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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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标准格式

本文提供8篇公证书格式范文,让你了解公证书的标准格式。

【托付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差不多情况)

公证事项: 托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托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托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托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托付行为。证明托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托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差不多情况包括:姓名、性不、公民身份号码,能够依照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差不多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不、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差不多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不、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托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托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托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依照需要,能够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声明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差不多情况)

公证事项: 声明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声明行为。证明单方放弃权利、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能够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证明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声明书中应当包含声明人对所声明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情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意思表示。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声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声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4.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赠与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差不多情况)

公证事项: 赠与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注3],并表示知悉赠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情愿将本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权利名称)赠与(受赠人)。

(申请人)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赠与行为。证明赠与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赠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赠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赠与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4.赠与的财产为共有的,应当据实表述。

5.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遗嘱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差不多情况)

公证事项: 遗嘱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设立共同遗嘱的,立遗嘱人均应当列为申请人。

2.假如是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见证人,应当据实表述。

3.引用文书的全名。

4.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遗嘱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5.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出生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差不多情况)

公证事项:出生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在省市(县)出生。(申请人)的父亲是(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的母亲是(公民身份号码)[注3]。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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