都变得更加便捷。

可是,话说回来,车子买回来,安全问题也得好好考虑。

尤其是出门在外,万一遇到点儿意外,别说心疼车子,连自己都得哭晕在厕所。

说到这里,咱们就得聊聊车险,特别是那个“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这玩意儿,不仅仅是对车子的“保护罩”,还是给自己的一份“安全感”啊。

你看这保险条款,基本上就是一份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大概是“你出钱,我出力”这种意思。

可别小看这份条款,里面可是包含了不少门道。

比如,车主如果遭遇了事故,车子受损了,修理费或者赔偿金怎么算,这都得有明确的约定。

有些时候,真得出事故了才知道这保险是不是给力。

说白了,保险条款就是告诉你,啥时候能赔,啥时候不能赔。

你可千万别想着“一买了保险就没事了”,保险公司也不会随便埋单。

对了,说到赔偿,最让人头痛的就是“责任划分”了。

有时候你车子被刮了,或者发生碰撞,责任可不是单纯的谁打谁。

这个时候,条款就成了“指路明灯”。

比如你车子停在路边,突然有辆车撞上来,按照条款的规定,如果是你自己违规停车,保险公司可不会埋单啊!不过,如果是别人不小心,或者说他们也有责任,保险公司会根据比例赔偿的,听着是不是就放心了点?当然了,保险条款也有一些让人又爱又恨的地方。

譬如有些费用,它是“有条件”的,得看你车子的具体情况。

你可能觉得自己车子没什么大问题,但是一查,原来保险赔付是有标准的。

车龄不满五年的,赔偿比例会比较高。

如果你的车子已经有点年头,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你自掏腰包补上部分差价。

所以在买车险的时候,真得好好问清楚,不要到最后一分钱都得自己掏。

再说这车险的保障范围,哎呀,真是五花八门。

从最基本的“交强险”到各种“车损险”、盗抢险、玻璃险,再到什么“划痕险”和“自燃险”,你都得选择好。

你以为买了个车险就能高枕无忧?不,别太乐观。

你想让车子啥事儿没有,得多花点钱才能享受到最全面的保障。

比如你经常停在大马路旁,或者有时候停车不太注意,那就别光想着买个“第三者责任险”,玻璃险、划痕险,你也得考虑进去。

机动车商业行业示范汽车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行业示范汽车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行业示范汽车保险条款1.本保险合同适用于机动车商业行业,包括货车、客车、工程车等。

This insurance contract is applicable to the commercial vehicle industry, including trucks, buses, construction vehicles, etc.2.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车辆发生的意外损失负责赔偿。

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responsible for compensating for accidental loss of vehicles during the insurance period.3.车辆保险标的包括车辆本身以及固定装置和非固定装置的车载设备。

The subject matter of vehicle insurance includes the vehicle itself, as well as fixed and non-fixed vehicle-mounted equipment.4.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交纳保险费。

The insurer shall pay the insurance premium as stipulated in the insurance contract.5.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应当真实准确,保险人不得故意低报或高报价值。

The insured amount stipulated in the insurance contract shall be true and accurate, and the insurer shall not intentionally understate or overstate the value.6.保险人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

The insurer shall regularly maintain and upkeep thevehicle to ensure its good operational condition.7.保险人应按规定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1. 引言机动车商业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机动车所有者提供保障,以应对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损失。

本文档将介绍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的基本条款,包括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理赔程序等内容。

2. 保险范围机动车商业保险通常覆盖以下风险和损失:•交通事故:包括碰撞、侧翻、自燃等导致机动车损毁或损失的情况;•第三者责任:因机动车使用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盗抢:机动车被盗、抢劫或盗窃的损失;•涉水:机动车在水中受损的情况;•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

3. 保险责任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承担以下责任:•承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修理费用、零部件更换费用等;•对于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对于机动车被盗抢或丢失的情况,保险公司将赔偿车辆的实际价值;•在机动车涉水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失情况进行赔偿;•针对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4. 保险金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应该能够覆盖车辆的实际价值和使用价值。

保险金额一般根据车辆品牌、型号、年限、市场价值以及车辆的用途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金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市场价值:根据车辆的市场参考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以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险金额;•协议价值:车主和保险公司约定车辆的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5. 理赔程序当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或损失时,车主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理赔:1.报案:在事故发生后,车主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会派出定损员对事故现场和车辆损失进行勘查和估算;3.立案审核: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审核理赔申请;4.赔款支付:经过审核后,保险公司会向车主支付赔款。

6. 理赔异常情况在理赔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异常情况:•赔付限额超过保险金额:当理赔请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只会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免赔额:保险合同中可能会设定免赔额,即对于小额损失,车主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费用;•嗅探器检测: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车主安装嗅探器,以检测车辆事故的责任;•驾驶员醉酒或违规驾驶:当事故发生时,如果驾驶员处于酒后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

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说到车险,大家都会觉得它是个麻烦事,保险条款一大堆,看的眼花缭乱,真是不知道从哪里开始。

但其实呢,车险这个东西就像是你车子的“隐形保镖”,有了它,遇到意外时才能放心,毕竟谁也不能预料下一秒会发生什么。

今天咱们聊聊人保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简单点说,就是你上车险这趟船,应该了解点啥,怎么才能保证自己在发生事故时不慌不乱,平平安安的。

好吧,废话不多说,直接开聊。

你要知道,车险有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必须买,不买可不行,买了之后车主和驾驶员才不会被罚款。

但商业险嘛,就不一样了,主要是为了弥补那些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

有人说“车有了交强险就够了,干嘛还要商业险”,这话说得不完全对。

你想啊,如果撞了别人,光有交强险赔不了多少,尤其是涉及到自己车损或者更复杂的情况,商业险才是真正的“保护伞”。

人保的车险条款就挺简单明了的,啥都不复杂,像是一张保险单,细致到每个小细节,基本能保障你车子和驾驶员的一切问题。

首先呢,商业险的核心部分就是车损险。

你想想,万一撞了别人或者不小心让自己车受损,这时候车损险就能帮你修车了。

修车的钱可是不能少,尤其是现在的车,配件贵的要命。

所以,车损险几乎是每个车主都得有的,它能帮你把车子修复到原样,损失的费用大部分能覆盖。

很多人都觉得车损险没那么重要,等出了问题才后悔:“哎呀,我当初咋没买呢?”这时候才明白“早买早安心,晚买哭断肠”啊。

再有就是第三者责任险。

简单点说,就是当你开车不小心撞了别人,撞坏了别人的车或者伤到别人,这个险种就派上用场了。

如果你啥都没有,那你可得赔偿大笔的钱,简直是一场灾难。

而人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额基本是随你选的,通常会有一个上限。

你想保少点,出事了赔得少点;你想保多点,出事了赔得多点,保障更全面,心里才会踏实。

然后就是全车盗抢险。

别看名字这么“恐怖”,其实就是保障你车子在丢失或者被盗时,能够尽量赔偿你损失的一项险种。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doc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doc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险是车主为了保护自己的机动车所投保的一种商业保险。

它是一种补充车辆必须要购买的交强险,主要为车辆经济损失提供保障。

机动车商业险的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相关条款。

下面将详细介绍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保险责任是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保险责任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车辆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理赔的承诺。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意外损失、被盗抢、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损失都会进行赔偿。

然而,保险责任也是有限制的,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无驾驶证或超载等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保险责任免除是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保险责任免除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例如,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未经车主允许借给他人使用,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此外,如果车辆负责人(车主)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破坏车辆等,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存在是为了防止恶意投保和滥用保险的现象发生。

保险金额是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保险金额代表车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以获得的最高理赔额度。

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来决定,车辆市场价值越高,保险金额也相应会越高。

保险金额一般包括车辆损失赔偿、第三方责任赔偿和附加保险项目的赔偿金额。

车主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保险金额的选定。

保险费率是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中的最后一个重要内容。

保险费率是指车主根据购买商业保险的车辆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的确定一般与车辆类型、用途、区域等因素有关。

车辆类型包括小型汽车、货车、客车等,用途包括家庭使用、商务使用等。

不同地区的保险费率也会根据当地的交通安全情况和风险评估进行调整。

最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

最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

最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第⼀条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发⽣的合理费⽤,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案侦查,⾃⽴案之⽇起满两个⽉未查明下落的;(⼆)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三)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

责任免除第⼆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三)被保险⼈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的故意⾏为或违法⾏为;(四)驾驶⼈饮酒或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醉药品的;(五)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六)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七)承租⼈或经承租⼈许可使⽤保险车辆的驾驶⼈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第三条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除⾮另有约定,发⽣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驶证;(⼆)被保险⼈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证明;(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没收期间;(四)所有权发⽣转移,未向本公司办理批改⼿续。

第四条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新车车辆出⼚时的原⼚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三)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致使损失扩⼤的部分;(五)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保险⾦额第六条保险⾦额由本公司与投保⼈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1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A)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A)款

拖拉机
1、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2、如果责任限额为100万元以上,则保险费=A+0.9×N×(A-B),式中 A指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时的保险费,B指同档次限额为50万元时的保险 费;N=(限额-100万)/50万元,限额必须是50万元的整数倍。
车龄
2年以下
车身划痕损失险 新车购置价(元) 保额(元) 30万以下 30-50万 50万以上 2,000 400 585 850 5,000 570 900 1,100 10,000 760 1,170 1,500 20,000 2,000 5,000 10,000 20,000 1,140 610 850 1,300 1,900 1,780 900 1,350 1,800 2,600 2,250 1,100 1,500 2,000 3,000
车上人员责任险 驾驶人 0.50% 0.40% 0.42% 0.42% 0.42% 0.42% 0.44% 0.50% 0.50% 0.42% 0.44% 0.50% 0.50% 0.77% 0.77% 0.77% 0.77% 0.77% 0.55% 0.55% 0.55% 0.55%
盗抢险
基础保费 费率 基础保费 费率 基础保费 961 2.95% 951 2.92% 942 1103 2.28% 1092 2.26% 1081 1100 2.00% 1089 1.98% 1078 1036 2.05% 1026 2.03% 1016 3010 2.36% 2980 2.34% 2950 939 1.89% 930 1.88% 920 937 1.66% 928 1.64% 918 884 1.70% 875 1.69% 866 2532 1.96% 2507 1.94% 2482 1064 2.19% 1054 2.17% 1043 1062 1.92% 1051 1.90% 1041 1000 1.97% 990 1.95% 980 2898 2.27% 2869 2.24% 2840 909 2.12% 900 2.10% 890 1123 2.21% 1112 2.19% 1101 1322 2.29% 1309 2.27% 1296 2377 2.89% 2353 2.86% 2329 772 1.80% 765 1.79% 757 1123 2.21% 1112 2.19% 1101 617 1.15% 611 1.14% 605 533 1.00% 528 0.99% 523 1353 2.53% 1339 2.51% 1326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机动车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用于保护车辆及其车主、使用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利益。

在我国,机动车商业保险可设置多种不同类型,如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等等,其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可根据车辆使用环境、车主要求和特殊需要定制。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是机动车保险中常用的一种险种,它覆盖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是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核心内容之一。

因此,在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时,了解和熟悉《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非常重要。

首先,该条款主要阐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涉及的三个基本险种。

其中,车辆损失险是指对车辆的本身损失进行保险赔偿的险种。

出现以下情况时,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1.车辆被交通事故撞击或碰撞,导致机车部分受损或全部受损;2.车辆被自然灾害影响,导致机车部分受损或全部受损,例如地震、洪水等;3.车辆被盗、抢或遭受恶意损毁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二个基本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这是指对因车辆使用而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保险赔偿的险种。

这种险种有利于保护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产生事故而对其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例如,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其他车辆的损坏或者行人受伤,保险公司将会在一定的赔付范围内进行赔偿。

最后一个基本险种是车上人员责任险,这是指对因车辆使用而导致的车上乘员人身伤害或者死亡进行保险赔偿的险种。

这种险种有利于保护乘车人的安全,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车上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车上人员责任险将进行相应的赔付。

此外,《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还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保险的不保险事项和免赔额等重要条款,以及其他保险条款。

同时,在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时,车主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车辆信息,并在声明时明确保险事项。

总之,《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车主的利益,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的基本条款是机动车保险产品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的相关知识,本文将从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基本定义、分类、保险条款及其保险责任、理赔等方面详细介绍。

一、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基本定义和分类机动车商业保险是指在机动车产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供的理赔服务。

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主要分类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

其中,“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中国境内使用机动车时,必须购买的保险,是机动车保险的基础,主要涵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种险种;而“商业险”则是车主选择购买的自愿性机动车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险等保险产品。

二、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险责任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1、保险合同;2、保障范围;3、保险费率;4、保险期间;5、免赔额。

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1、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范围,即承担保险人因为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应传唤或采取其他法律程序而支出的费用;2、车辆损失险保障范围,即承担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碰撞、侵犯、火灾、自燃、爆炸、盗窃等情况下造成的损失;3、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范围,即承担因驾乘人员意外事故而导致驾乘人员残疾、死亡或者医疗费用的费用;4、全车盗抢险保障范围,即承担机动车发生盗抢所导致的车辆及配附加装备的损失。

三、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流程在机动车商业保险发生意外事故后,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报案。

同时,车主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将事故信息告知保险公司。

如果受到人员伤害,车主需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诊断证明、护理费用记录、医疗费用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约定的赔付期限内进行理赔。

需要补充的是,在车主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时,还要遵守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到理赔效果。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doc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doc

附件1: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五)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臵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019年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范本

2019年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范本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第一章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地震;(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五)自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不受此限)及不明原因火灾;(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七)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八)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四)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第五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四)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九)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十)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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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A 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五)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八)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九)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十)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精神损害赔偿;(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五)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三)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第十一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保险期间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 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

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 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者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第二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保险费调整第三十条保险费调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

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三^一条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投保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第三十三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勺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六条本保险合同(含附加险)中下列术语的含义: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教练:指尚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但已通过合法教练机构办理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固定练习场所或指定路线,并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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